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開發合同> 房地產開發合同14篇

房地產開發合同

房地產開發合同14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開發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專案

  專案名稱:旬邑原底鑫源小區

  地址:旬邑縣原底街道306省道以南

  第二條 專案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擬建旬邑原底鑫源小區工程,規劃佔地30000平方米,。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投資方式:合作股份

  2、股東組成:合作股份由四個股東組成、大股東佔40%股份、其餘股東各佔20%股份

  3、建設管理費用、施工手續等事宜從該專案中的總造價的5%計入建設公司

  第四條 承包計算方式

  1、包工包裝置按平方米285元計算

  2、包工不包裝置按平方米188元計算

  第四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專案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專案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專案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專案佔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專案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專案的整體供水、汙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專案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專案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專案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五條 工程管理

  本協議簽署後,甲方組織合作專案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專案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第六條 物業交付

  1、合作開發物業應於竣工後交付使用,合作專案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施工方、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後應報送旬邑縣原底社群(合作專案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專案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七條 保證

  1、該專案資金在旬邑縣信用聯社營業部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願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 房屋的維修及管理: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50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5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1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咸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專案結束時自行失效。專案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專案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檔案;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徵用土地,起草徵用土地的檔案;

  (3)參與徵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製作談判的法律檔案;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並起草有關法律檔案;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係;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係,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係,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透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託拆遷單位,草擬、稽核委託拆遷協議等檔案;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檔案,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檔案,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託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檔案,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檔案,並向建設管

  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專案儘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於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稽核招投標檔案,監督招標工作程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築承發包合同,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檔案,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係;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專案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稽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稽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檔案。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稽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託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牆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係;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係。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准;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託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託銷售合同,並調查、稽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檔案,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資訊;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並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諮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檔案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佈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並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諮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註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

  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檔案;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專案進展情況,並告知乙方其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於甲方提供虛假資訊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

  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清心園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

  建築面積:約3萬平方米(含住宅和非住宅)。

  二、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道、屋頂、外牆、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廓通道、門廳。

  2、共用設施裝置的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道、共用照明、樓內處消防設施裝置。

  3、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停車場院。

  4、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

  6、公用環境衛生、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份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9、協助社群開展社會文化活動。

  10、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費。

  三、委託管理期限及物管收費標準

  1、委託管理期限為叄年。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2、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25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根據建築面積大小按5至5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有關物管法規,及業主確認的業主公約和管理辦法。

  (3)審定乙方擬訂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費用收支情況。

  (4)檢查、都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瞭解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6)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壹萬陸仟元,作為開辦費。付款方式:20xx年9月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捌仟元;如果小區業主大會正式選聘乙方進行管理,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捌仟元。

  (7)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和門衛室各一間(產權歸屬甲方),由乙方無償使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車場地,出租費用由乙方收取。

  (9)非住宅在末銷售之前每月向乙方繳納200元管理服務費,銷售後,由業主向乙方繳納正常的物管費(甲方繳納該項費用最長不超過五個月)。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履行委託接收管理專案內容。

  (2)負責向業主或物業全用人告知並都督其對物業的使用規定,對違反法規和業主公約等行為進行規勸、批評、警告、制止或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維修養護和大、中型維修計劃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報告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

  (5)對所受託管理的物業及共用設施、裝置不得擅自佔用、處理、抵押和改變用途。

  五、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維護人員晝夜值班,保證正常、有效使用。出現故障及時處理。

  2、公共環境:做到樓道及場地、通道每日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每日清運。

  3、綠化:定期防治病蟲害,施肥、除草、修剪、澆水。

  4、保安:24小時值班守衛。

  5、保證所託管理區域內的秩序穩定,不準機動車或非機動車亂停放。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80%。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標,造成乙方經濟虧損的,甲方或當事人應當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達到管理標準不能正常使用物業的,甲方業主有權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繳管理服務費或要求雙方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3、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拒繳物管服務費的,乙方或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糾紛、問題,甲乙雙方應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自貢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由甲乙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已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畝(計_________m2)的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該專案由擬組建的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稱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為準)獨家開發,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組建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經營該專案,公司註冊資金萬元人民幣。甲方以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佔總股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萬元,具體以上述_________街的_________畝國有地使用權作價投入,佔總股本的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確認投入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__街的專案的土地使用權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案四至範圍:本專案地塊座落於市_________區,東至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米規劃路。

  (二)專案性質:商品房開發。

  (三)土地性質:住宅、公建綜合用地,現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_______年。

  (四)土地指標:本地塊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畝(計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築面積),建築密度不大於_________%,現有審批建築物限高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畝(計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畝(計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平方米。

  (五)土地現狀:地塊內已基本平整。

  上述專案概況中的座落、四至範圍、專案性質、土地性質、土地指標等另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並以最新批准檔案為準。

  第三條

  乙方確認已取得投入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繳清,同時乙方確認該專案已取得以下批文、權證;

