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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跪天橋是否違法

員工跪天橋是否違法

  廈門某公司員工沒完成任務,罰跪天橋60分鐘,照片在網上被曝光,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罵公司沒人性、員工沒骨氣,有人質疑公司炒作,也有人覺得這是一種激勵警醒方式。

  事件

  疑因未完成任務 天橋下跪“認錯”

  15日下午2點多,如果你經過嘉禾路蓮花路口東的人行天橋,可能會見到幾名員工罰跪的這一幕。據網友“豐寶旭”介紹,當時,5名男子和一名女子雙膝下跪,低頭“認錯”,每個人的面前都擺放著一張紙。紙上寫著各自的姓名和日期,以及“開課沒完成任務,自願跪天橋60分鐘”的字樣。

  不少行人駐足觀看,有的網友還拍下照片放到網上。網友釋出的這條圖文資訊引發關注,不少網友跟帖證實此事。

  律師

  若屬強迫,公司要擔責 若是自願,做法也不妥

  集美大學法學院的巨東紅老師表示。“對於一個公司,一個機構,在不觸犯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公司有他的自主權。”巨東紅表示,公司為了鍛鍊員工的承受力、抗壓力,會有一些懲罰手段。但是,從一般的社會行為規範角度來講,下跪的行為是有損人格尊嚴的。“哪怕是自願,還是對人的尊嚴有貶損。這也是能夠引起民眾熱議的主要原因。”巨老師認為,這種屈辱的方式,哪怕是為了激勵員工,員工也是自願的',仍然是不可取的。

  “如果員工是自願的,心甘情願在天橋下跪。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講,公司是沒有法律上的責任。”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認為,在天橋下跪的行為,如果員工自願,是個人行為。“如果員工不是自願的,是被脅迫的,從《民法通則》來講,公司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權。員工也可以根據《勞動法》,嚴重損害勞動者的人格尊嚴,暴力體罰,當場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合同。”鄭律師認為,員工不是自願的話,這種行為就是屬於暴力體罰的行為。即便是自願,這種行為太極端。法律義務雖然沒有,從情理來講,公司也應當制止員工的這種行為。

  網友觀點

  觀點1

  下跪太傷自尊

  “男兒膝下有黃金,眾目睽睽之下,給路人下跪太傷自尊。”

  “人活著是為什麼,人活一口氣。事情做不好,可以努力去做,但是尊嚴這種東西失去了就不好拿回來,不是說你跪得有錯,而是你跪得沒尊嚴。”

  “在人行天橋上下跪,還寫名字、日期,太極端了。要是我,直接辭職不幹了。”

  觀點2

  讓員工忍辱負重

  “透過殘酷的懲罰,下次就會更加努力,越做越好。透過這樣的手段,讓員工忍辱負重,從某種意義上是鍛鍊人的。”

  觀點3

  擔心誤入傳銷

  “這幾名下跪的人是不是誤入傳銷公司,被洗腦了?”

  相關法規

  勞動法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