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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合作開發合同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精】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專案合作開發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1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為促進*域經濟的發展,加快以*為龍頭的山水旅遊資源的統一開發與利用,推動仙遊特色旅遊目的地建設,*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前提下,共同達成*旅遊景區股份合作開發協議如下:

  第一章 合作開發模式

  第一條 甲方授權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相關機構( )與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共同成立**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甲方以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作為對目標公司的出資,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入股。

  第二條 目標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併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5名人員出任,其中甲方出任兩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董事會依照董事會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資、經營、管理職責。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條 目標公司成立監事會,監事會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旅遊資源的保護、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監事會由五名人員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二人,乙方推薦三人。董事會成員和目標公司的高層人員原則上不兼任監事,監事會章程和監管辦法由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第二章 股權比例與投融資

  第四條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2308萬元人民幣。乙方在3年內投入8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入股,佔目標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區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佔目標公司股份35%,股權比例(以下簡稱股比)原則上不變。目標公司在正式簽訂協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工商登記註冊手續。今後,目標公司可根據需要增加註冊資本金,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籌措,甲乙雙方股比不變。

  乙方所投股份資金原則上根據用款計劃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資金均進入目標公司帳戶。第一期資金不低於3000萬元(其中在正式協議生效日一個月內到位1000萬元,正式協議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到位1000萬元,剩餘1000萬元在正式協議生效日起一年內到位);第二期資金不低於3000萬元,需在正式協議生效後第二年內到位;第三期資金20xx萬元,需在正式協議生效後第三年內到位。

  第五條 為了加快景區的建設,在下列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由目標公司在正式協議簽訂之日起六年內負責籌措或融資2億元人民幣,用於景區的建設投資(不含房地產。如遇政策性調整,另行協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幫助,所需利息經董事會集體研究批准由目標公司承擔,但不作為乙方股份資金,不改變公司股權結構。:

  5.1 景區約15-20平方公里的規劃,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最後批准實施;

  5.2 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條件下,完成徵地400畝以上,並辦理完相關的用地審批手續;

  5.3 由甲方負責的歷史遺留問題(見附件)已全部解決;

  5.4 目標公司在融資、貸款時可以將公司的資產和門票收入作為抵押、擔保;

  5.5 目標公司承擔向個人、企業或機構的融資利息,原則上融資成本不高於12%的年利息,銀行融資以銀行利率執行;

  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資或貸款,其責任不在乙方。

  第六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標公司成立8年後可以將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優先權。

  第三章 合作開發範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將*風景區(包括何嶺公路、何嶺古道自然景區)合作開發的總面積確定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體範圍及面積,以有權部門批准的規劃紅線圖為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開發目標

  第八條 透過股份合作引進資金,施行現代旅遊發展理念和經營機制,擴大景區範圍,加大景區特色化建設,努力把*風景區開發建設成為全國知名的,集旅遊觀光、休閒度假、康健療養、娛樂購物等功能為一體的國家4A級以上旅遊景區。透過旅遊景區的影響力,提升仙遊良好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動和改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當地社會經濟全面快速發展。

  第五章 經營範圍和期限

  第九條 目標公司在景區自然人文景觀和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有權按景區規劃,自主選定法律許可的旅遊經營範圍,包括旅遊地產、酒店、餐飲、娛樂、會議、演出、體育、展覽、購物、園林等。

  第十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限為4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 日止。若雙方同意,合作經營期限可酌情延長。

  第六章 雙方責任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1.1 甲方成立以縣領導為組長的*旅遊景區股份合作開發協調小組,專門負責協調股份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以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1.2 甲方須對目標公司在開發建設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徵用、山地租用、樹木、農作物補償費用制定同類土地優惠標準,並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確保徵、租遷移補償工作順利推進。尤其在土地使用、稅金費徵收方面依照 省、 市以及*等各級政府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產開發相關稅收外,在目標公司成立起5年內按照“先徵後返”方式全額返還目標公司所繳的其它地方級稅金費收入,返回金額全部用於目標公司投入景區開發建設。

  11.3 *景區的遺留問題(具體問題解決方案及期限由本協議附件約定),由目標公司提供人民幣2200萬元,由甲方負責包乾解決,不足部分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景區規劃範圍勘界立碑、農保地調整、生態林調整、專案立項報批及目標公司審批手續協調等開發工作所需要的相關事宜;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旅遊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工作,並在基礎設施建設、旅遊環境改造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援,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1.4 甲方配合目標公司做好*旅遊開發所需要的總體規劃、修建性規劃及相關經營性策劃的編制工作,並派人全程參與、指導規劃編制工作。甲方已委託 旅遊規劃設計院編制的*-景區總體規劃及重點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自本協議簽訂後整體移交目標公司,所有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所有規劃經論證後報甲方審批。

  11.5 甲方按照控規要求對規劃區內的溪流、水庫、田地、林地加以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在景區規劃區域內的水源周邊及上游新辦可能汙染水源的養殖、加工企業,以確保水源的清潔無汙染;禁止在通往景區的何嶺公路、古道兩旁一重山的生態林、山地中違章開山採石或違規搭蓋建築物、修建墳墓、陵園,以保持優美的自然景觀,並負責監督目標公司按*景區開發的相關規劃進行實施。

  11.6 甲方為目標公司招聘的相關人員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學便利條件。

  11.7 甲方負責做好從 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區的道路規劃建設,爭取在5年內建成通車。景區內新建和修建汙水處理、垃圾處理、水利、農業、林業、道路或舊村改造等基礎設施專案,甲方應負責將其列入本縣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並以政府的名義或支援以目標公司名義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爭取低息、貼息貸款或者補助資金。

  11.8 甲方負責將*景區內道觀廟宇等宗教場所的建設納入景區的統一規劃中,並理順宗教管理體制,確保*道教祈夢文化得以延續和發揚光大併成為景區的主流宗教文化,積極申請省級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甲方負責根據宗教政策協商制定道觀寺廟等宗教場所管理辦法,並儘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區內與宗教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上。

