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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銷售代理合同

商品銷售代理合同範本

  法律術語,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下面就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商品銷售代理合同範本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夥伴哦!

  商品銷售代理合同範本一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 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2. 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 銷售不少於**的商品。

  3. 經銷地區

  只限在……。

  4. 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 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6. 佣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的佣金。

  7. 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使用者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 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 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透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 其他條款

  11.1 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11.3 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11.4 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

  商品銷售代理合同範本二

  訂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品價格

  一、商品的價格:

  進貨價格:乙方以□1.出廠價□2.批發價□3.供貨價,並給予單面折扣_________%為甲方的進貨價格。

  售貨價格:由甲方參考乙方提供的建議零售價及市場價格自行決定。

  二、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蓋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報價單。乙方若調高商品價格,必須提前5日向甲方發出書面的“商品報價變更通知單”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按新的`商品報價單執行,否則甲方仍然有權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乙方發出訂貨單訂貨,乙方仍然有義務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甲方供貨。

  三、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蓋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鮮食品報價單。乙方若調高商品價格的,必須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發出書面的商品報價變更通知單通知甲方,並經訂貨書面確認後方可按新的商品報價單執行,否則甲方仍然有權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乙方發出定貨單訂貨,乙方仍然有義務按原商品報價約定的價格向甲方供貨。

  四、乙方保證不得以高於其向_________地區同等級超市出售的商品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報價單更低的價格或更優惠的條件向_________同等級超市出售同種商品的,則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出售給_________同等級超市同種商品的價格之最低者,相應調低向乙方所下訂貨單上的商品價格,並據此計算向乙方支付貨款的金額,對於已支付的貨款,則由乙方退還由於上述價格差異而多支付的貨款給甲方,或者由甲方從尚未支付的其他貨款中扣除。

  第二條訂貨

  一、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商品報價資訊,就每一個特定商品的訂貨提交訂貨單,訂貨單上明確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

  二、甲方有權在訂貨單發出後的3個工作日內撤回或修訂訂單。

  三、乙方收到訂貨單後,若對訂貨單上的價格,數量等條款有異議,應於收到訂貨單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書面通知的則視為完全同意訂貨單的條款。

  第三條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採購的商品包括該商品本身以及該商品的包裝,簡介,使用方法說明書,警示說明書,保證(修)書,售後服務卡等其他有關資料和該類商品所須之隨附義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銷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地區,行業標準及雙方確認的其他標準或樣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訂單要求,並保證:

  一、產品質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對產品存在使用效能的瑕疵作出說明。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二、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標識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限期使用的產品,在顯著位置清晰的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三、乙方保證不存在以下欺詐行為

  1.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3.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

  4.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

  四、乙方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證立即告知甲方,並採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資訊真實,沒有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沒有釋出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衛生標準,提供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符合營養,衛生標準,提供的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裝置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沒有侵犯他人專利以及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等侵犯他人專利權。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沒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九、進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進口商品,必須向甲方提供中國________出入境檢疫局出具的監管證,同時提供海關衛生檢測合格證明及商檢報告

  2.乙方必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且每批次商品應當有對應的衛生附表。

  3.每個最小包裝上必須貼上進口商品衛生監督檢驗標誌(cio標誌),並按國家相關規定在商品包裝上貼有詳細的產品中文說明、代理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產地若屬__________________以外地區,除向甲方提供當地相關證明、檢測報告外,還須向甲方提供進京銷售證明及_________市相關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應當印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條形碼及中文標識。且乙方將商品傳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前,商品外包裝上已印好或貼上符合國家規定的可用條形碼及中文標識,若乙方將商品傳送到甲方指定地點時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潔,整齊,包裝完好,適宜銷售,送貨時不得有任何包裝破損或潮溼,變色,凡有保質期的商品如果保質期大於六個月的,乙方商品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時其商品保質期距到期日的時限不得少於保質期規定的一半,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如果商品保質期小於六個月,則不應少於其保質期的三分之二,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十三、乙方因違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諾而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知情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損害而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賠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追償的金額包括:

  (1)甲方賠償給消費者的全部金額

  (2)甲方因賠償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商品修理費,退還商品運輸費,鑑定部門的鑑定費,檢驗檢疫部門的檢驗費,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交通費。

  (3)甲方所支付資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時間從每一筆資金支出的當天算起,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300%計算。如果因此而影響甲方的商業信譽,導致甲方的客流量減少,銷售額下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十四、乙方因違反本條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諾,導致其提供給甲方的商品被國家執法部門扣留,查封,沒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貨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貨款,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十五、甲方有權對提供生鮮食品的乙方的衛生情況,運輸條件,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具,裝置等不符合法定以及雙方約定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違反上述所做的承諾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貨款,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