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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合同

合夥經營合同範本錦集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經營合同範本錦集,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經營合同範本錦集1

  訂立合同各方: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上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合夥經營建設工程及相關工程專案,為明確各自及對外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守。

  一、合夥組織名稱、地址、經營專案

  甘肅省定西市 地址: 經營專案:

  1、行政物業管理

  2、小區物業管理

  3、勞務合同管理

  4、房建、土方

  5、實業、廠房

  6、資金運作

  二、合作經營方式

  合夥三方共同出資,以三方共同出資籌建的公司、掛靠公司或其他經營專案名義統一承接完成的所有專案,合夥三方任何一方所承攬的專案,在合夥期內,其他合夥人均平等受益,並平等承擔相同風險和責任。

  三、合夥人的責任及義務

  三方在合作期間內均有平等的權利,在一方承接專案時,其他兩方有權利對該專案進行實地考察及評估。在每個專案開始實施時,視為預設考察結束及三人共同承擔風險和利潤,合作期間內,三方必須參與經營專案,在分工後明確自己的責任,如需長時間外出,必須經其他兩人同意認可後方得出行。如三人在合作期內出現的意外疾病及傷亡,其他合夥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每個專案開始實施時,三人進行工作及權利的分配,三人應各守其責,嚴格用人,如有大量浪工及經費浪費應由合同簽訂人叫停,重新商定後方可開工。

  四、投資方式及金額分紅

  三方平等投資股金,在簽訂合夥經營合同後,三人以每人投資股金人民幣 萬元(均為現金投資),該股金必須於 年 月 日到賬,合作經營中如需繼續投資,三方均等投資並設立經營賬戶,經營賬戶由出納管理,出納由合夥人共同確定認可,在資金出入賬戶時必須由三位合夥人共同簽字認可後才能進行週轉。各方投資的股金不計算利息,由分紅中分配。合夥經營期間,每個經營專案逐個結算,利潤由三方平均分配,虧損也有三方平均承擔,在結算分配後,如果一方還有未結算的債權債務時,應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後果,原始股金不予分配,合夥合同到期後予以分配原始股金。

  五、合夥經營期限

  三方合夥經營期限暫定為 四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暫定合夥期限屆滿時,如已經營專案尚未完結,合夥期限順延,至該專案完結後。如暫定合夥期限屆滿且已經營專案已完結,又承接新的經營專案,各方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直到該新接經營專案完結後,合夥清算結束至。

  六、合夥期滿後財產的處理

  接前述約定合夥期滿後如有財產和積累,應進行清算,盈餘分配後的剩餘財產的處理,按市場現價折扣折舊處理,由三方均等分配,繼續留在合夥體的由各方共同、平等享受權益,承擔關聯義務。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約定者,均構成違約,違約者應按三方總投資的單個專案投資金額的20%向守約者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向其他方賠償損失。

  八、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私自參與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的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九、退夥條件

  合夥期間,在承接的工程專案完結交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夥,完結交付後,如需退夥應書面申請,經其他各方同意、經清算後,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後方可退夥。

  十、免責條款

  合夥期間,如遇嚴重自然災害或法定不可抗力可免責。

  十一、合夥期間,如產生糾紛,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定西市人民法院起訴進行仲裁。

  十二、此合同對合夥組織經經營的每一個專案均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三方各執一份,掛靠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範本錦集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培訓機構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教育培訓市場現有資源優勢,共同經營一家培訓機構,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機構名稱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範圍包括為針對開展的學生傳統課程、特色課程及各種集訓。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甲方___________(姓名) 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___________(姓名) 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乙方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主要是上課老師的工資,按課時()分配。招生老師,按照約定提成比例()分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聯絡方式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聯絡方式

  附身份證影印件

  簽約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