  11.9 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景區開發建設所需的用電需求。

  第十二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2.1 乙方負責在正式協議生效後3年內按上述第四條約定向景區投入8000萬元人民幣,6年內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籌措或透過目標公司融資2.0億元以上人民幣(不包括入股的8000萬元),用於景區開發建設、旅遊地產(不含房地產)和運營管理等。

  12.2 乙方負責在目標公司成立3年內爭取獲評國家4A級旅遊景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2.3 乙方應優先從*景區現有工作人員中聘用所需合格員工,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資、獎金、社保、醫保、公積金等),具體人員由雙方協商確定。

  12.4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審批的*景區開發相關規劃進行景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景區資源和景觀的行為或活動,未經目標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得將核心景區(以有權部門審批的規劃為準)內的建設專案或經營性專案轉包第三方經營。為加快景區建設,乙方負責引進有實力的公司與目標公司合作對核心景區外的經營性專案共同投資開發,具體合作方式須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全體同意。

  12.5 乙方負責對景區內原有及後續投資所產生的所有資源和資產進行妥善保護、維護和經營管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轉讓。並須積極配合甲方理順與寺廟、景區周邊居民的關係,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進景區的建設和經營順利開展。

  12.6 乙方保證前8年所有門票以及景區的其他經營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中,股東不得挪用或分紅。第8年後目標公司方可開始對公司產生的利潤按股比進行分紅。第2年起以景區綜合營業收入的10%以上金額(不足100萬元以100萬計)投入景區的宣傳營銷上。

  12.7 乙方負責配合目標公司在3年內首先解決基礎設施改善和景觀形象建設專案(包括第1年內完成規劃設計和開工建設景區內環線步行棧道、景區入口綜合服務區、景區綠化改造、旅遊標識系統等;第2年內修建*瀑布擴水的水資源綜合利用工程、2個蓄水設施、 2個停車場、規劃並動工建設300個床位以上四星級酒店1家;第3年內建設景區標誌性建築、文化廣場等),開發相關經營性專案,完善景區接待條件建設專案(修建餐飲購物場所等)。具體專案在*風景區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規劃中確認。

  12.8 為加快景區建設,乙方在確保按協議約定當年度股份資金足額到位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可將景區資產用於抵押貸款,融資所得全額用於景區的開發建設,但抵押融資所得不得作為乙方股份資金投資額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

  12.9 乙方負責引進人才,組建強有力的公司經營管理班子,完成目標公司制定的總目標。經過甲乙雙方的共同努力,爭取在目標公司成立的5至7年內整合其他配套專案包裝上市。

  第七章 景區的管理

  第十三條 在雙方簽訂正式協議生效日起,目標公司擁有*旅遊區的資源使用權、開發建設權、經營管理權、品牌使用權、營銷推廣權、碳排林補權等,同時按照法律所允許的經營範圍進行獨立自主經營。甲方對*旅遊區行使資源、門票、水利、林政、環保、民居等監督管理權。

  13.1 甲方委派相關人員和目標公司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共同收取景區門票,相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由目標公司承擔,門票價格由乙方提議報上級物價部門批准。8年內門票所得收入全額轉入目標公司用以景區的開發建設與營銷活動。

  13.2 風景區所在地群眾可憑目標公司統一製作的證件,進出景區從事生產或生活活動。*境內居民可憑有效證件享受不高於5折的門票或年票優惠;具體實施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13.3 目標公司應尊重景區內宗教場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動,每年提供1300張免費券給九仙祠用於宗教活動(僅限宗教活動使用),非本景區內的人員進入景區參加宗教活動可給予購買優惠門票待遇,具體優惠辦法由甲方牽頭與乙方和道觀寺廟另行商定。

  13.4 目標公司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做好景區安全、升級、達標、創優等工作。

  13.5 乙方在完全採取自主經營的基礎上,對於經營所需人員,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 *風景區旅遊開發所需山地、林地及農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有關征租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第八章 景區現有資產、債權、債務處理原則

  第十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景區與乙方合作之前與相關單位簽訂的有關合約、協議、租約、承諾書等,若有損害乙方利益的,甲方應負責在雙方簽約之前自行妥善處理,具體處理方案經雙方商定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 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負責將*旅遊景區與銀行等相關單位所形成的債務、擔保、抵押進行剝離和處理,確保*景區以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的狀況交由甲方指定單位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

  第十六條 凡屬於*景區資源、資產的證件或與雙方合作經營有關的檔案(甲方確認已徵用土地3處,即*現停車場後側10畝,*南北側150畝,承璜公園東西兩側30畝),甲方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全部移交給目標公司,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轉至目標公司名下。

  第九章 合作範圍內的經營性用地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委託土地收儲中心與目標公司合作,進行前期土地合作開發,並給予目標公司開發收益回報。甲方協助目標公司在5年內根據已批准的*景區總體規劃在景區內按需分期徵用土地不少於800畝(其中水田200畝,山地600畝,第1、2、3年均保證每年完成徵地200畝以上,第4、5年年均保證每年完成徵地100畝以上),所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徵地費用給予優惠,所徵土地應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性質應嚴格按照政府審批的規劃實施,經營性土地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公開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出讓地塊的出讓金高於掛拍底價部分可作為目標公司受益,受益資金嚴格按照土地出讓金支出規定納入土地出讓金預算和列支,由目標公司負責全額用於景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章 其它相關專案的投資

  第十八條 為了提高景區的知名度和考慮經營本身的需要,甲乙雙方將著手研究在可行條件下(有權部門批准),爭取在*景區規劃範圍內或鄰近地區提供約1300畝的山地,由目標公司租用,截止日期與本協議同步,用以修建體育運動休閒場所及相關配套設施,其中由甲方協助目標公司徵用土地300畝(不含十七條中的800畝)用於該專案的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九條 甲方以麥斜巖景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左右(範圍以紅線圖界定為準)內現有基礎設施和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乙方須追加投資20xx萬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萬元),乙方投資款到位時一併納入目標公司開發,甲乙雙方股比不變,合作方式和條件原則上與*景區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資款未到位前, 景區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標公司均不得干預。乙方20xx萬元投資款到位後, 景區開發管理以及相關檔案由目標公司接管(具體條款另行約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協議生效後2年內全額到位追加20xx萬元的投資款或未能簽約,甲方對麥斜巖景區的開發建設有權另找投資方。