  (一)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的x文物[_________]號“_________”。

  (二)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x規選字_________年_________號“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

  (三)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規劃局的_________規土證字_________年___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沈規土證附字_________年___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通知書”。

  (四)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辦綜二字[_________]59號“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次主任會議紀要”。

  (五)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長安寺公建、住宅建設專案通知書”。

  (六)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關於長安寺專案規劃建築面積指標的說明”。

  (七)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產管理局的拆許字(_________)第___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八)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___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九)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瀋陽國用(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十)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規建審字_________年_________號“建築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

  (十一)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衛生局的_________衛預審字_________號“建設專案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十二)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沈計投資便字第[_________]號便函。

  (十三)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_________]人防立項字(_________)號“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項審批通知書”。

  (十四)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沈人防質監審字_________號“結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通知書”。

  (十五)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審(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

  (十六)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計劃委員會的計基_________號《投資許可證》。

  (十七)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___的批覆。

  第四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投入到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專案)在具備本協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前提下作價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_____萬元作為乙方對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出資,其餘萬元由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作為土地轉讓款支付給乙方。

  本協議乙方出資變更到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已設定了抵押,其抵押權人為中信實業銀行瀋陽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本息,債權到期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確認: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已設定抵押外,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稅等已全部繳納完畢,所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均已全部支付完畢,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協議時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著任何權利負擔(已設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三十天內,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專案用地進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並提供書面的《文物勘探報告》。專案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歸乙方承擔,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則由甲方或瀋陽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乙方確認乙方出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著"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狀況。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本專案的過程中,如發現文物和遺址,經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的,導致本專案無法開發的,甲方退出本專案開發,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應在收到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文書後十天內,將甲方及甲方透過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投入到本專案中的所有費用歸還。

  第六條 付款及付款條件

  (一)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本協議的定金,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二)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按照___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要求和xx市計劃委員會有關立項計劃變更的要求,準備齊全有關資料並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後,甲乙雙方共同將乙方在中信實業銀行___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幣伍仟萬元的貸款轉貸至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貸款銀行的原因不能將該貸款轉至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則甲方透過瀋陽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同時由乙方負責解除開發地塊上設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乙方負責將本協議書第三條所述的本專案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等原件、備件移交給瀋陽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

  (三)在完成本條前款工作後一個月內,乙方將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變更至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續後七日內甲方透過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貳仟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四)在乙方將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等各種必要的批文全部變更到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並在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後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其持有的瀋陽xx置業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並辦理好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瀋陽xx置業有限公司將餘款_________萬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並提交總額為壹億貳仟捌佰萬元人民幣的可以計入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本專案開發成本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手續,費用由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2.負責確保本專案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收購資金的落實到位,確保資金運作正常。

  3.協助乙方辦理本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專案內容及規模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__次出資, 每次出資____萬元。

  第二條 合作及經營方式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資金償還及佔用費

  資金佔用費按月利率____‰計付,並於每季末的前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 。

  最後一次還款時,資金佔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第四條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該專案資金在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願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並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6

  甲方:烏魯木齊市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學歷:本科

  委託代表人:年齡:26

  性別:男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4110241984031455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1年,自20xx年10月1日生效,其中試用期1月,到20xx年10月1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銷售部擔任銷售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週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工資=基本功工資+銷售提成,其中:基本工資為1500元;銷售提成按銷售額度的千分之三計提。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烏魯木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烏魯木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鑑定委員

  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

  業務骨幹: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

  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

  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

  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烏魯木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六條 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北京戶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國家、烏魯木齊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烏魯木齊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蓋章: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房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擔保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經_________批准,開發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現經雙方商定,根據《城鎮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作開發_________的週轉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為月息_________‰,每季結算一次。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時,計算複利。

  四、逾期貸款,加計利息_________%,挪用貸款加罰利息_________%。

  五、甲方以_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六、甲方用_________人為借款的保證。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方可以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應用自有財產或開發產品作為貸款的抵押。借款企業無力償還本息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作為貸款保證的財產或開發產品。

  八、甲方出現《貸款辦法》中第十七條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十、其他事項,按照《貸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後失效。本合同正本簽章方各執一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一份。

  十二、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國家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8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帳號: 乙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帳號:

  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甲方與乙方聯合共同開發東城國際專案(下稱該專案,地點位於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東城國際專案聯合開發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的合作原則為合法、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在合作過程中雙方若有其他分歧,應本著以上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第二條 合作標的

  (一)雙方聯合開發標的位於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土地,面積及範圍以政府主管部門最後批准的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為準(宗地圖見附件),在該地塊上擬建東城國際專案。

  (二)甲方投資的土地型別為商住,開發房地產手續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彙報政府和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行文執行。甲方以現有全部土地約7100㎡(以原劃撥土地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權宗地圖面積評估價為限出資,四址界線以土地使用權宗地圖為準(宗地圖見附件)。

