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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透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裝置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四條: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裝置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六條: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七條: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彙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後無工程質量問題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施工及竣工驗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範圍、應徵得乙方同意並辦理補充條款,並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後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覆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並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透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一條:爭議糾紛解決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增加成都蘇寧廣場咖啡之翼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的採購、安裝、除錯,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負責:

  為甲方提供一套自動廚房滅火系統的安裝及系統除錯、驗收。

  二、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約定提供安裝、除錯服務。

  (2)、在安裝、除錯過程中需甲方義務提供協議的,甲方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示明安裝、除錯時間收費標準,並保證具備與安裝、除錯以業務相適應的設施和技術力量。

  (2)、在安裝質量保證二年內,承修安裝裝置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免費返修。

  四、收付款條款:

  (1)、乙方須提供收款地、公司名稱、收款方式、收款發票。

  (2)合同簽訂,甲方一次性付清採購款¥26000。00元(大寫:貳萬陸仟元)。

  五、工期要求:

  按甲方現場施工進度進行。

  六、其他條款: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可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到的仲裁條款或仲裁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 元(人民幣) ¥:_________ 元

  6.組成合同的檔案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牆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範圍:行政辦公樓內牆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曆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xx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永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稽核後支付至總價的95%,剩餘5%做保脩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後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稽核後,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於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並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幹管和接駁口,並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裝置。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並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曆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定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築裝飾施工規範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黴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築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菸,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於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願透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5

  甲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

  乙方:呼和浩特市匯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裝修內容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專案的材質、工藝放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結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專案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壹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6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承包形式:。

  第二條工程期限

  2.1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2.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發票。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人民幣(大寫)(¥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3.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工程款;

  3.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工程款;

  3.3餘款人民幣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四條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和採購

  4.1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

  4.2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5.1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5.3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3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8.1本工程保修期限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絡。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1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絡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絡電話:;乙方保修聯絡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15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9.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3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甲方代表為,乙方代表為。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六條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十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工程協商簽訂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事項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開竣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2.1承包範圍: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條、發包人工作

  3.1甲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核定乙方的施工方案。

  3.2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場地、工人住宿,方便乙方施工。

  第四條、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4.1按照協議約定進入現場並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保證按期完工。

  4.2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4.3乙方編制施工方案,由甲方審定後實施。

  4.4乙方保證按圖施工,不得私自變更甲方圖紙,如需更改必須與甲方溝通協商。

  第五條、工程造價和結算

  5.1工程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結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付給乙方__________元為預付款。

  5.3乙方材料及工人進場再付工程款___%大寫__________元

  5.4工程全部結束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付清餘款。

  5.5工程結束三天內為工程驗收期,逾期視為工程合格。

  第六條、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和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6.1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因素,如雨、雪等天氣;地震、洪水等天災。

  6.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相應款項,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除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7.2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方案回覆,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要求順延工期,同時引起的停工待料,延誤工期和施工人員工資等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8.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9.1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洽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生效日期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築面積:約㎡(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

  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範圍

  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築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範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

  按每平方米元結算,隔熱層按計算。

  六、質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後付清餘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

  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工程_______專案工程,因工作需要,甲乙雙方願意就抹灰工程簽定承包協議。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特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該工程的工作範圍及工作內容:

  該工程所需材料場內水平、垂直運輸,抄平放線、選磚、鋪灰、砌磚、掛線、吊直、預留預埋管線槽配合、安裝補爛。牆面清掃,落地灰處理,建渣轉運,後臺上料篩砂,洗石計量過磅,水泥袋回收,後臺及料場四周的整理。搭拆簡易操作架及運料跑道。砼牆、梁、柱等等暴模在厚1.5釐米、寬0.5平方米之內的自行梯打,對拉片處理。