  第二十條 為了連線開發*山區旅遊資源,壯大旅遊產業並以其發揮經濟拉動作用,甲方同意金鐘水庫溫泉開發專案在對外招商引資的同等條件下,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優先考慮與乙方進行合作,合作具體條件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條 為了擴大*景區的宣傳,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將仙港大道的部分廣告位跟標交由目標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交繳本協議約定的投入股本金,按應支付金額的0.35‰的比例乘以實際逾期天數向目標公司支付滯納金,用於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乙方20xx萬元投資款未全額到位,且逾期達3個月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式解散,乙方已投入資金不予退還;本協議生效3年內乙方8000萬元投資款未全額到位,且逾期達6個月的,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式解散,甲方可終止本協議,乙方承擔1000萬元的逾期賠償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資金在抵扣該賠償金後不計利息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本協議生效後六年內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透過籌措和融資手段完成累計2億元的總投資額(不含入股的8000萬元、不含房地產),且逾期超過6個月的,則乙方應向目標公司賠償相當於所缺投資額的15%的損失用於景區的建設。

  第二十三條 因甲方違約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如逾期解決遺留問題、土地徵租用延期落實,無法制止其他單位或個人在規劃內違章建築或擅自開發旅遊專案等,影響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並損害乙方利益的,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實際評估的經濟損失額度予以賠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並無延期繼續合作時,或協議終止公司清算時,目標公司合作期間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有政府審批,確定產權的資產,具體為食、住、購、娛類資產)按股比進行清算處置。景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及配套設施等(包括寺廟、祈夢等宗教設施)以及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對*景區的資源使用權、開發建設權、經營管理權、品牌使用權、營銷推廣權等以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無償收歸甲方。

  第二十五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並無延期繼續合作時,目標公司應提前半年對合作期間所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進行統計與評估,提前2個月確定資產處置方案,並確保所有資產處於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對未經甲方許可而轉讓或抵押資產/資源等損害甲方利益的資產處置行為,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相應的補償金(具體補償金額以雙方認可的專業評估公司評估為準)。雙方合作經營期滿或協議終止當日,目標公司所有資產的經營管理權等全部移交甲方,處置後產生的收益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合作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以股份合作等形式進行經營,雙方可再行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專案的合作經營權,但應依法與甲方重新簽訂協議。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作為雙方合作的原則性協議,未盡未定事宜將在正式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中明確。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即組成工作協調小組,由甲方任組長,負責正式合作協議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對景區範圍的界定、總體規劃的確定、遺留問題的解決期限等。

  第二十八條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將爭議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分會)或省級以上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委為終局。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二份,甲方所屬相關部門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蓋章)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公司和____國(或地區)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

  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市______路____號。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裝置、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

  第十六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元;

  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伺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銀行開立的賬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機械裝置等運至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六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號地塊專案合作開發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開發建設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地塊出讓編號為____________號,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摺合________畝,地塊具體四至以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為準,現該土地使用權正由____________區國土資源局採用掛牌方式出讓,如甲方按本協議規定順利摘取該土地使用權用於商品房開發,則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組建專案公司開發。該地塊四周尚未掛牌的______畝土地在後期能順利摘牌的情況下也納入合作範圍。

  第二條 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進行合作開發。

  1.專案公司在甲方摘牌競得_____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後______天內正式按《公司法》組建。

  2.專案公司名稱雙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工商部門註冊核定的名稱為準。

  3.專案公司註冊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________萬元,佔______%,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_____%,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4.專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嶽擔任。

  5.專案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建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三級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3人,乙方選派2人,甲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董事長。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1人,乙方選派2人,乙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監事會召集人。各級治理機構按《公司法》規定行使各自職權,其中,對專案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及裝置招標、對外融資、銷售策劃及定價等重大事項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項目公司方可實施。

  6.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財務人員由雙方派員組建,公司總經理、工程部經理、前期部經理、出納由甲方派出,總經理由董事會兼任,常務副總、財務經理、營銷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雙方派出人員須具備雙方基本認可的崗位勝任能力,其他人員待公司成立後確定。經營班子許可權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書面統一授權。

  7.專案公司須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評估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專案公司開發的土地為上述第一條所指地塊,地塊的取得、手續的辦理、地價的確認等具體約定如下:

  1.甲方負責該地塊的摘牌,並在專案公司成立以後及時協助完成以專案公司為主體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辦證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由專案公司承擔)。

  2.鑑於摘牌土地為毛地,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投資建設。所謂“淨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電、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訊、通燃氣、通熱力至開發地塊及地面平整)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證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專案公司取得淨地的價格確定為______萬元/畝,其構成為實際支付給土管部門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具體單價以最終的摘牌價為準)、支付給甲方的甲方為取得土地已經發生的各項支出、甲方在將“毛地”轉化成“淨地”過程中尚需發生的各項支出。

  ____________號地塊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遷和補償,尤其是閒林鎮裡項村地塊拆遷和補償由甲方負責,其費用已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__________號地塊的競得價為該幅地塊的總價款,佔總價款_____%的可作為基礎設施配套抵扣的款項、及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額抵扣的徵地成本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4、如果以_______萬元/畝作價的土地總價款中扣除實際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及由專案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額的,差額部分由甲方開具正式票據給專案公司,該部分差額如稅務部門認定不能稅前列支,責任由甲方承擔,其所得稅由甲方自行承擔。

  前款由專案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支出,甲方應負責由收款單位向專案公司開出合法的可以計入專案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專案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甲方均應向專案公司開具合法的可以計入專案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有關資金配套、款項支付、利息支出等雙方約定如下:

  1.專案公司的資金投入根據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相應配比並及時到位,資金返還也按雙方的股權比例返還。

  2.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投入專案公司的相應的配套開發資金應全部匯入專案公司帳戶,專案公司的開發經營支出一律從專案公司的帳戶中支付。

