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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管理制度

司機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司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司機管理制度1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負責倉庫短絨、蛋白、棉殼的裝卸作業,叉車的使用和保養。

  2、負責公司叉車的修理和維護,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彙報。

  四、要求

  (一)資格: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開車外出,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因此導致嚴重後果的由叉車司機承擔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完全、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嚴禁使用其他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再間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車間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他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叉車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離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廠區內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行車安全。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擋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旁,更不能用來運人。嚴禁超載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貨物運輸前要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易滑動的鋼管等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私立離開叉車。

  6、無論有無貨物,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7、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存放在無礙通行的地方,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8、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的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他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每輛叉車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駕駛員和叉車維修、保養人員應按照上述規定認真執行,確保生產過程中叉車的正常使用。

司機管理制度2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行。在實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發

  (共印22份)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根據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行。

  一、公司現有粵xxx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範圍

  xxx汽車以督察巡檢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後送辦公室批准,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排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保險、年審、運管、養路等費用由辦公室稽核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並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司機管理制度3

  機動車輛(主要有剷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淨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汙染。(安裝普通“水箱型”淨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釐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透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後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乾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後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淨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司機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裝置、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並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相關職責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複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照、從業執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裝置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裝置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裝置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裝置安全執行及機動車輛裝置管理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裝置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鑑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裝置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裝置操作證”的發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並監督落實。

  第八條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專案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並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資訊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及安全執行;

  7、參與機動車輛裝置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裝置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三章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執行。

  第十條建立並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效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一調配製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範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停車場所要按規定劃出停車區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並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裝置,並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行《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費。

  第十八條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並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特殊情況需繼續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凡機動車輛產權關係發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後,擇優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的《裝置操作證》;

  營運性運輸車輛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齡;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六)愛護裝置,精心保養,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定要求。第二十三條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員要根據招聘單位錄用後所確定的車型,儘早熟悉指定車輛的裝置效能,掌握車輛駕駛技術;

  2、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勤保養,勤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開“湊合車”、“帶病車”;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照、從業執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複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處,以國家規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檔案年牴觸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司機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維修成,延長汽車使用壽命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車輛。

  三、司機工作規定

  1、車輛由市場部全面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

  2、司機上下班須打卡兩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所屬科室待命但不影響他人工作,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位置。

  4、司機人員接送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以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

  5、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員。

  6、嚴禁在廠區亂鳴喇叭,影響正常生產。

  7、行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行車司機本人自理,並給予相應處罰。

  8、司機保證手機常開,公司電話要馬上接聽(7:00~22:00),不能隨意更改號碼。

  9、司機應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一天寫申請。

  10、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假處理。),節假日司機輪流值班,需出車時應以加班論,給予加班工資及出差補助。

  1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市場部相關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轉移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

  四、司機行車規定

  1、申請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派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經理核准後,交市場部批准方有效。

  2、市場部派車原則以派車單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得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3、車輛返回後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執行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運營成本。司機對超出派車單範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4、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5、司機行車外出,憑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的車輛放行單交廠區保安確認登記後放行未經核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6、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行政部保安組統一管制,派車時應分發到人。

  7、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核籤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科室文員,以於文員安排次日的工作。

  8、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後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並在保安室登記。

  9、司機人員每日行車須認真填寫派車單回饋情況欄,於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長稽核作為油費、路橋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10、夜間廠區或宿舍出現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值班保安報告市場部負責人,登記後可排程車輛,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並且需在第二天補籤車輛放行單。

  11、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規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五、車輛保養規定

  1、本公司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車輛保養規範,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司機全面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季審、年審工作。

  3、對於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檢查,並以書面形式知會車輛負責人進行處理。

  4、隨時防範車輛配件失竊或損壞。

  5、車輛每週至少洗車二次,並隨時確保車身外觀清潔乾淨。

  6、車輛每月按實際需求保養一次,司機需將車開至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護保養,若需更換汽車配件,需經車輛技術人員現場確認ok後方可更換,並將更換的舊零件帶回公司。

  7、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8、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積累經驗,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

  六、派車作業規定

  1、凡需派車部門,須提前填寫車輛放行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交車輛負責人調派。

  2、派車申請:

  (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於前一天下午17:00前將車輛放行單送交車輛負責人員。

  3、派車原則(車輛排程應遵循的原則):

  (1)、優先安排生產需用車部門。

  (2)、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3)、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

  4、派車人員安排派車後,應交部門經理核准。

  5、經核准後,由派車人員通知司機出車。

  七、車輛肇事管理

  1、肇事定義:

  (1)、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導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築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於路中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或損害者。

  (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樑、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或損害者。

  (5)、這裡所稱的傷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2、肇事的處理:

  (1)、肇事發生後應迅速以電話形式通知直接負責之管理人員並妥善處理好現場。

  (2)、司機直接領導人員接通知後,應及時瞭解事態發展,並酌情向部門經理報告,一般情況下應報警按正常程式處理。

  (3)、儘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並記清姓名地址。

  (4)、在一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寫汽車肇事報告呈報直接負責人。

  3、肇事過失的處分

  (1)、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的處分依本規定辦理。

  (2)、經本公司簽訂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以過失處分。

  一次理賠總數肇事處分備註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500-1000元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1000~XX元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XX~3000元記大過除名1年內

  (3)、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解僱。

  4、肇事賠償: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後,如當事雙方願過成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肇事司機負擔。

  (2)、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照(1)、辦理。

  (3)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按照7.4.1條款辦理。

  八、崗位職責

  1、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或停車辦私事而影響貨物運輸。

  2、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但請假人須指定職務代理人並由代理人簽名確認。

  3、出車前檢查:

  (1)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2)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3)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執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4、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5、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6、原則上司機為主送貨人,隨車人員協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貨品個人無法搬運的,可申請配備一名送貨員。

