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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實用】借款合同合集8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 篇1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於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專案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專案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登出,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 個月進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

  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 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稽核。

  8.2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稽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專案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檔案、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 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專案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裝置、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檔案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專案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透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借款合同 篇2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具備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適用上述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必須是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被直接適用的依據,即《貸款通則》在性質上屬於行政規章,而不屬於行政法規。從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並不能推定企業間借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而作為實踐中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的直接依據《貸款通則》在性質上屬於部門規章,建議在立法上對此作出調整。

  二、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該怎麼辦

  從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看,對借款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應依據維護金融秩序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及公平原則等原則處理。根據以上原則,企業之間借貸關係被確認無效後,對涉及的借貸本金、利息及損失可作如下處理:

  對借貸本金的處理:借貸本金作為無效借貸合同的標的物,必須全額返還給出借方,而不適用損害賠償予以替代。

  對借款利息和損失的處理:在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對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和利潤一般不予保護。

  在實踐中,對無效借款合同項下的利息的處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聯營糾紛解答》的規定,即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

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

  借款人:_______

  貸款人:_______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並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貸款金額:_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萬美元。

  2、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3、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為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佈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

  (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_____。(復息或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4、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5、貸款使用: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訂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6、用款計劃:

  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7、貸款償還:

  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月____萬美元;

  __月____萬美元。

  如貸款專案提前實際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____的罰息。

  為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8、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透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9、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①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②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③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④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①登出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②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___%的罰息。③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加貸款。④向貸款人擔保人追索貸款。⑤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貸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⑥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11、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_____ 銀行負責人: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 經辦人員: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丙方(居間人): 鑑於:

  1、甲方擁有資金可以出借;

  2、乙方有借款需求;

  3、丙方作為居間人,為雙方提供相關資訊、報告交易機會、促成雙方交易。

  4、本借款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 區共同簽署並履行。

  二、付款方式

  2.1、由甲方透過 方式將出借款項匯入到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乙方專用賬號中。

  第一種方式:網上銀行匯款 第二種方式:銀行櫃檯轉賬

  2.2、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將根據借款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借款本金數額足額支付到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乙方專用賬號中。

  2.3、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後,由乙方透過 方式將居間費用匯入到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丙方專用賬號中。

  第一種方式:網上銀行匯款 第二種方式:銀行櫃檯轉賬

  三、本息償還方式

  3.1、乙方須在還款日前一日(不得遲於12:00)或之前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存入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甲方專用賬戶中。

  3.2、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為每月30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

  3.3、若乙方提前還款,乙方需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在乙方和甲方商定的日期當日或之前(非還款日及節假日),由乙方一次性將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甲方專用賬號中。

  四、違約規定 4.1、違約定義

  4.1.1、本協議所稱違約是指:若乙方晚於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支付利息日和最後返還本金日還款,或者未足額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逾期違約金、罰息。

  4.1.2、罰息和逾期違約金計算方法如下;

  4.1.2.1、逾期違約金:當月發生逾期的,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5%計算,不低於100元,每月單獨計算。

  4.1.2.2、罰息:逾期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0.2%收取罰息,從逾期之日起按照罰息利率每日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罰息應於每月的第 1 個日曆日前支付,否則,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月計收復利。

  4.1.3、前述“應付未付金額”是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但卻未支付的利息和本金。

  4.1.4、乙方如逾期未還本金而繼續使用,則自約定最後還款日起,應每日按罰息率支付罰息。

  4.2、清償順序與居間費用

  4.2.1、若乙方償還金額不足,償還順序按照先後順序為罰息、逾期違約金、應還利息、應還本金。甲方有權利改變上述順序。

  4.2.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2.3條款之約定,未按時足額向丙方支付居間費用,則乙方除應正常履約外,還應向丙方支付 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4.3、根本違約

  4.3.1、如果乙方擅自改變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借款用途或嚴重違反還款義務(逾期達到15天及以上),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須在甲方提出終止本協議要求的三日內一次性支付餘下的所有本金、利息、罰息和逾期違約金。

  4.3.2、乙方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需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餘下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構成犯罪的,甲方有權向相關國家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4.3.3、甲方保留將乙方違約失信的相關資訊在媒體披露的權利。因乙方未還款而帶來的調查及訴訟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五、通知與送達

  5.1、本項下地址為各方約定之送達地址,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發生之日起2日內書面通知另外兩方。因未接到通知而向原地址送達的,視為已經送達。

  甲方地址: 郵編: 收件人:

  乙方地址:郵編: 收件人:

  丙方地址: 郵編: 收件人:

  5.2、本協議履行期間各方所有的通知、文書、信函等均以EMS為送達方式,且自EMS發出之日後的第三日為送達之日。

  六、債權債務的轉移

  6.1、甲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本協議下其對乙方債權的轉讓,甲方轉讓對乙方的債權應書面通知乙方。在甲方的債權轉讓後,乙方需對債權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下其對甲方的還款義務,不得以未接到債權轉讓通知為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6.2、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人。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7.2、乙方如要求本合同項下借款展期,應於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展期協議並按約定繳納利息和