  3.專案在具備融資條件時,雙方同意以專案公司為主體對外抵押融資,並保證資金的封閉運作。

  4.專案公司開發資金甲、乙雙方應根據專案實際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權比例配套投入並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1)註冊資金:以第二條第3款約定的註冊資金總額按股權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專案公司在公司成立後______天內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萬元,同時由甲方開具票據。

  (3)土地出讓金: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總價一次性由甲、乙雙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轉淨地開支:即以每畝______萬元的作價與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已支付的______萬元的差額,其中的______萬元在留和路延伸段開工時支付,其餘在專案公司成立後_______個月內由專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專案開支及成本:包括各項規費、管理費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權比例配套投入。

  5.雙方投入本專案的資金除註冊資金以外作為專案公司向股東借款,由專案公司支付利息費用,利率約定為年息_____%。

  第五條 鑑於地塊周邊尚有甲方已徵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權的土地____畝,雙方約定甲方必須負責以專案公司為主體在______年____月前摘牌取得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國家宏觀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後也按本合同的條件以_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進入專案公司,合併進行開發,“毛地”轉“淨地”費用同樣由甲方承擔,資金在土地摘牌後由專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鑑於可能在售樓過程中雙方均需在價格上照顧部分業主,雙方約定在售價確定的基礎上安排______萬元作為優惠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銷售,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的股權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萬元,乙方_____萬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額度,將在專案分利時扣除稅金後按對方股權比例補貼給對方,未用足額度則由乙方以分利時提前享受。

  第七條 考慮到客觀存在的一些因素,雙方約定本專案在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原則性問題並且雙方無法協商時,任何有異議一方均有權要求終止專案公司並清算,同時有權要求以本專案施工圖為基礎按各自股權比例分配各種型別的房產,所分配房產的單方成本原則按____元計算,單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區配套、規費、設計規劃費用、綜合管理費用、資金成本等。

  第八條 為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乙方同意在簽定本協議之後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萬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如甲方摘牌,在專案公司成立後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發生甲方摘得土地後如拒絕按本協議規定與乙方組建專案公司合作開發的,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提出放棄合作,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定金。

  2.如由於任何一方原因導致專案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專案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承擔。

  3.在合作開發過程中,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使專案延滯開發和銷售,甲方補償乙方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__%作為賠償,遲延超過____個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賠償比例。

  4.專案公司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的股權比例向乙方返還房產投入的配套資金的,應按乙方已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_%進行賠償,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5.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確定的時間向專案公司投入配套資金的,違約一方應按對方已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進行賠償。如逾期超過5個月的,每月超過1%的賠償比例。

  6.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不參加23畝土地使用權的摘牌或參加但不摘取23畝土地使用權的,應按乙方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總額的 %進行賠償,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7.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發生因個人違法、違規、惡意操作使專案受損,專案公司可透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本協議第八條外,本協議終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專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雙方股東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擔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及時協商,根據協商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4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房地產專案(簡稱專案)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位於,其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於,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專案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專案使用性質:(住宅、商業)___

  專案規劃條件:___

  (1)佔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專案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專案總投資額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專案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專案法律手續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為___年;

  該專案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

  該專案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為___;

  該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外銷許可證號為___;

  《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專案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檔案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專案後已投入專案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專案轉讓費及其支付

  專案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專案轉讓的間接費用

  專案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專案轉讓後,專案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專案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專案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檔案、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檔案、拆遷批准檔案等受讓該專案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專案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於專案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專案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專案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甲方關於專案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專案轉讓後,開發專案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專案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專案,並保證專案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專案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專案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專案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專案轉讓時現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檔案,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專案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洩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專案,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專案;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專案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專案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專案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洩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專案或專案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專案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專案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專案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專案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專案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專案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專案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字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5

  甲方: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置業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甲方擁有“XX”專案(下稱該專案)用地,乙方擁有資金上的優勢,為了促進XX市城市建設的發展,適應城市規劃的要求,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儘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該專案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專案用地基本情況

  1、專案名稱: “XX”

  2、地籍號:

  3、土地座落:XX市湖里區

  4、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5、土地性質:出讓

  6、該地塊目前所具備的檔案:

  1) ;

  2) ;

  3) 。

  第二條 專案總投資約人民幣 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專案投入方式

  1、甲方以地塊出資,乙方以現金出資,作為對該專案的合作條件。

  2、甲方地塊作價 元,佔該專案總投資的 %;乙方出資 元,佔該專案總投資的 %。

  3、投入方式

  1)乙方根據雙方《專案合作框架合同》,已實際借給甲方20xx萬元人民幣整,現乙方以上述全部借款作為乙方對上述專案的投入;

  2) 略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權利義務:

  1)辦理開發本專案手續;

  2)同意將甲方在專案的經營管理權全權委託乙方代理,並出具正式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3)提供印鑑使用的便利;

  4)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2)協助甲方辦理政府部門審批手續;

  3)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3、設立專案部,負責專案獨立運作與核算。專案部運作模式:

  1) 專案部設專案經理一人,專案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專案經理由乙方指派或更換。

  2) 專案經理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任命副經理及成立具體經營部門、人事管理;專案經理簽署的一切檔案皆需向協議雙方報備。

  3) 甲方公章及財務章的管理:

  4) 專案部的財務部會計由甲方指定,出納由乙方指定。

  5) 專案部設立專案共管專用銀行帳戶, 。

  6) 專案部發生的費用及承擔:

  7) 專案部職責:

  a、略

  b、略

  4、權益及風險:

  1) 專案銷售收入應先行承擔專案設計、施工、監理等專案開發成本,承擔專案融資成本及其他因專案執行發生的諸如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用、行政審批費等費用;

  2) 雙方約定專案運作後續仍需要繼續投入的資金由雙方按股權比例繼續注資。如其中一方不能履行繼續注資的義務,則不能履行的一方將自身擁有的專案股權按未付應注資額大小按比例轉讓另一方,同時另一方應承擔相應注資。(轉讓比例具體計算方式為:轉讓比例=未付應注資額/5000萬)

