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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17篇)

  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申請書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你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廣州______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廣州市。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___個月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廣州白雲______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_____________年_____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焦xx,女,xx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海南xx市海德路5號

  被申請人核工業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幷州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xx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海口市x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1993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20xx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於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於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現申請人已在海口市x建築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手續至海口市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訊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 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 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 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髮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徐xx,男,xx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xxx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住xx省xx市xxxx村xx巷xx號 電話:13xxxxxxxxx

  被申請人:xx市xx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區xx街xx號(通訊地址:xx路xx號東鼎大廈xx號)

  法定代表人:陳xx 電話:0355-7xxxxxx 136xxxxxxxx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xxxx元;

  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xxxx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xx個月(每月工資xxxxx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xxxx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正式到被申請人xxxxx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xxx萬元,實際回收xxx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xx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xxxx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 人:xxx公司

  負責 人:xxx

  地 址:xxxxxx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聯絡電話:12345xx0

  被申請人:xxx 男 漢族 xx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xxxxxx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電 話:1111xx11 郵政編碼:111xxx111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x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 裁定撤銷x勞仲案字 [xx]第 00 號裁決書。

  2. 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x年3月10日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xx省xx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後,於xx年4月12日作出x勞仲案字 [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理由:

  1、 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建築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範疇。xx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築工人,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 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並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xx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於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不屬於勞動法律關係範疇。此項認定屬於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於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 裁決違反法定程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xx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並沒有依法將xx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xx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絡不到xx二建,如此認定,於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援申請人上述請求。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月平均工資________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費共________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________元及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2、休息日加班費元及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

  以上合計: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可簡單闡述一下籤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具體的職務,加班的事實以及計算方式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楊x,男,漢族,xx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xx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區xx工業園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xxxxx。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10.5個月)x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x(5天/年x3年)天x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等手續。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x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x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xx年x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後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 為12500元。20xx年x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稽核業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貴州省xxxxxxxx組,身份證號:xxxxxxxx,電話:xxxxx,

  被申請人:水城縣xxxxx煤礦

  住所地:水城縣xxxxxxx村

  負責人:xxx(辦公室主任)

  電話:xxxxxxxx , 0858---xxxxxxx仲裁請求:

  一、裁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解除勞動關係。

  二、1、停工留薪工資4個月x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護理費29天x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補助費29天x10元/天=290元。

  4、傷殘補助金11個月x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x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個月x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計:106288.65元

  事實和理由:

  一、因申請人不能提供原工資相關證據,故上述第一、四項請求原工資標準只能按六盤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人於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請人單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時不慎掉入溜子將手指打傷,當天送到六盤水市xxxx治療,出院時該院診斷證明書為:

  1、右手示中指中節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經肌腱損傷;

  3、右手環指末節指體缺失;

  4、右手環指皮膚軟組織挫裂傷。

  住院xx天,康復期xx天,經被申請人申請:於20xx年x月xx日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水勞工傷認字【xxxx】第x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20xx年x月xx日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x級傷殘。

  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上述請求,希望給予支援。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銀xx

  被申請人:北京xx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排程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排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月x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xx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1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援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排程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排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年 月 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3

  申訴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民族:_____

  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籍:_____

  現住址:______(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民族:_____

  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籍:_____

  現住址:______(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絡電話: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寫營業執照裡的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份應付未付二倍工資______元給申訴人。

  2、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______元給申訴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_____)給申訴人。

  3、請求被訴人支付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和未享受帶薪年休的勞動報酬__________元及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上述金額)元_____50%=__________元給申訴人。(詳見附表)。

  4、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__________元(代通知金=上個月工資)給申訴人。

  5、請求被訴人立即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幫我補繳_____年_____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請求共_________元給申訴人並補繳申訴人_____年入職至今的社保。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從事_____工作。被訴人沒有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6000元,每月工資被訴人分兩次發放,在存摺裡發放工資_____元,餘下的4000元工資在財務籤領。自入職以來被訴人沒有依法為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按相關規定單位要代扣代繳),在被訴人處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_小時,連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節3日、清明1日、勞動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也要工作,但被訴人從沒支付過加班費,而且在_____年在沒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沒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訴人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後,並沒有嚴重違反被訴人的規章制度,在_____年12月31日後也沒有找我補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方吃虧,也是案件的轉折點,所以立場一定要堅定:被訴人是在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除我的),現在被訴人又無故解除申訴人,被訴人也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或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解除時被訴人還拒支付申訴人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如下經濟賠償金:

  1、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二倍工資待遇差額:__________元/月_____個月=__________元;

  2、被訴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個月_____倍=__________元;

  3、加班費:_____元/天__________天=__________元(月平均工資__________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時間計算日工資;每月上班_____天,即每月加班_天,上班共_____個月,加班共計_____天)及額外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上述金額)_____50%=__________元。

  4、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__________元;

  5、補繳_____年_____月至今的社保。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xx年xx月xx日,住址xx

  被申請人: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xx元(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5年3月x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男,漢族,xx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x年8月25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x年1月至x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但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直至x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xx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並從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並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援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_____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_____年_____月致_____年_____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2月_____應聘到___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___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_____年3月凱被___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專案工地上工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_____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____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_____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_____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_____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_____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的主張。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北京xxxx傢俱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縣xx鄉。

  法定代表人:李xx職務: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劉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國xxxx傢俱中國製作銷售中心。

  地址:北京市xx區xx路78號。

  法定代表人:鄭xx職務:總經理

  案由:購銷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1.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貸款60萬美元;

  2.被申請人承擔仲裁全部費用。

  事實和理由:

  1992年7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訂立傢俱生產機械裝置購銷合同,約定被申請人於1992年12月31日前供給申請人該國產木製傢俱生產裝置一套,申請人分別於同年7月31日之前和收到裝置之日支付被申請人該套裝置款的60%和40%,共計130萬美元。此後,雙方各自分別履行了上述約定。

  1993年1月,申請人在對上述裝置安裝除錯時得知,該套生產裝置的國際公平市場價格只有30餘萬美元,遠遠低於被申請人在訂立合同時的報價,遂委託北京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該套生產裝置進行價值鑑定鑑定結果表明,該套生產裝置屬於全新狀態時的公平市場鑑定總會額為31.7萬美元。被申請人在為申請人購買這套生產裝置時索取的貨款明顯高於其實際價值。

  為公平解決這套裝置的款額問題,減少申請人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以友好的態度與被申請人協商,希望在確保被申請人合法利潤的前提下由被申請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貨款,但被申請人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裝置價款系雙方約定的”為由予以拒絕。

  為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爭議得到公正的解決,確保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請依法仲裁。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購銷合同書,由爭議雙方共同訂立;

  2.生產裝置明細表,被申請人提供,申請人核查簽收;

  3.生產裝置付款單據,被申請人給付;

  4.鑑定證書,北京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提供

申請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