  7、司機於送貨後當日或次日必須將客戶簽字確認的送貨回單交給所屬科室文員,如遇單據遺失等後果由司機負完全責任。且要如實填寫回饋情況寫明原因以便科室文員安排。

  8、車輛回廠後,必須及時清理車內的雜物、貨品,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車輛上不得留有貨物過夜,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9、回廠車輛停放在保安人員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資料並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10、認真執行車輛回廠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廠,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後果處負。

  11、出車前嚴禁飲酒,行駛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隨行人員談笑風生。

  12、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後向相關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反映。

  13、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絡,司機的手機從7:00~22:00必須處於開機狀態,並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量。

  14、司機個人素質:

  (1)、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微笑服務,絕不充許在客戶面前影響公司形象,否則重罰。

  (3)、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情切,這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遵守客戶方廠規廠紀。

  九、費用報銷:

  1、車輛加油必須統一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於當天晚上加滿油,以備第二天及時用車。

  2、出差車輛的路橋費及加油費實行實報實銷。

  3、除指定車輛、路段外,原則上不得走高速,不得在指定加油站外加油,特殊情況需市場部隨行人員簽署證明,否則不予報銷。

  4、出車費用申請負擔,如屬共同用車,科室派車文員有權視情況協調平衡,共同負擔。

  十、獎勵:

  1、符合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事蹟,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獎勵。

  2、每月車輛保養佳、無投訴、無違章、無事故予以50元獎勵。

  3、年度無違章、無事故、無投訴可當選為“年度明星司機”獎勵1000元。

  十一、懲罰

  1、在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罰。

  2、每月30日以前,司機應查詢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並及時處理,司機直接負責人負責監督。

  3、如司機提出維修申請後,因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對待而造成損失或違章事故的,每次對負責人罰款100元。

  4、車容不整潔、沒有對車輛及時清理罰每次罰款10元,車上存有貨物過夜的每次罰款50元。

  5、司機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造成客戶投訴的每次罰款50元。

  6、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

  7、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貨物單據遺失、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對不執行市場部工作安排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負責並每次罰款50元。

  十三、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驗單放行,違者必追究責任並每次罰款50元。

司機管理制度6

  一、擬定目的:

  (一)為了標準操作,完善公司車隊司機辦理制度,提高事情效率。

  (二)明確物流部所屬各級組織的職務以及責任,分清責任獎罰分明,提高員工事情積極性。

  二、合用範圍:

  合用於公司物流部車隊全數司機。

  三、權力責任單位:

  (一)運輸部賣力本措施擬定、修改、廢止之起草事情。

  (二)辦理部賣力本措施擬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四、內部實質意義:

  (一)培養訓練

  一、入職培養訓練

  1.1、新入職司機必須顛末公司人事部分的相關人員涉及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裡容的培養訓練,從而使新入職司機對公司的企業文化、人員組成、規章制度等有1個周全的相識,同時公司會按期組織不按期學習。

  二、安全培養訓練

  2.1、新成灌高鐵時刻表入職司機顛末公司顛末人事部分培養訓練後,進入運輸車隊實習前必須顛末運輸部安全員崗前培養訓練,主要先容公司運輸部車隊的主要運作體式格局及事情中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具體執行按照公司的《標準制度》來執行。

  2.2、公司運輸部車隊司機安全常會制度。

  2.2.1、規定每一週六為召開車隊司機安全常會的日子(如遇節假日等特殊環境另行通知)。

  2.2.2、集會由物流部賣力組織,主要傳達交通辦理部分、廠家(客戶)以及公司的指示精神以及要求。

  2.2.3、由物流部安全員闡發、總結車隊一週的安全行車經驗教訓,透過社會上的典型安全事例對全體司機進行安全教育。

司機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要加強各類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保持良好的車況;加強駕駛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務質量與水平,確保順利完成各項行車準備,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章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執行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各種機動車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統一控制使用,並負責車輛的申領牌照、驗車、更新等事宜。

  第五條公司機動車輛的使用應堅持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資源,方和滿足工作需要,確保公司領導用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車輛。凡路線較近、乘坐公交車比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六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公司《用車登記》,並於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一安排用車。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車時,將根據路線長短、攜運物品、《用車登記》送交的時間先後等情況進行合理調配、統一安排,並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八條如遇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可由用車人向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情況核實後,行政人事部可以臨時調整用車,並由該負責人直接通知駕駛員,說明用車人、用車時間、地點和路線。緊急用車人事後應補填《用車登記》,並由駕駛員於第二天交辦公室儲存。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登記》出車,用車人不可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第十條專職駕駛員出車前後應認真做好車況的檢查工作,並在《用車登記》備註中予以註明。

  第十一條員工因住院、婚喪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司車輛時,一般應儘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工作用車的情況下,行政人事部將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外借機動車輛,應由我位安排駕駛員駕駛,有特殊要求的,必須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准,簽訂有關協議,並由駕駛員做好車輛的交接手。外借車輛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車位自行解決,或收取汽油費(票)。外借期間車輛若有損壞,由借車位負責修復,並酌賠損失。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的年度檢查,須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並做好檔案記錄。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第十四條要加強機動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雨後須及時清洗擦拭,車身常打蠟、座套常換洗,保持良好車況和整體清潔。

  第十五條各種車輛的大、中、小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駕駛員不得擅自聯絡修理和自己採購配件。

  第十六條車輛的一、二級保養,由駕駛員按實際行駛公里數或規定時間進行。一般一級保養為10000公里;或“一保”每季度一次,“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條公司每年進行一次車況考核評定,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第四章機動車輛的使用

  第十八條公司領導用車須確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應於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一安排用車。

  第十九條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門送交用車時間的先後安排用車。如遇緊急要車,可臨時調整,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路程較近、公交車輛比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二十條駕駛員須憑《用車》出車,無《用車》的一律不得出車。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住院、喪事等特殊情況需借用車輛,一般應提前1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公司工作用車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將予安排。