借款合同 篇5

  借方根據_______________號檔案,(專案)_______________所需資金向貸方提出申請,經貸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大寫)

  外匯_____________萬美元

  配套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外匯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幣貸款用於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利率

  外匯貸款年率為 %,配套人民幣貸款年率為 %,貸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借款期限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個月內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配套人民幣貸款自第一筆用款之日起,在____個月內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五條: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借方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日起___天內應對外簽訂定貨合同。定貨合同副本和用匯計劃送交貸方,經貸方審查同意後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用匯,借方應事先徵得貸方同意並及時調整用匯計劃,以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六條:借款償還

  借方償還本息所用貨幣與所借幣種必須相同,並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歸還。還款計劃如下。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後第____個月開始償還,共分______次還清,每次________萬美元。

  配套人民幣____年____月歸還____萬元

  ____年____月歸還____萬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在到期前兩週內向貸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方審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訂利率。

  第七條: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為借方的擔保單位,並按貸方的要求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方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方未按規定的用款計劃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須向貸方支付 %的承擔費。貸方因本身責任未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借方支付 %的違約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挪用貸款,借方除在限期內糾正外,對貸款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付50%的罰息。

  三、借方未按期歸還貸款,貸方有權從借方的其它帳戶中扣收,並對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加收 %的利息。

  第九條:其它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貸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實的情況、報表和資料。

  (二)借方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無力償還貸款本息,資產總額又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三)借方的保證人已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能力。

  二、貸方有權按合同規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方應向貸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請書、憑證、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有關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議定的其它條款

  五、本合同一式___份,經借、貸雙方及保證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附件:

  貸款單位:

  蓋章

  借款單位: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借款合同中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 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洩露於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 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甲方(借款人): _ 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借款合同條款: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部分用於質押登記等;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總則

  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市場進行證券投資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協議約

  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簽訂本借款協議並進行賬戶管理和風險控制;

  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乙方願意以自有資金向甲方提供相應比例的保證金作為

  借款履約保證,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賬戶管理和風險

  控制、支付綜合管理費及收取盈利、承擔虧損。

  現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茲遵照履行。

  第二條 借款金額、方式及用途

  1.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借款保證金萬

  元匯入以下甲方指定銀行賬戶,然後甲方將出借給乙方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萬元及乙方的借款保證金人民幣共計__________萬元(以下稱“資金總額”)在當

  日全部劃入以下甲方指定股票賬戶(以下稱“股票賬戶”)。甲方確保以下銀行賬

  戶和股票賬戶的合法性,並保證兩個賬戶均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否則甲方將賠

  償給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甲方指定銀行賬戶戶名:;

  開戶行:;

  帳號: 。

  甲方指定股票賬戶戶名: ;

  證券公司 證券;股票賬戶號: 。

  2.乙方借款保證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之日,甲方將股票賬戶交易密

  碼告知乙方之日,自乙方獲知交易密碼之日起,乙方有權使用甲方股票賬戶中的

  資金總額依約買賣股票。

  3.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賬戶內資金總額購買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 票,盈利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即乙方對上述賬戶進行股票買賣等操作產生的一切風險和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本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只需按本協議每月向甲方支付綜合管理費。

  4.若甲方延遲將出藉資金、保證金轉入股票賬戶或未及時將交易密碼告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若乙方的保證金延遲到賬,則在保證金全額到賬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資金做任何交易。

  5.乙方購買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好。乙方購買股票要按照以下條件:

  1) 不得購買S、ST、*ST、S*ST、SST、被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 單隻股票不得超過賬戶總資產的 %;

  3) 不得購買首日上市新股(或復牌首日股票)等當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4) 創業板股票持倉總市值不得超過賬戶總資產的 %;

  5) 單隻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流通總市值的5%;

  5)單隻股票持倉總市值不得超過該股前5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額的30%。如 果該股票在購買後交易額下降的,按下降後的前五個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內持有該股票。

  如按照收盤價計算,乙方在某一交易日違反上述任一約定,則乙方須在下一個交易日上午9:30前自行調整至約定比例,否則甲方及委託單位有權以任何可以成交的價格完全賣出違反本條約定之類別股票;乙方認可甲方及委託單位的此項操作,並對因此帶來的損失承擔完全的責任。

  7. 乙方應使用以下乙方名下銀行賬戶將保證金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乙方開戶名:;開戶行: ;

  帳號:

  乙方使用上述銀行賬戶支付保證金、綜合管理費和違約金等應付款項為有效支付,甲方將乙方應提取的盈利、退還乙方保證金等結算款項轉至上述乙方名下銀行賬戶為有效支付。

  第三條 借款期限、綜合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1.借款綜合管理費率:合計為借款金額的%,即每月支付綜合管理費合計 元。

  2.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 綜合管理費起算日:綜合管理費應於股票賬戶開設完畢後,甲方資金劃入股票賬戶當日開始計取綜合管理費。

  4. 綜合管理費起算日支付方式:

  第一個月的綜合管理費於乙方開始使用甲方出借資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個月的綜合管理費於乙方使用甲方出借資金滿一個月之日支付,以此類推(遇節假日應提前支付),乙方應將當月綜合管理費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5.如乙方延期支付綜合管理費的,需按拖欠綜合管理費的

  0.3%/日支付滯納金;如果延期三天仍未支付的,甲方及委託單位有權不經乙方同意直接將股票賬戶內的股票平倉,甲方有權直接從股票賬戶轉出相當於綜合管理費以及相應滯納金金額的資金至銀行賬戶。如果甲方及委託單位在賣出股票收取綜合管理費、滯納金後,股票賬戶內的總資產達到警戒線或平倉線的,按本協議警戒線、平倉線條款執行。

  6.在借款期內,無論任何原因,乙方未使用股票賬戶進行交易或造成股票賬戶不能進行交易的,乙方都應向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綜合管理費。

  第四條 保證金擔保範圍

  1.乙方保證金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借款金額的本息、滯納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公證費等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

  2.乙方授權甲方及委託單位,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義務,甲方及委託單位無論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從乙方保證金中劃扣乙方應付欠款。本授權委託在本協議法定訴訟時效內不可撤銷。

  第五條 提取盈利、還款和結算

  1.本協議執行期間,當股票賬戶的總資產(本協議中資產包括現金和證券)

  高於__________萬元時,視作股票賬戶的盈利,盈利部分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將盈利部分轉賬至乙方名下指定銀行賬戶,每次需按 1 萬元的整數倍提取,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當天內完成轉賬,如因銀行或證券公司的原因而未能在當日完成轉賬的除外。

  2. 借款期到期前一個交易日,乙方應將股票賬戶內總資產全部變現為貨幣資金,借款期滿當日,甲乙雙方辦理股票賬戶內資產的清算手續,甲方須在借款期滿三日內(節假日前一天平倉的,相應延後)先將除甲方本金和應得綜合管理費之外的款項劃轉到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後,再轉出甲方出借的資金(雙方約定續借的除外);如乙方所購股票中出現有停牌股票不能賣出,則乙方需按停牌股票市值追加30%保證金,至復牌後三日內,乙方應將股票全部售出,否則甲方有權自行全部賣出,進行清算。

  3.借款期滿或本協議終止,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借款本金及綜合管理費,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除歸還甲方全部借款和支付綜合管理費外,還應從借款期滿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證金之和的0.1%/日支付利息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4.甲乙雙方款項往來,以甲乙雙方指定銀行對賬單為準,雙方不再出具收據。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出借資金、收回借款、收取綜合管理費,及時將股票賬戶的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並保密相關交易資訊,不得透露股票賬戶的交易詳情,不參與股票賬戶的盈利分配。

  2. 甲方有權保管股票賬戶的證件,監督股票賬戶的運作。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方在本協議執行期內不得提取、劃轉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修改交易密碼,不得轉託管,不得進行任何買賣股票的操作,不得撤銷指定交易,不得登出、掛失或停止使用股票賬戶,也不得調出或處置銀行賬戶和股票賬戶內資產;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若因停電、斷網、交易軟體等原因造成股票帳戶損失的,與甲方及委託單位無關。

  4.借款期滿,乙方應將甲方借款本金歸還給甲方並不再使用甲方股票賬戶進行股票交易,否則甲方有權銷戶或修改交易密碼,調出或處置股票賬戶內資產。

  5. 甲方保證出藉資金系自有資金,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負債或者或有負債(指應披露而未披露結果給該筆資金的依約使用帶來爭議或者糾紛的負債),

  甲方具有對銀行賬戶和股票賬戶使用和處理的排他性權利,並承諾在本協議執行期間不以銀行賬戶和股票賬戶內資產(包括現金和證券)設定抵押、擔保、租賃、託管等。

  6.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期貨賬戶)被依法採取查 封、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甲方應自賬戶被依法處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證金之和的0.1%/日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借款期滿賬戶仍未解除強制措施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乙方保證金和乙方已付綜合管理費、乙方應提取盈利退還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並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 乙方可以透過甲方股票賬戶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買賣操作,有權收取使 用股票賬戶內資金總額投資所得的收益,承擔全部損失;無論股票賬戶盈虧如何,乙方須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綜合管理費。

  2. 乙方無權更改股票賬戶的交易密碼,乙方擅自更改交易密碼的視作嚴重 違約。

  3.乙方不得進行坐莊、對敲、接盤、大宗交易、內幕資訊等違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規及證券公司規定的交易,如有任一次上述交易行為,應支付給甲方借款額10%的違約金,並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因乙方違規操作、債務等原因,導致甲方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股票賬戶)被依法採取查封、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從賬戶被依法處置之日起按本金及利息之和按照0.1%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借款期滿,賬戶仍未解除強制措施的,本協議自動終止,乙方應另行全額歸還甲方出借資金、支付綜合管理費,並按約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本協議執行期間不能要求退還保證金;在上述情況下本協議自動終止時也不能退還保證金,直到甲方賬戶解除強制措施時方能退還。

  6. 股票交易費用由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