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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精選15篇)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精選1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1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單位全體職工。

  第二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條、請銷假

  職工請假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按批假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用電話事先請假,並在事後三天內及時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批准自行離崗或無故超假未歸(含不及時銷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1.事假。請假條上要寫明事由、起止時間、目的地及聯絡方法等內容,按照批假許可權審批。

  2.病假。假條應寫明原因和擬請假天數,並附定點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批假許可權審批。

  3.批假許可權。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內本組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請假5天以上(含5天)報組負責人、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組負責人請假由單位正職審批。

  4.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公休節假日除外),按有關規定執行,符合休假條件的,也要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四條、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聘用員工參照《勞動法》,中心在編參照《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2.病、事假中心在編參照《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聘用員工待遇參照《勞動法》相關法規核算。

  第五條、獎罰辦法

  1.中心在編按照《公務員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南昌市城鄉規劃局績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

  2.聘用員工全勤者,獲得滿勤獎金1000元/半年,按月統計,半年發放;除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發生其它遲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獎1000元。

  3.上班時間(9:00)開始10分鐘後未到,按遲到論處。期間遲到、早退、缺勤累計達30次者,不享受全勤獎、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並按曠工6天處理。

  4.全年個人事假累計次數不超過8次,(不含公休假,沒有醫療機構證明的病假算事假),超過4天的事假(1次請假時間最短算半天)按實際天數扣除日薪100元/天(從績效中扣除)。

  5.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審批。未經批准,單位一律不予承認加班。經過批准的加班,行政組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行政組發放調休單。

  6.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組負責人,由單位副職、單位正職審批,行政組備案。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不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不超過三十天的,按曠工1天扣3天工資,並給予撤職及以下的行政處分。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給予辭退處理。

  8.外出公幹(因公外出)導致缺勤需填寫請假條,報組負責人審批,行政組備案。

  第六條、監督

  單位領導對考勤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由行政組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整理,報行政辦公會研究後進行通報和處理。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注:1、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後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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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財務部)。

  第三條名詞解釋

  遲到: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

  早退:未經批准無故不按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員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准,或超假未經同意而擅離工作崗位的行為。

  加班界定:

  a.員工經批准在超出正常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一小時以上的,及經批准在休息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b.如遇緊急專案需要或緊急任務、突發事件等情況的超時工作不視作加班;

  c.經公司或部門安排的法定假日繼續上班的,可視作加班。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工作制度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

  第五條正常工作時間

  5.1財務、商務管理類人員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週末提前一小時下班)

  5.2營銷類人員若採用靈活上班安排制,須經部門大客戶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審批,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出勤刷卡制度

  6.1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且必須親自至門禁處刷卡。

  6.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6.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6.4員工因特殊原因(個人或工作原因)未刷卡者,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說明單》說明原因,經部門經理審批後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否則將作為曠工處理。

  6.5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刷卡每次給予通報批評,如當月累積未刷卡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20元的負激勵。

  6.6出具的未刷卡說明單經核實如有不實之處,除當日以曠工論處外,並給予申請人和稽核責任人各50元的負激勵。

  6.7委託他人或受託他人代刷卡虛假考勤者,除給予通報批評外,雙方均按曠工論處,並處予雙方每人50元的負激勵。

  第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7.1遲到:

  a.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後10~60分鐘內刷卡上班者視為遲到,遲到者通報批評,且負激勵20元/次。如當月累計遲到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b.一次遲到超過60分鐘,按事假半天計算,且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7.2早退:

  a.員工在工作時間終了前60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負激勵20元/次,且通報批評。

  b.員工當月累計早退4次者,按半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5次(含)者,按一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7.3曠工:

  a.未經批准或假期滿後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上、下班未刷卡,且未提交《考勤異常說明單》說明理由者,以曠工論。

  b.曠工1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不計當日工資。且給予50元/次的負激勵;年累計曠工5天(不含)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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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3.4.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並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託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塗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籤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籤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籤卡;未打卡又不籤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並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籤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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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司制度》再次嚴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臺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臺,由前臺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臺,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八、前臺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彙總,並於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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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後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並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後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遊戲,亂串科室,大聲喧譁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籤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週結束後彙總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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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稽核批准程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週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彙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彙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於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考勤彙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稽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後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後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衝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衝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准程式設計師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後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准許可權部門經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准。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許可權批准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許可權批准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並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託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准,實際休息時間大於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於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週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後,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稽核、批准後,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緻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於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准,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週四至下週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於年休假,剩餘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准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准,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週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併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後,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7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考勤制度,制度內容如下:

