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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範文彙總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合同 篇1

  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Ⅰ: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籤

  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 。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年 年月 日止。

  實際借款日以到期借據為準。

  第二條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為

  2.2計息方式為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乙方應合法使用貸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據》 (借貸雙方也

  可按指定的銀行帳戶進行轉帳)。

  第五條 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帳戶: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還款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擔保約定》承擔責任,保證人Ⅱ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範圍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借款若無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範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範圍

  保證人的擔保範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條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願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新增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滿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的賠償並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 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人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委託評估、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事項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全部責任後還剩餘的,抵押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都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三條 質物

  13.1 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附近,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押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押權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和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質權人的變動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擔保合同 篇2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保證人名稱: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德律風: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樂意為甲、乙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憑據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關照後 個業務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排除而免去。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打消,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關照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舉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排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授權委託書,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經典詩句 付出違約金。給乙方形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補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伸主合同項下借款限期大概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排除擔保義務。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擔保合同 篇4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5

  債務人(甲方):

  住所: 手機:

  電話: 身份證號:

  保證人(乙方):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簽字):

  甲乙雙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編號 ,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證擔保一事,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證擔保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個人借款。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務數額:借款本金(大寫) 。

  第三條 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及實現債權的其他相關費。

  第六條 保證的期間為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擔保費用數額及收取:

  第七條 擔保費用:乙方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證實行有償性,由甲方向乙方繳納人民幣(大寫): 的擔保費和人民幣(大寫) 的評審費。

  第八條 擔保費用的收取:甲方在雙方簽訂本擔保服務合同時一次性足額交納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九條 出借人與甲方變更借款合同的內容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補交擔保費或評審費。

  保證責任的免除: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許甲方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出借人與甲方協議增加借款金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5、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用途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6、出借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導致增加乙方的保證責任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

  甲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有如下權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權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約定內容的權利;

  3、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賠償請求的權利;

  4、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

  5、對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非法行為提出檢舉、訴訟的權利;

  6、對自己的合同權益進行保護的權利。

  甲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 甲方需承擔如下義務: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地提供各種證件、檔案、資料等;

  2、擔保期間允許乙方對甲方的資金狀況、財產狀況、經營狀況(收入狀況)等進行監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員的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4、機房不得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甲方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權利設定抵押、質押、權利質押擔保時,將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諾當發生如下時間時將及時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B、甲方經驗出現困難或財政狀況發生惡化;

  C、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D、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個人或銀行申請借款或增加其他債務前,應書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經營地址、住所地址、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所涉及的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抵押登記、工本費、質押登記、公證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宣告:

  第十三條 甲方宣告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權;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檔案、報表和憑證等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有可能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

  A、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C、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D、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物狀況和償款能力的情況。

  5、乙方代償後即取得對甲方的追償權、乙方享有對《借款合同》項下、本合同

  項下抵押物、質押物、權利質押物的處分權。

  6、甲方同意乙方透過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A、網站; B、報紙;C、廣播電視 D、家庭電話、手機;F、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群公告欄; G、特快專遞; H、傳真;I、掛號乙方信;J、電報。

  乙方的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有如下權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約定內容的權利;

  3、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提出請求權的權利;

  4、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

  5、適當收取甲方的代理報酬;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交納擔保費和(或)評審費,乙方有不為甲方提出擔保的權利;乙方所收取的擔保費和(或)評審費不予退還;

  7、本合同簽訂後,未與甲方的出借人簽訂擔保合同或條款前,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甲方的義務或甲方的宣告等任何內容的,乙方有不為甲方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收取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8、乙方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的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有如下義務:

  1、在甲方不違反本合同約定是,及時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證;

  2、代理甲方辦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證合同》、《權利質押合同》公證事宜;

  3、代理甲方辦理抵押物登記事宜;

  4、代理甲方辦理押物轉移事宜;

  5、代理甲方辦理權利質押登記事宜;

  6、代理甲方與出借人協調儘快放款;

  7、本合同終止後,在甲方無違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時,儘快返回還甲方的保證金。

  特別約定:

  第十六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大寫) 元的保證金,此保證金用於擔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

  1、如甲方違反《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張保證責任的,乙方有權直接扣留該保證金用於衝抵甲方代墊費用及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乙方有權直接扣留該保證金用於衝抵甲方代墊費用及違約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應一致不間斷地保證該保證金數額的完整性。無論任何原因出現該保證金數額減少時,甲方應在3日內予以補齊;

  4、甲方為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借款本息全部歸還後,乙方將該保證金無息退給甲方。

  第十七條 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乙方處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抵押物價值10%的處理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質押給借款人或乙方的質押物為機動車輛的,必須不間斷地按時到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第十九條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擔保責任(全部或部分)後,即取得向甲方追償的權利,甲方承認乙方的此項追償權。

  第二十條 甲方應在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2日內償還乙方代為履行的各項費用。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機房為在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2日內償還乙方代為履行的各項費用及違約金,每遲一天承擔履行擔保責任數額 1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機房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須承擔借款總額 10 %的違約定金,該違約金數額不是哦啊與保證金的總額。

  第二十三條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欠缺保證金為按時予以補齊的,沒遲延一天,須承擔欠缺保證金數額 1 %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未按時償還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約定賠償乙方的損失外,還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償但保證責任數額 10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如因甲方違約引起訴訟,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損失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費、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郵寄費、送達費、公告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除。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另行補正。新補正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為機房的通訊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檔案向該地址一經發出就視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條 其他與誒的那個的條款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別宣告:

  1、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資源委託乙方(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對抵押房屋(位置: ,產權證號 建築面積: )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乙方受託拍賣或變賣抵押房屋時,有權將抵押房屋入戶門開啟,並將房屋內的物品、裝置、設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由此產生的開門費用及倉儲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權從拍賣抵押房屋的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裝置、設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後一個月內,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裝置、設施倉儲費用後,將該物品、裝置、設施取回。否則,乙方有權對抵押房屋內的物品、裝置、設施再次委託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如上各種費用。

  甲方在乙方受託拍賣或變賣抵押房屋時,同時授權乙方可代為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並簽署後附授權委託書。該授權委託書盡在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時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自願同意乙方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將質押車輛(車牌號: )開至、運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儲存(倉儲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須將質押車輛的鑰匙、行駛證、保險卡憑證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發出質押車輛存放通知(或公告)後10日內,將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償還未到期借款本息),車輛倉儲費用及其它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予以償還完畢。

  甲方在乙方發出質押車輛存放通知(或公告)後10日內未能將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償還未到期借款本息),車輛倉儲費用及其他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予以償還完畢的,乙方有權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將質押車輛委託拍賣或直接變賣。

  同意該條款的內容

  3、如甲方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墊付相應款項的,甲方自願同意乙方直接(無需通知甲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對(抵/押)押物( )委託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繼續支付)。

  同意該條款的內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資產管理部(簽字):

  債務人: 大廳主管(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