  (三)甲方投資聯合開發的該宗土地,應合法無任何糾紛,如因該宗土地四址界限圖內遺留產生的糾紛,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如因該宗土地宗地圖外新規劃涉及到周邊相鄰單位及居民因建設所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解決,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該專案建設實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協商的,甲方應積極提供並參與協調。

  第三條合作方式

  (一)甲方將其擁有的廣元市苴國路北側、環保局西側土地按廣元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基準地價進行評估,將其評估價格作為合作出資份額。

  (二)乙方出資1700萬(大寫:壹仟柒佰萬元),負責該專案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並承擔該專案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四條 合作時間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從簽訂本協議時起,到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後止。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應理解為:⑴該專案工程完全按照設計圖紙全部建設完畢;⑵該專案的銷售部分的房屋銷售完畢或甲乙雙方認為銷售完畢的;⑶該專案完成各種行政報批手續、辦理各種竣工手續、完成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手續的;⑷其他雙方認為應該完成的事項。

  第五條 專案規模

  建築規模按乙方報審的經政府主管部門最後批准的方案為準。

  第六條 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為: 甲方:51%,乙方:49%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落實合作開發專案用地規劃手續,辦理合建專案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實合作開發專案佔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開發專案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

  (四)若乙方自籌資金不足確需貸款,乙方會通甲方後,以專案名義向銀行貸款,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該銀行貸款的情況。

  (五)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專案報批、工程施工、銷售等手續。

  (六)甲方應及時繳納本協議規定的由甲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否則由此產生的各種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全權負責該專案的開發資金籌集、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銷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

  (二)為使該專案如期完工,實現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會信譽,乙方須設立專項帳戶,該專案的所有銷售收入必須進入該帳戶,實行專款專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該專案名義向銀行所貸的款項,所得貸款須在甲方的監督下用於專案開發建設。專案開發銷售收入除一部分用於保持正常施工進度外,其他優先用於償還貸款,否則由此產生的銀行債務及其它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負責合作專案的整體供水、汙水處理、供電、供氣、通訊報裝手續。

  (五)乙方負責合作專案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許可證,使合作專案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六)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專案建設。

  (七)乙方應及時繳納本協議規定的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否則由此產生的各種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 宣告及保證

  甲乙雙方應保證以下事項真實可信:

  (一)甲方為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有權獨立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二)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三)甲乙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四)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雙方按照實際情況約定。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要求變更或終止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或終止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

  第十二條 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按照本協議合作原則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廣元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真實情況,合作的該地塊不合法致使專案無法繼續進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自專案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合作的地塊有其他糾紛影響專案建設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時配合乙方辦理專案開發所需要的各項手續致使專案開發延期的,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隱瞞真實情況,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自專案開發以來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及該費用總額的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籌集專案開發所需資金的,甲方可視為乙方違約而與乙方解除協議另尋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專案建設,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該專案名義向銀行的貸款,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保密規定洩漏秘密的,造成的損失由洩漏方負責。

  (八)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於協議更改規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內容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九)合作的某一方違反本協議關於協議轉讓規定的,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附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協議的效力

  (一)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後自然失效。本協議壹式陸份,壹份捌頁,甲乙各執叄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專案全權委託人: 專案全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專案,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專案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援、資訊諮詢、開發、管理、服務等專案。

  二、合作的範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提供技術顧問、資訊諮詢等服務,包括專案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專案的推介及招商,為專案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資訊交流、協調關係、公關、招投標、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務活動所必需的一切商務談判資料,如甲方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註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等一切為合作專案服務的資料證明檔案。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籌備專案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並及時告知乙方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及中小企業融資結果,並將中小企業融資所需的整套檔案資料給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為其尋求及聯絡相應的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

  4。1。3、在乙方提供必須的資料的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專案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檔案資料,併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尋求開發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並協助乙方完成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的相關法律檔案的準備和簽署。

  4。1。5、為專案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並將談判內容、結果和合作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費用,土地費用,專案設計、招投標等前期費用,專案廣告推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

  4。1。7、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負責提供獲得專案服務事宜的公共關係支援。

  4。2。2、負責取得專案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3、負責協調使甲方獲得專案服務合同及相應的授權。

  4。2。4、負責協調關係並使甲方尋求、聯絡、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專案競爭中入闈中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費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協議約定範圍內所付出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定後按每個專案資訊為單位,按每個專案總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5。2、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後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前期開辦費在月支付管理費中扣減。

  5。3、廣告費用、前期費用等雙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證與承諾

  6。1、雙方有權簽訂並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所提供的任何資料、資訊、資料、檔案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並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6。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儘快通知對方,並提示對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或從事商業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定的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6。5、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均應在甲方授權或雙方議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援,

  七、合作期限

  7。1、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若合作專案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後終止,若合作專案進展順利,甲方或甲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專案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專案銷售封盤為止。

