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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合同

建設施工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設施工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設施工合同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日期:

建設施工合同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中和裝置基礎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區羅漢街工業園

  第三條工程內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現場確認簽單為準。

  第四條工程造價:裝置基礎按照元3砼(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五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條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___為天。

  第七條工程質量:按施工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檢評標準施工及驗收,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

  第八條結算方式:以實際的工程量為結算依據,按月進度計算。

  第九條工程類別及企業等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方權利:派駐工地全權代表,負責與乙方工地代表進行工作聯絡。並對設計、施工技術、經濟等事宜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權利:

  1、按承包工程設計圖紙或甲方具體技術、使用要求組織施工。

  2、乙方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不偷工減料,如發現偷工減料行為,甲方有權不付款或付部分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發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負。

  第十二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後甲方按國家有關施工規範、質量檢評標準、設計圖紙和甲方具體技術、使用要求及實完工程量進行驗收。

  二、驗收合格後____日內辦理竣工驗收及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付款方式:自開工之日起每月支付實際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之後支付剩餘45%的工程款。預留總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於工程完工________年後在未出現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予以支付。

  第十四條保修:按現行建築工程保修辦法執行。竣工驗收時乙方出具保修書。保修期從甲在驗收單簽字之日起________年。

  第十五條違約與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請____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確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六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尾款後失效。

  第十七條其它: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將_____小區34#、35#、36#、37#住宅房、裙樓、地下室、人防工程土建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住宅房、裙樓、地下室、人防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概況:

  3.1總建築面積暫定約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車庫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層,地上十二層。

  3.2結構形式:住宅工程:框剪結構地下車庫工程: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1、工程承包範圍:全套施工圖紙內包含的全部施工內容(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供材料除外)。

  1.1建安工程:烏魯木齊___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____樓住宅、裙樓及地下人防土建工程包含的全部施工內容(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供材料除外)。

  1.2所有甲方分包工程的預留、預埋、預設等。

  1.3甲方委託乙方施工的其它單項工程或零星工程。

  1.4承包範圍界限:土建工程施工至室外散水給排水、熱力、電氣工程施工至室外第一口檢查井。

  2、工作內容:

  2.1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施工圖紙、技術規範、甲方邀標檔案為基礎,包括但不限於整個工程的物料供應(補充協議有約定的除外)、施工、建成、缺陷修補、竣工及驗收。

  2.2甲方分包工程預留、預埋以及構配件(或裝置、部件等)安裝後的堵補工作。

  2.3在施工期間,對工地附近現存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市政配套、消防通路等進行保護,使其維持正常的情況,並修補因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破壞。

  2.4完成並滿足烏魯木齊市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達標要求的有關工作。

  2.5按本補充協議要求完成竣工驗收所需的應由乙方負責的工作,提供竣工備案所需的一切資料,並配合甲方申報竣工驗收,提供的竣工備案資料須滿足城建檔案館接收城建檔案的要求。

  2.6.乙方作為本工程的總承包責任人,必須對本工程負全責,包括但不限於對整個專案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總控制,對甲方分包單位、甲方指定乙方分包單位的施工進行全面協調和管理,及時解決因工程施工而引發的鄰近居民投訴等問題。

  2.7完成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檔案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務及工作,包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帶的工程、因甲方設計缺陷造成的增加專案及臨時工程。

  2.8甲方認為需要委託乙方施工並完成的在協議外的單項工程或零星工程。

  第三條甲方分包工程、材料(裝置)供應

  1、甲方分包工程:

  1.1甲方分包工程:電梯裝置採購及安裝工程、消防及通風工程、弱電智慧化工程、景觀及園林工程、機械土石方工程。

  1.2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甲方保留甲方認為在有必要的時侯除第三條第1.1款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以外的由乙方承擔的工程專案直接分包第三人的權利。

  1.3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有施工資質的需向甲方分包單位提供,乙方計取協議約定的乙方應計取的相關費用(配合費),對此乙方承諾完全認同並全力配合。

  2、甲供材料(裝置):

  2.1甲供材料(裝置)品種:

  2.2甲供材料(裝置)管理:

  2.2.1甲供材料(裝置)的數量、到貨時間,由乙方編制甲供材料(裝置)總需求計劃,在使用前2個月前報甲方。乙方不及時上報或上報的數量有誤,由乙方承擔責任。由於設計變更引起甲供材料(裝置)數量的變化,乙方應在收到變更通知後5日內,將變更後的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若不及時上報,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2.2甲供材料(裝置)的供應,甲方提前8小時通知乙方甲供材料(裝置)的到貨數量和到貨時間,且甲方負責運到工地,乙方應會同甲方及監理依據甲方封存樣品、材料商提供合格證等相關資料組織驗收,並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出庫手續,在相關檔案上簽字。乙方負責甲供材料(裝置)的卸車、場內運轉、清點、驗貨、接收、保管等一切後續工作,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若乙方不配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甲供材料(裝置)交付乙方後,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導致甲供材料(裝置)遺失或損壞,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材料遺失導致工程無法正常進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2.3若乙方接收甲供材料(裝置)後,發現存在如下問題:(1)材料、裝置的品種、質量等級、規格、型號等與約定驗收標準不符(2)應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齊全均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時書面告知甲方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2.4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甲供材料(裝置)接收人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報甲方備案,乙方授權現場材料接收人限定2人以內。乙方逾期不報,甲方不予辦理甲供材料(裝置)供應,所造成的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2.5對已進場並辦理出庫的甲供材料,根據建築施工規範及相關部門要求須進行復驗的,乙方在使用前應及時通知監理見證取樣並送往實驗室進行復驗,複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2.2.6乙方在工程完工後(或冬休停工後)14天內,與甲方核對甲供材料(裝置)領用量,並出具材料實際領用量彙總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2.2.7甲供材料(裝置)乙方實際領用量超過竣工結算定額用量3%以內時(含3%),超額領用的甲供材料(裝置)甲方按甲方實際採購單價進行扣款甲供材料(裝置)乙方實際領用量超過竣工結算定額用量3%以上時,超額領用的甲供材料(裝置)甲方按甲方實際採購單價的2倍進行扣款。【定額用量=圖算工程量*(1+定額損耗率)】

  3、甲定乙供材料(裝置)

  3.1甲定乙供材料(裝置)的品種:鋼材、商品砼、電線電纜、給排水管材、穿線管、橋架、配電箱、開關插座、散熱器、熱空氣幕、防火門、給水泵、排汙泵、防水材料、輕質隔牆板、grc構件、塑鋼窗、單元門及進戶門。

  3.2、鋼材、商品砼、電線電纜、配電箱、開關插座、給排水管材、穿線管、橋架、散熱器、熱空氣幕、防火門、給水泵、排汙泵、防水材料、輕質隔牆板、grc構件,在使用前2個月申報不少於3種品牌的材料價格、甲方在乙方提交材料報告後1月以內審定,最終按甲方審定的品牌及價格乙方進行採購及施工、如乙方沒按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材料報告、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已負責。

  4、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除甲供材料(裝置)外所有與完成本補充協議約定的工程有關的材料均為乙方採購。乙方自購材料必須滿足國家相關驗收標準。甲方保留甲方認為在有必要的時侯對乙方自行採購材料(裝置)直接採購的權利,乙方需無條件的給甲方出具付款委託及出具建安發票。

  第四條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為日曆天,開工時間20__年3月16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按期開工,相應節點工期時間及竣工驗收時間順延,但節點工期絕對日曆天數不作調整。

  2、20xx年5月30日前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以內乙方必須備案完畢(非乙方原因除外)。

  3、乙方應按以下節點工期嚴格控制施工進度,若節點工期或總工期延誤,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4、甲方不因節假日、高考、停水停電、惡劣天氣、承包範圍或施工範圍有增減等原因給乙方順延工期。但以下情況發生後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24小時內書面報監理、甲方稽核批准後,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4.1地基需作技術處理,處理工期超過3天以上。

