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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宣傳口號

路政管理宣傳口號

  千里行車,安全第一;依法治路,保障暢通。

  貫徹《公路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公路暢通,國家保護;路產路權,不容侵犯。

  依法治路保暢通。

  光明大道,共同創造。

  嚴格執法,確保幹線公路安全暢通。

  保護路產路權,清除路阻路障。

  建設文明樣板路,確保出關國道安全暢通。

  加強路政管理,依法治理“公路三亂”。

  植樹造林,建設進京綠色通道。

  加強路政管理,建立“文明樣板路”。

  未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超限運輸車輛不得擅自行駛公路。

  治理超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超限運輸害人、害已、害國家。

  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禁止擅自佔用、挖掘公路。

  嚴格執行《公路法》,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愛路護樹光榮,破壞公路必究。

  禁止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建房。

  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建設“路政文明執法示範路”。

  禁止擅自搭接公路平交道口。

  禁止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非交通標誌。

  超限運輸車輛未經公路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駛。

  加強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維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公路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侵佔和破壞。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種植作物。

  禁止任意利用公路邊溝進行灌溉或者排放汙水。

  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加大治理超限力度制止車輛違章超限。

  加強路政管理,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不受侵害。

  禁止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新建、改建、重建和翻建房屋。

  禁止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