  7。2、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立即終止本協議:

  7。2。1、一方停止營業或進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為了正當的有清償能力的重組或合併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解散或關閉;

  7。2。2、一方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被指定給破產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的任何類似官員或程式),或正進入任何破產程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應在儘可能快的時間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通知對方,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雙方應該透過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7。4、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但保密期限過後則不在此限。

  7。5、本協議合作期滿,如需延長合作期,雙方可簽訂書面檔案延長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內,為本協議上述專案提供的服務全部結束,則本協議終止。

  八、違約責任

  8。1、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後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相應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8。2、如果任何一方連續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後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於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罷工(不包括其自身員工的罷工)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9。2、各方在知曉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後應儘快通知另一方。

  十、適用法律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透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專案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10。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11。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11。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檔案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市正式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貴州省興義市筆山路31號(土地使用權證號:市國用[20xx]第0369號)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以甲方名義取得,乙方是該宗土地的實際使用權人,甲方是名義使用權人,由於乙方不具備開發該宗地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開發該宗土地。該開發專案名稱為宏鑫華英苑,由乙方個人單獨投資,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享有該開發專案的一切權利並承擔該開發專案的一切義務。現雙方就該開發專案達成如下協議:

  1、興義市筆山路31號宏鑫華英苑小區房地產開發專案由乙方單獨投資開發,開發過程中涉及的稅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由乙方獨自承擔,乙方擁有該開發專案的全部產權。

  2、甲方對乙方開發該專案提供技術諮詢和業務指導。同時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協助乙方對該開發專案的報批、報建、備案登記、房屋產權證書的辦理等相關手續。除甲方擁有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等企業基本資訊由甲方提供外,其餘相關資料由乙方自行收集製作,同時辦理相關事項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開發過程中辦理相關事宜時需甲方協助的,甲方應及時派遣相關人員積極協助辦理。

  3、乙方支付甲方業務指導、協助報批、報建等各種費用合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支付給甲方的金額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拾萬元整(100000.00),第二次支付給甲方的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4、該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在2號樓和3號樓各留一套房給甲方(每套面積以圖紙為準),甲方按每平方米2800元計價支付給乙方房款,其餘房屋乙方以甲方名義自行銷售,甲方無權過問和干涉。

  5、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進行該專案的一切經營和建設活動,必須保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的質量,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即在報建、建設、銷售等過程中造成的一切糾紛、質量、安全的問題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乙方必須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該專案的一切經營活動,且在此過程中不能給甲方造成負面影響,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7、甲乙雙方應當切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業務,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損失額無法計算或者無法估計的,違約方應賠償該專案總投資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8、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照、印章及相關資料合法有效,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9、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為該專案產生的其他事宜與乙方無任何關係,甲方應當提前處理完畢本協議生效前的與本專案相關的事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與甲方有關的事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有關的事宜由乙方負責。那方造成的損失由那方全部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

  10、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為該專案上已經支付的相關前期費用,由甲方提供費用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

  11、甲乙雙方必須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和責任,若其中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

  12、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以甲方名義給乙方開設一個銀行帳戶使用,開戶所用印章由乙方保管、使用,私章由乙方自備,自己使用、保管。該專案結束後歸還甲方所有印章。

  13、在此專案開發過程中,甲方不得無故拖廷、拒絕乙方正常使用甲方公章,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4、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協議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1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專案內容及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

  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

  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

  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佔用費按月利率__‰計付,並於每季末的前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

  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最後一次還款時,資金佔用費

  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該專案資金在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願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並須保證方同意,

  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決定以聯建方式開發××××專案。在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之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聯建的方式

  甲方與乙方同意以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土地證號:青國用(××)字第××號]進行聯建開發,在乙方承擔了甲方的銀行債務後支付甲方前期費用及工程管理費。聯建專案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在乙方履行了合同相關義務後歸乙方所有,具體是指:

  1、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費用及合同約定的人民幣 萬元的工程管理費,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付甲方任何工程費用。

  2、聯建專案投資額完成至投資總額的25%以上(含25%)時,甲方應將土地使用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同時還應辦理其他與聯建專案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在聯建前期應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其他法律手續及對外合同)的主體變更手續。

  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其他變更事項的具體時間以乙方通知為準。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出具辦理轉讓、變更手續所需的法律檔案或其他證明材料。

  3、在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戶以及其他全部相關事項的變更登記手續,乙方付清甲方應得款項後的當日,甲方即應退出本聯建專案,並且不再參與聯建辦公室的工作。

  4、甲、乙雙方共同組成聯建辦公室負責聯建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權及其他事項的轉讓、變更工作完成後,甲方自動退出聯建辦公室。此後聯建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由乙方單獨負責。

  5、作為本聯建合同共同乙方的××公司和××公司獲得聯建專案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具體比例或其他有關權利義務的劃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甲方在辦理有關轉讓手續時應依此補充協議出具相關法律檔案。