  3) 在“金色XX”專案完成最後的結算工作後,甲、乙雙方對餘款按使雙方出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一方較對方遲延出資或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延遲清償對外債務等情形的,則每逾期一日一方應按千分之一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對專案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逾期利息、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方發出催款通知後,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千分之二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之1所規定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並對專案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另一方發出催款通知後,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 萬元向對方支房地產專案合作開發合同樣本提要: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儘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期限超過 個月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約定如下:如系甲方違約,則甲方必須在乙方通知後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按乙方已支付金額的30%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系乙方違約,則甲方可在乙方通知後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乙方應按甲方應支付金額的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若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要求退出本專案的,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5、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還應賠償不足的部分。

  第六條

  在該專案合作期間,如甲方有其它地塊需開發,在同等條件下選擇乙方作為合作物件。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 依據法律規定解除;

  2、 依本合同約定解除;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

  2、合同解除;

  3、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違約責任條款的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須經各方簽字或蓋章,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6

  鑑於 公司與 公司、 公司於 年 月 日就 專案地塊轉讓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了促進市建設、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儘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公司兩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 專案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為:

  廈門 公司(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專案概況

  第二條 合作專案名稱為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該專案地塊面積畝,容積率,總建築面積、建築密度、綠地率按控規指標確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就該專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專案公司,公司名稱為 ,(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合作公司負責該專案的開發、建設及銷售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根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約定,該專案地塊將於 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和資金籌措

  第七條 專案總建設期約五年,投資總額約人民幣 萬元,甲、乙雙方按75:25的出資比例投入。首期投資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首期投資出資方式:

  (一)雙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為75%;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為25%。

  (二)首期投資餘額部分:甲、乙雙方根據專案資金需求計劃或股東會決議,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出資比例,同步足額匯入合作公司帳戶。

  第九條 後續投入資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籌措,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補足。

  第十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合作公司出資的,必須經對方同意;對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盈虧分配比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或承擔盈利和虧損。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 3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有權提名 2 名董事人選,乙方有權提名 1 名董事人選,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公司設一名監事,監事由甲方提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人選由乙方提名;財務負責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合作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合作雙方有義務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述責任外,雙方還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 甲方責任

  (1) 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立項變更、專案更名、規劃許可證變更等與專案開發相關的各種批文的變更(至合作公司名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合作公司承擔;

  (2) 負責協調與專案用地轉讓方的關係;

  (3) 甲方應嚴格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維護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權益;

  (4)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權益和義務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若甲方以自身名義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後果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

  2、乙方責任:協助甲方辦理本條第1款所述的相關手續,及時提房產專案合作開發合同書版本提要: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關檔案。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設立專門管理部門負責所有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建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兩方均可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合作公司每年度財務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提出審計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如期、足額履行首期出資義務,另一方可代為履行出資義務,若另一方代為履行出資義務的,則未履行出資義務方應按未履行部分金額以每日 (待定)向代為履行出資義務方支付資金佔用費直至清償;

  第二十四條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資義務或逾期返還另一方代為履行的首期出資超過九十天,則守約方有權要求根據雙方實際投入資金的比例調整出資比例,違約方應當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第二十五條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合同終止:

  1、合同經營期限屆滿;

  2、合作專案開發完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

  4、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清算,清算後財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由雙方按實際投資比例分配。一方無正當理由阻擾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請獨立機構進行清算,清算結果對雙方均有效。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和不能依約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檔案,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視為違約。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延期履行義務。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三十一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檔案均需以書面方式傳送至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未能送達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一切由專人送達的通知、檔案均視為當天收到,以郵件的方式送達的通知、檔案以寄出日的次日為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字及生效條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7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經甲乙丙三方平等且充分友好協商,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囯城鄉規劃法》等法規和國務院的一系列政策,為推動本地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改變和改善龍場村群眾的居住環境條件、發展地方經濟,本著誠信、受益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簽定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建設專案概況:

  乙方位於老凹壩鄉政府東北面10公里處,因建設村莊規劃和整治需求、群眾承諾、政府誠信,將自己的承包土地《集體所有土地、“長700米、寬60至80米,共計77畝”》與丙方合作建設開發新農村集鎮。為廣場1個、街新建一條《長650米左右,人行道寬共計4米、街寬硬化16米、下水道、電和水的基礎設施建設》,由丙方投資承建給甲方統籌安排給乙方使用。

  第二、合作方式及範圍:

  經甲乙丙三方同意,群眾誠諾將自的承包地《集體所有77畝》土地與丙方共同新建村莊開發建設,丙方負責前期集鎮“街道”主幹道路、地下管網、綠化配套資金的投入建設。

  第三、合作費用及收益分配:

  1、丙方承建後免費償還甲方77間門面,統籌安排給乙方“每間4、5X12、5米”宅地基作為遷居群眾居住用房,房物由群眾自行修建,但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要求。

  2、剩佘宅基地:歸丙方所有,由丙方全權進行該專案的銷售,甲、乙雙方和當地群眾沒權參與銷售等事由。

  第四、合作期限:

  專案工程甲、乙、丙籤協議之日起至本專案工程運作週期結朿。

  第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村委會及村民群眾工作的協調,保證該專案運轉正常。

  2、所涉及民事糾紛均有甲方和乙方出面協調解決,丙方進入後,在10個工作日之內,協調解決所及專案內地界的電杆、光纜線、樹苗和青苗的清理。

  3、在建設過程中,如涉及供水、供電、石料場,由甲方和乙方負責協調解決,確保丙方該專案順利實施。

  4、在規劃、拆遷及建設過程中,提供所需的資料,不得無故拖延。

  5、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第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本協議必須由村民委會討論透過;群眾參與,政府貝體落實。

  2、負責專案範圍內的各種拆遷工作,並做好拆遷群眾的各項安置工作,拆遷過程中,做好群眾思想教育、群眾性事件等的處理工作落實。

  3、年月日之前,乙方確保丙方順利進場,做好專案開工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

  4、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5、本協議簽訂後不得與他人洽談,簽訂協議後,將本協議約定共同開發的土地交由他人開發或其他人合作開發。

