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燃氣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燃氣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裝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裝置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必要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膠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裝置;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裝置;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後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範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