  4.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開工、施工障礙、停建、緩建等情況。

  4.3不可抗力。

  5、乙方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本工程投標時已充分檢視施工現場及周圍的環境,已充分掌握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氣候、道路、交通流量等情況,因此以上因素均不能構成乙方工期順延的條件。

  6、甲方認為需要委託乙方施工並完成的其它單項工程或零星工程,其取費仍按合同定額核算、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範圍的調整而要求延長工期(不在關鍵線路上的施工任務)。

  第五條工程質量、圖紙

  1、質量標準:一次性五方及質監驗收合格。

  (一)、質量標準要求及工程保修: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等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標準及自治區、烏魯木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釋出的各項強制規定標準要求,並滿足設計要求,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

  (2)、乙方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附質保書或出廠合格證。

  (3)、質量等級要求:質量監督站一次性驗收合格的為合格工程。

  (4)、工程保脩金為本工程結算總造價的5%,保修條款按國家“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執行。

  (二)竣工資料移交

  (1)各單位工程經質量監督站竣工驗收合格後的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分別移交乙方各單位工程應完成的全部工程內容及移交全部鑰匙,撤出裝置及施工人員,工完料盡場地清。如未按期交付,視為乙方工期延誤並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2)每一單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竣工驗收並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四套按《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xx》編制完整的竣工資料(含竣工圖一套)備存,並配合甲方將竣工資料移交至檔案館備案。

  2、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進場時所使用的模板必須為新購的竹膠板或木模板,且厚度不低於1.5cm所採用的模板支撐體系必須為鋼管支撐體系,若未按以上要求實施,乙方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五方驗收及質監站參加的竣工驗收”僅代表工程符合了國家的最低質量標準,並不代表工程質量已經實際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竣工質量要求,故不視為工程已竣工,也不作為竣工結算的條件。對此,乙方已理解並接受“五方驗收及質監站參加的竣工驗收”只是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竣工要求中的一項必要條件,是乙方及監理單位開展100%細部檢查、整改工作的開始,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各項問題,乙方應採取措施積極整改。為此,質監站參加的竣工驗收不視為最終竣工驗收,該驗收時間不能作為竣工結算的起始時間,只有在施工單位完成入住前整改工作並達到甲方及甲方物業公司要求且簽字確認後(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後,甲方及甲方物業公司在一個月內完成驗收),方可提交正式的《竣工結算申請報告》,填報《竣工結算申請表》報甲方審批,得到甲方的簽字認可後,方可進入竣工結算審批程式(五方驗收後在本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內乙方提交竣工結算資料)。

  4、圖紙: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3套(其中1套有圖審章),工程施工及製作竣工圖所需的圖紙由乙方自行加曬,甲方配合。

  第六條暫定總價款及其包含的內容

  1、暫定總價款:¥___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其中:住宅樓工程暫定____________萬元地下車庫工程暫定____________萬元。暫定總價款為本補充協議第七條第1.2款確定的單方造價*按定額計算規則計算的建築面積。

  2、暫定總價款包含的內容:

  2.1本工程全套施工藍圖包含的全部施工內容(甲供材料及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2.2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費。

  2.3為完成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所發生的與工程有關的乙方應繳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搶工等費用)。

  2.4承擔本工程招標代理費用,交易服務費及其他備案費用按政府相關檔案規定比例承擔。

  2.5包含工程竣工驗收完畢至移交給甲方包含所有:人工費、措施費、風險費及破損修復費等相關費用。

  第七條工程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支付:

  1.為方便工程過程中的付款,經甲乙雙方共同測算,單方造價暫按以下確定:住宅樓(即正負零以上)______元/平方米,地下車庫工程______元/平方米,此暫定單方造價含完成本補充協議確定的工作內容所需的人、材、機及部分材料、人工調差,僅作為支付進度款的依據,各專案分部分項工程造價按下表分配比例執行,若誤差超過暫定價款的10%以上時(不含10%),主體分項工程暫定單價______年底時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調整:

  2、工程開工後,地下主體工程及地上三樓封頂經交驗合格後支付正負零以下暫定價己完工程造價的75%進度款(經雙方認可的金額)

  3、工程施工到主體四層樓封頂交驗合格支付一層主體工程造價的75%(經雙方認可的金額),五層樓封頂支付二層主體工程造價的75%(經雙方認可的金額),其它樓層支付工程款以此類推,主體封頂30天后支付主體工程造價的75%(經雙方認可的金額)

  4、主體建築裝修及水電安裝按每完成一個施工階段,每一階段形象進度完成後支付75%工程款(經雙方認可的金額)。

  5、前述每一階段施工進度完成後,由乙方於每月25日前將形象進度報表交甲方,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當月完成工程量,稽核完畢經乙方確認無異議後10日內按審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給乙方。(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結算過程中支付已稽核的進度造價的15%

  7、工程結算完成後,按照國家及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扣除5%的工程保脩金後其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8、第二次工程款支付需施工單位提供第一次民工工資支付證明(以後每一次付款均需要提供民工工資支付證明、即農民工勞務單位的原始領工資的簽字)。工程款支付至合同價款的85%時,施工單位應結清民工工資。如乙方單位未結清民工工資,發生的任何因民工工資糾紛均與甲方單位無關,由乙方單位自行處理。如發生民工圍堵甲方辦公場所或上訪事件、每次扣乙方合同總價1%作為違約金、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時乙方應提交付款申請、經甲方工程造價部門稽核確認、經確認後乙方應將確認的工程款祥細列出其支付清單、同時應在其專案部公示欄上公告。

  9、甲、乙雙方約定,工程所發生的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不計取。

  1.2.1進度款支付表:

  1.3工程實際施工滿足上表要求後,甲方以每月實際完成分項工程的建築面積為基礎,按上表中的付款比例及金額稽核進度款

  1.4質監驗收合格後,支付至本補充協議總價款的85%。

  1.5專案移交甲方後並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支付至竣工結算總價款的95%(含配合費等)。

  1.6剩餘竣工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脩金。

  1.7若乙方按甲方要求節點工期按時保質的完成,根據監理及甲方對乙方在本合同條款實施過程中評價,除按本合同條款約定比例支付已完工程75%的進度款外,甲方可於20__年年底、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10%的進度款用於乙方支付民工工資、及其它款項。

  2、工程進度款審批程式:

  乙方每月25號填寫《月進度款申請表》報監理,監理在2日內審查完畢後轉交甲方審批,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支付進度款(節假日順延)

  3、與工程進度款有關的其他條款:

  3.1因重大設計變更及合同條款外新增專案所增加的費用,若單項費用總額在10萬元以上,累計變更增加費用在20萬元以上時,甲方審批完成後,在次月進度款中支付變更實際完成產值的75%若單項費用總額小於或等於10萬元,在竣工結算後支付

  3.2甲方支付每次工程進度款時,扣除甲方所代繳的水電費(含損耗分攤)

  4、乙方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以下方式提供建安發票:

  4.1乙方是在甲方專案所在地外的烏魯木齊市轄區註冊成立的企業,須向甲方提供《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登記證明》影印件(加蓋公章),向甲方提供《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登記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建安發票

  4.2乙方是在____________轄區外註冊成立的企業,須向甲方提供《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登記證明》影印件(加蓋公章),向甲方提供甲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建安發票。

  5、乙方須完整、正確填寫以下資訊以備甲方能準確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

  收款單位全稱:

  開戶銀行全稱:

  開戶銀行行號:

  開戶銀行賬號:

  財務部聯絡人:

  聯絡電話:手機:

  傳真號碼:

  第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結算資料:

  竣工結算資料一式兩份,資料經甲方簽字確認後,甲方不再接收乙方補報的任何相關竣工結算資料。竣工結算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1乙方投標檔案

  1.2經甲方確認的工程簽證單、設計變更和圖紙會審紀要

  1.3經甲方確認的材料限價單和甲供材料(裝置)領用量彙總表

  1.4竣工結算書(含用“廣*達”正版計算的電子文字)。

  1.5甲方工程部確認的竣工圖。

  2、竣工結算的原則:

