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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編寫的原則探究

關於審計報告編寫的原則探究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執行,客觀上要求編寫審計報告要採取謹慎的態度,以避免審計風險的發生。本文從基本要素齊全、內容完整、責任分明、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法規適用、用語規範、抓住關鍵等八個方面對審計報告的編寫進行了研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有關審計報告編寫的原則相關材料,供大家閱讀學習,希望能有所幫助。

  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後,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檔案。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共一百條,其中第五章用三十三條的篇幅對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做出了規定,審計報告使用者的主體除按照第七十七條規定需要報送審計機關統一彙總的情況外,主送部門為被審計單位。隨著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制度的實行,對審計報告的要求越來越嚴格。為此,審計人員在編寫審計報告時要採取謹慎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反映審計結果,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審計風險的發生。怎樣才能編寫好審計報告呢,我認為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一、基本要素齊全。審計報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標題,統一表述為“審計報告”;

  2.編號,一般表述為“****年第*號”;

  3.被審計單位名稱(不能用簡稱,要用全稱);

  4.審計專案名稱,一般表述為“****年度****審計”;

  5.內容(下面還將詳細敘述);

  6.出具單位,即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

  7.簽發日期(應是審計機關領導簽發日,不是審計結束日)。

  二、內容全面完整。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

  1.審計依據,即實施審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

  2.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以及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等。

  3.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一般表述為被審計單位應對其提供的與審計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一般包括審計範圍、審計方式和審計實施的起止時間。

  審計範圍應說明審計所涉及的.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所屬的會計期間和有關審計事項。審計方式要寫明是就地審計還是調賬審計,還是二者相結合。

  5.審計評價意見,即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表評價意見。

  發表審計評價意見應運用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並考慮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等因素。

  審計機關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範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6.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和定性、處理處罰決定以及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有關移送處理的決定。

  7.必要時可以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責任界限分明

  審計人員應當按照《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要求,透過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式和審計辦法,收集必要的審計證據,從而判斷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並把自己判斷的結論恰當的表達出來。審計人員對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和審計質量負責並承擔責任,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所提供的與審計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證明材料和無“賬外賬”做出承諾,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並承擔責任。審計人員的責任並不能替代或減輕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審計報告中必須明確指出這兩者的界限。

  四、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審計報告是向使用者傳遞資訊,提供決策的依據。因此,對審計查出問題要表述清楚,不能使用含糊的語言。同時將產生問題的原因、後果在報告中表述清楚。對於事實不清和比較複雜的問題,還要驗證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完整性。首先,審計報告所列事實必須可靠,引用資料必須經過複核無誤。其次,審計報告所列事實必須具有充分性,應足以支援審計意見的形成,決不能憑主觀意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意見。只有證據充分、恰當,才能使審計報告令人信服,達到客觀、公正的要求。

  五、數字真實,定性準確

  審計報告中所列數字一定要反覆核對,保證數字真實、完整、精確、勾稽關係無誤。真實的數字材料是審計定性的基礎,數字真實才能定性準確。審計定性是審計人員的命脈,定性不準確是引起審計複議的主要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實際工作中,定性不準確的情況在複核時經常出現,僅靠審計複核不可能完全不出現問題,因此,要求審計機關領導、審計組長、主審、審計人員一定要重視審計定性問題,在審計定性上下功夫,提高審計質量。

  六、法規適用,處理處罰恰當

  一要注意法規的時效性,法規的使用期應當是審計揭露問題的時間範圍。二要注意引用法規的級次,法規的級次從高到底依次為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內部控制制度,級次高的優先使用。三是引用法規要針對性強,緊扣發現的問題。四是條款要精確,與問題無關的條款不要引用。五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處理、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慣例處理,但不能隨意處罰。六是審計機關要謹慎使用自己的處罰裁量權,並注意同類問題處理處罰的一致性。

  七、用語規範,表達嚴謹

  隨著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制度的實行,報告使用人的範圍越來越大,文化程度、會計審計專業水平參差不齊。因此,審計報告要用簡單樸素的語言表達,文字表述要讓大多數人看得懂,儘量不使用生僻的詞語,同時要少用專業術語,必須用專業術語時也要解釋清楚。報告所反映的主題要緊扣審計目標;對審計實施方案落實的情況和結果要有所描述;對審計揭露的問題和需要反映的事項,要客觀地分析原因。審計評價要恰到好處、留有餘地,儘量不使用絕對的表達方式。尤其是“非常”和“不可能”等詞語。另外,不能超範圍評價,也不能超越審計能力去評價。因為,每個被審計單位人、財、物,產、供、銷的管理都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條條、塊塊管理縱橫交錯。通過幾個人,短時期的審計,不可能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