  1、抹灰:清理、修補、溼潤基層、牆眼堵塞、掛網、砼牆柱、甩漿、廚衛間、含2次抹灰、修補、安裝線槽、調運砂漿、清掃落地灰、分層抹灰找平、灑水溼潤、罩面壓光等。

  2、外牆面貼上面磚:清理工作面、拋漿、刮糙灰、找平抹灰;清理工作面、拋漿、刮糙灰、找平抹灰、貼上面磚、勾縫、清潔工作面達到竣工條件。

  3、外牆壓光抹灰:清理工作面、拋漿、刮糙灰、找平抹灰、壓光收面、清潔工作面。

  二、工程進度要求:按照建設方下達的施工任務及計劃組織施工。

  三、工程質量要求:保證洞口高度、寬度準確。抹灰厚度按照規範執行,保證抹灰觀感質量,抹灰厚度不超過15a凸出部分的砼自行梯打,嚴格按國家有關規範規定執行,按分項工程驗證標準檢查驗收。

  四、乙方自備:斗車、灰盆、灰桶、靠尺、趕枋、夾具、廣線、衝擊鑽、脫水管、安全帶、安全帽、掃把、鐵鏟等工具及合格的安全勞保用品。

  五、承包單價:乙方承包工程範圍的所有費用,由基價、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單價組成。內抹綜合單價按圖計算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外牆面貼上面轉綜合單價按圖計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外牆壓光抹灰綜合單價按圖計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三項其中都包含質量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文明施工單價;工期進度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

  乙方墊資到春節前付完成量的80%,以後每月付70%,餘額工程完工後半年付清,乙方在這之前可向甲方食堂借菜票,從領款金額中扣回,餘額20%作為工程保證金,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勞動力保證、機具材料合理使用等。保證金等工程完後交付建設單位使用後辦理班組退場手續半年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餘額,乙方工人工資由乙方自行發放,與甲方無關。

  七、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提供生活設施:宿舍、食堂、水、電照明。

  2、提花機具裝置及材料:攪拌機、龍門吊。

  3、提供現場工長管現甲方現場工長、按該項工程進度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負責進行各工種間的協調;檢查、驗收工程質量。

  4、質量、安全、進度及文明施工要求:嚴格按優良工程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質量控制,嚴格按協議工期要求組織施工及檢查施工進度,嚴格按安全管理條例及文明施工十二條標準組織入場和現場監督管理。若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工期、質量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二)乙方的職責

  1、向甲方提交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治安消防保證書。

  2、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質監站、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要求的優良標準。認真做好成品保護。

  3、施工安全保證:嚴格執行施工規範,確保無安全責任事故。如發生安全事故,5000元以下由班組自行承擔費用,5000元以上分清責任,協商解決,乙方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按甲方要求統一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入場人員如不戴安全帽1次給以處罰10元、不繫安全帶1次給以處罰100元。發現多次以對翻的方式罰款嚴格執行

  4、文明施工:本工程屬標準化工程,不能在樓層裡大小便如果發現一次對該人員罰款1000元。在對該樓層完工後即時對樓層清掃,剩餘材料轉運。按規格進行堆碼,嚴格執行專案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過程落手清,並且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樓層經常保持無剩餘沙漿。否則甲方派人收撿,造成的用工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且甲方將視其情節給予處罰。

  5、治安消防保證:不出治安、消防責任事故。遵紀守法和遵守施工現場的各種規章制度,嚴禁打架鬥毆,若有違反者,先對打架的班組雙方各處罰1000元,再交專案部解決。嚴禁各種賭博和不文明兩句,嚴禁盜竊,若有違反者除罰款所在班組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結算方單上扣除外,並將其逐出工地,嚴重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6、機械、裝置使用:甲方提供機械、裝置等要愛護使用,嚴禁損壞機械、裝置,如違反者將按價值1-2倍罰款。

  7、材料節約:該項工程屬內外牆交叉作業,每天派專人收撿落地灰,必須2次使用。樓層 元隔夜灰,無剩餘材料。加強材料節約,施工過程限額使用,杜絕材料費和超耗,如產生超耗按其價值1-5倍罰款。

  8、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程式、技術交底進行審查,並有義務對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程式、技術交底中不完善、不合理的,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意見,並在甲方審定修改扣嚴格執行。

  9、勞動力保證:確保工程進度所必須的勞動力,特別是農忙季節,如果因勞動力不足無力完成所交的工作,甲方另請

  第三方進行該項工作,乙方必須對此負完全責任,除該項工作費由

  第三方收取外,並承擔經濟賠償,賠償金按該項工作所需費用的20%計取,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並扣發乙方在甲方的保證金。