  2.1計量原則:20xx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實體專案)(措施專案)、20xx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xx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2、人、材、機價差調整執行自治區造價管理部門釋出的施工同期的相關造價資訊檔案,造價資訊內容未涉及材料按甲乙雙方經市場詢價後,相關管理人員簽字認可後作為結算依據。

  2、1除雙方約定計取的費用外,不再計取任何費用。

  2.2計價原則:

  2.2.1:按《20xx年烏魯木齊地區單位估價彙總表》及相關配套檔案計價,按20xx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核定工程類別按中限取費人、材、機價差調整執行自治區造價管理部門釋出的施工同期的相關造價資訊檔案,造價資訊內容未涉及材料按甲乙雙方經市場詢價後,相關管理人員簽字認可後作為結算依據。造價資訊與實際採購價有出入時,風險分擔按新建造20xx[4]號文執行。除雙方約定計取的費用外,不再計取任何費用。(實際採購價的認定程式:材料進場需由監理、甲方現場代表對貨物及隨貨同行單的數量給於確認簽字、並及時將確認的隨貨同行單交招採部、由招採部及時詢價認定,需雙方簽字認可)。不計取冬雨季施工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冬季施工經甲方批准後按相關定額規定計費)

  2.2.2.天棚刮石膏膩子按10元/m2計入定額直接費,其中7元/m2參與取費進入竣工結算。2.2.3(專案涉及土方工程採取固定單價結算:免爆27元/m3,土方挖運:外運28元/m3、內轉12元/m3、回填內倒土方9.5元/m3

  2.2.4.專案涉及防水工程按建築安裝工程四類下線計費)。

  2.2.5綜合單價專案:塑鋼門窗、鐵藝欄杆工程、樓梯間鋪裝工程。塑鋼門窗、鐵藝欄杆工程專案按施工時甲方核定的綜合單價計算。乙方依據甲方核定的綜合單價計取10%含稅管理費,不再計取其它費用樓梯間鋪裝工程按甲方核定的綜合單價包乾,不再計取其他費用綜合單價是指完成該項分項工程所需的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各種損耗、管理費、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利潤和稅金等全部費用綜合單價一經確定不作調整。

  2.2.6人工費調整:按本工程施工期間自治區建設廳及烏魯木齊市建委釋出的人工費調整政策執行

  2.2.7乙方自購材料的調差:根據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釋出的施工當期《工程造價資訊》上公佈的單價作為竣工結算單價(含焊接鋼管和鍍鋅鋼管)《工程造價資訊》上沒有的材料單價,以甲方核定的單價作為竣工結算單價。

  2.2.8鋼材、商品砼以甲方核定的單價作為竣工結算單價(甲方並給予乙方鋼材、商品砼稅金)。

  2.2.9水電費:按甲方代乙方實際繳納的金額進行結算(含損耗分攤)。

  2.2.10甲方分包工程配合費按分包工程結算價款的3%計取(詳見合同附件三期工程總承包單位計量、計價標準彙總表)。

  2.2.11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竣工結算:計量計價原則依據上述竣工結算原則執行,包含因甲方設計缺項造成施工專案增加部分。

  2.2.12若20__年冬季乙方所施工專案不供熱,乙方需將已安裝完畢的水錶進行保護性拆除,於20xx年4月進行二次安裝,二次拆除及安裝費用不再計取其他費用。

  2.2.13施工現場按有施工場地考慮,乙方自行考慮臨建搭設方案,甲方可提供暫時不用的場地交乙方使用,但甲方對該場地有使用需求時,乙方無條件在甲方要求時間內撤出並將相關垃圾清運至垃圾場,不得提出費用索賠。

  3、其他約定:

  3.1本工程竣工結算甲方委託有資質的造價諮詢單位進行稽核。

  3.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委託的造價諮詢單位對乙方報送的竣工結算進行稽核,若乙方不配合,影響工作進度或使稽核工作無法進行,視為乙方認可稽核單位的稽核結果。

  3.3乙方在報送竣工結算資料的同時報送乙方委託的造價師的相關資訊,並加蓋公章,在結算過程中,乙方若需更換造價師,需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的同意,且原造價師簽字確認的相關資料在以後的審計工作中不再重複計算。

  3.4乙方《竣工結算申請表》經甲方批准後60日內甲方及甲方委託的審計單位將竣工結算稽核完畢,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竣工結算日期拖延,甲方另行安排時間辦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3.5乙方報送的竣工結算總造價與最終審定竣工結算總造價的差額應控制在5%以內(含5%),若乙方報送的竣工結算總造價超過最終審定竣工結算總造價的5%,由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擔甲方支付給造價諮詢單位的審計費:審計費=乙方報送竣工結算總造價*5‰+(乙方報送竣工結算總造價-最終審定竣工結算總造價)*5%,由乙方承擔的審計費甲方有權在竣工結算時直接扣除。

  第九條履約擔保

  1、本補充協議簽訂10日前,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600.00萬元到甲方指定賬戶,作為承擔本工程的前置條件。

  2、乙方按照本補充協議節點工期及總工期的要求按時完成施工內容並驗收合格後,乙方不欠農民工工資與供貨商貨款、甲方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

  3、農民工保證金及勞保統籌由乙方交政府相關部門。

  4、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5、由於____公司無理佔用甲方部分土地,影響正常施工,因此需施工單位在不違背國家政府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在年月日之前將其從甲方土地上清離,把相應地上設施予以拆除並騰空。

  第十條勞務

  1、乙方必須使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具有相關資質的勞務公司。

  2、乙方必須和具備相關資質的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乙方所簽訂的勞務合同和班組花名冊必須於進場前送甲方備案。

  3、乙方應辦理現場勞務用工人員的人身傷害保險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負責處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員人身傷害事件,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材料、裝置的管理

  1、材料、裝置代用:根據工程質量或市場變化需要,經徵得設計單位、監理和甲方同意,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超額部分的經濟支出,節省的費用歸甲方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超額部分的經濟支出,並承擔延誤的工期及相應的經濟責任,節省的費用雙方按6:4分成(甲方為6、乙方為4)。

  2、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在進場時通知監理和甲方共同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依據施工規範需要抽檢的材料,乙方必須同甲方、監理三方代表在現場隨機抽樣,送檢合格後方能用於本工程。甲方、監理要求乙方提供材料、裝置相關資料時,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進行規範及補充協議中未要求的,但甲方認為有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裝置效能或證實材料、裝置效能滿足規範、指標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滿足規範、指標,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指標,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且乙方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不因材料、裝置出具了合格檢驗、測試報告而免除乙方應承擔的保修義務或本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1、設計變更的管理:

  1.1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乙方按設計變更通知要求進行施工。若乙方收到設計變更通知時,變更部位已施工或正在施工,乙方必須立即停止,並馬上通知監理和甲方核實,經甲方、監理核實屬實後,辦理簽證。

  1.2對設計錯誤、遺漏或不合理之處,乙方有義務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1.3因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減的,若竣工後工程實體仍然存在且可以根據相關圖紙、設計變更等資料確定工程量的,不予辦理現場簽證,竣工時甲方按相應資料計算若竣工後工程實體內已不存在或很難按圖紙資料計算工程量的專案,辦理現場簽證。

  2、現場簽證的管理

  2.1現場簽證按甲方規定格式。

  2.2現場簽證應進行編號、明確施工單位、發生時間、簽證原因、工程量、所涉及費用(附工程量和費用詳細計算式)及完成情況回執確認等詳細情況(缺少任何一樣均視為無效簽證),乙方專案經理必須在報送的現場簽證單上簽字並加蓋專案章。簽證發生時間與書面報送甲方時間間隔不得超過3天。

  2.3乙方報送的現場簽證單需一式四份,稽核完畢經甲方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並加蓋甲方專用的“變更籤證稽核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

