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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協議書

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文錦集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甲:xx中學

  乙:考生及學生家長

  基於實際情況和廣大考生家長的要求,我校同意考生自行往返考點,為了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學校(甲方)和考生以及考生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考生最少需有一名監護人陪同考生往返考點,且往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參考期間遵守交通法規。

  二、考試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問題。乙方全面負責其自身人身安全。

  三、乙方考前認真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強化考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學校中考帶隊的聯絡電話,有情況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絡。

  四、乙方護送考生安全到達考點並在考試結束時安全返回家中;每科開考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在考點外等候考生並安全帶回住處。

  五、考試期間,乙方需照管考生不暴飲暴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吸菸、不喝酒、不去網咖,另乙方需遵守法律法規、不鬧事、不打架鬥毆。

  六、考試期間,乙方須與甲方保持聯絡,有問題及時反映,以便做到妥善解決;另乙方每科開考前和結束時要留意考點大門口是否有學校的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貽誤。

  七、我(乙方)一定會認真負責,確保安全無事,如由於我未按上述條款去做而造成的安全問題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一切責任由我承擔。

  此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望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搞好此次中考安全。此協議僅適用於中考期間。

  甲方:(蓋章) 乙方: (考生簽字) 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

  3.學校為每位走讀生髮放

  《出入證》,走讀生進出校園應向門衛出示《出入證》,並按規定時間上、放學(早晨上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上午放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上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放學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原則上要求家長接送,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在校園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上午放學到下午上課(_____:_____~_____:_____)這段時間,在校搭中餐的走讀生學校不負有管理義務和責任,如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5.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學校(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學生監護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考慮個別同學的特殊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校同意,中午可以離開學校回家吃飯。為了學生安全,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回家吃飯的學生辦理中午校園出入證,中午持證件可以出入校園,無證者一律不準出入校園。

  2、離開校園的同學只允許回家吃飯,不允許到外邊小吃部等地方吃飯。若發生食品衛生相關意外傷害,一律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3、家長可以到學校送飯,學生不需要辦理校園出入證。食品安全由家長負責,出現問題與學校無關。

  4、學生不允許吃外賣的食品,若出現食物中毒等相關衛生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5、學生憑出入證離開校園後到進入校園前這一段時間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學校無關,責任由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交通安全、打架鬥毆、綁架勒索等意外傷害等責任)

  6、家長在本協議簽字即認可本協議內容,協議即時生效。

  班級:

  申請人:

  家長: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特殊兒童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症、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於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5、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突發事件,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以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動作等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小學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家長簽字(右大拇指紋):

  學生簽字:[ 年級( )班]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共青團日照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乙方:參與暑期社會實踐學生個人

  丙方:乙方所在院部

  根據院團委XX年工作計劃,今年院團委將繼續開展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中的安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應共同遵守日照職業技術學院XX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做好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的組織協調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丙方應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並制定切實可行的 安全防患方案.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和丙方開展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在實踐過程中應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盜,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若因乙方不慎而危及人身安全,產生一切後果應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以上條例經雙方協議簽字之日起,即可執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20××年××月××日

  --------

  甲方:共青團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委員會

  乙方:

  使用專案:                  使用時間:

  使用單位負責人:               聯絡方式:

  為保障乙方便捷地開展學生活動,甲方向乙方提供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使用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簽署並遵守以下協議.

  甲方:

  1.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商議時間準時到位.

  2.中心工作人員使用裝置,用電時需小心謹慎,並負責妥善保管中心內部一切裝置,對損壞的裝置應及時登記上報.

  3.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必須熱情,友善,並盡力配合使用單位保證活動順利進行,並於活動結束監督使用單位進行相應的工作.

  乙方:

  1.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負責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一切財產安全和防火安全,如活動結束後發現有財產損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皆由活動使用方承擔.

  2.為保證活動的安全,使用單位(部門)必須需自行與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協調大中型活動舉辦中涉及的安全防範事宜.參加活動的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本中心周邊道路.使用單位必須按按本中心觀眾席位陣列織安排人員,不得超員,並組織觀眾有序進退場.會場內需保證各消防通道的暢通,會場空氣的`流通.禁止在通道中擺設任何有礙通行的物品.

  3.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維持中心原有佈置不被破壞,如確實需要變動相關佈置需徵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並於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樣.

  4.使用單位在借用大學生活動中心期間,應保證中心內全區域禁菸,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險物品入內;未經允許,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除發生火災,禁止動用消防設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舞臺佈置.

  5.使用單位在使用中心裝置時應小心謹慎,如有出現器材損壞,使用單位應照價賠償或負責維修.

