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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最佳化路徑論文

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最佳化路徑論文

  截止1998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發展到全國231個地級以上城市,437個市、縣。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達1231億元,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830億元。住房公積金在全國的全面推行,促進了全國住房建設,加快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改革確定期(1999-2002年)1999年3月,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釋出並實施,該條例對公積金的覆蓋面、使用範圍、增值收益的用途、風險防範等內容進行了規範。2002年,《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進一步對住房公積金繳納主體、監督機構、決策機構及其職能、監管辦法及處罰措施等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條例》與《決定》的釋出與實施,使得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有法可依的階段。

  2002年以來,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針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問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措施。2003年釋出《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責和內部授權管理的指導意見》、2005年釋出《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2006年釋出《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些法律法規的釋出與實施,加強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監督,完善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支援住房消費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的性質不明確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性質,即住房公積金是專屬於住房的長期住房儲金,但對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來源的屬性,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方式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從而影響了住房公積金繳費的合理控制和公積金的合理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個人及單位共同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公積金的職工工資性質,從而使公積金繳費成為擴大國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渠道,不利於社會公平,不利於住房保障目標的普遍實現。

  2.住房公積金政策存在矛盾世界銀行2006年釋出的《中國經濟季報》指出,中國城鎮實行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能承受的住房金融,但是卻公積金貸款更多的是使高收入家庭受益。我國人民銀行在一份報告中也表示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額度限制,一般較難申請,支援中低收入職工購房的效果不明顯。我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專家劉軍民也指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個人賬戶繳存餘額的一定倍數來確定其貸款額度,這就必然導致收入高、繳存高的職工所獲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貸款資助低,有的甚至無法逾越購房首付的門檻。

  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對策

  1.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用率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是住房公積金的主營業務,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發展是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用率的關鍵。要促進貸款業務的發展,必須改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簡化貸款與還貸提取手續,放寬貸款條件,實行更為靈活優惠的利率政策,提高貸款服務質量。首先,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還貸提取手續;其次,實行更為優惠的住房公積金利率;最後,加大對銀行代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激勵與約束。

  2.擴大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我國住房公積金要求在職職工繳交,而對於另一部分人群則採取不理不顧的局面,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繼續發展。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執行力度,擴大公積金覆蓋面,使所有就業者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改革過程中需要加強的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