  1、乙方必須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下列管理、服務及在現場的必要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1及時提供現場垂直運輸、堆放、保管及其它進場條件。在乙方合理工期內允許甲方分包單位在施工期間免費使用已搭設的施工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裝置。

  1.2給甲方分包單位提供距施工點30m範圍內的水電接駁點。

  1.3負責甲方分包工程完成後的嵌縫補縫、收邊收口等工作。

  1.4甲方分包單位工程移交乙方後,成品保護由乙方負責。

  1.5提供各甲方分包單位所需的基準點和標高。

  1.6乙方的施工進度計劃中應包含甲方分包單位的進度計劃,以確保工程整體按期竣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分包單位無法按時進場的,乙方應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1.7乙方負責甲方分包工程圖紙與乙方圖紙間相關聯的尺寸、標高等資料的統一確定其在分項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開槽、預留孔洞、預埋件等。

  1.8甲方分包工程的報建、竣工驗收等工作由乙方負責完成。

  1.9乙方提供的與甲方分包工程有前後施工關係的施工面必須滿足規範要求。

  2、除以上約定的配合責任外,乙方必須根據具體專業工程的特點與需要,按照甲方的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

  3、甲方分包單位進場時,乙方應與其辦理場地移交手續,乙方未辦理場地移交手續,或場地移交時相關事項未予明確的,視為未移交。

  4、乙方不得向甲方分包單位收取任何形式的總包管理費或服務費,否則,乙方應按所收取費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甲方、監理公司代表

  1、甲方代表:(身份證號:)。

  2、監理公司:新疆___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專案總監:(身份證號:。)

  3、監理公司權利與義務:以甲方與監理公司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為準,以及甲方批准行使的其它職權。

  第十五條甲方職責

  1、提供施工範圍界址起50米以內的水電接駁點。甲方只提供專案施工現場一個水電接駁點,從施工現場接至臨時設施建設場地的臨時水電及後期使用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提供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施工場地地下管線資料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的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3、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協助乙方辦理其它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環保、夜間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停水、停電、中斷交通道路等的申請審批手續,發生的費用按國家政策規定、結合本補充協議有關規定執行。

  4、將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的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5、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根據實際需要,對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進行調整、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6、有權對工程放線、隱蔽等關鍵工序進行復核或檢驗,若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和承擔相應損失。

  7、按本補充協議規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十六條乙方職責

  1、乙方委派(身份證號:)為本工程專案負責人,(身份證號:)為本工程專案經理,乙方專案部組成詳附件一《專案現場管理人員及勞務負責人名單》。乙方資料檔案的有效簽收人為(身份證號:)

  2、乙方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工地例會和甲方主持的且需要乙方參加的其它會議。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正式施工圖後14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監理及甲方稽核批准。

  4、乙方根據甲方對施工現場及專案情況,自行考慮臨時設施的搭建,甲方按本補充協議約定的計價原則給予計算,臨時設施遷移造成的重新搭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的腳手架施工方案須報監理及甲方審批,但甲方和監理的批准並不免除乙方的責任,乙方應對此方案負全責。

  6、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施工計劃和本月計劃完成情況、未完成情況的說明(包括擬採取的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7、組織管理好施工現場,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為甲方客戶看房創造便利條件,所發生的費用包含在安全文明、臨時設施費用中。

  8、停電時,乙方提供一臺功率與施工用電相匹配的柴油發電機(安裝自動計時器,記錄發電時間),以保證工程(含甲方分包工程)連續施工,確保工程進度,若甲方分包單位需要使用乙方柴油發電機,乙方應按實際成本收取費用。

  9、現場建築垃圾由乙方隨時清理並運走。若乙方未清理,導致甲方在監理或其他第三方的見證下另行委託他人清理,則按所發生的費用的2倍,從應付乙方的當次進度款中扣除。

  10、乙方應按甲方指令撤出生產區及生活區臨建、機械裝置、剩餘材料及全部施工人員,並進行場地清理,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11、乙方自行辦理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環保、夜間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停水、停電、中斷交通道路等的申請審批手續,並配合甲方的施工許可、預售許可、質量監督等手續的辦理。

  12、進場後3日內,乙方須記錄接收工地時的場地標高(須由監理公司複核),並編制方格網圖,報甲方、監理審批簽字認可。

  13、按本補充協議要求完成竣工驗收和提供滿足城建檔案備案的竣工驗收資料。

  14、乙方對本工程負全責,包括但不限於對整個專案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總控制,對各甲方分包單位進行總協調。

  15、承擔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乙方該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放線費、排汙費、水電費、施工場地的清理、平整、施工場地硬化及相應的拆除等費用。

  16、甲方按補充協議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按時支付民工工資,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資導致被媒體曝光、民工上訪或政府幹預等事件發生,乙方除承擔自身的法律責任外,還應對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7、若甲方在20__年冬季不供熱,乙方需將給、排水管道內的水排放乾淨,確保冬季管道不出現凍裂現象,且不增加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按安全文明施工規範或標準,採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和第三者的安全。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

  1、本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竣透過質監站驗收並在驗收檔案上確認的日期為準,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1乙方與甲方簽署《質量保修書》。

  1.2乙方進行了100%細部檢查,完成分戶驗收,並整改合格且得到甲方及物業公司的確認。

  2、正式竣工驗收後,對甲方及甲方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須在7日內整改完畢,經監理、甲方核查合格後,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將工程交付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乙方負責在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辦理完成《城建檔案驗收證書》。

  第十九條保修

  1、保修期自質監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保修範圍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設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質量保脩金為竣工結算總價的5%。房屋建築地基基礎和主體工程保修期滿1年後返還質量保脩金相應部分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返還質量保脩金相應部分,五年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返還剩餘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

  3、在保修期間內,若為乙方原因應承擔保修責任,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人到場檢查維修,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修復,並按所發生費用的2倍扣除質量保脩金,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4、乙方承擔因施工質量引起的業主索賠的經濟、法律責任,相應費用從乙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1、根據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第3款對節點工期具體時間的規定,若乙方節點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承擔違約金20xx元,關鍵節點加倍執行。總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承擔違約金5000元,總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獎勵5000元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實際總工期延誤超過20日,甲方有權同時扣除20%履約保證金,且不免除乙方繼續履行補充協議的義務由於乙方原因,工程竣工驗收後超過15日未移交給甲方,乙方承擔本補充協議暫定總價款的5%違約金,甲方有權在竣工結算中扣除。

  2、根據第三條第2.2.1款,若乙方未在規定日期內上報甲方,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同時承擔1000元/次違約金。

  3、根據第三條第2.2.2款,若乙方未按甲方規定進行配合,乙方承擔1000元/次違約金。

  4、根據第三條第2.2.6款,若乙方未按甲方規定進行及時配合,乙方承擔5000元違約金。

  5、根據第十六條第2款,乙方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不參加甲方會議(經報甲方同意除外),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人.次。

  6、根據第十六條第16款約定,每發生一次,乙方承擔違約金20萬元。

  7、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現場發生不安定事件(如聚眾打架、鬧事……),視為乙方違約,根據情節輕重乙方按20xx-20000元/次支付甲方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財產及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直接損失。

  8、若乙方將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聯營、掛靠承包或乙方已明顯無力履行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與義務,除限期改正外,甲方有權處以乙方本補充協議暫定總價款2%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終止本補充協議的權利,若甲方重新選擇施工單位,對乙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在竣工驗收合格後再行結算。

  9、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解除本補充協議的,乙方須按本補充協議暫定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要求乙方限期7日內退場。

  10、在甲方職責完全履行的前提下,乙方擅自解除本補充協議或中途退場、停工的,乙方應承擔補充協議暫定總價款的30%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11、乙方使用不合格或假冒偽劣材料、裝置,除整改合格外,乙方應承擔所使用的材料、裝置總價的2倍違約金,同時承擔因整改導致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按本條第1款執行。

