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導師評選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學分制改革,加強我校本科生導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本科生導師在教書育人中的作用,依據《重慶師範大學教學工作單項獎勵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評選範圍
第二條 我校擔任全日制本科生導師的教師。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三條 候選人應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嚴謹的治學態度,恪守教師職業規範,熱愛學生,責任心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具有奉獻精神。
2、認真履行本科生導師的各項職責,開展指導活動效果好,工作計劃、工作記錄等教學工作檔案規範完整。
3、擔任本科生導師滿一屆,年度考核達到受聘崗位要求。
4、在擔任本年度本科生導師期間,依據《重慶師範大學本科生導師制實施辦法》的考核評價標準,綜合評價優秀,排名處於學院前30%。
第四條 凡擔任本科生導師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申報資格:
1、不服從本單位統籌安排的導師制工作任務。
2、擔任導師期間發生過教學事故。
3、學生未參加考核評價,或學院未開展考核評價。
第五條 在符合評選條件的基礎上,導師指導的`本科生獲得校級及以上獎項或成績突出,可優先參評。
第四章 評選辦法
第六條 評選每年開展一次,評選名額不超過學院擔任本科生導師總人數的5%。
第七條 學院設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成員不少於5人,
並根據本辦法和《重慶師範大學本科生導師制實施辦法》制訂適合本院實際的評選辦法,具體負責本科生優秀導師獎的推薦工作。
第八條 評選程式如下:
1、符合候選人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學院評選委員會根據學校及學院評選辦法,在述職、評議的基礎上,確定本學院的本科生優秀導師獎推薦名單。
3、學院將本科生優秀導師獎推薦名單向全院師生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教務處。
4、教務處負責對學院上報的本科生優秀導師獎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在全校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校長辦公會批准。
第五章 獎勵辦法
第九條 獲獎教師由學校發文表彰,授予“重慶師範大學本科生優秀導師獎”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給予物質獎勵,並記入教師檔案,作為業績考核和晉升的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評審結果公示期間,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須提交書面署名異議材料,口頭異議、匿名異議一律不予受理。各學院導師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異議的調查,必要時可進行會議複審。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