  第五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條例》、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駕駛員操作規程,保證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參加規定的安全學習活動。學習出席率必須達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競賽及審證期間則不低於90%。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應遵守市公安局規定的年度審證制度,無故逾期不辦致使駕駛證自行失效的,後果自負。因保管不善而遺失駕駛證、行車證及車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補辦各種手,補證費自理。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必須注意自身儀表舉止,講禮貌,守紀律,從排程,文明行車;不得公車私開,不得索要禮品和其他費用(收受禮品一律上交公司)。無出車任務時,須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條車輛行駛途中發生各種事故,駕駛員不得私自處理,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凡涉及人事故,須主動及時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如拖延不報,造成後果自負。

  第六章安全行車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安全行車管理,駕駛員須做到:

  1、遵紀守法。行駛途中,禮讓三分,不超速,不超載,不強行超車。

  2、出車前須全面檢查車況,作好各項行車準備工作,不帶故障出車。

  3、行車時要集中思,不和乘客閒談,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準叼著煙開車。

  4、上班時間不喝酒,參加宴請不喝酒,有值班任務時不喝酒。

  第二十八條、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司機管理制度8

  第一章:目的

  第1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行為規範

  第2條: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幹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司機班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班長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准,專車司機須經領同意後,方可請假。

  第7條: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礦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9條: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聯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

  第10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車內不準吸菸,公司員工車內吸菸時應禮貌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3條:嚴禁在車內賭博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第一次給與嚴重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查處。

  第14條:司機下班後,車輛需回庫。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並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由司機負責,如車輛失竊,司機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15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檔案,司機必須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6條: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收車後,應填寫《車輛使用日誌表》,包括目的地、乘車人、行車時間等。

  (3):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和相關管理人員報告。

  第16條:所開車輛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進行車輛大修,修理完畢後,應做好確認工作。

  第17條:出現事故時,司機應能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辦公室和總經理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範

  第18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部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9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並親自為乘車人開關車門。

  (3):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停車位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要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看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應予以幫助。

  第20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1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22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脫鞋。

  第23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並自我介紹,然後開啟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24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5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26條:司機不得向公司客人索要禮品,或者示意索要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後應上交至辦公室統一登記、處理。

  第27條:公司專車司機須保證車內隨時有飲用熱水供公司客人和領導飲用。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範

  第28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9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做到晴天停車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30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31條:出車前,應搞好車衛生,車外要抹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32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3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

  第34條: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吸菸、談笑、接打電話等有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35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6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37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3):公司車輛違章的罰金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38條:酒後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9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效資訊

  (5):儘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後聯絡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7):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於一身

  第六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41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審批,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司機管理制度9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機務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服務於養護工作,提高經濟效益,改善勞動條件,必須實行有計劃、有措施的目標管理方法。使各項工作能得到落實,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段實際情況,制定本機務管理制度,由機務股實施。希各站、中隊參照執行。

  一、機具裝置的管理

  1、根據省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機具裝置一律建立一機一檔。

  2、對新增機具裝置進行嚴格驗收和檢查,保證新增機具裝置的技術狀況處於良好。做到資料齊全。

  3、做好各級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證機具裝置的技術狀況處於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達到要求。

  4、嚴格做好機具裝置的更新和報廢工作,根據規定提取拆舊費和大修理費。

  5、機具外借,應辦理好租用手續,領導簽字,後由機務股按有關規定收取臺班費。嚴格遵照規定,操機人員必須做好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做到按規範操作,不得無證上崗或駕駛。

  二、機具裝置的調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機具由機務股進行統一調配。(已簽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設立排程員,負責排程工作。

  2、駕駛員應服從排程員的指揮,未經排程私自出車者,一切後果自負。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3、全段機駕人員每月18~20日把行車路單以及施工機械使用情況報送股室統計員,做到及時、準確。

  4、每位機駕人員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參加安全日活動,互相交流經驗,分析問題,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並積極參加每年的行車百日賽,每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先進。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事故及時上報,事後要組織駕駛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事故的原因,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三、機務統計和材料的管理

  1、機務統計應認真做好單車核算工作,及時反映情況。及時收集各班組報表,彙總上報市處機務科。並把各種資料填入各種圖表上。

  2、材料員要根據制度每月和財務進行核對,做到帳目清楚,帳帳相符;每月和倉管員進行核對,做到帳物相符,按時報送材料收、發、存的數量明細表。

  3、物資入庫,倉管員應做好清點,核對工作,嚴守質量關,不收不合格或質次的物資。

  4、倉庫物資應做到堆放整齊。分類存放,做到'四定號''三勤'工作。

  5、領發物資應嚴格辦理出、入庫的手續,嚴禁無單發料。

  6、每年倉庫在十月份做好一起清倉查庫工作,及時提供倉庫積壓或短缺的情況,說明原因以及情況,上報段部處理。

  7、採購員應根據機務股編報的計劃(已經領導批准)進行採購,並嚴格遵守採購員的崗位責任制。不得盲目採購。

  四、機務管理機構置裝置要經過各級經濟技術論證,要慎重造型,凡是單位出資或以單位名義的購置大中型及主要機械裝置,必須由段部各級主管領導審批簽署意見後上報市處機務安全科和縣局,做到合理選型,擇優造購。

  五、在處置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時,均應向市處、縣局報告,並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處置。

  六、段部在報送公路機械裝置報表時,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明確,財務與機務帳帳相符。

  七、在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過程中,必須貫徹人機固定原則,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定操作規程的三定'制度,同時及時做好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裝置完好率。

  八、本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施工養護工作的前提下,將裝置等非經營性資產以出租、聯營、投資等方式轉為經營性資產時,應堅持有償轉讓,使用原則,以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對轉為聯營,投資等轉讓形式進行經營使用的,必須上報上級機關審批同意。