  一、作息時間

  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8:00-18:00

  2、中午休息時間:12:00-14:00

  二、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一天打四次卡是計算員工出勤的依據,經總經理核准免打卡者除外。

  三、遲到(早退)

  1、上班遲到3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10元/次。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當天工資一半;早退3分鐘以上者,扣除工資10元/次。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當天工資一半。

  2、無故曠工者將扣除兩天工資,請假者只需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1個月內遲到累計達10次以上者,給予辭退。

  四、因公事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填寫《籤卡單》,並由部門經理及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簽字;因公事無法及時上、下班前趕回公司打卡者,應以電話報備部門經理,待回公司時填寫《籤卡單》;部門經理及時將異常打卡情況彙總到人事部。因忘記打卡者,可由人事部給予三次補籤機會,超過三次部分,視未打卡時期為曠工,扣除未打卡時期的工資。

  五、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六、本制度於6月8日開始執行。

  無規矩不成方圓,望各位同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制約並保護自己,望各位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帶領員工緊跟公司前進的步伐。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試行辦法》(國發[1981]52號)和《關於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勞社文20xx11號檔案精神,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現就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增強制度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合法性、合情性、合理性和引導性相結合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

  金水區愛衛辦、建立辦全體工作人員。(不包括離休、退休和臨時工作人員)。

  三、制度內容

  (一)休假制度

  根據《關於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勞社文200911號檔案,規定如下:

  1.公休假。工作人員享受公休假天數為: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公休假:

  (1)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公休假,其請假天數多於公休假天數的;

  (2)工作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未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不在崗人員重新上崗,當年的年出勤率低於80%的。

  (5)工作人員已經享受過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第(2)、(3)條規定情況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二)婚假制度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工作人員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年齡結婚(女20週歲、男22週歲)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喪假制度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02年11月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31次會議透過,從2003年元月1日起執行):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四)產假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勞動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1.產假假期:女為半年,男為30天。

  2.女工作人員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15天的產假;2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引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給予42天產假。

  3.保胎假工資發放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4.已經享受產假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五)探親假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享受探親假待遇。探親假期:

  1.條件:工作人員與配偶分居兩地,與父親或母親不在同一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工作人員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3.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年給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或者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4.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三)事假制度

  根據《關於河南省機關工作人員事假期間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 [1999]15 號檔案,規定如下:

  1.機關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在 15 天以內的,原工資照發。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當年休假沖銷事假天數, 沖銷不完的再按本規定處理。

  3.機關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超過 15 天的按以下標準計發工資:

  (1)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 15天,從第 16 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 70% 發給。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按本人月基本工資 ( 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

  工資與工齡工資之和,下同 ) 的 70% 計發。機關工人固定工資部分 ( 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 ) 按 70% 計發,活工資部分 ( 機關工人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 ) 按 70% 以下( 含70%) 的比例計發。

  (2) 機關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2天的 , 從第 23 天事假起 , 停發本人事假期間的職務與級別工資和當年年終獎金。

  4.工作人員事假無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曠工處理。

  5.工作人員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請事假的,其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本規定執行。

  (四)病假制度

  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試行辦法》(國發[1981]52號)的檔案, 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1、2、3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盛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盛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4.病假期間工資低於三十元的按三十元發給,原工資低於三十元的發給原工資。

  5.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生活待遇,應有醫療機構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機關批准。

  7.工作人員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國務院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九)內部制度

  1.曠工制度。工作人員一個月內曠工半天的,誡勉談話,取消全年評優資格;一個月內曠工1天的,年度考評定為基本稱職,並上報區人勞局和財政局按本月出勤扣發工資;一

  個月內曠工2天的,年終考核定為不稱職,除在全體大會上做出書面檢查外,並上報區人勞局和財政局按本月出勤扣發工資;一個月內曠工3天的,待令辭退,並上報區人勞局和財政局扣發一切工資福利待遇。(累計曠工天數以半天計算)

  2.事假、病假制度。

  (1)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公休假沖銷;凡不用年公休假沖銷的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扣發工資)處理。

  (2)請假人員必須按照單位內部請假制度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人員返回後未立即向領導和辦公室口頭銷假,按繼續請假處理。

  (3)工作人員請病假,需出示社群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方可請假。

  (4)工作人員請假天數累計超過本人公休假數一倍的,取消年終評優資格;超出二倍的將定為稱職(合格)、基本稱職(被告誡);超出三倍的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累計請假天數以半天計算)

