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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

有關加工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上海xx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上海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平等、互利、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糟燒酒精業務,特訂立本協議。

  一、委託方式

  甲方提供下屬生產基地黃酒釀造所產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燒酒精。

  糟燒酒精由甲方收回用於黃酒生產,剩餘幹糟由乙方自行處置。

  二、生產加工

  乙方具備相關生產場所,並獲政府部門生產許可,配備與甲方生產規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燒酒精生產能力,即具備加工日產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現生產的重大調整或生產規模的擴大,應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觀原因喪失或部分喪失生產能力的也應提前半年告知對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與正常值有偏離的,乙方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計量和計價上作調整。

  三、結算辦法

  1、酒糟數量:按甲方冬釀年度主糧投料的 %計算;

  2、酒糟價格:以每公斤 元計算;

  3、酒精價格:成品摺合成50°酒精度,以每噸價格4,500元計算;

  4、總價結算:甲方發出的酒糟總價與乙方返回糟燒酒精總價相抵,其差額由各自給付。

  5、結算時間:以每一黃酒釀期結束為結算時間。

  四、成品質量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得新增輔料,糟燒酒精質量指標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須符合國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購酒精充當自產酒精,或在自產酒精中新增部分外購酒精。如有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五、送貨方式

  甲方負責將酒糟堆放在固定地點。

  乙方負責酒糟裝運、現場清理,並保證裝運及時,環境清潔。

  糟燒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倉庫。

  六、安全責任

  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酒類生產、消防等法規要求組織生產。

  乙方對生產、運輸、裝卸等業務中的安全負全責。

  七、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日起五年有效。

  協議到期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進行續簽。

  八、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上海xx釀酒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xxx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協議簽訂日:

  協議簽訂地:上海xxx鎮

加工合同 篇2

  定作方:

  承攬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品名或專案、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定作物品 價款或酬金 交貨數量及交貨期限

  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

  名或專案 單價總金額合計

  二、定作方帶料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質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單 價總金額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承攬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九、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定作方承攬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適用作為紡織品代加、食品代加工、奶粉代加工、帶料加工、電鍍加工、塑膠加工等合同用。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備註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加工訂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儲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規格、數量和質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甲方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訂作物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乙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3、甲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訂作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訂作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訂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訂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訂作物日期的計算: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訂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訂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訂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乙方在發出提取訂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甲方可向乙方給付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訂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訂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訂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訂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 %(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訂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甲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訂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訂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 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訂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 %(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 %(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訂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訂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訂作物的,乙方有權將訂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甲方;變賣訂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訂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訂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訂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訂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品 名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注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儲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加工合同 篇3

  定作人:

  合同編號:

  承攬方:

  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定做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時間、: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蓋章(籤)透過傳真方式簽訂即生效,高於任何的書面口頭協議。

  定作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承攬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

  銀行:

  帳號:

  郵政

  編碼:

  稅號: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監(公)證機關(章)x年x月x日

加工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名稱、合金狀態、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含包裝單價、金額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GB5237—20xx標準執行。

  三、工程名稱: **小區

  四、生產週期:生產供貨週期 15 日(即合同簽定之日起至貨到**市)。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承擔:汽運,供方負責運輸並承擔運費。

  六、檢斤方式:以****鋁業有限公司廠內檢斤為準,合理損耗+3‰。

  七、包裝標準: 供方每噸型材包裝物重量和噴塗重量不超過10%。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馬上通知供方,供方代表在 12 小時之內到達需方所在地,經雙方驗證,確屬供方產品質量問題,供方包退包換,如因需方保管不善或人為損壞,責任由需方負責。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或銀行匯票,合同簽訂之日起 12 小時內需方支付本合同總額20%的預付款約人民幣 5000 元給供方。供方收到需方所支付的本合同確定的預付款及相對應的型材訂單後開始生產,需方每提一批貨物支付該批貨物的總額貨款,所交預付款在最後一批所提貨物的貨款中扣減。

  十、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或即使預見也無法避免或不能控制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它類似事件,但國家法律及政策的變化不包括在內。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供需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事故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取得並向對方寄送有關主管機關的證明檔案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人民法院解決。

  十二、特別約定:

  1、結算計量:需方購買的型材的金額以實際過磅重量結算。

  2、訂單更改:供方對需方所訂產品做任何更改,應書面通知傳真給需方,徵得需方書面認可後,供方才能提供更改的產品。

  3、發票開具:供方按實收需方貨款金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4、需方訂單型材供方生產完後,需方應在15日內提完,否則需方未提型材將隨鋁錠價格上漲而等額上調,鋁錠價格不變或下跌則執行本合同價格。