  12、乙方主管部門、甲方或監理單位的例行檢查中,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乙方應承擔1000-5000元違約金導致停工的,每停工一次,乙方承擔5000—20000元違約金。

  13、對乙方的違約處罰,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拒絕簽收,監理、甲方簽字確認即生效本補充協議所約定違約金,甲方有權在當期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中扣除。

  14、若甲方未按本補充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除支付工程款外同時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一條爭議

  雙方在履行本補充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合同條款的生效

  1、本補充協議乙方加蓋公司印章、專案承包人簽字起生效。

  2、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所達成的本補充協議書面檔案為正式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合同條款份數

  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附件

  本補充協議附件為也同為正式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正式合同和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附件共四份:

  附件一《乙方專案現場管理人員名單》

  附件二《三方質保協議》

  附件三乙方《投標檔案》

  附件四《工程總承包單位計量、計價標準彙總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2)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透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施工合同5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專案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工程內容:外遮陽製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三、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質保期:貳年

  四、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叄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並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後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6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風險提示:

  對於承包方的主體資格審查應從有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具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等方面。最好是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公司主體。如果承包方是個人,存在以下風險:

  1、本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建議發包給有資質的單位;

  2、對方所僱傭的工人發生工傷,對方直接攜款跑路,我方可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建議讓對方給工人購買意外險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通訊地址:甲乙雙方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施工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明確約定好工程期限有利於保障工程進度,是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發包方也可以據此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訴訟中,由於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誤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發包方應當對可能出現工期延誤的情況專門制定制度作出書面認定,比如增加建設專案、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條件的時間等方面的事項,以避免將來發生訴訟時無據可查。

  5、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

  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時間,以及明確約定拖延結算的違約責任,這樣不僅促使發包方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而積極支付工程價款,同時也促使施工方積極完成工程,當出現發包方拖延結算、剋扣工程款等問題的時候,走向訴訟維權的時候,合同約定也可以成為呈堂供證。

  二、工程結算和支付

  1、結算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按圖紙設計量並能同業主結算的工程量為依據,臨時工程以方案量並參照測量收方量為結算的依據。

  2、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按甲方規定的報表上報,甲方向業主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後____日內向乙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3、本合同外因設計變更或業主(或監理)原因而對新增專案的工程量與新增單價(或費用)在業主未批覆之前暫不進行對乙方的計量和結算,最終的計量和結算以業主(或監理)的正式批覆為準。

  4、設計修改的新增專案如本合同內有相應單價的執行此單價結算,無相應單價的雙方在施工前協商簽訂補充單價。

  5、甲方按業主所結工程款(貨幣)的同等比例並扣除下述費用後向乙方進行支付。

  6、工程結算支付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乙方必須提供正規的發票。

  7、當工程結算達本合同工程價款總額的90%(含已扣質保金)時,甲方暫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竣工結算(扣除質保金)後在_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質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畢:驗收鑑定、移交簽證起至質量保證期滿,經業主驗收合格,業主支付給甲方工程質保金後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擔的施工專案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修復費用應扣除)。

  三、工程進度

  1、乙方應按甲方的進度計劃和指示實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開工令下達之日算起。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後,乙方均應按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費用。

  4、工程暫停施工後,乙方應與甲方協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乙方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乙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由於自然條件影響或業主原因導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潛在風險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索賠。

  6、工程實施期間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窩工、停工現象,除甲方調劑工作面以外所發生的窩工與停工的費用一律不予補償。

  四、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範、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專案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並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專案,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後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專案完工後_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並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7、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透過且屬於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責任期為________年,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若乙方未能及時修復責任期內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單位修復,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由乙方承擔,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關被扣留的費用中直接支付,同時乙方被扣留的質保金不予退還。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施工安全,對專案範圍內的施工安全負全責;發生安全事故(包括險情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

  2、因乙方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還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還。

  3、甲方統一監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乙方應積極做好本合同施工範圍內的文明、環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主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甲方,由於乙方的疏忽或過錯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施工材料、裝置

  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裝置,按實際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場施工裝置清單(含入場時間),並按甲方現場總體要求進行停放管理,不得隨意進出指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2、乙方入場施工裝置必須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於90%,若甲方一旦發現乙方使用的施工裝置因完好率低下或數量不足等原因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時,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施工裝置,乙方應予以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施工裝置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按違約處理。

  4、乙方施工裝置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對安全風險較高的裝置由甲方強制乙方購買相應保險。

  七、履約保證金

  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全部義務履約完成後無息退還剩餘款項。

  八、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應負責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現場施工協調和組織策劃及工程竣工驗收。

  (2)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套和轉發設計、監理檔案和施工指示,並對施工進行技術指導(含技術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總體進度計劃及監理批覆的施工進度,負責稽核並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施工資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進度、安全、質量等全過程進行監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責任),若工程進度出現滯後、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施工安全出現嚴重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專案範圍或解除本合同,其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甲方督促乙方購買高危作業人員的人身傷害險、全員工傷險、特殊裝置財產險和必要的第三者責任險。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服從甲方、監理的統一指揮和排程,按照本合同約定對進度、質量、安全等負責。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工程專案或進行本合同工程專案再分包(包括事實上的分包)、轉包,否則,甲方既視為乙方違約,並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與索賠。

  (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後應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場清,並不得損壞現場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如發生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4)乙方應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教育,規範其行為,做到遵紀守法,在工地不得發生違法違紀事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生產中的廢水、廢氣、廢油、煙塵等排放及生活垃圾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乙方應負責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維護。

  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將本合同專案另行轉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導致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原因未達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計取違約金。

  3、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規定的其他違約事項(簽訂分包合同應明確具體的責任),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信譽損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價款__________%計取違約金,並賠償相關損失。

  4、本合同未規定的違約責任,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違約責任規定處理。

  5、乙方應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由於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按違約處理。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再執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意見分歧,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後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

建設施工合同7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型別: ;簷高/跨度: 米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 元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於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專案經理姓名: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饒命問題,合同簽訂後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理,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佔合同承包造價

  百 分 比金 額

  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裝置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裝置,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儲存;副本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

  發包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年月日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施工合同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自家住宅

  工程地點: ___XXXX____區鎮村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建造地基與主體工程從零開始以至

  第六層天面封頂工程,包含兩個化糞池與地面環繞主體渠道的建造。以上工程乙方自帶施工工具(如模板、頂木、機械、鐵鏟、斗車、吊籠、搭建雙排柵含紗網等)。

  三、合同工期:年 月 日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質量標準及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合格標準。

  需要注意的事項:

  1、土方回填過程中,要求夯實緊密,不準未夯實就擅自進行隱蔽。

  2、砌築牆體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灰漿飽滿,組砌方法正確,軸線偏移不得大於規範要求,砌築磚體不得出現上下通縫現象。

  3、構造柱、梁關模前,應再次檢查鋼筋安裝位置、數量、間距、是否與施工圖紙一致,不得少筋漏筋,保護層留置是否正確,待合格後方可進行關模。模板支撐應牢固可靠,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應充分振搗,不得漏振,以保證混凝土成型質量。混凝土澆築完畢後,必須進行充分的養護。

  4、工程投入使用的鋼材、水泥等所有材料,不得在施工中浪費,每次砌築時的落地灰及時收用。同時嚴禁偷工減料,必須保質保量地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五、合同價款: 承包金額:據實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大寫:人民幣 整)進行人工結算。

  六、工程質量:

  6.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施工。

  6.2工程質量以國家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6.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並且無法整改的,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6.4經甲方專案負責人認定施工過程中不符合施工規範及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經過整改,符合質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

  七、雙方責權:

  7.1甲方供應該工程所需建築材料。由於施工地點的環境問題等,施工材料存放的地點與施工現場所產生的距離,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加收甲方任何費用。

  7.2甲方應及時對工程進度進行稽核,對工程進度款應按照協議約定及時撥付。

  7.3甲方提供現場施工用水、施工用電。

  7.4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天面平滑、牆面平整、順直、水平、砌磚密實、樓梯步級均等)服從甲方指導、檢查、檢驗,確保工程質量好。

