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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授權委託書

精選公證授權委託書三篇

  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處理事務上我們需要用到委託書,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委託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證授權委託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證授權委託書 篇1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名稱及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受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名稱及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我(們)購買了坐落於北京市 房屋。現擬以該房屋為抵押物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在此,我(們)全權委託上述受託人代理我們到上述房屋所屬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事宜。具體委託許可權如下:

  1、 代為到該房屋所屬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領取新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 代為到該房屋所屬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該房屋及其佔用土地的抵押登記手續,簽署有關檔案、協議;

  3、 代為到該房屋所屬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領取房屋他項權利證,並送交相關貸款機構收執;

  4、 代為辦理貸款機構放款手續及貸款資金的劃轉等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5、 代為辦理與委託事項相關的其他手續。

  委託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本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檔案,我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證授權委託書 篇2

尊敬的委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27條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據此,我們就你申辦委託書公證告知如下:

  一、委託書是委託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相關事務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書面法律檔案。委託人實施委託行為時,應明確:

  1、委託人對受託人寄予充分的信任;

  2、委託人已充分考慮到了委託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對受託人在代理許可權內所行使的一切行為均由委託人本人負責;對因受託人不行使或不完全行使受託許可權內的事務而產生的糾紛、損失等後果均由委託人本人負責。

  二、委託人應慎重考慮委託書內容(包括並不限於如:委託人、受託人的相關資訊;授予的許可權及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委託期限的長短及實踐性;委託有無轉委託權及可能產生的利弊等等)。

  三、基於委託書的特殊屬性,本處建議涉及經濟權益的委託書應謹慎辦—理,特別是對以下內容,建議由委託人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近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辦—理:

  1、代為簽署涉及經濟權益轉讓的合同,如房產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股權轉讓協議等;

  2、代為支付、收取相關經濟收益,如代為收取房價款、代為還貸、代為收取其他費用的。

  四、委託書內容涉及處置屬於夫妻、家庭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夫妻、家庭成員及全體共有人均應取得一致意見。

  五、基於委託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性,委託書中不能有“不可撤銷的委託”等與單方法律行為特徵不符的條款;特殊情況,委託人和受託人可考慮簽署委託合同。

  六、無論委託書由委託人本人提供或申請由公證處代書,委託人均需在確認委託書全部內容之後方可簽名;委託人一旦在委託書上簽名,即表明委託人對委託書的內容均予以認可。

  七、委託書公證書副本的製作份數請於申請時提出,不補作副本。

  八、委託書建議由委託人或受託人領取,由他人代領的請充分考慮可能產生的風險。

  九、委託書經公證並領取之後,因委託書文字及內容有誤、有遺漏、有歧義或有關部門認為不能正常使用的均由委託人本人自行負責,本處不予修改。

  十、委託人需終止或變更受託人的代理權的,委託人須收回全部委託書公證書原件後再另行申請辦—理相關公證。

  十一、請妥善保管、使用自己的各類證件原件及影印件,注意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十二、委託人在辦—理委託書公證書時,應具有合法的目的、出具有效的、真實的證件材料。對欲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假冒他人或使用虛假的證件的不法分子,本處一經發現即拒絕辦—理並沒收相關材料、移送相關執法機關。

  本委託人已經認真閱讀並認同了上述《委託書公證告知書》的全部內容,本委託人保證:本人的意思表示及所提供材料均系真實;本委託人對委託的法律意義均已明確;本委託人對受託人完全信任;本委託人對本人在公證員面前所簽署的委託書的內容均予以確認、無任何異議和補充。

  授權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公證授權委託書 篇3

  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證件號碼):

  受委託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證件號碼):

  我購買成都熊貓萬國商城有限公司位於 專案 幢 層 號(合同備案號: )。現因雙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辦理登出備案等相關事宜,特委託 作為我方代理人,代為辦理以下事宜:

  一、代為我與開發商簽訂上述房屋的《退房協議》及相關檔案並將退房款存入指定賬戶。

  二、代為我到工商銀行辦理賬戶開戶手續等相關事宜。

  三、代為我到銀行辦理上述房屋提前結按的相關事宜。

  四、代為我到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辦理上述房屋的登出備案登記手續並簽訂《登出備案登記申請》及相關檔案。

  五、代為我回答登記機關的詢問筆錄。

  受託人辦理上述事宜時繳納的相關費用及在相關檔案上簽字我均予以認可。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受託期限:從簽署本委託書之日起至上述事宜辦結為止。

  委託人:

  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