  10、辦理勞動力用工許可證、外來人的暫住證,由甲方按規定統一辦理。入場人員必須帶上身份證,無身份證嚴禁使用。

  1、乙方離場人員的行李、包箱應主動交門衛檢查。

  2、乙方進場人員必須熟悉施工現場的十必須、十不準、文明施工十二條。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若有在施工中發生,甲乙雙方都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由友好協商解決。其它未盡事宜,按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後支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場平後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範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採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範圍:上述工作範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乾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叄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後,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餘工程款3%為保脩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後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範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範和有關技術檔案;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2

  承包人(甲方):地址:勞務分包人

  (乙方):地址:風險提示: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承包方與勞務分包方應當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避免一旦發生工期、質量問題,由於未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雖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約定不明確,施工企業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務分包人合法運作必須包含兩種形式:

  一是與有勞務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建立勞務分包合同關係;

  二是與特定地區若干經過崗前培訓的自然人中的每一個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為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民法典》、《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總工期為: 共________個日曆天。

  三、工程造價

  1、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2、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

  3、單價:______________;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結算

  1、施工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當月計量總額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進入保修期後支付至95%,扣留的總造價的5%轉為質量保證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合同規定扣除的其他款項。

  2、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並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稽核,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影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

  3、工程竣工結算以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為依據,按乙方實際完成的且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工程部門複核認可的工程數量結算。

  4、本質量保證金的比例為結算工程總造價的5%。缺陷責任期為甲方交工證書籤發之日起________年,工程保修期為行缺陷責任期滿之日算起________年。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進行處理的費用從工程保留金扣除。

  五、材料裝置的供應

  1、凡甲方統一採購的特殊材料裝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購,一經發現自行採購將按所列單價的_______倍進行處罰,且自購材料裝置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採購的材料裝置不得用於其他工地,更嚴禁將材料出售。乙方超過計劃使用材料裝置______%的部分,甲方按合同執行期間市場最高價的______%對乙方加收資金佔用費、採購保管費、補材料差價等費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應材料,一經甲方發現將按合同執行期間兩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2、水電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利用甲方供電的,電費按______元度收取,用電數量為正常消耗量加損耗量。

  六、施工圖紙

  1、甲方在開工前5天內,向乙方提供一套影印的施工圖紙。

  2、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說明、技術交底和有關材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正式開工前由乙方會同甲方共同審閱,施工中如有疑問及時向甲方專業工程師請示,由甲方專業工程師負責解釋。

  3、非經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交底,不能作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據。

  4、變更設計按甲方專業工程師書面提供的變更設計檔案為準。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據設計圖紙自行繪製的施工用圖紙,必須報請甲方稽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七、甲方的工作

  1、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裝置。

  2、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並對乙方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

  3、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有時有權發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權對乙方開具罰款票據。4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及時會同監理進行檢查驗收。

  5、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計量支付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八、乙方的`工作

  1、編制施工方案報送甲方,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2、服從甲方、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工程業主、監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3、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4、乙方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有效證件才允許上崗,不得無證作業。

  5、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裝置,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6、及時發放所僱傭民工的工資,嚴禁拖欠民工工資

  7、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負責工程的缺陷修復。風險提示:勞務分包人資質

  必須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主要是稽核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的真實性、有效性、是否與承接的任務等級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關證書影印件應與原件核對並加蓋對方套紅印章留存。

  承包方一旦沒有嚴格稽核分包人資質,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分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超越資質等級的,造成合同無效情形,甚至給承包單位造成額外損失。

  九、勞務分包人資質

  1、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設計檔案、現行技術規範及相關工程施工規範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抽查和重點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術規範檢查驗收,工程質量保證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95%以上,並達到甲方專案質量計劃的質量目標。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若返工後仍達不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十