  6、如有關的許可手續按照規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只能變更至共同乙方中的一方,甲方則應按乙方要求進行變更。無論變更為共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視為甲方履行了變更義務。

  7、在完成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戶手續之前,如與本聯建專案有關的許可手續或對外協議須以甲方的名義辦理或簽訂,甲方應在聯建辦公室通知後三天內備齊全部相關檔案報送主管部門或在對外協議上籤章。

  第二條:聯建專案的位置

  聯建專案位於××市××路××號(詳見附件一:規劃圖紙)。

  第三條:聯建專案的用途、規模以及建設內容

  1、聯建專案的用途

  聯建專案用於 等日常工作辦公以及附隨功用。

  2、聯建專案的規模

  該聯建專案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其中包括商住兩用式多層公寓約 平方米。

  上述功能區的劃分以及詳細建築面積和方案,以經過乙方簽字認可的設計以及施工圖紙報政府批准後最終確定。

  第四條:甲方的陳述、承諾與保證

  1、甲方是由××集團公司與××實業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並經××市工商行政局批准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的有限公司制企業法人,其經營期限為19××年××月××日開始,其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兩股東已出資到位。

  2、甲方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

  3、甲方自成立至本合同簽訂之日一直處於合法、持續經營狀態,甲方同時保證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持合法、正常和持續經營狀態。

  4、甲方透過與××市土地管理局簽訂於19××年××月 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擁有對××市××路××號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使用權證號為青國用(××)第××號,××路拓寬工程前丈量面積為××××平方米,現建築用地為××××平方米;其原規劃用途為公寓、寫字樓、商場等;其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已經獲得××市現劃局確認(詳見附件三:××市土地管理局20××年××月××日青土函字(20××)第××號《關於確認××××用地調整后土地面積的函》和××市規劃局20××年××月××日青規函字(20××)××號《關於確認××用地調整後有關技術指標的函》)。

  5、甲方保證其所擁有的青國用(××)第××號土地上不存在除中國銀行××分行透過與其簽訂於19××年××月 ××日的《人民幣借款抵押合同》設定的數額(包括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抵押權之外的任何法律負擔。

  6、甲方保證其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的行政法律負擔,包括但不限於稅收法律負擔、工商法律負擔和勞動法律負擔。

  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紅和收益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出售、對外抵押、抵押和保證),但為履行本合同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8、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和乙方的行為,也不得對外簽署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合同、協議和承諾。

  9、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的聯建行為己經得到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批准。

  10、甲方保證已經對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所發生的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國銀行××省分行的銀行貸款之外的其它債務做出了切實有效的安排,並保證上述債務的債權人在聯建期間不會對聯建工程提出任何訴訟、保全等法律強制措施。

  如在聯建期間因甲方獨自債務(除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國銀行××省分行銀行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而使聯建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在建專案或聯建資金被採取保全或執行措施,乙方可按被保全、查封的金額相應扣減甲方應得款項,此項扣減應摺合乙方應付款項。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承諾和保證

  1、乙方保證協助甲方辦理為本合同約定目的的青國用(××)第××號土地上的使用用途和有關規劃的變更手續。

  2、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支付有關款項。

  3、乙方保證指定甲方享有××工程建成後的物業管理。

  4、乙方保證不得因本合同未涉及的工程影響工程進度及工程的預期竣工。

  5、乙方承諾甲方應乙方要求變更規劃設計方案而出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雙方共同承諾與保證

  1、按“四項原則”確保聯建辦公室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按期、保質地完成其工作目標。

  2、為保護雙方的利益,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雙方保證對本合同的內容對外保密,但雙方同意的第三人除外。

  3、雙方保證在本合同專案建設過程中,不得對專案作出任何形式的非本合同約定內容之外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轉讓)。

  第七條:聯建辦公室

  1、聯建辦公室是指甲、乙雙方在誠信基礎上,本著乙方主管、乙方決策、乙方監督和甲方配合的原則(簡稱“四項原則”)建立起的,為全面、高效履行本合同。確保聯建專案工作任務的完成的管理機構。

  2、聯建辦公室的建立

  本合同簽訂後的當日,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聯建辦公室,聯建辦公室的組成人員共5入,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其中:主任、財會人員由乙方委派、聯建辦公室工作人員的'一切勞動待遇按照歸屬原則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和承擔,該費用不得從聯建辦公室賬戶支付。聯建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聯建辦公室下設執行機構、內設工程部、法律部、綜合部、外聯部等部門,直接向聯建辦公室負責,各部門人員由甲方指派,薪金由甲方發放,乙方按人民幣××××元/人/月的標準承擔相關人員的工作補貼。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撤換人員。

