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審計報告>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模板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模板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報告

  *審**報〔20**〕**號

  被審計單位:****************

  審計專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範簡稱)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被審計單位全稱或者規範簡稱。寫全稱時還應註明“以下簡稱****”)****(審計範圍)進行了審計,****(根據需要可簡要列明審計重點),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審計單位簡稱)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範簡稱)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說明:

  1.審計依據和審計範圍應當與審計通知書保持一致。

  2.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承諾的,應註明。

  3.採取跟蹤審計等特殊審計方式的,應當寫明。]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

  [說明:

  1.本部分簡要表述被審計單位、資金或者專案的背景資訊,如被審計單位性質、組織結構;職責範圍或經營範圍、業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財政財務管理體制和業務管理體制;相關內部控制及資訊系統情況;相關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適用的績效評價標準等。

  2.本部分反映的內容應當與專案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3.一般不得引用未經審計核實的資料,如必須引用,應當註明來源。]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

  ******************************************************************************************。

  [說明:

  1.本部分應圍繞專案審計目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

  3.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範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4.審計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5.本部分還可對被審計單位執行以往審計決定情況和採納審計建議情況作出總體評價。

  6.審計評價用語要準確、適當,以寫實為主。]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處罰)意見

  *************************************************************************************************。

  [說明:

  1.此部分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內部控制和資訊系統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的,一般應表述違法違規事實、定性及依據、處理或處罰意見及依據;反映影響績效的突出問題的,一般應表述事實、標準、原因、後果,以及改進意見;反映內部控制和資訊系統重大缺陷的,一般應表述有關缺陷情況、後果及改進意見。

  3. 依法需要移送的問題也應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讓被審計單位知悉的事項除外。對移送處理的問題,一般應表述事實和移送處理意見。

  4.審計發現的問題應合理歸類,按照重要性原則排序。如發現以前年度審計決定未執行的問題,一般列在當年查出的問題之後。

  5.每類問題一般應列有小標題。小標題一般應包含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小標題應當準確、適當。

  6.在引用法律和法規時,一般應列明檔名稱、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時,一般應列明發文單位、檔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

  7.處理處罰意見應當具體、可落實。對相關問題的移送處理意見一般表述為“此問題***已(將)移送*******處理”。

  8.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9.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根據情況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類“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予以反映。]

  四、審計建議

  *************************************************************************************************。

  [說明:

  1.應圍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2.審計建議的順序應與反映問題的順序基本一致。

  3.審計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便於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採納。

  4.審計建議的物件一般為被審計單位。如果需要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共同整改的,應建議被審計單位商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解決。]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範簡稱)。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審計報告中相關內容涉密的,應在相關段落後用括號標註密級,並在審計報告結尾註明“除已標明的涉密內容外,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後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說明:經濟責任審計、跟蹤審計等對審計報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辦理。]

  (審計機關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