  7.5、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

  7.6乙方不得任意浪費甲方材料,不準有盜竊甲方材料行為。

  7.7主體工程完成後,乙方負責清理施工現場內所有雜物,搭的建雙排柵需等甲方完成外牆裝修後才能拆除。

  7.8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管理、指揮工人施工,乙方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乙方施工人員就餐飲水等均由乙方負責。

  7.9施工過程中使用到水泥泵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施工:

  8.1工程安全要求達到《G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合格標準,無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責任達不到此標準且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事故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2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文明標準組織施工。

  8.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職工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及保護的法律法規,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和交工前施工現場的清理。

  8.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

  8.5乙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8.6乙方不允許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款支付:

  1、自本協議簽訂後,工程施工至

  第一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一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二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二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三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三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 );

  第四層主體工程完工(第四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五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五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 );

  第六層主體工程完工(第六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 );主體工程整體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即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雙方結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餘款。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時間,乙方不得違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3、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故意長期停工或要求追加工錢,如果違反本條款,乙方必須賠嘗違約金2萬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錢,本合同終止。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經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先自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將按照《民法典》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附圖紙一份。

  甲方(手印):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手印):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建設施工合同9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四、合同價款

  工程總造價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發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__為工地代表,聯絡方式:_______

  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築物中心五十米以內,並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檔案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係,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收費,應承擔責任。

  六、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__為工地代表,聯絡方式;

  2、嚴格按圖紙進行製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七、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工期進度: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承包人必須在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每月_____日前提供下月工程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工程師收到後_____天內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則視為同意。

  2、工期延誤: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開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時間,非因特殊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由於發包人另行發包的專業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八、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九、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將下月採購的材料裝置以報表形式報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方可採購。採購的材料裝置須經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承包人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後方可使用。

  十、工程價款的結算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給乙方作工程預付款。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給乙方作工程尾款。

  十一、工程的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後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並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二、維修責任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並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邀請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發包人:(公章)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1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 元(人民幣) ¥:_________ 元

  6.組成合同的檔案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建設施工合同11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定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透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專案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影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檔案。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

  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

  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裝置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

  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

  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查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裝置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透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裝置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除錯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

  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專案、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透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

  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施工合同12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透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透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透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的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

  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擔工程專案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

  規模

  建築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

  (米)

  裝置安

  裝內容

  工程

  造價

  (元)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序

  號

  材料裝置品種

  規格

  型號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質量

  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註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專案。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為___________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年;

  3、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_______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___年;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脩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脩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質量保脩金銀行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剩餘保脩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作書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13

  發包人:成都(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四川(以下簡稱乙方)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建築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願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築面積:5111

  8.132

  4.結構型別:框架結構、地上111層、獨立地下室1層

  5.設計單位:四川

  6.監理單位:四川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見本協議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2.包括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曆天數計)

  1.開、竣工日期

  1.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工期:420天(含法定節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所載日期為準。

  2.施工進度

  2.1本工程分兩期實施。一期工程為一、二號樓。二期工程為三、四號樓和獨立地下室(見本協議附件三:即總平面圖)。

  2.2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並收到施工圖後10天內向監理和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和監理在乙方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後的10天內若未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同意。

  2.3二層頂板完成時間:一號樓: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二號樓:________年1____月1____日;四號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4三號樓一層頂板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地下室完成時間:在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3.工期違約責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二層頂板工期(房屋銷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累計獎罰金額不超過4萬元。

  3.2若總工期延誤,甲方按3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但獎罰累計不超過10萬元。

  4.如有獎勵或罰款金額在工程決算時辦理。

  5.工期不順延情況:

  5.1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等);

  5.2停水、停電、節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週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5.3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工期延誤: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6.1按《XX條款》第十三條執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專案影響乙方施工進度造成的工期延誤。

  四.質量與檢驗標準

  1.1工程質量:合格.基礎、主體驗收及竣工驗收均應一次性透過____區質監部門驗收合格;

  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及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必須無條件及時修復或返工重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價總額的5%的違約金和相應返工價款。

  1.3乙方應及時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單位(分包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1.4設計圖中室內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規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3260.525215萬元(叄千貳百陸拾萬零伍仟貳佰伍拾貳元壹角伍分)。結算工程量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1.1合同價款中的規費、措施費

  (一)、措施費

  (二)由乙方在工程全過程中包乾使用,不作任何調整。具體包乾費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專案:

  1.

  1.1規費: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1.

  1.2措施費

  (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

  1.

  1.3措施費

  (二):即大型機械裝置進出場及安拆、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裝置保護。

  1.

  1.4其他不可預見費及風險包乾費

  1.2本工程稅金按國家稅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由於工程量清單漏項、新增專案、設計變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單專案,其結算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2.1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已有適用於此工程專案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計算;

  2.2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只有類似專案的綜合單價,可參照類似專案的綜合單價確定新增工程量清單專案的綜合單價。

  2.3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沒有適用或類似工程專案的,依據________年《____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相關配套檔案的規定,套用相應定額子項後確定該專案的綜合單價。該專案的材料由甲方認質認價,人工費按施工期間政策規定調增,綜合費按27%計取,機械費按定額子項計取,(措施一、規費、措施二不計取)。

  2.4施工期間人工費按政府規定係數並結合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隨施工進度進行調整。

  2.5獎勵

  2.

  5.1若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協調配合、節約成本、現場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獎勵乙方專案部10-30萬元。

  2.

  5.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若經甲方採納而節約的工程直接費,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3.1工程形象進度必須滿足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工程量進度報表經甲方及監理稽核後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3.2支付時間:一、二號樓主體三層頂板完成後,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進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層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進度支付;三、四號樓主體一層頂板完成後,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進度款,一層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進度支付。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按審定產值的90%支付上月進度款;支付總額至合同總價款的90%時,暫停支付;

  3.3若乙方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安全質量事故規定進行界定),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

  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暫停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下一期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在乙方將工程進度調整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範圍內後,甲方才恢復支付工程進度款。

  3.5以房抵工程款的說明:甲、乙雙方同意以本專案商品住宅作價支付乙方應收本專案工程結算總價款的30%,並從每筆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按30%比例衝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價收回該部份商品住宅,應同乙方協商。甲方收回時,應將相應的應付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價的原則、方式及相關辦法由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6如發包人出現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情況,按XX條款第2

  6.3及2

  6.4條執行。

  3.7工程結算

  3.

  7.1乙方竣工結算經審計後____日內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不得與

  3.5條相沖突);工程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保脩金,保修期屆滿之日起1____日內結清。

  3.

  7.2質量保脩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項工程保修期屆滿、經甲方對工程質量確認無異議後14天內,按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保脩金額,甲方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將剩餘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礎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在交工滿________年後____日內,按其保脩金額支付給乙方。

  3.8結算審計:

  3.

  8.1結算審計時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應在雙方確認竣工結算資料真實、完備之日起原則上在3個月內完成本工程的結算審計。

  3.

