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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區小學積分入學條件

廣州越秀區小學積分入學條件

  積分入學,指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校。但注意,積分入學只能申請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越秀區小學積分入學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要求

  1、父母:凡適齡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相應條件,可報名申請入學,並由其符合條件的一方提交申請(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需屬同一申請人。

  2、子女:適齡子女是指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週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尚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予以申請:

  1、已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

  備註:(1)在越秀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越秀區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1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2)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是指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已核定相應“合法穩定住所”積分(分值須符合相關居住年限要求),居住地點在越秀區內,可認定為“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居住所”。申請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產權的,需提供房產權屬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如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

  2、申請人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現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已辦理就業登記),在越秀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滿1年以上並在繳。

  備註:(1)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是指積分資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前在廣州市辦理的居住證連續時長滿1年。根據相關規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證人在居住證到期30天內辦理延期的,視為連續辦理;超過30天的,自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2016年1月1日後,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累計計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證辦理記錄以系統登記時間為準。

  有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已在越秀區辦理就業登記或商事登記(就業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且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均處在有效期內。

  (2)在越秀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指在越秀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申請人最終繳納社保時間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查所得的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