  3、聯建辦公室的組織原則

  ⑴聯建辦公室依據雙方確定的四項原則開展工作,在工作中本著有利於工程進度、有利於工程質量保證和有利於資金的節約和有效使用的方針,在聯建辦公室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⑵聯建辦公室的議事原則是甲方服從乙方。如果涉及甲方責任問題,乙方應充分聽取甲方的意見,如果意見不統一,上報聯建領導小組決定。如果甲、乙雙方對涉及聯建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仍然須執行乙方的意見,但乙方應對其決策承擔法律責任。

  4、聯建辦公室的職責是執行聯建過程中的甲方和乙方的有關決定,對工程設計、工程施工進行管理和協調,並負責專案資金的使用和支付,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以及對外合同簽訂等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其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⑴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規劃審批、辦理開工報告、招投標工作、圖紙會審。

  ⑵工程的施工建設.包括但不限於土建工程、綜合佈線、裝置安裝、消防工程、監控工程、初裝修、室外管線、綠化配套、對外合同簽訂。

  ⑶竣工驗收以及後期工作,包括但不限於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編制工程決算、竣工材料回繳和建檔、產權證辦理、與物業公司交接。

  上述具體工作由執行機構各專門技術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實施。

  5、聯建辦公室自成立之日即需刻制“××培訓中心聯建辦公室”印鑑,並報甲、乙雙方備案;該印鑑由聯建辦公室主任保管並負責使用管理;聯建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協議、招投標檔案、承諾函、報批材料)必須加蓋聯建辦公室印鑑並由主任簽字。

  6、聯建辦公室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到中國銀行××分行開設專用賬戶,並預留聯建辦公室印鑑和乙方授權代理人印鑑;聯建過程中的所有資金往來必須透過該賬戶結算。

  7、聯建辦公室在聯建工程中需甲、乙雙方審批決定事宜,甲、乙雙方均應在接到聯建辦公室書面通知的三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在對外聯絡以及辦理相關手續需甲、乙雙方配合的,甲、乙雙方應在接到聯建辦公室書面通知後的三日內予以書面答覆。

  8、聯建辦公室賬戶中的資金由乙方注入,歸乙方所有。

  9、就聯建專案所用的主、輔料由聯建辦公室同意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對材料的質量、價格由聯建辦公室會同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確認;材料運抵現場須經聯建辦公室會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0、聯建辦公主負責對聯建工程中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質量認定出具現場實證。

  第八條:工程的設計

  聯建工程的設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由聯建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議標和決標,選擇一家設計單位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設計。

  設計合同文字由聯建辦公室提供並簽訂,設計費用由聯建辦公室開立的賬戶中支付(詳見設計合同)。

  第九條:工程的施工建設

  聯建工程的施工單位由聯建辦公室按照乙方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進行全國性招標,由甲方和乙方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議標和決標,選擇一家施工單位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建設。

  施工合同由聯建辦公室與選定的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文字由聯建辦公室提供,建設費用由聯建辦公室開立的賬戶中支付(詳細見施工合同)。

  第十條:工程的監理

  聯建工程必須進行監理,監理公司由乙方選定並與之簽訂監理合同,監理費用由聯建辦公室開立的賬戶中支付(詳見委託監理合同)。

  第十一條:工程用料

  1、工程用料包括主料和輔料。其中主料的購買必須經乙方和監理單位書面認可。而且主料運抵施工場地和安裝使用前必須經聯建辦公室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安裝,輔料由聯建辦公室根據乙方出具的輔料清單及其型號、標準採購,但運抵施工現場或者是用前必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採用。

  2、工程用料必須符合國家優質產品的標準,其環保標準必須高於GB標準。

  3、主料與輔料的劃分詳見乙方提供的工程用料型號、標準、質量要求清單,該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詳見聯建辦公室決議)。

  第十二條:工程的質量

  工程應該按照國家優質標準進行建設和驗收。

  第十三條:工程工期、竣工和驗收

  本合同約定之聯建工程(包括設計、土建、初裝修)的工期、竣工和驗收服從施工合同。

  自施工圖完成後的三十個日曆日內,聯建辦公室應辦理好本工程開工所需的所有手續。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解除和設定

  1、乙方負責取得中國銀行××分行的書面承諾,解除在青國用(××)第××號土地的抵押權。

  2、上述執行完成後,甲方應將青國用(××)第××號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抵押期限至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戶至乙方為止。

  第十五條:合同款項及其支付

  1、工程款項由聯建辦公室根據工程的進度付款。

  2、在本協議簽訂的5日內,乙方向中國銀行××分行出具(債務承擔承諾函)(附件七),或者償還相應數額的抵押擔保之債務。同時取得中國銀行××分行解除在青國用(××)第××號土地上的抵押權的書面承諾(附件八)。甲方必須應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的10日內協同乙方以及中國銀行××分行前往××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辦理解除抵押和設定新的抵押之手續。

  上款乙方承諾函的出具視為乙方承擔甲方的銀行債務。

  3、前期費用及工程管理費人民幣 萬元的支付:

