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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1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年月日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2

  委託人(下稱甲方):xxx

  受託人(下稱乙方):xxx

  甲方因與xxx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x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xxx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xxx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xxx元,其餘代理費於xxx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xxx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xxx元,如xxx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xxx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xx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xxx%支付違約金。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3

  委託人名稱/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電郵: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電郵:

  甲方因與糾紛訴訟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甲方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下述訴訟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託代理事項,“X”為非委託代理事項):

  []第一審訴訟;

  []第二審訴訟;

  []再審訴訟;

  []執行。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代為起訴/撤回起訴;

  []代為出庭參加訴訟;

  []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為申請回避;

  []代為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代為提出答辯;

  []代為提出、變更或者放棄己方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

  []代為提起反訴/撤回反訴;

  []代為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為申請執行;

  []代為收取執行標的;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及時;

  3、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因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訴訟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委託代理事項;

  5、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代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訴訟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師/律師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儲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收費方式(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

  “X”為非選擇方式):

  []風險收費方式;

  []非風險收費方式;

  (2)雙方約定採用風險收費方式的,按如下約定計付律師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按勝訴的訴訟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甲方為原告的,以甲方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甲方為被告的,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實際律師費均以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的數額為準進行結算;

  []按實際執行到位的執行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3)雙方約定採用非風險收費方式的,根據政府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雙方選擇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乙方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甲方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或者自甲方收到執行財產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甲方委託乙方代收執行財產的,乙方可直接從執行財產中扣除律師費)。

  ②雙方選擇非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律師費。

  2、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

  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辦案差旅費/交通費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者因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委派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其他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作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透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案件其他當事人達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後,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調解的;

  3、本合同生效後,原告撤訴、上訴人撤回上訴、申訴人撤回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準)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檔案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其他特別約定:

  1、略

  2、略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承辦律師:

  日期:日期: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4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戶名:石錦雙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5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6

  甲方(單位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個人用)姓名: 性別: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包括(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提供處理委託事項的諮詢意見;

  □代理甲方與對方或有關方進行交涉、協商或和解;

  □代理一審訴訟;

  □代理二審訴訟;

  □代理執行。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見授權委託書)

  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包括(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本案訴訟標的額為 元。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標的額的 %收取,共 元。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 O%)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訴訟費 元人民幣;

  □仲裁費 元人民幣;

  □鑑定費 元人民幣;

  □公證費 元人民幣;

  □查檔費 元人民幣;

  □差旅費(大連市內四區以外代理案件發生的) 元人民幣;

  □長途通訊費 元人民幣;

  □影印費 元人民幣;

  □翻譯費 元人民幣;

  □資料費 元人民幣;

  □其他 元人民幣。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師要求提前預支或事後實報實銷方式給付上述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費和工作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乙方律師收取甲方所有費用須向甲方出具收取憑證。

  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自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自 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

  。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收費專案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透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1、甲、乙雙方如果因本合同內容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甲方因乙方律師收費發生的糾紛,應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到相關物價管理部門進行舉報或投訴。

  3、甲方因乙方在執業中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執業道德行為,甲方有權向所屬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投訴,但應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對以上合同已認真閱讀,不理解的條款已向乙方諮詢,現已明確合同內容及簽約的後果。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7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起訴/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8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擔任一案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託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根據甲方要求,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委託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託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並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xx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xx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為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託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證據調查手續並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託,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於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託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xx現行法律關於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xx,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後果由甲方承擔。對於超出甲方委託授權範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xx,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並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範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xx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帳號:5xxx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託代理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併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託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xx、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xx相應發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xx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並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