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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郵電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西安郵電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對志願者個人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奉獻社會。二是豐富生活體驗。三是提供學習的機會。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西安郵電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歡迎閱讀參考。

  西安郵電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郵電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學院和社會公益、保障事業的西安郵電學院學生組成的全院性學生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獻愛心,弘美德,立足西郵,服務社會。透過組織和開展全院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在力所能及的方面為學院及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學院和社會的服務體系、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院青年的整體素質,為學院建設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共青團西安郵電學院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查、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在西安郵電學院。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實現學院良好的青年志願者服務氛圍,創造和發展西安郵電學院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七條: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院發展的需要,大力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公共道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廣大青年健康成長。

  第九條:為學院發展、社群建設、扶貧開發、支教扶弱、社會公益以及大型慶典活動等提供志願服務。

  第十條: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廣大教職工、學生和其他社會成員提供志願服務。

  第十一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進志願者行動的規範化建設,為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二條:策劃、開展、組織各個時期全院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系(院)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開展與各類正式合法青年志願者組織的交流。

  第十四條:向全院公開招募志願者,培養青年志願者及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協會組織管理的專項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伍,更好的開展志願服務行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五條:明確定義

  (一)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二)註冊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註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第十六條:基本條件

  (一)凡我院在校註冊學生均有機會加入本協會,成為西安郵電學院青年志願者。

  (二)具備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三)遵紀守法,承認本協會章程。

  第十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就志願服務工作向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四)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的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八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履行志願服務承諾,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及時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三)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精神和西安郵電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對社會的影響。

  (四)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志願者與服務物件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第二十條:理事會可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會員,會員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二十一條: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主席團決定,可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將表彰和獎勵在志願者服務中表現突出的會員。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員註冊地為共青團西安郵電學院團委會,由西安郵電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是協會理事會,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的構成:

  (一)名譽理事長:由院團委或本協會的名義邀請院黨政領導、社會知名人士等為本協會名譽會長。

  (二)理事長:由院團委書記兼任;

  (三)副理事長:由院團委副書記兼任。

  (四)秘書長:由院團委負責這方面工作的老師擔任,對本協會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五)常務理事:各系(院)團總支書記兼任本協會理事,具體負責所在系(院)的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和與本協會理事會的溝通聯絡工作。

  第二十六條:特殊情況下,副理事長、秘書長和理事可以允許兼任,但原則上只允許兼任一職。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聽取常務理事、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組織構成。

  (五)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決定邀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接納有關人士為本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展開工作。

  (八)審議、修改本協會章程,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條:根據西安郵電學院實際情況,新、老校區均成立西安郵電學院志願者協會,二者關係平等,組織結構相同,共同受理事會領導。

  第二十九條:主席團是本協會常務工作機構,原則上由學生擔任,並在理事會的指導下展開具體工作。

  第三十條:主席團的'構成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一)主席:一名,由熟悉志願者工作的在校學生擔任,全面負責處理所在校區的志願者服務工作,作好對理事會的工作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