  5、供貨週期約定:如果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供貨,每延誤一天供方按合同額3%賠付需方損失。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塗改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5

  承攬方(甲方):xx

  定作方(乙方):xx

  甲乙雙方為了保證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加工費

  定作物名稱:xx

  型號:xx

  規格:xx

  質量要求:xx

  計量單位:xx

  數量:xx

  加工費:xx

  單位總價:xx

  第二條、加工成品的完工時間、檢驗標準與方法、包裝標準與費用承擔定作物名稱完工時間檢驗時間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包裝標準包裝費承擔。

  第三條、加工成品的交付時間、地點、運輸方法與運費承擔定作物名稱交付時間交付地點運輸方法運輸價款承擔。

  第四條、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款等及圖紙、技術資料。

  材料名稱:xx

  型號:xx

  規格:xx

  質量要求:xx

  計量單位:xx

  數量:xx

  單價:xx

  總價:xx

  圖紙、技:xx

  術資料及:xx

  交付時間:xx

  第五條原材料交付時間、地點、包裝、檢驗方法、運輸

  材料名稱:xx

  交付時間:xx

  交付地點:xx

  交付數量:xx

  包裝要求:xx

  檢驗方法:xx

  運輸方法:xx

  運費承擔:

  第六條加工費結算辦法與時間xx。

  第七條乙方應於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xx元;乙方應於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預付款xx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可以請求返還。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整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xx‰償付違約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xx%的違約金。

  6.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xx%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它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4.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5.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6.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條宣告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

  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xx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xx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xx(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xx。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xx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xx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雙方各執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xx份,送xx留存一份。

  承攬方(蓋章):xx定作方(蓋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地址:xx地址: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xx簽訂地點:xx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茶葉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茶葉的品種、價格(含執行標準):

  二、產品生產加工時間要求:分批次訂貨,甲方提前7天通知乙方具體加工數量及交貨時間,以訂貨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

  四、交貨及收貨:交貨時以甲方簽字收貨為準

  (一)收貨人員:

  (二)收貨依據:以收貨單簽字並蓋章為準

  五、付款方式:根據乙方經營情況可以:預付、或月結。

  六、違約處理:

  (一)價格:乙方承諾依據自身及市場情況適當調整價格,甲方在價格可以接受範圍內繼續履行該合同。若對價格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均保留單方面解除協議的權利。

  (二)數量:視甲方具體經營情況而定。協議履行期間,以實際分批訂貨總量為準;如果甲方需要增加訂單總量時,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

  (三)品質:若乙方所提供產品質量未達到相應執行標準,如出現客戶投訴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給甲方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承諾乙方為唯一授權委託加工廠家。若甲方違約,給乙方帶到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此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根據實際合作情況,確定今後長期的合作計劃。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如有違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裁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託人:委託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7

  定作方

  承攬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攬方:

  定作與承攬雙方經協商,就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製作零部件之事宜達成一致,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

  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作物及其價款

  1.1 承攬方接受定作方委託,以其自身的裝置、技術製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交付等見

  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攬方完成全部約定的定作物應向承攬方支付價款共計 。

  第二條 技術標準和技術資料

  2.1 承攬方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定作物的加工製作(在選項框內加“√”)。具體技術標準詳見附件。

  □ 承攬方按照 年月 日與定作方簽訂的技術檔案備忘錄的要求進行定作物的加工製作。

  □ 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資料進行定作物的加工製作。

  □ 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樣品進行定作物的加工製作。

  2.2 定作方應當在年 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術資料、圖紙。

  2.3 承攬方若發現定作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或圖紙後 日內向定作方提出書

  面異議,定作方應在收到承攬方異議後 日內予以回覆,提出修改意見。 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應繼續按原技術資料進行加工製作,但因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承擔。

  第三條 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攬方負責,承攬方必須選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術標準和規範的且優質、合格的材料,並有

  義務接受定作方檢驗;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應商或品牌的,承攬方應當遵照執行。

  3.2 承攬方隱瞞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第四條 驗收標準和質量保證

  4.1 承攬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必要時定作方可以對此進行檢查考核。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承攬方應當進行必要的改

  進;承攬方拒絕改進或者改進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權解除與承攬方的合同。

  4.2 未經事先協商並經定作方書面同意,承攬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加工承攬義務交由第三方完成。

  4.3 承攬方交貨前應對所加工的定作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等方面進行詳細全面的檢驗,並向定作方出具一份證明產品符合

  合同規定的檢驗合格證(該合格證不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等的最終檢驗證明)。同時,承攬方還應對其裝箱單上註明的定作物規格、數量進行核實。

