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工作職責> 董事會工作職責4篇

董事會工作職責

董事會工作職責4篇

董事會工作職責1

  1、職責範圍

  1.1負責傳達董事會決議、決定和指示,督促檢查其貫徹執行情況;

  1.2全面負責董事會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1.3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事務;

  1.4負責協調各部室、公司之間的工作,監督檢查其工作情況;

  1.5負責協助總經理掌握企業狀況,定期系統地向總經理提供資訊和工作建議;

  1.6負責職責範圍內程式檔案的制訂、執行,並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1.7負責綜合性檔案、工作計劃及機械公司工作總結等的擬定工作;

  1.8負責董事會等會議的組織和準備工作及計劃安排,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日程,併發出通知;

  1.9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的會議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並下發;

  1.10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1.11負責按有關規定做好機械公司外來賓客的接待工作;

  1.12負責做好重要公文的審稿工作;

  1.13負責綜合性公文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1.14負責稽核人力資源管理有關方案,及報表等;

  1.15負責董事會辦公室各項費用及各公司購買單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辦公用品的有關方案的稽核;

  1.16負責監督全公司印章、總經理名章等的使用;

  1.17負責根據人員編制和崗位任職標準,及時調配人員;

  1.18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向總經理提出人員任免、聘用、提拔、調動建議;

  1.19負責根據各公司生產計劃,確定勞動組織與定員;

  1.20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審查各公司工資發放情況;

  1.21負責處理職工獎懲事宜;

  1.22負責做好工資計劃的稽核工作;

  1.23負責組織全公司各類人員的考評工作;

  1.24負責組織人事檔案的定期審查和整理工作;

  1.25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1.26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盜及廠內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1.27負責按規定做好公務用車的排程與管理工作;參與車輛外修定點,並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1.28負責與其它部門的工作協調;

  1.29負責完成機械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2、許可權與管理介面

  2.1許可權

  2.1.1有權督促、檢查、考核各公司及有關部室對董事會的指示、決定和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

  2.1.2有權向各公司及有關部室催辦董事會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務;

  2.1.3有權監督、審查各公司的工資、獎金的發放;

  2.1.4有權稽核人力資源管理有關方案,及報表等;

  2.1.5有權對以機械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各種文稿進行稽核、修改;

  2.1.6有權合理調配和管理公務用車,有權參與車輛外修定點,並提供有關定點資料;

  2.1.7有權對各部室、公司價值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的採購有稽核權;

  2.1.8有權拒絕虛假統計和不準確資料;

  2.1.9有權考察、考核各崗位人員,提出用人建議;

  2.1.10有權按規定接待外來客人;

  2.1.11有權規範各公司及有關部室的定崗、定編、定責及崗級方案;

  2.1.12有權向各公司及有關部室索取所需的有關資料、資料;

  2.1.13對本部門工作有領導權,對本部門人員工作業績有考核權,對本部門各類費用有稽核權,對不稱職人員有調離本崗建議權;

  2.1.14有與本崗職責範圍相對應的其它權利。

  2.2 管理介面

  2.2.1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受機械公司總經理領導;本崗領導董事會辦公室。

  2.2.2本崗離崗時,由機械公司總經理指定專人代行其職責。

  3、崗位技能要求:

  3.1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獲得中級以上職稱;

  2)具有8年以上相關管理工作經驗。

董事會工作職責2

  對董秘工作性質的認知高度一致

  接受調查的董秘認為,上市公司區別於非上市公司的主要工作基本上由董秘完成,董秘是公司治理結構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同時,董秘也應成為提升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推動者。董秘對於自身職責的認識比較一致,主要包括:資訊披露工作;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時切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關規章制度;協調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關係;聯絡相關監管機構;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援助、諮詢服務和決策建議。

  董秘工作的主要物件是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大股東、董事會、管理層、中介機構、機關機構等公司相關利益人,其從中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主要工作方式是溝通和協調,一是要重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二是重視境內外券商業、基金經理等機構投資者的來訪,使其充分了解公司;三是規範資本運作,開好股東會、董事會,規範資訊披露;四是藉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董秘在其中需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其工作的主導事項是以誠信、開放的態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投資者關係工作的成效已成為衡量董秘工作的重要方面。

  在具體的工作方式上,接聽電話和接待來訪者是董秘與投資者溝通的最重要的方法

  董秘在協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關係時的表現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董秘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接聽投資者諮詢電話;接待來訪投資者、機構研究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保持與媒體的良好關係,採用路演等手段加強與公眾溝通;回訪投資者;建立與維護公司網站的投資者論壇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就某些議案與投資者進行事前溝通等。在這些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經常使用的`是接聽投資者電話和接待來訪的投資者、調研員,在被調查董秘中分別佔比85%和99%。

  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5次以下(含5次)的董秘佔70%,23%的董秘日均接聽電話6-10次,另有7%的董秘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達10次以上。

  在接待投資者來訪方面,九成董秘月均接待來訪者10次以下,只有1位被調查董秘月均接待來訪者不足1次。

  資訊披露中董秘的經驗判斷很重要

  在被調查的董秘所在上市公司中,已建立資訊管理制度且運轉正常的佔80%;已建立資訊管理制度但執行中得不到其他部門配合的佔13%;仍在建設中的佔7%。

  在披露資訊過程中,最考驗董秘能力的當屬“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資訊”如何判斷,在我們的調查中,81%的董秘認為個人的經驗判斷很重要,41%的董秘認為事前向監管機構進行諮詢也很重要,21%的董秘表示還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來進行判斷,11%的董秘表示也要遵照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意見,另有1位董秘提出參考同事特別是證券事務代表的意見也同樣重要。總體而言,“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資訊”的判斷最終還是要靠董秘自己來完成,個人經驗還是第一位的。

  更為關鍵的是,作為一個職業群體,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必須經證券交易所的專業培訓和資格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後,由公司董事會聘任,並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告。這樣的“董秘”數量,全國不過幾千人,而且隨著上市、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董秘資源的稀缺性會持續相當一段時間。

董事會工作職責3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董事會工作職責4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併、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資訊披露事項;

  十二、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