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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2017 年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提前招生章程近日正式公佈,下面是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詳細內容。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經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提前招生工作。為了切實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據《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有助於學校公平、公正、公開選拔人才,有助於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體現考生與我校依法雙向互動選擇的平等權利,逐步完善與我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二)招生原則

  堅持自主與自律的原則;

  堅持科學選才與體現特色的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堅持學校負責與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以保證提前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職能部門、招生專業相關教學學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成立提前招生工作機構,由學校招生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教學學校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提前招生章程開展各項工作,制訂相關制度,處理各招生環節的日常工作,研究決定在招生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

  (三)學校根據需要成立提前招生考核專家組,成員由相關教學學校負責人及專家組成,吸收一定數量的校外考評人員。負責制定本專業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方式及內容,負責對本教學學校各招生專業考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試,給出測試結果。

  (四)提前招生實行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和省教育考試院雙重監督,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為提前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

  三、招生規模與範圍

  (一)提前招生規模控制在學校2017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20%以內。

  (二)提前招生生源範圍為浙江省。

  四、招生程式

  提前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申請報名:遵循考生自願的原則,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透過網路提交報名資料,學校按報考條件逐個認真稽核考生的報考資格,組織專業人員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評審,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內已稽核的考生資訊不得更改。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學校辦理資格確認。

  (二)資格確認:學校根據申請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確認,確認合格者參加由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確認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18號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三)綜合素質測試形式:面試。

  (四)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學校按“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依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按照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五、招生

  (一)招生專業:金融管理、農村金融、會計、財務管理、國際貿易實務、國際商務、保險、投資與理財、市場營銷

  (二)招生計劃:500名。其中:金融管理專業60名、農村金融專業40名、會計專業50名、財務管理專業50名、國際貿易實務專業60名、國際商務專業50名、保險專業80名、投資與理財專業55名、市場營銷專業55名

  (三)報考物件:符合2017年高考報考條件,並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語文、數學、英語、技術這四門科目的高中學考等第是必選科目。往屆生學考科目中的資訊科技與通用技術計技術1門科目,學考等第按高者計;

  4、依次按物理、歷史、化學、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六門科目中選取學考等第最高的兩門科目作為記分科目,即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

  5、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六門科目高中學考等第每門科目要求在C等級以上且符合三個B等三個C等及以上者,學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

  6、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B等及以上;

  7、現場報考資格確認時需核對本人身份證、提交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學考成績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資訊表《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

  (四)報名費:110元/生

  (五)高中學考等第與綜合素質測試

  1、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技術和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六門科目換算方法如下表,總分滿分450分。

  2、綜合素質測試

  (1)測試內容:考生能力素質、專業學習適應性。

  (2)測試形式:面試(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和《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資格確認證》(簡稱“三證”)參加面試,且“三證”(原件)齊全。)

  (3)測試方式: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若干個考評組,由7名專家組成考評組,其中1名為組長,按照提前招生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實施方案開展測試工作,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測試實行全程監督。

  (4)綜合素質測試滿分300分。

  (六)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規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資訊,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七)錄取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生自願報考、院校綜合測評、雙向互動選擇”的辦法。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同時填報專業志願,每位考生允許填報二個專業志願。按照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以專業招生計劃220%比例確定參加資格確認的考生名單。如果專業第一志願不能滿足專業招生計劃220%的報考比例,則在專業第二志願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各招生專業按招生計劃220%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確認的考生名單時,出現最低分相同但名次不同的情況,按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學考等第換算分的順序排序,其中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按物理、歷史、化學、地理、思想政治、生物的順序排序。按本款規則確定的各專業考生參加資格確認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況,則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參加資格確認。

  4、招生計劃數多於或等於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時,按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8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遞補備錄考生。

  5、考生總分 = 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 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六門學考等第換算成績的得分組成。

  6、根據專業招生計劃,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學考等第換算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多20%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

  7、2017年5月7日前,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學考等第換算成績總分,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總分相同時,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學考等第換算分的順序排序,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按物理、歷史、化學、地理、思想政治、生物的順序排序,上述排序後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者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優先。2017年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我校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8、2017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檢視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2017年5月10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根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臺。2017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檢視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2017年5月12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根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臺。2017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檢視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2017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未在規定時間內登入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2017年5月16日結束網上錄取。

  9、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確認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招生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2017年5月17日-30日,我校與省教育考試院公示錄取名單。

  六、時間安排

  (一)2017年3月13日—3月22日16:30,網上報名和填報專業志願。網址:http://zzzs.zfc.edu.cn

  (二)2017年3月31日,在學校招生資訊網公佈參加資格確認的考生名單。

  (三)2017年4月7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考生本人到浙江金融職業學院進行資格現場確認。

  (四)2017年4月11日,在學校招生資訊網公佈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五)2017年4月15日,專業綜合素質測試。

  (六)2017年5月6日,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七)2017年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八)2017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檢視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九)2017年5月10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臺。

  (十)2017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檢視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一)2017年5月12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考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臺。

  (十二)2017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檢視錄取結果。遞補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三)2017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十四)2017年5月16日結束網上錄取。

  (十五)2017年5月17日--30日,公示錄取名單。

  (十六)2017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七、紀檢監察機制

  1、雙向互動選擇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2、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並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3、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提前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學校監督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571)86739268/86739297

  八、附則

  1、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2、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18號

  學校網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就業處諮詢電話:(0571)86739200

  傳真:(0571)867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