  4.4 定作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技術檔案規定的標準和/或封存的樣品對定作物進行驗收。

  4.5 定作方應在收到承攬方交付的定作物後 日內進行初步驗收。對在上述期限內難以發現的缺陷的,定作方應在定作物正式

  投入使用後60天完成初步驗收。

  4.6定作方應在定作物正式投入使用後天進行最終驗收。定作方使用承攬方交付的定作物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質量標準,

  視為定作物通過了最終驗收。定作物透過最終驗收後 月為質量保證期。承攬方承諾在質保期內保證定作物能夠正常使用,不存在質量問題,並承擔以下責任:

  A)因定作物質量而導致的定作方產品缺陷,在不影響定作方生產的情況下,承攬方應負責在__天內免費提供修理、更換等售後

  服務,修理或更換的部件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從修理或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B)因定作物質量原因造成定作方停產,承攬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負責解決並使定作方能夠恢復生產,所有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同時,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停產所受到的損失。

  4.7 如因定作物品質原因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等重大事故,承攬方應承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包裝與發運

  5.1 承攬方應按定作物的實際需要採用合適的堅固包裝,其包裝應適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應保證能防潮、防震、防塵、防擠

  壓變形、防鏽、防鹽和防野蠻裝卸,並在包裝上顯著標識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由於包裝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運輸、裝卸、保管貨物中的鏽蝕、損壞和丟失,承攬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

  5.2 承攬方有義務保證包裝箱和包裝物完好無損,定作方有權拒收已損壞包裝箱和包裝物的定作物。

  5.3 定作物的包裝物歸定作方所有。如有特別約定需退回的,因退回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5.4 定作物發運後12小時內承攬方應書面通知定作方發貨情況,並提供詳細發貨清單。

  第六條 交付與檢驗

  6.1 承攬方應保證完全按本合同附件一加工訂單所載明的定作物名稱、規格、數量及交貨日期向定作方交貨。

  6.2 定作物由承攬方負責交付至定作方生產現場或者定作方指定的其他收貨場所,貨物的運雜費由承攬方承擔。承攬方送達定作

  方的定作物,應持有送貨通知單及承攬方對該批定作物的檢驗合格報告,定作方簽收承攬方的送貨通知單視為承攬方向定作方交付貨物,但不作為定作物檢驗合格的證明。

  6.3 如果可能發生延期交貨,承攬方應提前15天以上通知定作方,但這並不免除其應當承擔遲延交貨的責任。

  6.4 定作方對定作物的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最終驗收:

  A) 初步驗收包括定作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外包裝等。定作物外觀驗收合格(按定作方在送貨單上確認的為準)後,方可進入

  定作方指定倉庫存放。

  B) 最終驗收應根據定作方與承攬方確認的質量技術標準,由定作方的裝置或技術管理部門負責進行檢驗,並出具書面檢驗報告書(單)。

  6.5 經外觀檢驗、質量檢驗或經過實際使用,若發現承攬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定作方應及時通知承攬方,承攬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24小時內予以答覆並採取解決措施。逾期不予答覆或解決,視為承攬方認可定作方的檢驗結果,定作方有權要求承攬方接受更換、返修、退貨,或者要求承攬方賠償定作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且承攬方還要承擔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6.6 承攬方對定作方關於定作物的檢驗或認定結果如有異議,可要求複驗。複驗樣本的抽取由雙方共同進行,複驗以定作方所在

  地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進行,其檢驗結果是最終並有效的。複驗結果將維護質檢判定正確的一方利益,另一方將應承擔為進行復驗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第七條 支付價款

  7.1 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定作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即元作為定金,承攬方向定作方交付定作物後,該定金作為

  本合同價款;定作物經定作方驗收合格且承攬方開具的全額髮票後,定作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其餘 % 元為質量保證金,承攬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的,裝置正常使用滿 年,定作方付給承攬方質保金的 。注:如三年質保則為三年付清,每年元。

  7.2 承攬方應向定作方提供其稅號、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資料。這些資料如有變更,承攬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定作方。未經本合同雙方

  書面同意,承攬方不得委託任何第三方代收合同價款,亦不得由第三方向定作方開具發票。

  7.3 定作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承攬方行使索賠權時,承攬方應在接到定作方索賠通知後30日內答覆;逾期未答覆的,則視其為認

  可。經承攬方認可(含視其認可)的索賠款,承攬方應當在10日內給付定作方,否則,定作方可直接從質保金中抵扣,質保金不足抵扣的,承攬方仍需另行支付。

  7.4 在定作物完工後,承攬方不得以定作方未及時付款為由而留置該定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