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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必備】借款合同三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根據《合同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借款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1、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國家信貸政策在貸款的限額、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規定,以體現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訂明借款種類,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

  2、借款幣種

  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借款合同的標的除人民幣外,還包括一些外幣,如美元、日元、歐元等。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範圍和內容,即貸款在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與哪種生產要素相結合,它規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種類和條件所決定的,銀行嚴格規定各種借款用途並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有利於保證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保證貸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數額

  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數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量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應按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分別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必須具體、明確、全面,以確保借款合同的順利履行。

  7、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採取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返還給貸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採用一次結清和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的情況,應明確具體時間以及具體金額等。

  8、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於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 篇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借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代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各方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藉藉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一份。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保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3

  本章共十六條,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對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內容、合同的擔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合同定義的規定。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並向貸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傳統民法借貸合同的概念有所區別。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借貸合同一般分為使用借貸和消費借貸,其中使用借貸是指無償的將物品或者金錢借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稱為借用合同。消費借貸是指有償地將物品或者金錢交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概念,僅指消費借貸中的借錢的內容,但又和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範圍不一樣,它擴大了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調整範圍,包括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調整兩部分內容,一是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關係,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其中以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關係為主。

  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貸款人提供貸款時合同生效。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採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對於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對於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式。本條明確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採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該規定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是否有償等具體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 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 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 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 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

  6.期限 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佈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 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麼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擔保的有關規定。

  擔保是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和借鑑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採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