  6、承建後期工作中的水、電設施,由乙方指向定位,丙方把“管網、線網”安裝落實。

  第七、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丙方負責建築方案,建設施工圖及其他基礎設施施工圖的設計。

  2、丙方負責工程施工,組建工程隊的選定和工程隊的施工管理及所有工程建設專案銷售工作。

  3、丙方負責工程資金的投資和工程專案的建設的一切工作,確保工程按預定工期結朿,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4、專案建成後,丙方可依照城鄉房地產價格來定價,力求做到及照顧農民利益,又考慮到自身的經濟效益,使新村建設做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5、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對宗地範圍內的建設進行科學合理規劃,丙方根據詳規設計新村建設施工方案和戶型,嚴格按照城鄉規劃詳細規劃實施,力求做到設計新穎,美觀實用,符合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

  6、丙方負責新村建設內的道路、綠化、供電和排水設施建設,並納入建設成本核算;

  7、配合甲方完成合作拆遷及合作建設的各項檔案報批工作。

  8、本協議簽訂後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本協議簽定後,丙方在建設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規。

  第八、其他約定

  1、本專案不涉及拆遷,無任何拆遷費用、任何賠償費用;

  2、本協議簽訂之日後,按照協議規**期丙方進場施工,任何人或其成員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權利要求。甲方及乙方的成員“包括村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無故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阻撓開發過程的實旄。

  3、本協議內容經乙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和決議,上報鄉政府備案和批覆,符合法律規定。

  第九、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和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未盡事宜:

  1、本協議屬於框架協議,甲、乙、丙雙方履行本協議後,對本框架協議未盡事項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協議未有約定且補充協議未另行補充事宜,依中國法律有關規定及國家政策的規定執行;法律及政策均無規定的,依行業通常慣例執行。

  第十一、爭議: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協議生效:

  1、本協議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丙三方各持貳份。

  甲方單位: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月日

  乙方單位:代表人簽字(蓋章):

  20xx年月日

  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月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8

  甲方:身份證號:住址:乙方:身份證號:住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經營_______專案、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甲方出資金人民幣_______元,佔股70%;乙方出技術,佔股30%。

  二、合作專案

  1、軟體專案名稱:。

  2、開發內容:根據甲乙雙方合作的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____________軟體的功能開發,該系統的設計要求如下:

  a、根據合作內容的實際情況設計開發與之相符合的系統。

  b、供應鏈系統開發出包含(採購申報,領導審批,財務支付,發貨供給功能):

  3、系統執行環境包括:

  4、專案經營範圍:

  5、專案經營地址:

  三、合作時間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四、合作分工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應當在天內將軟體產品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產品時需要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

  a、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執行軟體;

  b、軟體的開發計劃檔案;

  c、軟體的設計檔案;

  d、軟體的模擬環境;

  e、軟體的質量保證計劃;

  f、軟體的確認測試計劃;

  g、軟體的原始碼;、軟體的使用說明書;、軟體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其它文件。

  3、開發完畢,乙方應將系統的所有檔案、原始碼移交給甲方。

  4、軟體產品的交付形式應當為電子檔(以作備檔)

  5、開發階段的驗收:甲方應當按照開發計劃在每一個開發階段對乙方所開發的產品進行檢測和驗收,在不符合開發計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改。

  6、產品交付的驗收:

  (1)驗收標準為:

  a.程式正常執行;

  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實現;

  c.專案按時完成;

  d.文件和原始碼齊全;

  將系統架設到甲方指定的伺服器上。

  (2)驗收期限為天時間。

  五、技術、市場保密合作期內未經專案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客戶資料轉讓,不得與專案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洩密。違反約定的,專案合作方有權沒收違約方相關收益,並追究違約方的經濟法律責任。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六、收益分配

  1、該專案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70%,乙方佔股權分成30%。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________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30%。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人情況,專案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專案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________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作保障措施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專案開發成果及開發過程中涉及的檔案、資料材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漏;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對本次開發有關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漏;

  3、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

  4、乙方有責任對為甲方所開發的軟體進行保密,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其它技術及經營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洩露。

  5、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他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八、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 乙方:日期:____日期: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9

  研究開發人: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研究開發人: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註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經營範圍為 的公司,雙方均具備研發 專案的能力。為共同完成 專案的技術開發,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開發專案名稱:

  二、合作開發要求:(視具體情況列明)

  1、 開發目的

  2、 使用範圍及方式

  3、 合作開發的內容、形式、標準

  4、 合作開發研究的地點、地域

  5、 合作開發的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合作開發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開發專案完成止,預計完成期限為 年 月 日。

  6、 合作開發的完成

  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報告等技術檔案;樣品、樣機;成套技術裝置等)。

  三、合作開發的投資:

  投資總額為:

  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 %;乙方佔 %。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裝置、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雙方投資的時間為:

  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次日內共同設立賬戶,用於投資資金的管理。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確認,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該投資資金。

  四、甲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專案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向乙方支付補償。

  五、乙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專案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六、工作配合

  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專案。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雙方有義務對本合作開發專案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的任何時間,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形式確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開發專案的任何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八、風險承擔:

  1、因作為本合作開發合同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雙方應當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獲知該情況的,應當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合作開發專案部分失敗或全部失敗的,對於該失敗的部分,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確認該部分失敗之日起十日內就失敗部分進行結算。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九、技術開發成果的歸屬: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請專利。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費取得該專利的實施許可。

  2、 甲方應當就取得完全的專利權於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採取其他補償辦法)。

  3、 技術開發的成果中屬於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的權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轉讓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4、 就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權的取得,甲方應於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採取其他補償辦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10%的違約金;造成開發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3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合作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給付違約金以外,對另一方的損失應據實予以賠償。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的,每延遲給付一日,甲方按延遲給付部分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以及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該侵權行為,並賠償甲方 元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就甲方全部損失據實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對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開發專案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專案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於北京市 區 ,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甲乙丙三方簽訂了合作開發的《意向書》,各方又按《意向書》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為了進一步予以明確,現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資合作開發________________地塊(______號宗地)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專案簡況