司機管理制度10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xx%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並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後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效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執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司機應每週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xx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xx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絡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xx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xx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xx元外並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於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並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司機管理制度11

  1 .機械裝置的購置

  ( l )購置計劃程式及要求

  l )由機械管理部門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申請購置部門共同提出裝置購置的專案、數量、型號和規格;

  2 )由計劃部門落實資金來源,提出年度申請計劃,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

  3 )申請計劃上級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按批准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訂貨採購。

  ( 2 )機械裝置購置的資金來源

  企業實現技術裝備,資金來源是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裝置購置程式中,落實財務對購置款源的支付保證,是首先必須考慮的。

  l )工程預算所列的技術裝配費;

  2 )企業按規定留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資金(含大修理基金的結餘部分);

  3 )企業利潤中的生產發展基金。

  2 .機械裝置的裝配

  ( l )不論是新購置機械,還是對原有裝置的技術改造和改裝所裝配的機械裝置都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生產上適用的總原則。在探討裝備方案時,必須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分析比較,並考慮以下要求:

  l )防止盲目性。是選購現有產品、是改造還是改裝,要進行權衡比較,綜合分析。需要自制的,要考慮技術水平、加工能力夠不夠,產品質量能否保證;

  2 )考慮經濟效益。首先要充分發揮現有機械裝置的作用,必須新購置機械裝置時,要算好經濟賬;

  3 )選購裝置要考慮到整機效能,還要考慮維修配件來源;

  4 )裝備機械必須適應施工作業條件,在產量、質量和進度方面滿足施工要求。

  ( 2 )機械裝置的技術改造及改裝,對現有老舊的機械裝置進行技術改造,是加快裝置更新步伐的重要措施,具有投資少、收效快等優點。技術改造和改裝應遵循如下原則:

  l )機械裝置的改造要同企業的技術改造結合起來,加強調查研究,摸清機械裝置的狀況,作出全面規劃;

  2 )要考慮需要和可能,資金和機械裝置配件供應來源、技術準備等;

  3 )要按照技術先進、使用可靠的原則有計劃地進行。技術改造方案、資料和施工圖紙必須事先提出,經有關人員稽核,報上級審批後方可實施。改造完成後經驗收合格、有關資料應列人技術檔案。

  ( 3 )裝置改造和改裝應進行以下審查:

  1 )經濟可行性審查。提出比較資料及綜合比較方案;

  2 )技術可行性審查。對引用技術是否成熟,改造改裝的實施步驟及能力提出論證。

  3 .機械裝置的驗收

  ( l )對整機裝運的新購機械裝置,應進行運輸質量及供貨情況的檢查。對有包裝的新購裝置,應檢查包裝是否受損;對無包裝的新購裝置則可直接進行外觀檢查及附件、備品的清點。若發現新裝置已有較大損傷,應做好詳細記錄,並儘快與運輸部門或供貨廠方交涉處理。

  ( 2 )對解體裝運的自組裝裝置,對總成、部件及隨機附件、備品進行外觀檢查後,應儘快組織「_地組裝並進行必要的檢測試驗。

  ( 3 )工地交貨的機械裝置,應由製造廠在工地進行組裝、除錯空運載和生產性試驗,自檢合格後才提請訂貨單位複驗。試驗專案及要求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企業最好直接參加廠方的自檢過程,待驗收全部合格後、才能簽署驗收。

  ( 4 )調撥的舊裝置的測試驗收,應基本達到'完好機械'的標準。

  ( 5 )重要關鍵性的大型裝置應由總工程師或總機械師為首的鑑定小組進行試驗驗收。

  ( 6 )一切隨機原始資料、自制裝置的設計資料、圖紙、測試記錄、驗收鑑定結論等應全部清點、整理歸檔,作為技術檔案的必備內容。

  4 .機械裝置的檢查

  ( l )機械裝置檢查是全面性檢查活動,檢查的目的是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提高機械管理水平。檢查要注重實效。總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分公司每半年一次,基層每季一次。把完好裝置標準的評比工作與裝置檢查結合起來進行。

  ( 2 )裝置檢查的主要內容

  l )機械管理工作,職工思想教育;

  2 )管理機構,人員配備,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3 )主要機械的使用、保養、修理情況及三率指標完成情況;

  4 )技術檔案及資料的管理、使用情況;

  5 )技術培訓考核、操作證制度的執行情況;

  6 )維修計劃的執行,修理質量和配件管理情況;

  7 )完好裝置標準競賽的實際成效。

  5 .機械裝置的保養

  ( l )機械裝置保養是進行清潔、緊固、潤滑、調整、防腐、修換易損零件,使機械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的一系列工作,減少機械磨損、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機械完好率、保證安全生產的主要措施。必須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原則。

  ( 2 )機械裝置保養的要求

  l )處理好保養與施工生產的關係。在安排施工任務時,要留有機械保養時間;保養作業儘量利用業餘和節假日進行,以縮短保養停機時間,減少對施工生產的影響。2 )制訂並嚴格執行保養規程。操作人員進行保養作業要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3 )對操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技術培訓。培養愛機習慣,熟練掌握保養技術知識

  4 )具備必要的物質條件,配齊油槍、油杯等專用工具裝置,按期按量供應必備品和配件等。

  ( 3 )機械保養的作業內容

  機械保養主要是清潔、緊固、潤滑、調整、'十字作業法',直至以恢復各大總成件耐用能力的平衡為目標而進行的有關專案。

  ( 4 )保養計劃

  l )保養計劃的編制必須嚴格遵守保養規程和各類機械的保養間隔期以及生產情況逐月編制。並與機械保管月生產計劃同時下達;

