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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註冊拍賣師借調協議

國家註冊拍賣師借調協議

  國家註冊拍賣師借調協議

  甲 方: 拍賣有限公司

  拍賣師: (國家註冊證號: )

  乙 方: 拍賣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拍賣法》及《拍賣師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其拍賣師 ,為乙方主持 年 月 日拍賣會。

  二、甲方拍賣師依據乙方提供的拍賣檔案,按法定程式主持拍賣會。拍賣會的.一切法律後果,均與甲方公司無關。甲方拍賣師只承擔自己主持行為失誤(如低於保留價成交)所帶來的法律責任。本次拍賣會的其他一切法律糾份(如瑕疵糾紛、產權過戶糾紛、佣金糾紛、工商備案及文物審批問題等),均與甲方公司及拍賣師無關。

  三、乙方全面負責本次拍賣會。

  四、未盡事誼,雙方另行協商。

  五、爭議解決辦法: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方、拍賣師及乙方均可向自己註冊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拍賣師(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