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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樓工程結算審計報告案例

學校實驗樓工程結算審計報告案例

        一、被審計專案的基本情況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同意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建設專案立項的批覆》(發改規〔2009〕496號)批准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建設立項。2013年2月16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又下發《關於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專案建議書)的批覆》(發改科社〔〕54號)確定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建設“一中心、四分庫”(即市本級建中心庫,部、營山、蓬安和儀隴各建一分庫),專案總建設面積9229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倉儲及附屬設施、購置安裝傳送、運輸、消防、智慧控制、救災物資等設施裝置和智慧控制系統,總投資2141萬元,其中國、省專項補助資金1957萬元,地方自籌及其他資金來源84萬元。

  市本級中心庫建設面積5100平方米(包括1000平方米專用堆場),總投資1397萬元,資金來源均為中央財政安排災後重建基金,建設工期2013年12月至2013年12月,專案建設地址市高坪區小龍鎮。xxxx年3月17日,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施工圖預算評審報告》(財評審〔20xx〕07號)審定該專案施工圖預算為669.0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619.51萬元,預備費49.55萬元)。2013年4月11日,市民政局在建設網上釋出施工招標檔案,5月4日開標。經法定程式,國豐建築總承包有限責任公司、江西中捷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為本施工標段中標候選第一、二名,候選公告於5月6日在建設網上釋出。5月13日公告期滿後,市發改委通知市民政局因該專案兩個中標候選單位違反招標檔案相關規定被投訴暫不發出專案中標通知書。5月16日,市監察局組織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專題研究招標投訴問題,議定由市建設局負責調查處理。市建設局於5月21日發出處理意見,取消了兩個單位的中標候選資格,重新按規定組織招標。2013年6月3日,市民政局釋出第二次施工招標檔案,經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為廣安宏大建築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8月12日雙方簽訂專案施工合同,中標合同價556.6578元。20xx年9月12日,市財政評審中心(財評審結論〔20xx〕159號)審定該工程基礎超深增加預算85萬元,扣除預備費49.55萬元後,淨增加35.45萬元。專案於2013年1月15日竣工,市民政局提供的由建設、施工、設計等共同參與的交工驗收證書顯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

  該專案自開工建設起我局便按照《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審計辦法》(府發〔〕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的意見》(府發〔2013〕14號)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跟蹤審計。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市民政局在工程建設中做了大量工作,責任明確,制度較為完善,較好的完成了工程任務。但該工程也存在工程量變更時程式履行不完備、施工單位多報工程價款的.問題,應加以糾正。

  三、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

  (一)工程結算多計工程價款783296.04元責令糾正

  根據該單位提供的現場簽證變更資料、施工圖、竣工圖等資料,審計組在工程現場進行了核對,並對工程結算進行了複核,發現工程結算中存在工程量計算錯誤等問題,未能真實反映工程造價。該專案施工單位報送結算價款7247786.16元,經外聘天成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初審認定6543149.79元,經我局工程造價人員複核審計認定6464490.12元,合計審減783296.04元。違反了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審計辦法》(府辦發〔〕1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和審計署印發的《政府投資專案審計規定》(審投發〔〕173號)第八條的規定,責令市民政局按此工程結算審計結果與專案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二)基礎設計變更未通知跟蹤審計組現場勘驗責令糾正

  市民政局和施工單位報送的設計變更2號內容:“1、地下室基礎及獨立基礎超深部位採用C15毛石混凝土換填至-5.150米標高,閥板基礎-4.55米標高。2、獨立基礎底部埋深與地下室柱基礎埋深為同一標高。3、獨立基礎底部超挖部分放坡高寬比為1:0.33”,該項變更施工單位報送審計金額102.9萬元,但發生變更時未通知我局跟蹤審計組現場勘驗(經財政評審基礎超深增加預算85萬元)。違反了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市政府投資建設專案審計辦法》(府發〔2007〕1號)第十條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的意見》(府發〔2013〕14號)第三條的規定。該變更涉及金額較大,我局跟蹤組未現場勘驗。但鑑於財政評審中心對此設計變更予以了認可,並出具了增加投資85萬元的評審結論的情況,2013年5月7日我局協調業主、施工單位、諮詢公司確定聘請有工程勘察專業類資質(岩土工程乙級資質)的名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對該換填部分進行實際勘測。根據名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毛石混凝土換填施工勘察報告”結論“ZKC-9:0.00m至4.60m為回填的素填土,4.60m-8.47m為毛石混凝土,毛石混凝土厚度為3.87m。ZKD-7:0.00m至4.70m為回填的素填土,4.70m至9.16m為毛石混凝土,毛石混凝土厚度為4.46m”為依據及由業主方提供的經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的“關於毛石砼配合比的說明”中毛石混凝土的比例,審計確認該變更金額為727005元。鑑於該局還有專案正在建設中,對此責令市民政局在今後的專案建設中嚴格按照國家和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特別是市政府最近出臺的《市政府投資專案監督管理辦法》(府發〔2013〕3號)對專案變更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望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