  2 )保養計劃的編制應堅持強制保養的原則。

  ( 5 )保養工作的組織實施

  l )機械保養採用就機保養綜合作業或定位保養專業分工的方式,也可採用總成互換的保養方法;

  2 )專業分工方式,可實行定部位、定人員、定機具、定進度、定質量的五定責任制度;採用綜合作業時,根據情況實行必要的責任制;

  3 )保養工作結束後,應將保養類別、起止時間、保養主要內容和質量檢查情況登記在履歷書和保養登記簿內,記錄內容應齊全、準確。

  6 .機械裝置的修理

  ( l )由於機械裝置種類繁多,應根據機械裝置的特點,採用不同修理制度。

  ( 2 )機械裝置劃分為三類:一是關鍵機械裝置;二是主要機械裝置;三是簡單機械裝置。

  ( 3 )對三類機械裝置採取三種修理制度。

  1 )計劃預期檢修制度。用於第一類機械裝置,用計劃預防性來確保機械裝置完好;

  2 )診斷修理制度。適用於第二類機械裝置,用'診斷病情,對症下藥'的方法進行修理,確保機械裝置完好,便於現場維修;

  3 )事故修理制度。適用於第三類機械裝置,出故障就修,不出故障不修。

  ( 4 )修理制度三種檢查方法

  l )修前檢查:以專業人員的經驗和儀器儀表相結合,鑑定如何修理;

  2 )定期診斷法:根據診斷結果,視情修理。用儀器儀表和人的經驗相結合的方法;

  3 )隨時觀察法:用於事故修理制度。要求隨時注意和掌握情況,一旦發生故障,馬上修理或更換。

  機械裝置的修理是指將已因磨損而效能降低的機械裝置恢復到原出廠效能或基本達到原出廠效能的恢復手段。機械裝置的修理體制、修理計劃的形成程式見'機械裝置的保養'第l 、2款。

  ( 5 )機械裝置的定期修理

  機械裝置的定期修理是指按計劃預期檢修制中規定的修理週期(間隔)對該機的強制性修理。這裡主要指機械裝置的大、中修理。

  l )制訂修理方案

  在機械裝置解體後,根據機械各部磨損情況,由機械技術人員會同機械修理人員共同制訂出書面修理方案。修理方案要針對性、可操作性強,要有具體的配合資料、加工級數及質量標準。修理方案一經確定,不要輕易變動。

  2 )機械解體後,對所有舊零部件測量鑑定。從中確定可用、可修及需更新的配件,並據此編制出配件計劃。

  3 )對按計劃新購人配件和新加工件,逐個檢測。對不符合質量、配合標準的配件堅決剔除。

  4 )對所有的配合元件,在裝配後,要嚴格按規範檢測並有記錄。合格後方可進人下道工序。

  5 )部件組裝完成後,要嚴格按規範檢測並有記錄並整體噴漆。

  6 )整機組裝完成後,要整體噴漆,並同時噴上統一編號。

  7 )由機械技術人員、質檢員、機械修理人員據修理規範和驗收規範共同對該機進行驗收和試運轉,並簽署驗收單。

  8 )對大型機械裝置,經過三次大修理後,不再安排第四次大修理,一直維護使用到報廢;對於中型及以下機械裝置,當其四級保養的費用已達到或超過其原值時,不再安排四級保養,一直維護使用到報廢。

  ( 6 )機械裝置的日常修理

  機械裝置的日常修理是指對機械裝置在正常運轉中,因發生人為或機件損壞而造成的停機故障的排除手段。機械裝置的日常修理的突發性強,在實踐中很難列人修理計劃。但也絕非無規律可循,只要廣大機務人員勤於摸索、頻於觀察、精於記錄、善於總結,還是能夠做到、起碼是能夠基本做到防患於未然。

  l )機械裝置的日常故障的發現

  a .機械操作人員在機械運轉過程中,必須精力集中,心無旁鶩。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隨時根據機械裝置運轉過程中的聲音、溫度、氣味、機械出力、操作反應等現象,及時發現異常並停機檢查。避免因這些異常的推遲發現而造成機械裝置的擴散性損壞。

  b .各級機械管理修理人員應充分利用深人工地的機會,觀察機械的運轉動態,及時發現問題。

  2 )機械裝置的日常故障的排除

  a .屬於操作人員透過調整、緊固可以解決的故障,由其自行排除。但前提是機械管理單位必須為操作人員配備齊全隨機工具。隨機工具除本機專用的工具外,至少還應配備:黃油槍一個;克絲鉗、鯉魚鉗、活扳手、十字螺絲刀、一字螺絲刀、電工刀各一把;機油壺一個。

  b .屬於機件損壞的故障,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修理單位。通知時必須要把故障部位、故障現象特徵說明白,以免修理人員往返徒勞。

  c .修理單位接到通知後,應立即以最快速度派出修理人員。修理人員應根據通知的故障部位攜帶上可能更換的零部件。

  d .故障排除後,操作人員和工地機械員應簽署機械修理任務單。機械修理任務單上應註明本次修理所耗用的工時;更換的配件名稱、數量;修理質量評定和對修理人員服務態度的評價。

  7 .機械裝置的調撥

  ( l )企業內部調撥和外部調撥分別是裝置使用權和所有權的轉移,涉及產權變更時,要辦理好固定資產轉移手續。

  ( 2 )裝置無償調撥只需按規定辦妥交接手續,有償調撥應視裝置情況,實行按質論價的計費辦法。

  ( 3 )施工單位改變隸屬關係、合併、關停時,所有機械裝置調撥處理按上級規定辦理。

  ( 4 )根據管理許可權釋出調撥命令,按照調撥令辦理調撥事宜。

  ( 5 )調人調出裝置必須嚴格按照機械調撥通知單等規定的機械名稱、型號、規格、及有效期辦理交接事項,調撥通知單等檔案應作為列賬與立賬的依據。

  ( 6 )原機附件、備品、工具、說明書、履歷表、運轉記錄、隨機技術檔案等一律在交接記錄上註明並隨機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壓。

