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求學指南> 2021春季長沙縣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

2021春季長沙縣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

2021春季長沙縣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

  小學和中學合稱,小學包括初小和高小,中學又包括初中和高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春季長沙縣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學費

  1、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繼續免收“一費制”範圍內的課本費、教輔資料費、學雜費和作業本費,縣屬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縣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享受同等待遇。

  2、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範性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省級示範性高中必須有教育主管部門認定批文,方可按省級示範性高中學費標準收費。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殘疾人家庭學生學費。

  3、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檔案,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按市檔案執行。

  二、住宿費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普通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和午休費。經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學,對自願寄宿的學生,按每生每期不超過300元的標準收取住宿費。

  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費每生每期不超過300元。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發改、財政、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學生保險按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支出。

  1、伙食費。高中生伙食費由學生自由充值刷卡付費,學生不再在校就餐時,卡內餘額須全額退還。學生首次辦理就餐卡不得收費,因遺失或損壞補辦就餐卡收取成本費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伙食費按實際就餐數計算,不得強制按學期收費。

  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公辦中小學每生每餐伙食費上限標準為:初中:早餐4.5元,中餐7元,晚餐6.5元;小學:早餐3.5元,中餐6元,晚餐5.5元;米飯不另收費。經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學每餐每生伙食費上限標準為:早餐5元,中餐6元,晚餐7元,點心4元。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學生,初中每生不超過1890元,小學每生不超過1575元;僅在校就中餐的學生,初中每生不超過735元,小學每生不超過630元。

  經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學寄宿生每生不超過2310元。對自願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生,每生不超過630元。

  2、教輔材料費。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工作機制。根據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的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3、作業本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收作業本費,所有作業本需在開學時一次性發放到位。

  4、校服費。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校服的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5、寄宿生活輔導服務費。本項僅限經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學向寄宿生收取,按長縣價字〔2012〕122號檔案規定執行。

  6、校內課後服務收費。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嚴格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19]213號)檔案執行。

  四、幼兒園收費

  按照《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湘發改價費規〔2020〕659號)、市發改委、財政局、教育局《關於貫徹落實<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長髮改價費〔2020〕265號)和《長沙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長教通〔2020〕102號)等規定:

  1.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等級型別管理。等級型別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確定。實行等級型別定級後,公辦幼兒園等級原則上一級園對應原省級示範園、二級園對應原市級示範園、三級園對應原縣級示範園、四級園對應原標準園的收費標準。對已定等級型別的公辦幼兒園,具體收費標準按行政隸屬關係報發改、財政、教育部門備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最高限價)由市發改部門商教育行政、財政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

  2.幼兒園收費專案統一為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和代收費。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收入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住宿費由公辦幼兒園登記註冊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應當於新學年開學兩個月前將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服務專案和內容向社會公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嚴格按照政府部門合同約定標準收取保教費。

  3.公辦幼兒園、民辦普惠性幼兒園伙食費實行價格備案管理。伙食費由幼兒園根據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獨立核算,多退少補,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按行政隸屬關係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一經備案,不得隨意上調,確因物價大幅度上漲需上調收費標準的,須向發改部門重新報備後執行。

  4.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收費管理原則。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費。幼兒入園後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5.公辦幼兒園、民辦普惠性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等具體事項嚴格按照湘發改價費規〔2020〕659號、長髮改價費〔2020〕265號、長教通〔2020〕102號檔案規定執行。

  五、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收費

  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關於長沙縣公參民辦學校學費收費標準及相關事宜的通知》(長縣發改〔2020〕51號)等檔案精神,民辦教育收費按照價格形成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公參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公辦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專案,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縣發改部門備案後執行。其他民辦學校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各民辦學校自主確定。

  六、教育收費紀律

  1、嚴格教育收費紀律。學校的學費收入和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要嚴格按相關財經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佔、平調挪用,違者將嚴肅查處。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專案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代收費必須嚴格按規定專案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期結束時,應將本學期代收費使用情況分專案進行彙總,並及時發給學生書面結算單。

  2、禁止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中小學校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午休管理服務、課後看護、腳踏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專案,嚴禁任何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和企業透過中小學校向學生收取飲水、飲奶和課間餐等經營服務性費用。

  3、嚴禁學校或有關單位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性質的費用。如有學生家長或單位自願向學校捐資,須在春季新學期開學學生取得註冊學籍後辦理,學校或有關單位收取的捐贈收入必須依法出具憑證,建立賬務,規範管理。捐贈收入主要用於學校教學和補助貧困學生、獎勵優秀學生開支,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平調、挪用。

  4、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定,加大宣傳力度。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湖南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97號)要求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