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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時間規定

公開招標公告時間規定

  公開招標公告有時間規定嗎?發起公告到截止時間要多少天?那麼,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公開招標公告時間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招標公告發布的時間規定是多少?

  【解答】招標檔案的公告期即招標檔案的發售期,自招標檔案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不得少於20日,對大型裝置或成套裝置不得少於50日。

  相關規定

  招標公告公示管理規定

  公開原則是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政府採購公開透明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表現方式,同時,資訊公開也是國際慣例,實行政府採購制度的國家和地區都是透過官方指定媒體公告政府採購資訊。WTO《政府採購協議》規定,各成員必須統一政府採購的資訊釋出媒體,並告之WTO秘書處及其他各個成員。在我國現行的招標投標制度體系中,由於行業不同、交易主體及物件不同,在公告公示制度的管理上也具有不同的特點,但公開是共同的。對於工程建設專案招標需要公告公示的內容、範圍、要求及法律責任,《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招標公告發布制度暫行辦法》做了具體規定。對於政府採購專案需要公告的資訊內容,《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管理辦法》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一、公告公示的內容

  對於工程建設專案招標需要公告公示的內容、範圍、要求及法律責任,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招標公告發布制度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公告公示的內容有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評標結果公告等。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釋出招標公告;採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釋出資格預審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招標人應當釋出評標結果公示,公示中標候選人。

  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採購,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都必須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在省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媒體釋出招標公告;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釋出資格預審公告;對於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應當釋出資格預審公告;招標採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應當釋出更正公告;對於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專案,在確定中標供應商2個工作日內應當釋出中標公告;對於採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等非招標採購方式的專案,在成交供應商確定2個工作日內應當釋出成交結果公告;在公告中標公告和成交結果的同時還應公告招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詢價通知書;在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採購人還應當將政府採購合同在省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定的媒體上公告;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對投訴事項做出的處理決定書,應當在省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釋出投訴處理決定公告。

  二、公告公示的媒介

  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招標公告發布制度暫行辦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刊、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介釋出。按照《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計委)經國務院授權,指定《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採購與招標網”為依法必須招標專案的招標公告的釋出媒介。其中依法必須招標的國際招標專案的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釋出。

  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採購資訊需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釋出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政府採購專案資訊應當在省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釋出。採購專案預算金額達到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標準的,政府採購專案資訊應當在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釋出。《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管理辦法》規定,財政部負責確定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的基本範圍和內容,指定全國政府採購資訊釋出媒體。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確定本地區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的範圍和內容,可以指定本地區政府採購資訊釋出媒體。除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政府採購資訊的釋出媒體。目前,財政部指定《中國財經報》、“政府採購網”和《政府採購》為全國政府採購資訊的釋出媒介。

  三、公告公示的監督管理

  對於工程建設專案釋出公告的媒介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定。招標公告的釋出應當充分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標公告的釋出地點和釋出範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釋出招標公告,兩個以上媒介釋出同一招標專案的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相同。指定媒介釋出依法招標專案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但釋出國際招標公告的除外。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行為,構成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規避招標的法律責任,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視情節予以處罰,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罰款、暫停專案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及處分等。

  財政部作為我國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全國政府採購資訊的釋出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中的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政府採購的實際操作中,對不同主體在採購資訊釋出中存在的違規現象,各級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有責任依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並予以糾正和處罰。具體的處罰措施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相關資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