  ⑴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

  ⑵在本合同簽訂的5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費用人民幣 萬元整;

  ⑶規劃設計完成之日支付人民幣 萬元;

  ⑷辦理完畢全部的專案審批許可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後三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

  ⑸完成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戶和其他有關事項的變更手續後,支付餘款 萬元。

  第十六條:稅、費特別約定

  前期費用和工程管理費用的稅賦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其他行為和合同以外行為的稅賦由乙方承擔。

  雙方發生合同內的房地產過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與第三方交易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計稅標準和繳納時間按國家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計費標準以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同時,對方享有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賠償的權利。

  2、若任何一方違反承諾與保證,按定金條款執行。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關於稅費義務的約定並因此增加了甲方的稅費負擔,將以建成後的房產以成本價為計算單位,向甲方補償(成本價以竣工決算為準)。

  4、如甲方不能按期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有關土地使用權或其他事項的轉讓變更所需的法律檔案,致使轉讓和變更手續無法完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甲方應得前期費用及工程管理費總額的萬分之 承擔違約責任。該項違約金可在乙方應付款項中扣減。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條款

  因公認的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履行不能、遲延履行,雙方互為免責。待不可抗力消除後15個日曆日內,雙方應當就合同是否繼續履行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1、在建專案的戶外廣告及其他媒體廣告由聯建辦公室全權負責,任何一方未經聯建辦公室同意不得單獨以聯建專案為內容進行廣告宣傳。

  2、××集團公司與××實業有限公司為甲方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連帶的保證責任(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的有效期,保證範圍為合同價款。

  3、因本合同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首先透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四份,六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意向書自然失效。

  8、本合同簽訂於××市。

  甲方:××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房地產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蓋章)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13

  委託方(甲方):

  地 址:

  受委託方(乙方):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系房地產開發公司,有意取得德陽市旌陽區杏花巷和水利設計院德陽分院西小區家屬院小二樓舊房拆遷改造專案,基於乙方在該專案上前期付出了一定的心血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現甲方繼續將該專案的部分工作委託給乙方進行,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德陽市旌陽區杏花巷小二樓舊房拆遷工作和水利局德陽分院西小區家屬院住宅用地專案的業主委員會或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談判拆遷補償安置事宜,保證甲方以不高於本條第2項所列條件取得該專案的開發權。

  2、乙方保證該專案新建房屋容積率為6.5及以上,該專案還建安置房總面積以與業主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為準(還建總面積3.4萬平米,誤差正負百分之十)。

  3、甲方取得該專案開發權後,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專案所涉及的32畝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協助辦理該專案開發的相關批准檔案。但所需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價及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4、委託乙方負責承擔該專案報建前的所有工作;委託支付 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工作和費用:前期安置費用,該專案所涉及的舊危房拆除,建渣清運,處理因拆遷安置的問題及糾紛費用)。

  二、委託費用:

  採用委託包乾形式,委託費用為人民幣5600萬元。

  1、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萬元,由雙方設定共管賬戶,甲方委派人員對該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乙方保證專款專用於該專案,不得挪著他用。

  2、乙方完成拆遷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20 萬元。

  3、從甲方入場開工建設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支付給乙方餘款2600萬元。

  4、該專案報建且乙方將清理完畢的專案土地交付甲方後,乙方即完成該合同項下所有委託工作。

  三、委託工作完成時間:

  六個月。從甲方支付第一次1000萬元款項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於約定期限內完成所有委託工作。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從收到1000萬元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按約定完成委託工作,將乾淨土地移交給甲方開發的,則構成違約,乙方如數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並承擔違約金200萬元。

  2、甲方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放棄對專案的開發或未按約支付給乙方費用,則構成違約,甲方應承擔違約金200萬元。

  五、其他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合同 篇14

  第一部分建設專案

  委託人(全稱):某某賓館

  代建人(全稱):某某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專案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專案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概況:

  工程名稱: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投資(估算投資):壹億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20xx。7。1—20xx。1。20,

  三、質量標準: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專案總概算的2%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專案的技術性檔案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地址: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建設工程專案管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工程專案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專案管理機構”是指代建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的組織。

  (5)“專案經理”是指經委託人同意,代建人派到專案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專案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和內容。

  (7)“工程專案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專案管理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專案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專案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個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五條委託人對工程監理、施工、裝置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稽核,監督代建人與專業工作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第六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專案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代建人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稽核,對代建專案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月度報告及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八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第九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十條代建人調換專案經理需經委託人同意。

  代建人權利

  第十一條代建人根據委託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專案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監督委託人與其簽訂合同。

  (2)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3)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於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代建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

  (4)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稽核並批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委託人。

  (5)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委託人協商。

  (6)代建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7)代建人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8)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9)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