  6.使用單位在中心舉辦的活動必須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群眾性文體娛樂活動登記審批表)中的申請事項相符,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停止使用,並予以相應處罰.

  7.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以上條款,若違反其中條款,將取消該單位當年申請使用大學生活動中心的資格.

  本協議經雙方認可,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20××年××月×× 日 20××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特長生在校期間外出學習專業課,目的是提高專業水平,考入更好的大學。但是,學生離校後存在各種隱患。為了學生的安全和更好地學習,經老師與家長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學生的 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家長和學校共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在學生自願基礎上,由家長送往培訓中心學習,並非學校派出。

  3.在外出學習期間,其學習管理安全,由培訓中心負責,與學校無關。

  4.學校外出學習中需要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5.在學校外出學習期間,由於各種原因發生的危險事件。或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與學校無關。

  6. 學生離校後應注意安全,學習結束後必須立即返校,不能逗留玩耍。

  7. 每次出門前應提前請假,找班主任、學校領導簽字。

  8. 學生在外學習期間應正常繳納學雜費;學生在外學習期間學好專業課的同時,應做好文化課的複習;學生在外學習期間學分認定和紙質檔案的整理由班主任負責。

  學生本人簽字___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 ____________

  20xx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為了強化校規校紀,加強學校依法治校力度,更好地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規範學生管理工作,增強學生的法紀觀念和自律、自護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校期間本人(及其家長)與學校各自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甲:****學校。乙:監護人****學校 部 級 班學生 的家長 ),雙方共同協商,就以下事宜達成共識並切實遵行。

  一、學校尊重和保護學生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學生在校期間有義務刻苦鑽研,勤奮學習,全面學習,全面發展,奮發向上。

  二、學生應愛國愛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服從學校管理。

  三、學校根據國家頒佈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政策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教育管理。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學生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校方免責: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

  (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損害或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

  (四)、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者可能性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五)、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六)、學生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七)、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八)、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九)、在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中午自行離校發生的;

  (十)、因家庭問題的誘因而引起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傷害的;

  (十一)、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二)、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十三)、構成犯罪或由於犯罪行為侵害的;

  (十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十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十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學校維護學生合法的合法權益。因學校重大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損失的,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解決,處理的過程中學生和學生家長應積極配合。

  六、學校有義務協助學生(及其監護人)處理因非校方原因的意外事件中學生的損失事宜。對由此發生的醫療、搶救、交通等臨時性費用,學生及其家長有義務支付和補償。

  七、學生家長(監護人)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八、我校無住宿生,學生應當與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的親友共同居住,監護人承擔該學生離校後以及非行課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等相關責任,教育學生不得參與非法出版組織,不得遲到、早退、曠課、酗酒、賭博、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打架鬥毆、拉幫結派、出入網咖等到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

  九、學生參加學校組織或批准的集體活動,應遵守組織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否則,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同上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學校禁止組織有可能發生危險和意外的活動。

  十、學生非因學校事務離校外出,均視為個人行為,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參加教學實驗,包括微機課,應遵守操作規程和相關紀律。因學生違規違紀發生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性疾(傷)並意外性傷病須立即搶救治療而家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視為監護人委託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為其民事代理人,在搶救等到有關文書上簽字,其法律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承擔。學生出現突發性疾(傷)並意外性傷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並及時通知其家長。

  十三、學生監護人電話: ,信函通訊地址: 。為其子女在****學校學習期間,監護人與學校間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

  十四、本協議適用於*****學校在籍的學生。

  十五、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學校、學生及其監護人各執一份,簽章後即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本協議書由****學校負責解釋。

  甲方:****學校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學校 部 級 班學生:

  監護人: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9

  根據楚雄市職業高階中學就業處《關於學生選擇到就業單位實習的管理辦法》精神,特制訂安全協議,由學生、班主任、就業處共同籤簽署,學校監督執行。

  學生申請提前離校進入就業崗位,在未畢業之前,學籍管理還在學校,應遵守以下協議:

  一、學生在用人單位期間,要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違法違紀,按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二、學生必須到簽定就業協議的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凡以就業為名擅自離校,不到用人單位就業,按違反學校紀律處理。

  三、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必要時學校予以配合用。

  四、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要按教務處等部門的??要求,及時返校參加有關課程的考試、考核。考試合格者頒發畢業證書。

  五、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必須按上級的規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六、學生離校頂崗實習期間,享受在校生的有關待遇。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就業處各存一份。

  八、未盡事宜由學生本人與學校協商處理。

  學生簽名:年月日

  班主任簽名:年月日

  就業處負責人簽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