  8.2結算審計費的支付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履約保證金: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日內,在甲方專用帳戶存入人民幣伍拾萬元,作為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三號樓、四號樓的二層封頂後____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50%;合同內工作內容竣工後____日內無息退還剩餘50%。

  六.材料價格及材料的採購

  1.材料價格調整

  1.1若甲方對某項主要材料進行調整(套用定額不發生變化),僅對材料差價進行調整。

  1.2非暫定價材料不作調整,但砂、石、石灰材料價格風險係數5%,超過5%部分按實調整,稅金按規定計取。乙方無權更換工程量清單中的任何材料。

  2.材料採購

  2.1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品牌採購,並且在採購前15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採購。對於非暫定價材料部份,如甲方採納乙方建議的效能相同且價格較優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條的

  2.5款進行獎勵。

  2.2甲方對於暫定價格材料及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認為有必要自行採購時,乙方應予以支援。

  七.工程變更及簽證

  1.工程變更及簽證必須註明:事由、工作範圍及部位、具體作法、尺寸、工程數量和費用組成。簽證文字的表述應做到鮮明、準確,必要時應附圖,且在簽證單結尾處註明此項後無內容。

  2.本工程的所有變更及簽證,均應經甲方代表或甲方現場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生效,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均應保留原件。

  3.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4.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部、監理部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檔案,經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簽字批准後實施。

  5.甲方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變更,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報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乙方應謹慎保護可能重複利用的材料、裝置。若乙方拆除措施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材料、裝置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6.需辦理簽證的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隱蔽前三天填寫簽證單,並由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確認。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量無法核實,則不予辦理簽證。

  7.乙方應在設計變更實施前48小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價,由甲方及監理稽核,按稽核後的造價決算。

  8.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計價原則:按5章第2條執行。

  9.臨時用工簽證應明確: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及用工價格。

  10.辦理簽證時,乙方應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方案或資料原件,簽證單原件一式四份。

  八.竣工驗收:按《XX條款》執行。

  九.工程質量保修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範圍,其維修費用和因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不屬於乙方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應配合檢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質量保修期限如下(以雙方在工程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2.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廚房、陽臺和外牆面的滲漏(包括颱風、暴雨等自然條件下的影響)為________年;

  2.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________年;

  2.4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年;

  2.5供熱及製冷系統為________年;

  2.6其他專案的保修期為________年

  3.質量保修責任

  3.1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要求甲方給予賠償等,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2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業主收房後出現滲漏水、有水區域返水,乙方應在16小時內修復。

  3.3乙方未及時維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請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在支付乙方質保金時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3.4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驗收簽字。

  3.5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後,由乙方實施保修。

  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代表及職責

  1.1本工程甲方代表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如另行委託其他人員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職責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檔案或書面通知為準。

  1.2本工程甲方現場代表為王XX。甲方現場代表的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及現場簽證的簽署,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決算進行稽核,以及與設計單位等相關部門的協調。

  2.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員

  2.1乙方專案經理為,專案技術負責人為,其它管理人員名單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單報價檔案。

  2.2乙方專案部主要管理人員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堅守施工現場,不得兼任其他專案任何職務;如需對人員、機械裝置、施工方案等變更,必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報經甲方同意。

  2.3乙方的要求、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專案經理簽字加蓋乙方公章或專案專用章後遞交甲方。

  2.4乙方專案經理或專案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8小時向監理部請假、並在獲得監理部同意後方可缺席。

  2.5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驗收完成前不能替換

  2.

  5.1因病而不能堅持工作者;

  2.

  5.2無法擔任與該工程建設相關的工作。

  2.

  5.3因刑事責任或經濟糾紛無法繼續擔任此項工作。

  2.

  5.4被吊銷資格證。

  2.

  5.5甲方認為不稱職者。

  2.6乙方代表換人,必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其接任人仍必須無條件全面繼續承擔乙方應有的責任。

  2.7乙方在開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有關人員資質證書及崗位證書等證件。

  2.8以下甲方確認無法勝任工作的人員,經甲方要求,必須調離本工程範圍。同時,乙方應儘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人員。

  2.

  8.1對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

  2.

  8.2業務水平達不到崗位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

  2.

  8.3不能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

  8.4違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2.

  8.5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持證上崗者);

  2.

  8.6與工程量清單報價書及合同規定名冊不符者;

  2.

  8.7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等。

  3.甲方的工作

  3.1施工前準備

  3.

  1.1完成紅線以外的三通,提供水、電介面到紅線。乙方進場後,甲乙雙方及時辦理臨時水電設施的移交手續。

  3.

  1.2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合法手續,乙方協助辦理。

  3.

  1.3 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地下管網線路資料,必要時乙方應進一步探明。

  3.

  1.4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現場交驗予乙方,由乙方自費負責保護,若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3.

  1.5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圖。

  3.2施工期間

  3.

  2.1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決算等。

  3.

  2.2根據銷售等實際需要,對施工現場發出調整、變更指令。

  3.

  2.3負責協調周邊關係和政府職能部門的關係。

  4.乙方的工作

  4.1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與乙方有關的權利和責任。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提交施工現場佈置方案,經甲方代表、專案總監批准後進場作施工前期準備工作,並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進行施工。

  4.3負責搭建工地現場臨時設施,臨時道路、管線的施工、保養、移位及拆除,現場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及鄰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護。向甲方、監理提供現場辦公室三間。

  4.4負責從甲方指定的施工用電、用水接駁點按甲方批准的接駁方案接駁。施工用水、電的費用及接駁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5 提供大型施工機械裝置年檢證等資料。

  4.6乙方須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總進度計劃(採用時標網路圖繪製)、甲供材料計劃及乙供材料計劃,並嚴格按照經甲方及監理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4.7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檔案不完整,乙方須於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補充施工檔案(須列清單),並提供時間表,列X在不影響進度的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補充施工檔案的內容及最後期限。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亦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甲方進行提示。

  4.8每月二十____日前向甲方及監理書面報送本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下月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若不按時、按要求報送,甲方有權不予支付進度款或支付時間順延。

  4.9工地實行旬報制度。旬報在每半月例會前一天報送甲方及監理,旬報內容包括本旬計劃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4.10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不漏、不灑、不揚,對進出工地的車輛須派專人及時進行沖洗清掃,防止汙染交通道路,達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則另行處理,並從工程款中扣除所發生的費用的兩倍作為罰金。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應協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並承擔同樣責任。

  4.11本工程現場所有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須按甲方代表指令清理並運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須自行聯絡政府規定棄置地點,不論距離遠近和運輸程序中發生的環保費、____市衛生費、堆放費、各種可能發生的罰款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不及時按甲方指令清運,甲方可另行委託其他單位清運,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從乙方進度款中按所發生費用扣除,乙方應予以支援。

  4.12在室外工程開工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影響室外工程的臨時設施,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對此不予補償。但經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按合同約定,對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進行配合管理,對分包工程進行協調及配合,參加分包工程的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並提出整體驗收意見。

  4.14工程竣工前應將現場清理乾淨,做到工畢場清。

  4.15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工作以及施工期間的例會、專題會、協調會。按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設計修改(或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驗收規範作好自檢工作。

  4.16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技術資料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資料由分包單位按規定整理,在竣工前1____日內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按規定整理彙總。

  4.17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未移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保護、施工圍牆的維護、提供臨時廁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畢並移交甲方為止。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發生的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18與本工程無關的裝置、材料均不得進入現場,甲方有權進行檢查。

  4.19乙方的現場施工人員、機械、裝置、材料等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若乙方進度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則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員、機械、裝置、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4.20乙方施工前應組織專業人員仔細審閱設計檔案,有責任發現並提出設計檔案存在的問題。若發現工程按現有施工設計檔案或指令施工將要發生質量缺陷,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決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應予執行。

  4.21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配合甲方銷售需要,積極配合樣板房的施工。

  4.22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間施工、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並按照環境檢查稽核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等汙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及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4.23加強施工隊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場地內和工程場地周邊不得有擾社會治安。若有違法犯罪活動和人員,應立即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不得私自違法處理。

  4.24牆改、散裝水泥、臨時路口、臨時場地及城建檔案資料等保證金或押金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按有關部門相應要求(若有)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乙方未及時提交合格的資料或未交還佔用的場地造成有關保證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於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證金或押金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從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項中扣回。

  4.25乙方須與甲方簽訂《廉潔合作協議書》,並嚴格遵守。

  4.26乙方施工期間,其公司內部任何勞資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乙方勞資糾紛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及專案聲譽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5.現場管理

  5.1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組織施工,並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採取必須的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本合同施工範圍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2安全防護: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塵操作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後實施。

  5.3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及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5.4文明施工:本工程以總平面紅線範圍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平面佈置須考慮周全,並經甲方稽核後方可實施。

  5.5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

  5.6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置齊全、完好的辦公裝置。

  5.7施工期間,乙方應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等,做到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透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物。

  5.8乙方應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衛生和場外汙染等有關手續,發生的費用及造成的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

  5.9現場用水用電管理

  5.