  ( 7 )交接雙方要互相協作,調出單位應主動協助解決裝運問題,調轉中發生的費用一般由調人單位承擔。

  8 .機械裝置的資料管理

  ( l )凡只屬固定資產的機械裝置,均應按機械分類建賬立卡。

  ( 2 )各級管理機構應建立機械總檯賬和反映配屬情況的分戶賬,定期核對實物,做到賬物相符。還要同財務部門所建的賬卡定期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 3 )企業施工生產中的主要施工機械部門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原始檔案(說明書、零件目錄、圖紙、出廠合格證、設計資料)、機械履歷表(機械變動、事故、安裝、運轉、修理、改造等履歷),均應按要求逐項登記。進口機械應詳細登記其技術性能、型號、規格、生產國別、生產廠商、出廠時間、編號、到達時間、配套動力及主要附件情況。

  ( 4 )運轉記錄等原始資料,由值班人員正確填寫,專職人員審查彙總,逐級上報。

  9 .機械裝置的保管與退庫

  ( l )保管

  l )嚴格按照機械裝置保管的有關技術規定保管好在庫機械裝置和暫時停用機械;

  2 )機械裝置在保管中嚴禁拆套,杜絕備品、附件、工具等的鏽蝕、遺失和損壞現象。

  ( 2 )退庫

  l )凡1年以上不需要用的機械裝置,可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2 )退庫機械裝置應做好保管,並做出技術鑑定,按審批要求的規定,辦理無償調撥的退庫交接手續;

  3 )退庫機械的運雜費由原保管單位承擔。

  10 .機械裝置的封存

  ( l )因施工任務改變、無施工任務或施工任務嚴重不足而停用的機械可以申請封存;

  ( 2 )封存機械必須技術狀況良好,附件齊全,否則不予辦理封存;

  ( 3 )封存機械必須塗油、防腐,放盡機記憶體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隨意挪用、拆換;

  ( 4 )封存機械必須有專職管理人員定期進行保養和試運轉;

  ( 5 )封存期未到而需啟封使用,需經封存審批部門批准,未經封存審批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啟封。

  11 .機械裝置的報廢

  ( l )對機械裝置報廢要嚴格掌握,慎重處理,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報廢:

  l )主要結構和部件嚴重損壞,雖經修理仍達不到生產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 )因使用期長,修理費用過大,在經濟上不合理的;

  3 )因意外災害事故和突發事故,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4 )非標準裝置,因任務變動,本企業不適用,其他企業也不需要的;

  5 )需更新換代的淘汰產品。

  ( 2 )機械報廢時,應由單位主管、專業人員、技術工人組成鑑定小組,進行詳細檢查,作出正確的技術鑑定。

  ( 3 )對符合報廢條件的機械,必須認真逐項填寫報廢申請書,經單位領導鑑定後,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審批。批准後按管理許可權作報廢處理。

  12 .機械裝置的技術試驗

  ( l )機械裝置技術試驗規定

  l )新購機械裝置或經過大修、改裝的機械裝置,在投人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鑑定和試運轉,以測定機械裝置的各項技術性能和工作效能;

  2 )新購機械裝置的技術試驗由建制單位組織,在機械技術負責人的指導監督下進行;

  3 )參加機械裝置技術試驗的人員,事先必須詳細研究原廠技術檔案,瞭解機械裝置技術性能,掌握技術操作規程;

  4 )大修或改裝後的技術試驗,由承修單位生產部門負責組織,在技術負責人的指導和監督下,由主修人或原機機長會同進行;

  5 )承修單位應事先通知送修部門派員參加,使試驗和驗收工作結合進行。

  ( 2 )機械裝置的技術試驗

  l )外部檢查。主要檢查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有缺件漏裝,潤滑部位是否塗油或注油,螺紋連線是否緊固等;

  2 )無負荷試驗和負荷試驗。主要是試驗機械裝置的工作效能,包括機械裝置的啟動效能、動力效能、制動效能、操作效能和安全效能等,是否達到正常使用的技術要求;

  3 )技術試驗後的複查。主要檢查試驗後的機械裝置有無不正常情況,消除試驗中發現的缺陷和故障,並做好潤滑、調整和緊固工作;

司機管理制度12

  1、每日給客戶的到貨資訊反饋(電子郵件)。

  2、提供聯想所需要的貨物暫存報表。

  3、負責統計彙總所有業務訂單表;

  4、跟蹤派單客戶資訊,並及時做好統計;

  5、協調送貨司機與客戶之間異常問題。

  6、做好派單預約工作,在司機拿單前與客戶溝通確定送貨時間以及瞭解倉位等資訊,再確定是否派單;

  7、提供客戶諮詢的貨物資訊。

  8、根據業務部反饋將訂單的輕重緩急資訊反饋至物流經理助理並協助派單;

  9、派單計劃表每日早上9:00前傳送至業務部物流專員;

  10、破損貨物的處理。

  11、與客戶預約送貨的相關事宜(系統、郵件、電話)

  12、聯想資訊的匯入、維護(系統)

  13、做好訂單開票以及送貨過程的追蹤結果,及時反饋問題訂單資訊至業務部物流專員。

司機管理制度13

  (一)司機崗位安全責任制: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企業車輛司機管理制度,提高駕駛水平及緊急情況下應急事故處理能力;

  2、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企業下達的運輸任務;

  3、禁止超員、超載、超速、超長、超寬、超高駕駛車輛;

  4、愛護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要認真對車輛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維修,保證車輛正常執行;

  5、建立用車臺賬、加油臺賬,規範用車流程;

  6、相互監督並舉報,杜絕違章事故發生;

