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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廠區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廠區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廠區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

  為維護企業安全,保證車輛、物品出入廠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責任:

  車輛出入廠大門應遵循本規定,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二、免檢車輛:

  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車輛、公司辦公車輛為免檢車輛,隨時放行。

  三、廠商車輛:

  1、供應商送貨車輛經門衛查對貨物後允許放行入廠,車輛出門時經門衛檢查後空車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裝載於同一車內者,須由貨物驗收部門負責人在入庫單簽字證明,安保部稽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後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物的車輛及公司內部各車間物資出廠,憑主管部門核發的證明檔案,安保部稽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後放行。

  3、運輸本公司產品出廠的車輛憑出門證經門衛核對後放行。

  4、進廠施工單位自帶備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單位、樣品及其進廠裝運成品的裝置容器等)入廠,應由施工單位填寫工具、物品進廠申請單,一式兩聯,入廠時安保部儲存,出廠時由安保部稽核,經門衛查對放行。

  5、外出修繕、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攜帶返回廠的樣品(含採購、修造樣品)送外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容器或其它應用攜返的物品,應由主管部門填具“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兩聯(入廠時間抽存第一聯、第二聯由經辦人自存為返廠的憑證)。安保部稽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放行。

  四、參觀車輛:

  1、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陪訪的參觀車輛免檢放行。

  2、其它車輛由總經辦通知安保部,經門衛查對登記後放行。

  3、到銷售部、供應部的客戶車輛登記放行。

  五、其它規定:

  1、公司員工私家車輛及客商來公司的非運輸車輛禁止進入廠區。

  2、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減速慢性,廠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3、車輛進入廠區必須遵循服從有關部門的安排,禁止亂停亂放。

  4、門衛對存在問題的車輛禁止放行,依照本規定索取相關證件,並報告安保部。

  5、車輛出入廠區的各類證明檔案除繳有關部門外,由安保部專人管理,存檔備查。

  六、私家車、腳踏車、摩托車:

  1、禁止腳踏車、摩托車攜帶任何私用物品進入廠區。

  2、腳踏車、摩托車按順序停放在車棚內。

  3、腳踏車、摩托車進出門崗要下來推行。

  4、私家車輛停放在辦公樓院內。

  七、違規責任:

  1、公司員工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其個人及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2、供應商、外協單位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車輛駕駛員、供應商、外協單位、業務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3、車輛運輸本公司物品出廠的,按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

  4、車輛在廠區內造成的破壞,視情況由駕駛員或主管業務部門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5、禁入廠區車輛進入廠區的,視情況給予50——1000元的罰款。

  6、門衛違反本規定隨意放行車輛出入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由門衛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門。

  本規定由安保部負責落實執行,及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廠區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的人身、財產安全、出入廠人員、車輛物品 等管理有序。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進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三、職責

  1、所有人員及車輛按本制度執行。

  2、門衛值班人員按本制度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工作內容

  1、人員出入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必須寫明事由,返回後在 門衛處核籤返回時間,如不能返回時寫明理由,方可離開。

  2、就餐時間含在工作時間內的非管理人員除上下班時 間出入外,嚴禁出入大門,確因有事,門衛人員必須和部門 領導取得聯絡,方可出入,門衛嚴格監督檢查,如無證明, 不允許出入大門。

  3、員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廠。

  五、車輛出入管理

  1、送貨車輛憑送貨單等憑證進入廠內,需要時過磅稱量,然後聽從門衛或保管員指揮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貨,非本公司貨物進廠時在門衛處登記以便離開時方便清點,確認。

  2、拉運糠醛的車輛一律憑裝車單在指定位置放停,所 裝重量不得大於車輛行駛證規定的運輸重量。

  3、外來人員或車輛出廠,經檢查無攜帶物資,即可放 行,但應進行登記。如有物資攜帶出廠, 應辦理物資出門證, 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4、上班前與下班後, 非加班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內逗留。

  5、倒班生產工人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 30 分鐘入廠,交班後 30 分鐘內離廠。

  6、非工作時間入廠要經車間主任同意,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廠,由門衛電話通知。 ( 包括本廠人員 ) 。外來辦事人員或車輛入廠是要經相關部門或人 員同意,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否則不予放行。