  專案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住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年。由xx市國土資源局以掛牌的形式出讓。

  目前已經由甲方出面競得了土地使用權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為合作開發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乙方的本土優勢和品牌效應,現各方同意本合作開發不再設立專案公司,而是以乙方名義聯合開發經營,有關手續由各方共同協助向政府管理部門辦理;

  二、各方出資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讓該宗土地使用權的款項______萬元(包括市政配套費、代建費),其中甲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______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丁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於年月日以 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於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於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代建費______萬元(由乙丙二方分別承擔______萬元)。

  依據上述出資,結合各方前期對合作專案的貢獻情況,各方確定對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別為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_%、丁方______%。

  收益的分配原則上在合作開發結束之後的一個月內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開發專案由乙方名義負責實施開發,設立開發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為最高權利機構,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______名。

  四、其他條款

  1.合作四方競得的土地使用權證辦入乙方後,各方出資的購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歸還。

  2.各方借款計息方法與歸還方式:各方借款年利率均按______%計息,在開發成本中列支,計息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

  3.合作各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4. 未盡事項由四方協商解決,另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由四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四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1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於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專案按佔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___畝,計___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叄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並在甲方提供合法委託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檔案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___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叄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並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於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後,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後剩餘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並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專案(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專案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專案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關於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於對方的一切檔案、資料和資料等資訊,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支付定金後,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開發專案

  專案名稱:

  地址:

  第二條專案用地性質

  合作開發專案佔地_________平方米,於 年 月 日甲方通過出讓方式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土地使用權證書證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土地性質為:________土地,用地檔案以批覆為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全部屬於甲方,沒有設定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願意就上述地塊進行房地產合作開發。

  2、合作開發專案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合作開發專案佔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專案報建、專案運作過程中人員的工資、保險等一切費用,以及建築安裝總造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3、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民幣20xx萬元,其中甲方出資1400萬元,佔總投資的70%,乙方出資600萬元,佔總投資的30%。

  4、甲、乙雙方出資時間:

  第四條本專案所有的開發、經營手續均由甲方辦理和實施。

  第五條本專案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由甲方委派專人負責協調工程管理、專案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第六條 結算

  本協議存續期間,因該專案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等前期開發費用及其資金成本,應由甲、乙雙方確認全部記入本專案的成本,費用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協議附件二。至該專案開發並銷售完畢,結清專案的全部費用後,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承擔虧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該專案的合作中,應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妥善處理雙方合作中的矛盾。

  第八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本協議履行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中途解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對方,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400萬元。

  2、除本條第1款約定的情形外,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都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

  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號地塊專案合作開發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開發建設的地塊位於,地塊出讓編號為號,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摺合畝,地塊具體四至以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為準,現該土地使用權正由區國土資源局採用掛牌方式出讓,如甲方按本協議規定順利摘取該土地使用權用於商品房開發,則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組建專案公司開發。該地塊四周尚未掛牌的______畝土地在後期能順利摘牌的情況下也納入合作範圍。

  第二條 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進行合作開發。

  1、專案公司在甲方摘牌競得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後______天內正式按《公司法》組建。

  2、專案公司名稱雙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工商部門註冊核定的名稱為準。

  3、專案公司註冊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________萬元,佔______%,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_____%,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4、專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XX擔任。

  5、專案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建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三級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3人,乙方選派2人,甲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董事長。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1人,乙方選派2人,乙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監事會召集人。各級治理機構按《公司法》規定行使各自職權,其中,對專案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及裝置招標、對外融資、銷售策劃及定價等重大事項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項目公司方可實施。

  6、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財務人員由雙方派員組建,公司總經理、工程部經理、前期部經理、出納由甲方派出,總經理由董事會兼任,常務副總、財務經理、營銷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雙方派出人員須具備雙方基本認可的崗位勝任能力,其他人員待公司成立後確定。經營班子許可權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書面統一授權。

  7、專案公司須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評估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專案公司開發的土地為上述

  第一條所指地塊,地塊的取得、手續的辦理、地價的確認等具體約定如下:  

  1、甲方負責該地塊的摘牌,並在專案公司成立以後及時協助完成以專案公司為主體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辦證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由專案公司承擔)。

  2、鑑於摘牌土地為毛地,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投資建設。所謂淨地是指完成XX通一平(通電、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XX、通訊、通燃氣、通熱力至開發地塊及地面平整)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證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XX通一平工作。

  3、專案公司取得淨地的價格確定為______萬元畝,其構成為實際支付給土管部門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具體單價以最終的摘牌價為準)、支付給甲方的甲方為取得土地已經發生的各項支出、甲方在將毛地轉化成淨地過程中尚需發生的各項支出。  號地塊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遷和補償,尤其是閒林鎮裡項村地塊拆遷和補償由甲方負責,其費用已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號地塊的競得價為該幅地塊的總價款,佔總價款_____%的可作為基礎設施配套抵扣的款項、及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額抵扣的徵地成本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4、如果以_______萬元畝作價的土地總價款中扣除實際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及由專案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額的,差額部分由甲方開具正式票據給專案公司,該部分差額如稅務部門認定不能稅前列支,責任由甲方承擔,其所得稅由甲方自行承擔。

  前款由專案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支出,甲方應負責由收款單位向專案公司開出合法的可以計入專案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專案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甲方均應向專案公司開具合法的可以計入專案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有關資金配套、款項支付、利息支出等雙方約定如下:  

  1、專案公司的資金投入根據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相應配比並及時到位,資金返還也按雙方的股權比例返還。

  2、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投入專案公司的相應的配套開發資金應全部匯入專案公司帳戶,專案公司的開發經營支出一律從專案公司的帳戶中支付。

  3、專案在具備融資條件時,雙方同意以專案公司為主體對外抵押融資,並保證資金的封閉運作。

  4、專案公司開發資金甲、乙雙方應根據專案實際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權比例配套投入並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1)註冊資金:以第二條第3款約定的註冊資金總額按股權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專案公司在公司成立後______天內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萬元,同時由甲方開具票據。

