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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的格式

審計報告的格式

  一、審計報告的含義及作用

  審計報告,也稱審計報告書、查賬報告書。它是審計人員對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審查後,就審查情況、結果、處理意見和建議所寫的、遞交交辦單位或委辦單位的書面報告。

  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手段。審計人員受有關單位或被查單位的委託,根據國家的會計制度和財經政策,運用科學的方法審查後,必須有一個交待,審計報告就是審計人員的一項工作交待,並透過向交辦單位或委託單位提供審計報告,使他們瞭解有關情況,作為今後改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參考。從審計機關作為經濟執法機關的角度來說,審計報告中所作出的決定,是對被審討單位財經工作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不僅被審查單位要執行,而且主管部門也要根據審計報告負起監督被審單位執行審計決定的責任。

  審計報告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l監督維護作用。審計活動通常依據國家的方針、政策、財經制度對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以達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透過審計工作和寫作審計報告,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行為作鬥爭,以維護國家法規、財經紀律以及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國家、集體財產的安全,以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2裁決公證作用。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告或經濟資料經審計人員審計證實後,可以得到社會公認,審計結束後寫出的審計報告是確切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證明檔案,具有對有關各方高度負責的裁決性和合法的公證效用。

  3.工作總結作用。審計報告反映審計工作的過程,是審計工作的最後程式,不僅說明審計工作的結果,反映審計工作的質量,也是被審計單位和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改進今後工作的依據。同時,審計報告又是審計人員對交辦或委辦部門就審計結果所作的答覆,交辦或委辦部門可以根據報告的結論和意見,對有關問題作出必要的處理

  二、審計報告的種類

  隨著現代審計事業的迅速發展,審計技術、方法的不斷進步,使審計和審計報告種類日趨多樣化。

  1按審計內容和目的分類。可以分財務審計報告、經濟效益審計報告和財經法紀審計報告三種。

  2按審計單位的性質分類。可以分為政府審計報告和企業事業單位審計報告兩種。

  3按審計方式分類。可分為送達審計報告、就地審計報告、委託審計報告和聯合審計報告四種。

  4.按審計範圍分類。可以分為全面審計報告(又稱綜合審計報告)和重點審計報告(又稱專題審計報告)兩種。

  5按審計實施時間分類。可以分為事前審計報告、事中審計報告和事後審計報告三種

  6.按審計執行人隸屬關係分類。可以分為外部審計報告、部門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三種。

  不同的審計分類,需要不同的審計程式,並選用與之相適應的審計方法,審計報告的寫作要求也不盡相同。

  三、審計報告的結構和寫法

  審計報告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和落款兒部分組成。

  l標題。審計報告的標題由審計物件、事由和文種(審計報告)組成,如《關於國有紅星無線電廠1994年度財務收支的審計報告》,極少數審計報告僅以“審計報告”為標題2主送機關。審計報告的主送機關應當是交辦或委託審計工作的機關或單位。

  3正文。審計報告的正文內容主要應寫明以下四個部分。

  (1)基本情況,通常是概述審計的依據、目的和範圍,審計的內部管理組織及起止時間,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及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2)主要問題。這是審計報告的主體和關鍵性部分,要將審計中經反覆核查的具體問題的清況、性質、情節如實寫出,做到證據確鑿,有觀點,有材料,以觀點統率材料,以材料證明觀點,不能將沒有查清的問題寫進審計報告中。

  (3)處理意見。要在查明問題及其產生原因的基礎上,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財經紀律,客觀公正地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如對不正當或不恰當地使用財政撥款和信貸資金的,應提出停止撥款和貸款的意見;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員,應提出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意見;等。

  (4)評價建議。審計報告中的評價是根據審查中瞭解的情況,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等項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存在問題寫出評語,尤其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如加強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建設的建議,改進核算工作的建議,遵紀守法和防止違反財經紀律的建議以及對在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除指定任務以外的其他問題需作專題審計的建議等。

  4附件。應寫清附件的名稱及件數。

  5落款。寫明審計單位的名稱或審計主管人員的姓名,以及審計報告寫作完成時間。審計主管人的姓名應由本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