  8、任何部門人員,車輛出入工廠必須無條件接受門衛 的檢查與指揮,否則公司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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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範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並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製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並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並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註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註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

  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註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腳踏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製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准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彙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註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後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裝置,由裝置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絡單,並經生產製造中心副總鑑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託外加工、委託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裝置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後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後放行。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廠區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4

  一、車輛入庫有關制度:

  1、車輛採購回來後首先辦理入庫手續,由採購人員向倉庫管理員交接。庫房管理員要根據採購計劃單的專案認真清點所要入庫車輛的數量,並檢查好車輛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價格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並在接收單上簽字(或在入庫登記簿上共同簽字確認)。

  2、車輛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入庫。

  3、車輛入庫,要按照不同的主機型號、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放入相應位置儲存,在儲存時注意做好防鏽,防潮處理,保證安全。

  4、車輛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庫,多入庫。

  5、精密、易碎及貴重貨物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儲存,其中貴重車輛應劃分區域儲存。

  6、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嚴禁與我公司無關的人員進入倉庫。

  7、倉庫保持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由於倉庫的容量有限,貨物的擺放應整齊緊湊,作到無遮掩,標牌要醒目,便於識別辨認。

  二、車輛出庫有關規定:

  1、車輛出庫,倉庫管理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2、車輛出庫,數量要準確(賬面出庫數量要和出庫單,實際出庫實際數量相符)。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庫,多出庫。

  3、倉庫管理員嚴格執行憑發貨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準確不發貨,數目有塗改痕跡不發貨,發生上述問題應及時的與相關的責任人做好貨物的核對,保證發貨的正確性,及時解決,及時供貨,保證合同的完整履行。

  4、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入庫報告。

  5、為了防止出現出庫貨物差錯,要嚴格遵守出庫制度,應先寫好出庫單並且相關責任人簽字後,交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出庫登記工作,完成後才可以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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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各類車輛進出公司管理,使各類車輛進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範圍

  公司內部與外來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和腳踏車)細則:

  1.貨車進出規定

  1.1部門派空車外出提貨,須按程式籤《派車申請單》,出公司大門時同保安員核對車牌號、簽發時間,並開啟車廂檢視,確認無誤後才準放行;

  1.2委外加工發貨車輛,必須嚴格按程式籤《放行條》,須有貨物發出部門的發出人簽字確認,保安員核對車牌號、貨物情況、簽發時間,確認無誤後才準放行;

  1.3部門用車,空車提貨等同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稽核同意後,車輛出大門時保安員按程式開車廂檢視、放行;

  2.外來貨車進出規定

  快遞公司車輛等進廠時按程式登記,一般情況下,小快件的配送車輛不準進廠;出廠也同樣必須要有《放行條》才準帶貨物出廠,如果是較晚發貨的,發貨部門必須簽好《放行條》並註明情況交到保安室。

  3.公司內部員工摩托車、腳踏車進出規定

  3.1摩托車、腳踏車進出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否則保安員不準其進出,違者樂捐50元;

  3.2除早、中、晚集中上下班時間,公司大門自動門可以開啟,除此外只有貨車小車進出才准許開啟自動大門。節假日,腳踏車、摩托車與員工進出只准許開側門,不準隨意開啟自動大門;

  4.所有進出公司的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在公司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外來的貨車、摩托車等也必須遵守此規定,此內容由保安嚴格監督執行。初次發現進行口頭警告,如再現經發現則由保安員上報行政部,行政部嚴肅做出處理。

  5.車輛停放規定

  5.1公司貨車回公司不裝、卸貨時除非特殊原因,否則只能停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

  5.2公司內的小車,包括外來的各小車只能停放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停車場上,不準隨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不準進入展示車間東側道閘以北區域;

  5.3公司內員工的摩托車、腳踏車只能在產品展示與客戶體驗中心南側相應停車區集中停放,不準隨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當班保安監督執行,一經發現行政部將進行處理;