  7、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車輛執行記錄。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派車原則

  市內公務派車由辦公室指派,省內公務派車須經主管副總批准,100公里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使用總經理的專用車須經總經理同意。

  (2)建立用車臺賬

  A、辦公室必須建立用車臺賬,車輛使用前須將車裡程表數一一進行登記造冊。

  B、總經理和銷售科、採購科的專用車輛,駕駛員在出車時自行登記出車起始里程、出車地點及事由。其他人用車,必須在駕駛

  員出車登記表上登記出車起始里程、出車地點及事由並簽字。

  C、辦公室設定用車通知單和用車登記表。市內用車者在登記表簽字;出城用車由用車者填寫用車通知單,按程式審批後駕駛員才可出車。

  (3)加油、加氣的規定

  A、主管副總、財務總監、辦公室主任和駕駛員根據車況、車型共同制定每百公里耗油/氣標準。

  B、財務室憑用車通知單和行車登記表按月結算耗油/氣量。

  C、實行專車專卡,財務室按實際出車里程和核定的耗油量計發各車的油卡,並設立各車用油臺賬。無加油卡時須索取發票,並登記加油/氣量,當前里程,時間等資料。

  (4)車輛維修

  A、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法解決的必須到指定的廠家維修。

  B、由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共同聯絡汽車修理廠家,並約定先修車後付款的合同原則,修理廠家每月憑駕駛員簽字的維修清單來礦結算付款。

  C、車輛需要更換單件在1000元以上的配件或進行大修時,必須填寫申請表,經主管副總審查,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D、凡被更換的廢舊配件如數回收。由負責回收人員出具證明後新購配件才能報銷。

  E、嚴禁駕駛員出售油料和配件或多報修理費,違者處同等金額三倍的罰款,嚴重者直接勒令離職。

  (5)獎懲方法

  A、對節約限定油料者,獎節約油額的50%;超過定量油料時,由駕駛者承擔多耗油料的50%;實行季度結算制。

  B、駕駛員必須按指定地點出車,如地點變動,由用車者補辦相關手續。嚴禁擅自出車,違者罰款100元。

  C、駕駛員酒後開車者,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每次罰款300元,交給他人酒後駕駛每次罰款500元。

  D、出現交通違章,如因主觀原因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與罰款。 E、發生安全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時,按事故損失的20%承擔賠損責任。

  F、對全年安全出車330天(不含修車)以上,且又無主觀違規行為的駕駛員,每人獎勵20xx元。

  (三)司機相關管理措施

  1、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能擅離職守,不能在工作時間飲酒,因飲酒不能出車的,罰款50元每次;

  2、服從排程和安排,臨時有任務必須隨時上崗出車;排程任務發出不能及時到崗者,罰款50元每次;

  3、小車每天必須停放到指定地點,該入庫的一律入庫,不能入庫的整齊停放到指定停車場,其他外出過夜的情況也需妥善停放,如因停放不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由司機自己負責;

  4、嚴禁隨意利用公車辦私事,或幫他人辦私事,發現以上行為罰款50元每次;

  5、一般情況下必須使用加油卡進行加油,加油卡餘額不足了應及

  時通知衝卡。特殊情況用現金加油必須開發票並且在發票上註明原因;

  加油卡一卡一車,嚴禁借給別人使用,或者幫其他車加油。一旦發現此類情況,第一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直接下崗;

  6、對自己負責的車輛必須愛護,勤養護,勤清洗,減少修理。因養護不當造成車輛本可避免的故障的,司機需負相應責任;

  7、保持磨盤溝煤礦整體形象,隨時保持車身內外衛生和整潔,有條件時儘量自行清洗,到洗車點洗車必須索取發票;

  8、留意本車執行狀況,儘量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小保養,每10000公里一次大保養;

  9、儘量到指定4S店和維修廠進行檢修,有特殊情況需到其它地點進行檢修時需索取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原因;

  10、車輛執行時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強化操作技術,注意出車安全。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違規或者出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按制度承擔相應責任;

司機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裝置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全部納入機電裝置管理範圍,建立裝置管理檔案臺帳,並建立裝置軟體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裝置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裝置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裝置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裝置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裝置的重複購置,確保裝置驗收質量、裝置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裝置,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裝置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裝置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裝置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裝置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裝置前期管理規定

  (一)裝置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裝置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裝置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裝置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裝置。

  3、公司所需購置的裝置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裝置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裝置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裝置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裝置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裝置已驗收合格。

  (二)、裝置到貨驗收

  1、裝置到貨後,裝置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裝置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裝置號,同時建臺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裝置卡片,做到填寫資料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裝置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裝置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裝置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檢視、提取裝置,裝置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裝置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裝置申請單,寫清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裝置出庫後及時更改裝置庫存賬和裝置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裝置編號的裝置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裝置的臺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裝置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裝置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裝置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裝置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裝置的日清月結,加大裝置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裝置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裝置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裝置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裝置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裝置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裝置,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裝置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裝置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裝置、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排程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裝置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裝置、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裝置、備件,並且將該裝置、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裝置、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裝置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裝置、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裝置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排程室,排程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裝置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裝置,上井後填報裝置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裝置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裝置接收單位和原裝置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裝置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線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裝置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裝置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裝置接收交機電部。對裝置、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裝置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裝置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裝置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裝置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裝置移動變更圖紙),裝置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裝置管理員對移動裝置做到每週一次迴圈檢查,固定裝置最少每月一次迴圈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裝置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裝置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裝置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裝置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裝置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裝置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裝置,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裝置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裝置、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裝置、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裝置、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裝置、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裝置、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裝置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裝置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裝置賬,清點好裝置,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裝置的數量、配件及裝置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裝置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裝置、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裝置,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裝置(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裝置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裝置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裝置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排程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裝置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裝置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裝置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50元,每個元件罰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裝置,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裝置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裝置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裝置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排程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裝置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排程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裝置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裝置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裝置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裝置檢修質量問題,按裝置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裝置,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儲存的裝置,必須按要求儲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裝置,必須按裝置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裝置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效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裝置進行防爆效能及電氣效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裝置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裝置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裝置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裝置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裝置要保持完好狀態執行,裝置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裝置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司機管理制度15