  (3)土地出讓金: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總價一次性由甲、乙雙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轉淨地開支:即以每畝______萬元的作價與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已支付的______萬元的差額,其中的______萬元在留和XX延伸段開工時支付,其餘在專案公司成立後_______個月內由專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專案開支及成本:包括各項規費、管理費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權比例配套投入。

  5、雙方投入本專案的資金除註冊資金以外作為專案公司向股東借款,由專案公司支付利息費用,利率約定為年息_____%。

  第五條 鑑於地塊周邊尚有甲方已徵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權的土地____畝,雙方約定甲方必須負責以專案公司為主體在________年____月前摘牌取得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國家宏觀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後也按本合同的條件以_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進入專案公司,合併進行開發,毛地轉淨地費用同樣由甲方承擔,資金在土地摘牌後由專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鑑於可能在售樓過程中雙方均需在價格上照顧部分業主,雙方約定在售價確定的基礎上安排______萬元作為優惠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銷售,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的股權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萬元,乙方_____萬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額度,將在專案分利時扣除稅金後按對方股權比例補貼給對方,未用足額度則由乙方以分利時提前享受。

  第XX條 考慮到客觀存在的一些因素,雙方約定本專案在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原則性問題並且雙方無法協商時,任何有異議一方均有權要求終止專案公司並清算,同時有權要求以本專案施工圖為基礎按各自股權比例分配各種型別的房產,所分配房產的單方成本原則按____元計算,單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區配套、規費、設計規劃費用、綜合管理費用、資金成本等。

  第八條 為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乙方同意在簽定本協議之後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萬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如甲方摘牌,在專案公司成立後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發生甲方摘得土地後如拒絕按本協議規定與乙方組建專案公司合作開發的,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提出放棄合作,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定金。

  2、如由於任何一方原因導致專案公司受

  第三方追索使專案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承擔。

  3、在合作開發過程中,如甲方違反本協議

  第三條第2款,使專案延滯開發和銷售,甲方補償乙方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__%作為賠償,遲延超過____個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賠償比例。

  4、專案公司違反本協議

  第四條

  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的股權比例向乙方返還房產投入的配套資金的,應按乙方已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_%進行賠償,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5、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

  第四條

  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確定的時間向專案公司投入配套資金的,違約一方應按對方已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進行賠償。如逾期超過5個月的,每月超過1%的賠償比例。

  6、甲方違反本協議

  第五條的規定,不參加23畝土地使用權的摘牌或參加但不摘取23畝土地使用權的,應按乙方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總額的  %進行賠償,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7、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發生因個人違法、違規、惡意操作使專案受損,專案公司可透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本協議

  第八條外,本協議終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專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雙方股東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擔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及時協商,根據協商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14

  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產業專案合作開發達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專案內容簡介

  1、開發專案名稱:

  2、乙方合作意向:

  3、乙方合作方式: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專案的報建報批手續;

  3、甲方負責專案徵地的相關手續;

  4、甲方負責向政府爭取專案可爭取到的優惠政策;

  5、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資建設,甲方享有對專案建設合程管理的權利;專案建成後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專案是乙方獨資建設,甲方對專案建設中的乙方實施情況享有建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專案投資要注,負責資金落實到位;

  2、乙方根據專案的規劃和設計要求,負責對專案建設的組織和實施;

  3、在專案建設正式協議書籤定之前,乙方享有對該專案諮詢、論證、實地考察的權利,甲方應給予積極支援與配合;

  4、如專案是甲、乙雙方合資建設,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四、其他事宜

  1、該協議書僅為合作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資客度等待雙方進一步考察協商後,簽定正式《專案合作協議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專案合作協議書》中作全面的約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甲方: 乙方: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合作開發合同15

  第一節概述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的合作開發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於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共同出資開發房地產專案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即可構成合作開發,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還是不設立專案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均屬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也可理解為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行為,但這種“合作開發”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要內容

  由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形式上的多樣性,其合同內容也隨著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條款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對合作各方的基本情況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為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如有)、住所及聯絡方式等;如為自然人,則應明確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絡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為明確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基本條款。合同應明確是成立專案公司進行開發,還是不成立專案公司進行開發,如不成立專案公司,是各方聯名開發,還是有一方或數方隱名參與開發。如成立專案公司,不論是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均需對其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機構如股東會(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則無股東會的制度安排)、董事會、經營管理人員及其運作機制進行約定。

  3、合作條件。合作條件是指合作各方用於合作開發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為出資。前已述及,用於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出資主要為資金與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其他形式的財產。按合作合同約定投入其約定的合作條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義務。

  4、土地使用權條款。任何房地產專案成立的基礎均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條款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應明確合作開發專案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開發,還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付責任如何承擔;如專案用地原為劃撥用地,應明確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主體及相關費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專案的土地使用權與專案的規劃存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國土部門通常按照專案的可建面積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規劃部門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後調整專案容積率,則極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築面積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如存在調整規劃的可能,則應在合同中對此問題予以明確,以免滋生糾紛。

  5、專案工期房地產專案投資巨大,能否按計劃完工對投資各方的利益有著重大影響。合作開發的各方由於在專案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權投入方則會要求資金投入方儘快投入資金,確保工程儘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資金投入方則可能因融資問題,力圖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壓力減輕。因此,在合同中對專案的工期應予明確約定。如由一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則應明確其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責任。

  6、收益分配條款。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具體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樣化,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實物分配與現金分配兩種。如為專案公司型合作開發,則其收益分配應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如非專案公司型合作開發,其收益分配也應以不損害專案債權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採取實物分配方式,則涉及到的稅費金額可能相當巨大,對此也應作出約定。

  7、違約責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違約行為便是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相應地違約責任條款也應重點規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專案公司型合作開發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專案公司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中的優勢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應在合同中明確此種情形的違約責任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法律特徵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於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徵。

  1、主體的複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複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複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並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專案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築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於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准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迴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專案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專案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係;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專案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