  5.4外來貨車等車輛如發現隨意停放的,保安員要進行指引,規勸。

  6.進出車輛檢查規定

  6.1所有外來辦事車輛(貨車、小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公司。

  6.2除停在停車場上在保安視線範圍內,沒有進入車間、倉庫範圍內的車輛外,其它所有車輛(貨車、小車)都必須按此規定的程式進行檢查,否則不準外出公司。

  7.《派車申請單》、《放行條》見下,此規定由保安員嚴格執行。

  8.已發放通行證的公司車輛,需將通行證放在車輛玻璃右側,可不必按照此規定執行。

  廠區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6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後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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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對出入、停放本小區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確保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對出入、停放本小區的車輛作如下規定: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戶,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原小區配發的門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本小區住戶車輛進入小區後,有車庫的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戶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並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衝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並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後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係,收受賄賂,放鬆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9、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10、原則上非業主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過夜,若確須停放應該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12、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1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4、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洗車。

  15、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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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使進出x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排程,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後,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菸。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記憶體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廠區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9

  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對《保安管理制度》中有關“人員與車輛出入管理”作出詳細的管理規定,以確保園區員工人身、財物安全,車輛、物品及人員等管理有序。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所有進出園區的人員、車輛。

  保安部門衛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按本制度做好監督、檢查和管理。

  一、人員出入管理

  1、公司員工

  A員工上下班,應佩帶工作證胸卡(卡上有工作單位、照片、編號)。門衛應要求陌生的員工出動出示工作證。

  B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的,應攜帶該部門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證,交給門衛才可放行。

  2、施工人員及園區臨時工

  專案承包商及其僱用人員:由公司專案主管人員與工程承包管理人員到保安部辦理施工人員的“臨時出入證”、憑臨時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員離職或工程專案結束時由公司專案主管人員將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來訪人員:憑有效證件在門衛登記,經被訪部門人員同意後,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或《訪客登記單》,必要時被訪者到門衛引領。被訪者要在《訪客登記單》上簽字,訪客離去時要將《訪客登記單》交還門衛。門衛應嚴格監督檢查,履行職責。

  4、國家機關等人員:警務人員、消防人員、急救人員、搶險人員等進入公司,門衛簡要問詢後放行,並根據需要引領路線,報告上級領導聽取指示;建設局、質監局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來訪或執行公務時,上級提前打過招呼的門衛問詢後或憑其出示的有效證件與被訪者聯絡後即可;媒體記者來訪,須出示證件,同時報告上級領導。

  二、車輛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員工車輛公司領導用車、公司班車、公司公務車免辦手續直接出入大門。員工私用車輛(含轎車、麵包車、商務車)應到門衛登記備案,取得《車輛通行證》,並按規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員車輛及工程用車

  施工人員車輛及工程用車(卡車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員到門衛辦理車輛出入手續,憑《臨時車輛通行證》出入施工現場。施工用材料和裝置運出,須憑《貨物進出單》等相關手續需施工方負責人簽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來車輛

  特種車輛如警務、消防、急救、搶險車輛等緊急時可直接進入園區。

  前來公司執行公務、商談業務、郵遞等辦事的臨時車輛,憑有效證件在門衛登記《車輛進出登記表》,經相關部門同意後允許出入公司,並在規定位置停放車輛。

  固定業務單位往來頻繁的,憑證件可以辦理《臨時車輛通行證》。

  提貨車輛及貨運人員在門衛登記後,經發貨方人員同意後進入園區。出門時,憑《貨物進出單》經門衛檢查符合要求才允許出門。

  其它載貨車輛包括小型車輛,須憑貨物使用部門上級分管領導簽字的出門憑證才允許放行。

  拉廢舊物資的車輛,出門時憑出門證明,需要時電話確認後,並經門衛檢查無誤才允許離開。

  三、注意事項

  1、外來人員檢查:憑被訪者簽字的《訪客登記單》放行。

  2、車輛檢查:

  進入園區內的上級領導車輛以及政府行政機關、急救、警務等特種車輛出廠時可直接放行。

  進入園區裝卸貨物、運送工具材料、工程作業車輛及一般業務車輛,外出時可以檢查後備箱、車廂等。公司員工小型載人車輛、摩托車可直接放行。

  3、門衛人員接待訪客或查驗證件時,必須文明禮貌,說話和氣,無論對方態度怎樣,不得與訪客發生正面衝突。如遇故意刁難、無理取鬧、惡意違規者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協助解決。

  不服從檢查車輛,當班門衛應對其解釋、勸導;對解釋、勸導不服從者及時報告主管領導處理、對強制衝門者登記其車號,必要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