  一、擬定目的:

  (一)為了標準運作,完善公司車隊司機辦理制度,提高事情效率。

  (二)明確物流部所屬各級組織的職務以及責任,分清責任獎罰分明,提高員工事情積極。

  二、合用範圍:

  合用於公司物流部車隊全數司機。

  三、權力責任單位:

  (一)運輸部賣力本措施擬定、修改、廢止之起草事情。

  (二)辦理部賣力本措施擬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四、內部實質意義:

  (一)培養訓練

  1、入職培養訓練

  1.1、新入職司機必須顛末公司人事部分的相關人員涉及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裡容的培養訓練,從而使新入職司機對公司的企業文化、人員組成、規章制度等有1個周全的相識,同時公司會按期組織不按期學習。

  二、安全培養訓練

  2.二、新成灌高鐵時刻表入職司機顛末公司顛末人事部分培養訓練後,進入運輸車隊實習前必須顛末運輸部安全員崗前培養訓練,主要先容公司運輸部車隊的主要運作體式格局及事情中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具體執行按照公司的來執行。

  2.3、公司運輸部車隊司機安全常會制度。

  2.3.1、規定每一週六為召開車隊司機安全常會的日子(如遇節假日等特殊環境另行通知)。

  2.3.二、由物流部賣力組織,主要傳達交通辦理部分、廠家(客戶)以及公司的指示精神以及要求。

  2.3.3、由物流部安全員闡發、總結車隊一週的安全行車經驗教訓,透過社會上的典型安全事例對全體司機進行安全教育。

  2.3.4、按期組織車隊司機學習車輛安全技術成灌高鐵時刻表要求,並對車隊司機進行針對的安全培養訓練。

  2.3.五、車隊司機可以針對時下的事情提出本身認為不合理的方面及碰到的堅苦,並有針對提出合理化建議。

  2.3.6、要求車隊全體司機按時參加安全常會,有特殊緣故原由的必須獲患上物流部司理以上人員批准。

  2.3.七、時期與會人員嚴格遵守紀律,對於無故遲到早退的必須做出版面檢討,無故沒有到安全常會的車隊司機,熬頭次賜與口頭告,第二次處於100元(rmb)罰款,第三次扣罰當月的安全獎。

  (二)崗亭查核

  1、隨車實習

  1.1、新入職司機進入公司車隊後由本人聲請加入公司神州移動手機叢集網,在明確承認開通後必須保持24鐘頭開機,保持聯結暢通。

  1.二、必京滬高鐵時刻表查詢須跟車實習至少1個月,並視其掌握事情諳練水平進行具體事情安排。

  1.3、新入職司機的實習事事情原因物流部排程根據其應聘的適驅車型(大車或者小車)安排具體車輛以及司機。

  1.4、新入職司機追隨車隊老司機隨車實習,主要相識掌握公司車輛的機能,公司車輛搭載貨物特徵以及固封要求,公司客戶要求送貨的具置以及公司規定行駛的路線,送貨過程需要遵守的制度(gps要求的無最大限度速),公司對基地內運輸以及基地外運輸車輛的不同要求等。

  1.五、新入職司機實習期滿掌握作技能可以容或者作後,由運輸排程根據車隊具體環境安排事情。

  二、選車查核

  2.1、公司每一半年組織一機關管理制度次物流部車隊司機技能查核,拔取物件是進入公司滿半年的車隊司機(時間不足但作諳練體現傑出的新入職司機經排程保舉物流部司理批准也可參加查核),查核的成就作為車隊司機拔取車輛直接依據。

  2.二、查核分為意見考試以及實考試,查核根據公允、公正原則進行。

  2.2.1、意見考試分為公司車隊司機事情內部實質意義考試以及駕駛意見考試,公司部分意見考試由辦理部提供試題並賣力評分兒,駕駛意見考試由車隊長賣力評分兒。

  2.2.二、實部分分為基礎以及路考,同時按照大車司機以及小車司機區分查核,實查核由車隊長賣力查核評分兒。

  3、確定崗亭

  3.1運輸部根據查核的成就並參照車京滬動車時刻表隊司機在平時事情的體現綜合評分兒,並張榜公佈查核的名次以及成就。

  3.2查核榜上的名次考前的車隊司機根據本身適駕的車型優先選定駕駛車輛,選車完畢後沒有選到的車輛的車隊司機定為待班司機。

  (三)功課過程

  1、接管指令

  1.1、運輸部值班排程在接到駐點業務送出的客戶發貨規劃後製作好運輸規劃,按照運輸規劃中的安排用telephone逐個將送貨指令通懂患上具體的車隊司機處,原則上熬頭車安排主車司機配送,第二車安排待班司機配送。

  1.二、車隊司機在接到送貨指令後,必須明確承認送貨物品的細節、裝貨的具體所在以及時間、裝貨的流程、搬貨體式格局、限達時間、具體客戶收貨的資料、具成灌高鐵時刻表體貨物簽收、特別收款體式格局、隨車攜帶的物品及簽收細節等相關裡容清晰明確。

  1.3、車隊司機根據值班排程安排的指令時間到物流部值班排程處領取,之後憑籌辦查抄車輛安全出發,對照上的相關裡容對照沒有差錯後署名明確承認。

  1.4、車隊司機在廠方完成裝卸商品後,應給物流部telephone通知到達預約時間,更好的提高物流辦事效率。

  五、搬貨功課

  6、回公司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