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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流程步驟

審計報告流程步驟

  在審計報告階段,為了編制和出具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應遵循以下工作步驟,認真地完成每一步驟上的全部工作,最終出具一份合法的審計報告,以滿足社會需要。

  第一步,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

  包括:調整分錄彙總表、重分類分錄彙總表、未調整不符事項彙總表等。

  第二步,判斷和運用重要性水平

  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未調整不符事項彙總表與會計報表層次或賬戶餘額層次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據以確定未調整不符事項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

  第三步,解決重要差異

  註冊會計師確定審計差異之後,一般應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建議其做出相應的調整,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那些重大差異,註冊會計師必須考慮改變審計意見和在審計報告中如何反映的問題。

  第四步,進行審計小結

  註冊會計師應就有關審計事項進行小結,編制審計工作完成情況表,並明確地評價和說明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寫入審計小結中。通常審計小結文書應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情況、意見和建議、審計結論等內容。審計小結是一份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它是對審計工作中各種資訊的'綜合提煉。註冊會計師應對審計小結進行認真稽核,並妥善保管。

  第五步,編制試算平衡表

  第六步,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稽核會計報表及其附註

  其中,會計報表附註包括公司簡介、會計政策、報表專案註釋、分析情況以及重要事項揭示五個部分的內容。如果註冊會計師代為編制會計報表及附註,不能將附註事項與應在審計報告揭示的事項混為一談,即不能因為註冊會計師代替被審計單位編制報表附註,而不在審計報告中揭示那些應予揭示的事項。

  第七步,確定審計意見

  註冊會計師根據對所取得各種審計證據的分析和評價結果,結合重要性水平,確定應在審計報告中發表何種審計意見。

  第八步,草擬審計報告

  第九步,複核審計工作底稿

  這裡主要指進行重點複核和全面複核,如果複核中發現存在遺漏問題,應返回到審計實施階段補充審計,如果複核中發現問題處理不當,應返回至編制審計差異表這一步驟,對不正確的處理意見做出適當的修訂。

  第十步,出具審計報告

  經複核確認後,註冊會計師應將審計報告草擬稿(或徵求意見稿)送至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經確認後,再正式簽發並出具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