  (5)工作人員請病假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另外,工作人員病假時間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滿6個月,能堅持正常工作,且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一切工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報批到區人事局、人勞局、財政局;

  (6).如果假期到期,且有不可預見的事情,不能按時回崗工作的,本人必需向主要領導口頭續假,由其科長幫寫調休條,經主管副職、行政正職簽字後,交辦公室登記。否則按曠工處理。

  3.遲到、早退制度。

  (1)遲到及早退,包括指紋記錄、會議、學習等各類活動的參加。凡超過規定的時間到崗的視為遲到,超過20分鐘為礦工半天。提前10分鐘離開崗位的視為早退,超過20分鐘的為礦工半天。

  (2)工作人員每天上午、下午,上班、下班,均需簽到(每日共計4次)。未簽到的按遲到、早退處理。

  (3)工作人員一週內有兩次(含兩次)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現象的,下週“掛號”打掃單位公共區域衛生5天。如果在打掃衛生期間,發現未打掃的,按曠工1天處理;1次打掃不乾淨的,延長打掃時間1天。

  (4)工作人員一個月內有三次(含三次)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現象的,按曠工2天處理;一月內有四次(含四次)以上的,按曠工3天處理。

  (5)遲到、早退請假。因特殊情況遲到、早退需請假的工作人員,必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主管副職、行政正職簽字後,報辦公室登記後,方可執行。如發現謊報,經查出,對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責任人按曠工處理。

  12.工作人員因工作任務不能簽到的,由科室負責人經主管副職同意、行政正職簽字後,報辦公室登記。如發現謊報的,經查出,對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責任人按曠工處理。

  四、要求

  (一)加強組織。各科室人員要高度重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科室負責人要組織科室人員認真學習本制度,嚴格要求,加強教育,大膽管理,堅持原則,嚴肅工作作風,狠抓工作紀律,切實抓好隊伍建設。

  (二)營造良好氛圍。樹先進,立典型,形成學習先進、崇尚先進、趕超先進的濃烈氛圍,激勵全體幹部工作人員以主人翁的姿態,投身我區城市管理工作中,以紮紮實實的工作,創實實在在的業績,實現今年的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嚴格督查。辦公室將根據掌握的實際情況,每月進行彙總、通報、公佈,對相關科室和責任人進行表彰和處罰。結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作為幹部任用和評比依據,對不遵守或嚴重違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本方案從20xx年3月4日起施行。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9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並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後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後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後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後,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領導批准後,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後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餘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准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准;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准;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領導以上(包括中層領導)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著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後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儘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餘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准。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並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規定適用於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10

  一、 出勤、遲到、早退及外出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總監必須在上午8:3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專案監理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簽到考勤(各專案監理部員工除實行簽到考勤之外,公司還將不定期對各專案監理部員工在崗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考核)。

  2、上班時間開始後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各部門負責人、總監及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個月內曠工半天及以上者,按曠工日數扣發工資。連續3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4、公司辦公室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5、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6、各專案監理部員工離開監理部辦事須向專案總監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監理部時間,經專案總監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7、總監因特殊或突發情況無法正常打卡考勤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原因並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

  二、 請假

  關於事假的規定:

  1、如因事必須親自辦理,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請假單。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公司綜合部。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過時按曠工計處。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是遇偶發事故,應於2日內補交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查實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半天以內,不扣減工資,超半天及以上的按當月實際平均工資額扣減當月工資。

  關於病假的規定:

  1、除特殊或突發情況,員工應於請假的前一日提交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後交公司綜合部登記,全年累計病假以不超過30天為限。

  2、員工當月請病假不超過3天者,提交正規醫院開具的證明,工資照發。當月病假超過3天的,其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其餘工資。連續二個月病假超過5天內,則可視為不能勝任工作,可準其離職休息三個月以內,離職休息期間保留職務與社保醫保,工資按同城最低保障工資額髮放。3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工作,則勸其退職,辦理退職手續。

  三、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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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規範考勤制度

  (一)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而補籤(當日半天內可補籤)的視為遲到。補籤須向值班領導說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說明理由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時間。工作日上午7:00—8:10為上午簽到時間,下午1:40-2:20為下午簽到時間。上午可放學前20分鐘離校不在門衛處登記,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離校,其他工作時間內離校必須在門衛處登記,並註明理由。

