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複核工作通知精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委):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旅遊規劃的規範和管理,根據《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我局就下一步開展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複核工作通知如下:
1、請按照《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以及我局旅計財發*號檔案的.有關要求,對本地區2004年8月之前批准且尚未複核的各級旅遊規劃設計單位進行復核和複核初審,於6月底前公告、上報丙級單位的複核結果,提出甲級、乙級資質單位的複核意見並上報其《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複核報告書》。
2、今後,請你們及時對各級旅遊規劃設計單位進行復核和複核初審,我局將根據你們上報的複核意見,結合抽查情況和市場反饋情況,及時對批准時間滿2年的甲、乙級規劃單位進行復核,並定期公告複核結果。
3、請你局(委)對在你省(區、市)承接旅遊規劃的省外旅遊規劃設計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了解,並將情況報給我局計財司。
4、對於透過複核的資質單位,由我局統一換髮新的旅遊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