  (10)對專案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11)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十二條代建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採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委託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專案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第十五條代建人處理代建業務時,因委託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託人義務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協助代建人與代建專案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賓館內有關部門的關係的協調,為專案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授權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代表委託人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負責與代建人聯絡,協調關係,監督代建工作。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按代建合同規定支付代建管理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及時足額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代建人工程專案資金專戶。若因委託人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由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

  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二十一條,委託人協助代建人辦理須以委託人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並根據代建人申請,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後,由委託人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第二十二條委託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代建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專案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二十三條委託人應在專案建成、代建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在規定時間內與代建人辦理專案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應協助代建人辦理與本專案相關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對建設工程全權負責。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月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在委託人的監督下負責組織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簽訂施工、監理等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代建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委託人的財產,在專案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三十一條代建人應根據專案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向委託人提出資金計劃申請。第三十二條代建人應根據專案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使用建設資金,並接受委託人監督。第三十三條定期向委託人彙報工程進度,接受委託人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並接受委託人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代建人應在專案建成後,會同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專案在規定時間內向委託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專案建設檔案,在代建專案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託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三十七條代建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應付全部責任,做好善後工作,並應及時通知委託人。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建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委託人責任使專案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代建人實際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代建人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的責任期即工程專案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專案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條代建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代建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

  第四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由於委託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延誤、暫停或終止,以至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完成工程專案管理工作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四十六條在委託工程專案管理合同簽定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時,代建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工程專案管理報酬。

  第四十七條代建人在應當獲得工程專案管理代建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代建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已暫停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代建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工程專案管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代建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獲得額外的報酬。

  第四十九條當委託人認為代建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專案管理義務時,可向代建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工程專案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一條代建人與委託人辦理完成專案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稽核透過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代建人報酬

  第五十二條正常的工程專案管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工程專案管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五十三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專案管理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建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支付工程專案管理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五十五條如果委託人對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代建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六條代建人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專案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代建人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七條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使用功能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委託人到場,在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條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變更在施工合同額5%以內或者變更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

  由委託人、代建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簽證同意後實施,並填寫備忘錄報委託人備案;超過5%或總額超過50萬元由代建人報委託人稽核,並填寫備忘錄,委託人按現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覆後實施。若工程出現意外的安全及質量險情,代建人可邊採取緊急搶險避險措施,邊通報委託人。

  第五十九條建設工程專案所必要的委託人、代建人、設計人外出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經委託人同意,從建設費用中支出。

  第六十條在工程專案管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費用由代建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從建設費中支出。

  第六十一條代建人在工程專案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六十二條代建人在工程專案管理過程中,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洩露設計人、施工方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條代建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解決。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標準及及工程專案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有關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2、本工程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專案管理合同以及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檔案。

  3、湖北省現行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建設管理辦法。

  第二條代建範圍和代建工作內容

  代建範圍:————————————————————————。

  代建工作內容:

  1、負責辦理土地徵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裝置材料採購招標。

  3、負責與施工單位及建築材料、裝置、購配件供應等單位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4、編制適應於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託人批准;負責建立專案資金專戶,按

  計劃領取並撥付建設資金,按月委託人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5、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組織竣工驗收,組織專案後評估,向委託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6、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概算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報委託人審批執行。

  7、專案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委託人應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資料:

  1、專案可行性報告

  2、立項批文

  3、用地建築規劃報批情況

  4、專案建築總體方案

  5、規劃紅線圖

  6、施工設計(包括施工圖及方案)、施工概算

  7、資金來源和總投資金額

  第四條委託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五條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

  第六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建設資金和代建人的報酬:建設資金核撥程式:

  1、代建人根據代建專案概算投資、進度控制目標及專案建設計劃,編制專案資金計劃報委託人審批;

  2、根據核批的資金年度計劃,及時撥付到代建人的資金專戶,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代建專案管理費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費按工程總概算****萬元的2%計算,其中————****萬元,———****萬元,在工程結算之前按概算總價計算並支付工程專案管理費。

  2、本合同簽定後一週內支付———————代建管理費(**萬元的)30%計**萬元;

  3、——————工程進行一半時,再支付代建費的40%計**萬元。

  4、工程竣工審計後支付至全部實際費用的95%。

  5、代建費5%作為質檢費一年後支付。

  6、——工程代建費支付方法按此進行。

  第七條工程建設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質量標準,按有關部門確認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應對代建人進行處罰,按以下方式計算處罰金:罰金=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第九條因代建人管理不當,未科學安排施工造成投資增加,委託人按以下方法予以處罰:處罰金額=工程費用超支額×30%

  第十條委託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計算並支付代建人延長期工程專案管理費:

  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延長期管理費從合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並按月支付;

  第十一條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議、科學管理、規範操作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所節約的工程投資,委託人按以下方法予以獎勵: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30%

  工程費用節省額=工程概算投資(不含徵地拆遷投資)—竣工審計決算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結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份,雙方各執*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爭議時以正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