  (三)簽到地點。三號樓一樓“化學實驗準備室”。

  (四)考勤措施。校辦公室每月對全校的考勤彙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1、未簽到視為曠工,曠工一次扣除考勤補貼30元,規定簽到時間後(以半天為單位)補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除考勤補貼5元,早退一次扣除考勤補貼10元;

  2、年度內累計曠工10次、曠課15節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及當年職評資格,如當年不符合職評條件的則在符合職評條件後推遲一年參與職評。

  3、獎勵措施。學校鼓勵教師出滿勤,每學期從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拿出30%用於獎勵。

  二、關於規範請銷假手續

  (一)請假原則。全體教職工一律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請假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突發事件須電話請假。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二)相關規定

  1、每月允許教師事假一天;每月允許不簽到兩次。

  2、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請假假期結束後必須返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關於改進日常工作作風

  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關於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12

  為了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

  第一條:集團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職工必須在指定地點簽到。

  第二條: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負責。

  第三條: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掌握本部職工的出、缺勤、公務出差及工作時間離崗等情況,堅持按日考勤,並將出勤結果作為考核及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喝酒、睡覺及閒談聊天,不許攜帶小孩上班,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職工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獎金30%,二次扣發當月獎金50%,三次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第五條:一般情況職工加班提倡奉獻,加班者可安排換休。換休限期一般在三個月內。超過三個月無效。

  第六條:若需要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負責人請示總經理,得到批准後方可報加班,同時報人事部,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職工因事請假應填寫請假條,經領導同意後交人事部有效。

  審批許可權:中層以下人員請事假二天以內需本部室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人事教育部備查。部室領導正職請假(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副職請假(出差)需經正職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後交人事教育部備查。職工有急事請假應儘快通知單位,事後補辦請假手續。無故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職工請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內工資、獎金照發,三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中層下以人員因病休假需持醫生的診斷書向部室領導請假,急診應在最短內通知單位,並於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部室領導正職向總經理請假,副職向主管經理請假。病休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獎金髮50%/月,病休兩週以上扣發當月獎金。

  職工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費,上班時須持健康證明。

  第十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直第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一條:生育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50天。晚育的男職工給護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日在內)。

  職工超計劃生育,非法結婚及未婚流產的均不給產假,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無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女職工哺乳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職工休探親假及婚假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職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經公司領導批准的其佔用的工作時間經請假後可按出勤處理。

  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發生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13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14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嚴禁代(託)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於次日填寫《未打卡說明單》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籤批後送辦公室辦理。若部門經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後,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為早退。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說明單》予以說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准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為曠工。

  3、未按正常程式請假而休假者,即為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為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籤批後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透過部門經理籤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五、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公司在職員工的考勤制度15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彙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註明部門、班組及有關詳細說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後一天進行考勤,原始記錄彙總及考勤彙總表填寫後交部門經理稽核簽字,每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之內到班者為遲到,處以15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提前下班者為早退,處以十五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於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個人專用請假卡,按人事許可權逐級稽核,專用請假卡由考勤員保管,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加班加點考勤管理

  4.1加班加點的條件

  4.1.1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裝置維修或公用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4其它特殊情況下,必須要求加班加點的。

  4.1.5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屬工作範圍的事因沒能完成需要加班。均不作加班。

  4.2加班加點的審批

  4.2.1加班報批的原則

  4.2.1.1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4.2.1.2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式。

  4.2.2加班審批程式

  4.2.2.1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領班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准──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4.2.2.2集體加班: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由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總經理核准。

  4.2.3加班單的管理,每月2日由考勤員將部門上月加班單彙總報送總經辦。

  4.3 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准審批

  4.3.1 病假:

  4.3.1.1員工病假需出具醫務室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後出具急診證明。

  4.3.1.2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後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3.2事假

  4.3.2.1請假審批許可權範圍

  a)請事假在3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准。

  b)請事假在3天以上,5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d)部門副經理以上請事假報總經理批准。

  4.3.2.2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3.3婚假

  4.3.3.1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稽核後再由部門經理批准,方可休假。

  4.3.3.2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4.3.3.3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3.3.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婚假。

  4.3.4妊娠

  4.3.4.1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4.3.4.2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3.4.3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妊娠假.

  4.3.5產假

  4.3.5.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4.3.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工會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准後,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4.3.5.3對避孕失敗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3.5.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產假或護產假。

  4.3.6喪假

  4.3.6.1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卡,交總經辦稽核後,再由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4.3.6.2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喪假。

  4.3.7工傷假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字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3.8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3.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核准,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

  4.3.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於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幹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4 考勤查詢: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到部門考勤員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