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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處置委託協議

資產處置委託協議

資產處置委託協議1

  (委託方) 甲方:

  (受託方) 乙方: XX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託方(甲方)與受託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辦理資產公開處置專案, 並由乙方提供資產公開處置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資產公開處置專案包括:

  (一)交易專案內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稽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並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鑑證報告》;

  2,為委託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諮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檔案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檔案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專案。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專案。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 個月。

  本協議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准的XX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於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XX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人) (委託人)

  20 年 月 日

資產處置委託協議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擁有的29架Do-328飛機(包括適航的和不適航的,後面簡稱飛機)及航材(包括髮動機,APU,其他航材,以後簡稱航材)欲按現狀整體轉讓。乙方經對飛機進行初步的實物檢查,願意協助甲方處置該飛機和航材資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關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為便於雙方配合開展工作,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將飛機和所擁有航材按現狀整體打包,委託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由乙方提供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服務,包括:飛機殘值檢查、研究和評估;處置方案研究、制定;飛機處置資訊釋出;飛機整機隊轉讓,單機轉讓,主要部件修復或者拆零銷售中介服務,以及不限於上述方式的`其他服務方式等。

  二、委託誠意金

  為確保乙方為甲方唯一指定代理機構,乙方需向甲方繳納10萬美元誠意金。委託期滿為止甲方將無條件退還給乙方所繳納誠意金10萬美元。

  三、委託期限

  從本協議正式簽訂開始至20xx年06月30日止。在此期間,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乙方承諾在20xx年12月31前完成第一批飛機交付;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飛機交付;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飛機交付;到20xx年0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飛機交付。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開據《授權委託書》(授權書中英文格式各一份,見附件)。乙方拿到授權書後,即可全面開展工作。

  四、委託條件

  乙方代理甲方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事宜,必須滿足甲方設定的如下條件:

  4.1、飛機基本總價鎖定為 ****萬美元。

  4.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考慮整機隊轉讓或者單機轉讓兩種處置方案,但優先前者。

  4.3、只有在飛機出售款到甲方帳戶及三證變更或登出後,才允許飛機飛行或拆分。

  4.4、飛機付款和交接方式按出售合同的談判及簽署為準。

  4.5、飛機三證變更或登出之日起,該兩架飛機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此期間飛機的毀損、滅失等其他非自然因素由乙方承擔。

  4.6、在履行本事項過程中發生的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自理。

  五、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甲方保證擁有飛機的全部產權。如果甲方存在關於飛機的債權糾紛等與第三方的責任,由此導致的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及乙方所中介的第三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1.2、負責根據處置程序提供所有飛機相關的原始檔案,並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5.1.3、委派熟悉飛機狀況的技術專家協助乙方對飛機進行檢查。

  5.1.4、對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配合。

  5.1.5、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於乙方的客戶私自與甲方接觸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並移交乙方處理。

  5.2、乙方責任:

  5.2.1、翻譯和製作必要的檔案。

  5.2.2、透過專門的飛機和航材資訊系統釋出處置資訊。

  5.2.3、負責與潛在客戶的接觸與談判。

  5.2.4、研究並制定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方案。

  5.2.5、負責第三方客戶提出的飛機現狀以外的要求滿足,例如拆解飛機或對飛機進行大修或改裝;飛機特許飛行證辦理;飛機出口適航證辦理等。

  5.2.6、協議簽署之後,每月至少應該提供一份通報檔案,向甲方通報相關狀況,包括潛在最終客戶的名單和聯絡方式。

  5.2.7、如果乙方未能在委託期限內實質性地完成飛機和航材資產處置任務,且雙方未能達成延期共識,則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相關資訊資料。

  六、代理費用

  如果乙方能在20xx年06月30日前實質性地完成代理任務(以飛機三證變更或者登出為標誌),且出售的總價值低於甲方的基本價值,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飛機出售總價3%的服務費,乙方可在每次交付飛機時從飛機尾款中直接扣除或由甲方單獨支付;若乙方將飛機出售到更高的理想總價,高出甲方基本價的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進行二次分配。

  七、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7.2、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如甲方要求繼續履行的,乙方除繼續履行外,逾期按每日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3、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收到標的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收到終止通知後3周內將乙方付款額全部返還。如果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除繼續履行外,逾期按價格總額的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

  8.1、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8.2、如依8.1條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 附則

  9.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印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GALink Aviation Technology Co.,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