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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品牌鞋廠合同

合夥經營品牌鞋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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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品牌鞋廠合同1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夥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____

  合夥經營專案: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品牌鞋廠合同2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需承認本協議;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退夥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是: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協議。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夥期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注意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中間人參與清算;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