  9.1乙方用電用水必須安裝水錶、電錶(乙方水、電錶安裝及移位須報甲方同意)。安裝完成後雙方共同抄底度數,並簽字認可。

  5.

  9.2施工中根椐水、電錶用量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規定的價格支付費用。價格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出具的收費單為準。

  5.

  9.3乙方負責提供本工程範圍內分包單位施工用水用電的介面,其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自理。十

  一.其他

  1.乙方對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的配合及管理

  1.1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範圍見本協議附件四。

  1.2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應負責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費按以下費率收取:

  1.

  2.1普通水電工程按中標價的2%收取;

  1.

  2.2售樓部土建工程按中標價的1%收取;

  1.

  2.3外牆保溫隔熱、外牆塗料工程按中標價的

  1.5%收取。

  1.3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單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開工條件。

  1.4指定分包方應在進場前對已完成的臨時工程及場地進行檢查接收。

  1.5乙方對工程進度、安全及文明協助管理。

  1.6乙方應對分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彙總分析,對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進行協調並提出解決辦法。

  1.7乙方在各分項工程施工前須與指定分包方聯絡,並在隱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請各分包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由此而導致的額外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負責並承擔乙方的損失。

  1.8 提供標高、定位點線等。

  2.乙方分包管理

  2.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承包內容或任何分項工程對外進行轉包。

  2.2乙方分包要求

  2.

  2.1分包須經甲方及監理書面批准,並向甲方及監理單位提供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

  2.2乙方應在分包施工現場派駐監督管理人員,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負責。乙方分包單位的違約行為,均視為乙方違約。

  2.

  2.3乙方應在開工前30天內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內容並經甲方認可。乙方分包工程的進、退場時間,經甲方、監理確認後執行。

  4.銷售配合

  3.1甲方將根據銷售需要,安排施工現場不定期對社會開放。乙方在開放日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作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3.2為配合銷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專案,應按甲方的書面要求及時安排施工完畢,要求如下:

  3.

  2.1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完成各種施工設施、裝置的遷移。

  3.

  2.2樣板間所在樓棟中的單元門至樣板間的入戶門之間的樓梯間地面材料的鋪貼、牆面抹灰、油漆及樓梯欄杆的安裝。

  3.

  2.3樣板間內的牆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廚房、洗手間的防水處理、防護門的安裝。

  3.

  2.4樣板間外施工通道的上層防護措施應按規範做好。

  3.

  2.5樣板間外施工用安全網,在樣板間開放前應換用新購置的安全網。

  3.

  2.6以上工程內容若在乙方承包範圍(清單報價書)外,費用由甲方支付。

  3.

  2.7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銷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請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現場簽證的形式支付相關費用。十

  二.協議解除

  1.除本協議約定的解除條件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協議。

  2.當乙方擅自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約定提出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可依本合同有關的約定處理。

  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並在____日內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應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自有的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續擅自撤場的,應該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已完工程價款在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現場並辦理完決算手續後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現場所發生的費用。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和解除訂貨合同,並承擔相應損失。

  7.乙方退場條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為保證工程專案的順利完工並交付購房人使用,保證雙方糾紛的順利解決,乙方均應在合同解除達成協議或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____日內清退出場,否則,乙方按每日10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無論以何種理由起訴甲方,甲方為保證工程的順利完工和交付購房人,以及為維護社會穩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場,退場辦法按上述規定辦理

  8.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時,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費用,只按工程直接費進行結算。

  9.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內部民工鬧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因乙方原因延誤工程關鍵工期、乙方不能按約定實現合同承諾等),應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按上述退場條款的約定退場。

  10.因甲方無力支付工程款,並未提出有效的經認可的辦法,乙方有權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停止繼續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間的費用和其後的一切損失,甲方有責任給予賠償1

  1.在竣工時,須提交竣工資料4套。十

  二.合同生效與終止、爭議的處理

  1.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除正常質量保修外,甲乙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本合同即告終止。

  3.本補充協議一式陸份(其中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4.本補充協議系《觀景上東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實質性補充,若二者不一致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14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預付款或進度款的時候乙方開不了票?)雙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價款,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第一種方式: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

  包乾價為 元人民幣(大寫: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餘款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二種方式:本合同實行按實結算,雙方使用晨曦軟體,依據最新現行定額計價規範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購期)的資訊價(資訊價不明確的以甲方確認材料價為準)進行計算,計算後的總價下浮%作為本合同的結算價款。

  1、甲方於 支付 元;

  2、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稽核確認後,付至結算價款的95%,留5%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和採購

  一、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材料進場是不是要甲方確認?)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三、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 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質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為 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絡。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絡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絡電話:;乙方保修聯絡人: 。

  第九條 違約責任(乙方擅自修改圖紙的違約責任,甲方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均無)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15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可否作為解除合同條件?)

  三、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甲方代表為,乙方代表為 。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戶名: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15

  甲方:肥____XXXX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劉莊居委會綜合樓工程使用的 塔機的組裝、拆除工作達成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點:汽車站南200米,泰西XX東臨

  二、施工內容:315塔機的現場卸車、組裝、除錯、驗收、拆除、裝車等。

  三、施工工期:

  1、塔吊組裝工期:組裝工期為3天,開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執行條件。

  2、塔吊拆除日期:拆除日期為2天,初定於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期間,甲方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進場。

  四、工程質量:技術標準達到裝置安裝說明要求,並透過政府有關檢定部門的檢查驗收,即辦理完吊車使用證,達到執行條件。

  五、工程造價:本工程總造價 。其中包括塔吊構件運至安裝地點發生的場內二次運輸費。

  六、結算方式: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總額的30%預付款;塔吊組裝、除錯完畢。並辦理完塔吊準用證後____日內甲方再支付總額的20%;進入拆除階段,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一週內,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塔吊拆除完畢並裝車運走後一週內,甲方支付總額的10%,餘額20%在三個月之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確保按計劃將工程所需的所有裝置和構件分批次發運到施工現場,同時協調現場道路及場地以保證安裝施工進度。如因甲方原因延誤乙方安裝,工期相應順延。

  2、甲方應提前五天將裝置和構件進場時間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組織施工。

  3、甲方負責按照裝車單進行清點、驗收。並負責裝置在裝卸車、組裝及拆除期間的保管工作。裝置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由責任方承擔。

  4、甲方負責提供塔吊所有的裝置及構件,併為乙方提供一臺電焊機(含把線)和二套氣割工具,負荷試車所需的荷重由甲方提供。

  5、安裝及除錯所用的其他施工機具、臨時設施和負荷試車所需的其他物品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於開工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組裝及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7、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及裝置事故由乙方負責。

  8、安裝及拆除技術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吊車在安裝後運轉安全、可靠。

  9、乙方在施工期間須服從甲方及業主方的相關管理規定。

  10、塔吊安裝後,由乙方負責進行負荷試車,並辦理當地使用許可證,甲方予以協助。同時,向甲方提交一份安裝原始記錄。

  1、塔吊安裝後,由乙方負責現場的卸車和二次倒運,並協助甲方按照裝車單進行清點、驗收。在裝卸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造成裝置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2、塔吊拆除時候,乙方須將各構件進行編號,構件上做好標記,裝車後向甲方提供兩份構件清單及裝車單。

  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第三方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享有向乙方提供索賠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塔吊無法辦理準用證或塔吊無法正常執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塔吊組裝工期延誤,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如乙方未能按約定工期完成拆除任務,須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的租金損失。

  4、如因甲方原因使裝置拆除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如造成乙方停工五天以上,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停工損失。

  九、糾紛處理辦法: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雙發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不可抗力發生時,遵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發各持兩份。

  十二、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肥____XXXX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____日期:

  ____日期:

  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