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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審計報告

北京審計報告

  北京軸承廠:

  我們審計了後附的北京軸承廠(以下簡稱軸廠)財務報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0年度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人軸廠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做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式取決於註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做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

  單位2006年已將大部分資產轉讓給北京時代新人軸承有限公司,單位的大多數職工也已轉到北京時代新人軸承有限公司。本單位現已不能正常經營。年末資產負債率高達658%。

  四、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除了前段所述影響外,人軸廠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