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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破五蘊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破五蘊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又稱《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簡稱《般若心經》或《心經》,是般若經系列中一部言簡義豐、博大精深、提綱挈領、極為重要的經典,為大乘佛教出家及在家佛教徒日常背誦的佛經。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一章 破五蘊

  眾生出現於世,不外身心二事;俗以物質精神分攝之。不明所自,迷為實有,於是執著生焉。

  蘊也者,執著經驗所得之積習不能捨離,猶蘊藏也。

  或譯曰陰,蔭伏之義也。

  或譯曰眾,眾生有為法混合成習之也。

  別其種類:一曰色法,統括物質現象言之。二曰心法,統括精神現象言之。

  迷於色法者,所積之習通名色蘊。迷於心法者,所積之習,分名受想行識四蘊。

  今各別釋之:

  (一)色蘊

  色法大別三種:(1)五根,(2)五塵,(3)法處所攝色。

  物質現象,隨五塵所接而起種種分別;視肉身是否適應而冥相迎拒。

  積習相沿,若有一定規律不可移易,是名色蘊。

  如身常保持某種溫度天氣驟變,遂覺違和;舌常享受某種好味,調製偶乖,便成不適;是也。

  上列三種色法,不論現量似現量,總屬空中虛象。若能任其起滅,不稍執著,便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自在無礙。一誤為實有,便成色蘊。本有妙用恆被蓋障,不能自由矣。如遇牆則阻,遇水則溺,遇火則毀,遇刺則傷,皆色蘊之害也。

  (二)受蘊

  吾人之身,對種種色法之交加而起種種受感。或生樂受,或生苦受,或不覺苦樂而生舍受。

  吾人之心,對種種心法之縈擾,亦起種種受感。或生喜受,或生憂受,或不覺憂喜而生舍受。

  此等受感,亦以積習相沿,若有一定規律不可移易,是名受蘊。

  如嗜清香之人,乍感臭氣,苦受即起;好虛譽之人,忽聞讚語,喜受便作;是也。

  諸受之起,若過而不留,便得見性。加以執著,養起積習,即名受蘊。此等積習,依之不捨,遂視為人生必要條件矣。

  (三)想蘊

  對境緣慮,不令即散,是名曰想。

  偏想一處,致不能兼顧他境,是名想蘊。

  如心方注想希求之事,食而不知其味;此對世間法之失也。

  乃若紛想世間諸事,致十方諸佛法流透過已身,皆不自知;則對出世間法之失也。

  凡夫逐塵,所想無非世間妄境!等是想世間事,尚彼此互相遮障;出世間法自更無從顯示現。諸佛法法流,皆遍滿十方;會得二空真如,乃能覺知。然真如之顯,必破想蘊。想蘊若在,必障真如,十方佛性,雖流通不息,總被無明所伏,信解且不易,何況實證也。

  諸法之興,隨起隨散;則法性獨耀,不落境界;所謂諸法皆空指此。想心甫作,境界即萌,緣慮不已,法相斯熾。若不執著,法性猶顯。大乘教中莊嚴身土之道,皆借想作觀,而能空其執著者也。其中境界,雖受用變化深淺不同,要皆利用想性。

  (四)行蘊

  一切有為法,似若由生而住,由住而異,由異而滅。四相遷流間,若有相當動作,名之曰行。

  不知法法皆常,而迷於四相遷流之幻,是名行蘊。

  如電影戲每幅影片,本皆固定不變,因魚貫流現,前後影片過渡之際,恍類動作紛起。此猶眾生惑於世間法之行蘊,不知出世間法各各於大空中寓常住之性也。

  眾生未見性前,必為行運所惑,認遷流幻跡為真境。行蘊一破,始知法法各守特性,常往不遷。遷流幻跡,層出不窮,無非認識者隨緣所取之次第互異耳。迷於行蘊,即為世間法所纏。打破行蘊,即於大空中見出世間法妙境矣。

  (五)識蘊

  識有八種:一曰眼識;二曰耳識;三曰鼻識;四曰舌識;五曰身識;六曰意識;七曰末那識;八曰阿賴耶識。

  八識之起所以輔助法界性之開展。眾生因觸途成滯而生執著,致礙法界妙用;是名識蘊。隨感會性,則五塵皆得其真。不墮妄境,一一法性,各自平等獨立,互不相礙得同時並興。

  前五識一向無執,第八識亦然;有執者六七兩識也。其中有我執法執之分;又有分別俱生之異。

  分別二執未去,純為第六識所把持,識蘊固甚粗重。其能去者,尚帶俱生二執,未達真如之境。小乘極果,能斷俱生我執;六七兩識略淨,得見生空真如矣。然俱生法執猶存,未得謂之究竟清淨。即色蘊未能全破也。

  未破俱生我執以前,第七識總名染汙意。既破之後。乃稱清淨意。第八識與染汙意相應時恆名阿賴耶識。以蘊藏垢染種子於內也。 染汙意消,阿賴耶識之名亦廢。但俱生法執未破,尚存異熟識之名。及法執全滅,異熟不行,爾時專名一切種識矣。功夫至此,法界妙用乃不被拘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