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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院畢業實習管理辦法

金融學院畢業實習管理辦法

  學生畢業實習是高校人才培養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是在校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主要形式之一,對於學生接觸社會、瞭解企業經營管理、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提高專業技能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進一步做好各專業學生的畢業實習工作,提高實習質量,根據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畢業實習是學生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綜合運用,其主要目的是讓學生獲得對所學專業領域所涉及的深層次問題的分析和解決能力。

  第二條 各教學系或專業教研室對學生的畢業實習要有周密的計劃安排,對畢業實習的時間、內容和具體要求都要嚴格按計劃執行。

  第三條 每屆畢業生的畢業實習均須制訂實習大綱,明確實習要求,並注意與其它教學環節的緊密配合。

  第四條 各專業的畢業實習原則上安排在第六學期(專科)或第八學期(本科)進行。

  第二章實習的方式、目的和要求

  第五條 實習的方式:主要按集中與分散兩種方式進行。

  1.集中方式:由實習指導教師帶隊,在指定的單位或區域進行實習。

  2.分散實習:按照實習學生和實習單位簽訂的協議內容,讓學生分散到實習單位,接受實習單位指導人員的領導並按其安排進行實習,校內指導教師協調聯絡並根據實習大綱進行指導。

  第六條 實習的目的:學習相關專業或管理的實際知識,鞏固所學理論知識,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各類實習都應該從這個基本目的出發,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實習的總要求

  1.瞭解社會或實習場所的一般情況,增加對本專業學科範圍的感性認識。

  2.進一步瞭解所學專業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發展趨勢。

  3.鞏固、深化所學理論知識,培養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初步能力。

  4.虛心向實習單位的工作人員學習,培養熱愛專業、熱愛勞動的良好品德。

  5.獲得一定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利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6.在實習過程中,培養與其他同學合作的團隊意識。

  第三章實習的組織與領導

  第八條 學院的實習工作在校畢業實習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教務處、各教學系分工負責,協同完成。

  第九條 畢業實習領導小組的職責:

  1.研究制定畢業實習指導意見;

  2、審議、透過各系實習方案;

  3.審議、透過實習報告。

  第十條 教務處職責

  1.稽核畢業實習方案,報畢業實習領導小組審議透過;

  2.檢查各教學系實習情況;

  3.協調解決全院實習中的有關問題;

  4.總結實習工作,組織實習經驗交流。

  第十一條 各教學系的職責

  1、依據指導性意見,制定畢業實習方案;

  2、組織落實經領導畢業實習小組透過的實習方案;

  3、對實習工作進行總結並向畢業實習領導小組提交實習總結。

  第四章實習指導教師的'選派和職責

  第十二條 各教學系應選派有實踐經驗、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選派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教師擔任實習指導小組組長。可聘請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校外人員擔任指導教師,但必須同時配備校內聯絡教師。指導教師的數量視實習性質和學生人數而定。

  第十三條 指導教師要根據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實習計劃,撰寫實習指導書,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指導教師應提前與實習單位聯絡,瞭解實習單位有關情況,安排具體實習事宜。

  第十五條 實習前,指導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動員工作,並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六條 實習中,指導教師要對學生加強指導,嚴格要求,按計劃完成實習任務。指導教師應為人師表,在進行業務指導的同時,開展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書育人。

  第十七條 指導教師負責評定學生的實習成績。

  第十八條 實習結束後,指導教師要認真做好實習工作總結,撰寫實習總結報告,交教學系留存,並報教務處存檔。

  第五章對實習學生的要求

  第十九條 實習學生必須按照實習大綱的要求,在實習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全面完成實習任務。

  第二十條 實習學生必須聽從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導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別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制度,確保安全。

  第二十一條 實習學生必須認真撰寫實習心得體會,提交實習報告,參加實習考核。

  第二十二條 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實習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或請假逾期者,作曠課論。學生實習考核不及格或在實習期間缺勤累計超過規定時間的三分之一,按實習課程不及格記錄,必須重修。

  第六章實習考核與評分

  第二十三條 指導教師按照實習大綱要求,根據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具體表現、動手能力以及實習作業和實習報告的完成情況評定成績。實習成績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級分級評定。評分標準如下:

  優秀:能很好地完成任務,達到實習大綱中規定的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總結,並能運用學過的理論對某些問題加以分析;在考核時能比較圓滿地回答問題並有獨立見解;實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良好:能較好地完成實習任務,達到實習大綱中規定的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夠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總結,考核時能比較圓滿地回答問題;實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中等:達到實習大綱中規定的主要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比較全面的總結;在考核時能正確地回答主要問題;實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及格:實習態度端正,完成了實習的主要任務,達到實習大綱中規定的基本要求;能夠完成實習報告,內容基本正確,但不夠完整、系統;考核中能回答主要問題;實習中雖有一般違紀行為,但能深刻認識,及時改正。

  不及格: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視為不及格:

  1. 未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實習報告潦草,或內容明顯錯誤。

  2. 考核時不能回答主要問題或有原則性錯誤。

  3. 無故缺勤達總實習天數 1/3 以上者,或病事假天數達實習總天數 1/3 以上者。

  4. 實習中有違紀行為,經教育無明顯悔改,或有嚴重違紀行為者。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透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