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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推薦】擔保合同集合八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 篇1

  保函編號: (發包人名稱):

  鑑於你方作為發包人已經與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於 年月日簽訂了 (工程名稱)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主合同”)。

  鑑於該主合同規定,你方將支付承包人一筆金額為 (大寫: )的預付款(以下稱“預付款”),而承包人須向你方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不可撤消和無條件兌現的預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託,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作出如下不可撤銷的保證: 我方將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預付款金額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償通知時,無須你方提出任何證明或證據,立即無條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過 (大寫: )或根據本保函約定遞減後的其他金額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額,並放棄向你方追索的權力。

  我方特此確認並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是連續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 中止、終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響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

  在收到你方的書面通知後,本保函的擔保金額將根據你方依主合同籤認的進度付款證書 中累計扣回的預付款金額作等額調減。

  本保函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已抵扣完畢止。 除非你方提前終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後請將本保函退回我方登出。

  本保函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和制約。

  擔保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2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地址: 投資管理方(丙方):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為準。

  第四條乙方鄭重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2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 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絡電話:

  第壹種方式: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為: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 ,帳號: 。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範圍為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託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絡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透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資訊渠道公佈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資訊。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瞭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後一個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叄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肆萬零捌佰 元整(小寫¥ 40800 ,其中轉賬¥ 28200 元,現金¥ 12600 元)。

  第三條 借款賬號:建行: 現金支付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陸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20_ 年 02 月 22 日止。

  第五條借款利率:從借款之日起計算,月利率為2.5%,按月提前付息,即分別於借款當日、20_年09月23日、20_年10月23日各支付一次利息,以此類推。

  第六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七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4、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過30日。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

  第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 篇6

  保證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債權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為乙方與債務人

  所形成的一系列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保證的債權

  一、被保證的債權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因乙方向債務人連續發放貸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中貸款本金餘額不超過幣種 金額(大寫) 。

  二、在上述期間內的任一時點, 只要乙方對債務人尚未收回的貸款本金餘額不超過上述金額,乙方可以連續、迴圈地向債務人提供貸款。甲方對債務人在上述期間內向乙方申請貸款產生的、貸款本金餘額未超過上述金額的債務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而不論貸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也不論債務人單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是否超過上述期間。

  甲方的保證範圍包括上述期間內發放的貸款本金,以及貸款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如甲方根據本合同履行保證義務的,按履行的金額對其應承擔的保證責任作相應遞減。

  三、在第一款約定的期間內,乙方與債務人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檔案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二條 保證方式

  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如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按乙方對債務人每筆貸款分別計算,自每筆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二、乙方與債務人就各筆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展期無須再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乙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後兩年止。

  第四條 被保證的主合同的簽訂與變更

  有關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項,由乙方與債務人在主合同中約定。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簽訂主合同,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均視為已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無須通知甲方,甲方保證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保證期間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視為已徵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無須通知甲方,甲方保證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五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於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能力

  保證期間,甲方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或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被撤銷等情形,甲方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相應的保證能力,由甲方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提供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擔保,並重新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保證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七條 對保證人的財務監督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甲方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

  第八條 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該提前到期日起 個銀行工作日內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於甲方在保證範圍內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予以劃收。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保證期間,債務人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的,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少或免除;

  二、保證人有義務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甲方同意:債務人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申請並獲得的貸款可用於歸還其原所欠乙方的債務;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籤或加蓋公章(如甲方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須籤)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

  第十四條 宣告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特別注意了本合同體加黑的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籤):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籤):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7

  用人單位(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聯絡電話:

  被擔保人(乙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絡電話:

  擔 保 人(丙方): 張某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絡電話: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丙三方業經友好協商,就丙方為乙方因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事宜,自願達成如下擔保協議:

  一、擔保範圍

  丙方願意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如下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進行擔保:

  (1)乙方侵佔、挪用甲方資產的;

  (2)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3)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4)乙方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乙方任職期間的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因被擔保人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致使甲方財務和商譽等經濟利益蒙受損失的,丙方願意以其本人物權財產、現金財產及工資薪金等財物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按照三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方一致確認,丙方對於乙方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的擔保,並非保證乙方任職期間不會出現違法失職行為的信用擔保,而是當乙方出現違法失職行為應給以甲方賠償時的債務擔保,是一種損害賠償之債的清償責任。

  二、擔保期限

  自甲乙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時止。。

  三、擔保的形式:

  連帶擔保,即當乙方產生因其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甲方可直接請求丙方代為償還。

  四、擔保人資料:

  (一)擔保人身份證影印件(建議要求擔保人簽名);(二)擔保人所在單位或部門出具的擔保人該年度的薪資水平證明。

  五、其他事項:

  5.1 丙方的薪資及其他財物發生變更時,丙方或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認為丙方不再符合擔任擔保人條件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擔保人。

  5.2 本擔保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5.3 本擔保書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被擔保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8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