  一、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工作。

  2、乙方負責施工範圍內的安全事故處理及一切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安排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段內的一切安全,經常檢查裝置、機械、安全標誌的完好情況,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3、為了保護工程、保障施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乙方應設定照明、安全警戒標誌和看守。同時做好勞動保護保證措施及相應工程專案要求的硬體措施,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機構,甲方代表應按規定向上級安全、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十

  二、工程轉包與分包本工程不允許分包或轉包,若乙方違反這一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十

  三、違約責任

  1、因甲方責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的,合同工期順延。

  2、因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因乙方責任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若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而自行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餘的40%作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罰款,不再支付給乙方,同時沒收履約保證金。十

  四、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根據實際和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代表人:聯絡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聯絡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3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包人: 分包人:

  住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檔案(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資料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並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承擔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裝置。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裝置: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併合格地透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專案、措施專案、其他專案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檔案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

  (11)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資料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範

  4.1 本工程的材料、裝置、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要求。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存在不一致時,發、承包人根據標準/規範的適用範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範。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於圖紙提供延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准或備查。

  5.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釋出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准書、批准函、指令均應傳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傳送或派專人送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後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儲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範、圖紙、材料、裝置、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具體委託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 發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裝置、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透過工程師發出。發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於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包人的批准:

  (1)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准索賠;

  (6)簽發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包人批准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包人批准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包人批准的權力時,應視為發包人已予批准。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並應在事後24小時內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定或發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檔案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給予答覆,逾期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0.專案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專案經理,並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專案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專案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一切檔案(包括致發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發出,接收人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報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專案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10.5 專案經理按發包人和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範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可以與發包人協商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人批准,並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並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督,並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範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採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係,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後14天內)編制並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後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並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後執行。修改後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範原因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儘管有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檔案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範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後,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境;已清楚知道關於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瞭解不夠充分而向發包人索賠,並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於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於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並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對於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後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築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資訊,並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並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誌。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於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並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徵用和拆遷手續,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後,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生。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徵用和拆遷手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徵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批准,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範圍外的臨時佔地的租用,由發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後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並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佔地租用費用由發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後,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於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於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後48小時內確認,報發包人批准後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覆的,開工延期並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並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並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並在發出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並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並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範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後14天內准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准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並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並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後,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裝置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裝置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於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並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後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於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准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准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佔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裝置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裝置清單。材料裝置清單中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裝置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並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在承包人接收後,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9.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裝置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材料裝置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裝置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裝置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於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於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裝置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於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於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0.1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裝置,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裝置,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裝置,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包人有權僱傭他人執行該指令,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後由發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包人同意後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採購的所有材料裝置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儲存和保護,並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裝置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裝置在用於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並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裝置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後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裝置進行再次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再次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製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檔案。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並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裝置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使其不低於標準/規範、設計檔案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並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並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併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並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後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後進行隱蔽,事後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式進行:

  (1)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後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並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則發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並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後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3.2 發包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並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裝置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並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範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範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於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裝置,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籤發之日止。此後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籤發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於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裝置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裝置、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後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範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裝置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後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範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範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裝置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可調價格合同。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釋出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准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後,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餘專案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後,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並報經發包人同意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裝置,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裝置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裝置在明確後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包人自接到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稽核、報發包人批准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透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專案,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後施工,如發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後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檔案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6.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後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並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並提交給工程師,然後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並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透過計量核實後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於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後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後,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檔案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後,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並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專案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後14日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並報發包人批准。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後款額少於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後,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脩金以外,發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籤發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費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檔案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6、質量標準: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頒佈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造價: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裝修工程包含的專案詳見《工程預(結)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方可作調整: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和專案變更;

  (2)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因素。

  第三條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曆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第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工程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透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內,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費維修服務。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後的24小時內到場勘查,並在三天內維修完畢。

  第五條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六條工程款撥付和結算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2、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並核對無誤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資訊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賬號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透過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款項轉賬至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收到相應款項。

  第七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並在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後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查驗。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保證擁有承包該工程的合法資質,並應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6、乙方保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並留存施工記錄。

  7、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範、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定及質量標準。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護好原場所的辦公設施、裝置,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成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八條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後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查驗後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配合重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在整改完成後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復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未全面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守約方所遭致的損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專案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遲延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而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十條合同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__壹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