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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實用】擔保合同模板集合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擔保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與借款出借人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幣 萬元,期限 年/月。現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為甲方向借款人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月的擔保。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有償向甲方提供借款擔保服務的內容、合同的生效條件及風險責任等實質性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範圍

  1、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的主債務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擔保服務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是:主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具體的範圍以乙方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或者其它擔保檔案為準。

  3、乙方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專案過程中所發生的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保險費、抵押/質押登記費、見證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擔保措施:

  2、甲乙雙方對上述反擔保措施將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反擔保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反擔保合同內容為準。

  3、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

  第三條 宣告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及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宣告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權益的下列事項: ①與銀行或銀行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②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或其他爭議;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其他情況。

  3、甲方保證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保證有足夠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東會、董事會授權時,已經獲得其股東會、董事會的充分授權。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事項;對外資金借貸;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5、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真實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以及乙方認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反擔保操作規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於抵押、質押的資產和權利憑證,提供反擔保企業的資信資料,以及便於乙方實現到期權利和保障的各種授權書、委託書,並協助反擔保單位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協議。

  7、甲方保證如借款人因有關資料或證明檔案的真實性而索賠或涉訴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甲方向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融資用途及範圍內使用融資款項。

  9、為抵銷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證合同或保函項下的債務,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

  10、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轉移、轉讓財產清單上所列的財產。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經乙方書面認可的足額抵押、質押反擔保情況下,甲方不得對外擔保或者與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2、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13、甲方在擔保期間,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處理其有權處理的各項資產、債權債務;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擔保人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反擔保物不存在重複抵押/質押、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5、甲方保證在擔保期間,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均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資產清算核定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檔案的擬定。

  16、甲方保證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失。

  第四條 擔保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時,向乙方支付下列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①擔保費以甲方的借款總金額 萬元為基數,按每年 %(百分之 )計收,共計 元;

  ②擔保費計費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甲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還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支付擔保費、保證金等費用。延遲支付的,每延遲一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 %向擔保人支付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提供擔保服務而發生的諮詢服務、資信調查、檢查、公證、見證、登記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行為及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

  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的;

  ②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包括無償贈與和有償轉讓)的; ③如甲方抵押、質押的財產或所有權憑證、反擔保資料不實,致使乙方無法實現債權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轉移、損害、拆卸、更換抵、質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詐行為;

  ⑤甲方虛構事實,故意騙取擔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雖與乙方簽署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登記手續;

  ⑩ 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對外提供擔保行為的;

  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將乙方所擔保的借貸款項挪作他用;

  甲方存在損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權益的其他行為。

  2、當甲方發生上述違約行為時,乙方可以採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並依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①要求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反擔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或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登記手續;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或質押給乙方,並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④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擔保合同,並要求甲方及其反擔保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借款人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以履約保證金抵償甲方所欠的貸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損失時充抵賠償金。不足抵償的,乙方有權以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反擔保方式向甲方追償。

  ⑥當甲方出現逾期償付借款本息時,乙方有權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經營專案,並將從中所獲收益用於清償甲方所欠的全部貸款本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清償完畢後,乙方即時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抗辯; 3、如甲方未按其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向借款人承擔代償擔保責任,則甲方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①將應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償款項,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後3日內,甲方應當返還給乙方。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償款項總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②甲方應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償款項的利息(從乙方實際向借款人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至甲方實際償還乙方上述款項之日止);

  ③乙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出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抵/質押物拍賣、變賣等費用、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④甲方有上述違約行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擔保的借款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項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提前還款情形

  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應無條件提前歸還借款,否則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主張反擔保權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2、反擔保人違反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損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現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提前實現反擔保權的事項;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完全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後方有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名,以及乙方和授權代表簽名、蓋籤後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擔保通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 一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2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範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範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擔保合同 篇3

  債權人: XXXX有限公司

  保證人:XXXX(身份證:)

  XXXX (身份證:)

  債務人:XXXX有限公司

  鑑於

  債權人與債務人於20xx年XX月 XXX日簽訂《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對債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保證人的保證擔保。經保證人、債權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

  保證人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為:《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

  第二條 保證範圍

  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其他應付款項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至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五條 保證人的承諾

  保證人向債權人作出如下承諾,該承諾在本合同終止前持續有效:

  1、出具的所有財務報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報表真實、客觀地表明瞭保證人的財務狀況;保證人所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簽名蓋章均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

  2、在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及其它可能影響債權人權益的行為前,事先取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

  3、發生破產、歇業、被撤銷、被兼併等情形時,及時告知債權人。

  4、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債權人可以隨時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查詢保證人的信用資訊。

  第六條 保證的獨立性

  本保證系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主合同無效、可撤銷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債權人和保證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請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保證人的特別陳述

  1、依據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具有保證人資格,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並已收到並閱知所保證的主合同。

  2、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已得到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授權且不違反適用於保證人的法律、法規和和企業章程的規定。若保證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保證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4、若保證人保證擔保的主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包括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權利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以存在物的擔保而提出抗辯。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經債權人、保證人雙方蓋章後生效。

  債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幣貸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償還,後_________公司將該債權轉至甲方名下。

  為擔保該債權之實現,乙方得甲方同意,自願將其兩處物業轉讓甲方,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讓與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擔保物

  乙方用作讓與擔保的標的物為兩處寫字樓中_________個單元_________平方尺物業(後附位置圖及權屬合約)。

  1._________寫字樓______個單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樓10個單位a、b、c、d、e、f、g、h、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九樓8個單位a、b、c、d、e、f、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樓3個單位b、c、d座共_________平方尺);

  2._________寫字樓_________個單位_________平方尺(即六樓11個單位d、e、f、g、h、i、j、l、p、q座_________平方尺)

  第二條 產權之移轉

  基於前述乙方物業現仍掛在_________名下,乙方負責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辦理更名手續,轉至甲方名下。

  第三條 債務履行再展期

  上述擔保物業暫不作償還貸款處理,在本讓與擔保合同簽訂後_______個月內,若乙方履行債務完畢,甲方應當將該物業返還乙方;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債務,則甲方有權處分該物業並優先受償。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須自行妥善保管擔保標的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享有該擔保物收益。與此同時須保證擔保物完好無損並接受甲方檢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前,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處分該擔保物。

  3.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應之擔保。乙方不提供擔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賣或者變賣讓與擔保物並優先受償。

  4.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或擔保物未作清償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貸款不停止計息。

  第五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擔保物未作清償或為甲方實際佔有前,擔保物之意外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擔保物之處置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年之債務履行再寬展期屆滿後乙方未履行債務的,乙方同意甲方聘請有關評估鑑定部門對擔保物進行估價,並由甲方優先受償,乙方放棄對該甲方聘請之評估部門及評估價的異議權。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價。擔保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包括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清償。

  第七條 費用負擔

  甲方就本合同擔保物優先受償前,該擔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稅費等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乙方出現解散或破產之情形,本合同擔保物不列入清算範圍,其時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方: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

  經貸款方與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合同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__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__________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建築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願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築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願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檔案、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於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檔案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檔案,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託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於債務到期後,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後,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

  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築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擔保合同 篇7

  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於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為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於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為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為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範圍,由該院立案並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援;對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援。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後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籤訂的,視為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後八份借款合同均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後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為其對後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為:關於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係,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並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係;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徵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為也都是分別獨立的,並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餘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並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於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後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援。原審法院關於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援。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擔保合同 篇8

  擔 保 書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於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籤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9

  擔保合同的含義: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的期限: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