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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

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1

  為維護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我單位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減少交通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等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帶給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忙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集團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公安處處長任副組長,公安處、安質部、工程部、工會生產保護部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我單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安處,並安排有關人員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級專案部分別成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明確人員和職責。

  三、接警處置

  值班人員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並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二)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彙報簡要案情及後果,並根據事故現場狀況,商請衛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能夠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誌,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四)採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儘量就近、集中,屍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五)監護當事人,尋找並調查證人。

  (六)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四、現場救護

  1.現場救護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1名

  副組長:1-2名

  組員:相關部門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人員分工:組長負責事故總協調和現場的救助指揮

  副組長負責現場救治及送往醫院途中的防護

  財務科負責醫院費用的押金的支付。

  辦公室負責聯絡醫療機構。

  其他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2.現場急救隊

  各單位、各級專案部成立現場急救隊,隊長由單位主管領導、專案經理主任擔任,主要成員應包括工班長、醫生、麵包車司機。人員數量3~5名。

  3.現場急救藥品及醫療器械

  現場衛生員務必配備擔架、簡單止血包紮物、氧氣袋等醫療器具,施工現場應配備車輛,值班室和隧道內施工現場應配備電話(橋樑等其它施工現場也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

  4.各單位單位急救醫院考察

  各單位、專案部對就近較好得醫院進行考察,並記錄醫院的急救聯絡電話。

  5.人員急救實施程式及事項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其他人員臨時救護,並進行聯絡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洞口,同時用有線電話通知單位或專案部的值班人員,再由值班人員及時上報人員搶救領導小組,啟動人員傷害預案程式。

  (2搶救領導小組人員組織進行搶救,衛生員及時帶上擔架和醫療器械趕到事故現場急救。

  (3)辦公室人員在接到通知應及時到醫院或電話聯絡急救手續,並派出車輛到事故現場迎接,如受傷人員狀況嚴重應聯絡醫院急救120救護車。

  (4)財務人員及時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五、組織指揮現場勘查

  指揮員到達現場後,首先務必迅速全面地瞭解現場狀況,聽取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和有關人員彙報,對事故發生的性質、案件性質、現場範圍、現場中心、現場是否發生變動和破壞,以及有無必要對現場採取警戒、封閉或其它緊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決定和決策,然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如下分組分工,並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一)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人員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保護現場不受破壞,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等待或繞道通行。

  (二)傷、亡人員搶救組:由集團公司門診所醫護人員或各單位衛生醫護人員,負責急救並把傷員儘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屍體妥善儲存停放。

  (三)現場勘查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對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測量、提取、勘驗、製圖和記錄等工作。

  (四)調查訪問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走訪事故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當事人。

  (五)後勤接待組: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各單位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根據實際需要,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交通排程、後勤安排,接待受害者親屬等後勤工作。

  現場勘查工作結束,經核實無誤和指揮員同意,應抓緊清理、撤除現場保護措施,恢復交通。

  六、組織臨場討論

  現場勘查工作基本結束後,指揮員應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臨場會議,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材料,對事故案情作出分析決定。根據臨場討論會的結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如認為勘查不詳盡,應及時進行補充勘查。

  七、書面報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損害後果的狀況下,儘快擬出事故狀況的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向上級機關報告。包括對現場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評價。

  八、指導交通事故職責認定和善後處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後,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職責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職責者,用心、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善後調解。

  九、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公安處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2

  為有效應急處置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確保事故處理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2.負責釋出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4.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5.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6.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狀況;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絡組: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狀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醫療救護組:各班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絡,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3.專業搶救組:主要任務是組織本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4.後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5.警戒維護組:主要任務是設定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6.善後處理組:各班班主任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並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後,校園校長及全體領導應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

  (三)有序的施救工作。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後,校園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應組織校園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無論出現什麼性質的交通事故,校園都務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縣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3

  為保證單位車輛在道路交透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單位職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公共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應急響應預案。

  第一條、駕駛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二條、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三條、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撥打“122”交通事故緊急搶救電話,保護現場;並向車輛管理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四條、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第五條、事故處理人員到來後,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如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第六條、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駕駛員迅速報警,及時報告所在單位領導,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第七條、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

  第八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將成立事故處理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現場,配合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第九條,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按照預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最大限度降低傷亡傷害程度,為此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三、適用範圍:專案部及其所屬各作業隊。

  四、職責

  1.副組長職責:

  準確掌握事故動態,正確制定搶險方案,執行有效處理措施。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保護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組職責:

  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作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3.救護組職責

  制定各種緊急傷亡情況的應對方案和措施並做好救護準備。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緊急護理、治療和護送。

  五、應急準備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全體人員學習交通知識及交通安全、防護等等並儲備急救藥箱、擔架等應急物資,以被應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自救

  發生交通事故後,其他人員應積極地協助駕駛員對傷員就地進行救護。

  2.報警和報告

  當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儘快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部,並撥打110報警。

  3.救護

  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應立即詢問事故情況,瞭解人員傷害情況,並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地點、附近醒目建築物,並派接車員接應。

  在急救車未到來前,應使傷員平躺地上,並對其進行急救。發現傷員呼吸障礙,應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發現出血,應迅速採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紮,但應每半小時鬆開一次,避免壞死。動脈出血應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4.疏導交通

  在事故區域安排專人負責疏導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

  5.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因救護傷員而移動現場時,要做必要的標記,以滿足事後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七、事故調查

  事故領導小組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後,要及時按事故性質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作出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人員財產損失、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的事故調查報告。

  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5

  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釋出解除救援行動的資訊,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執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式:

  1、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有關班級的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

  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應馬上接替在場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組長通知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隨車參與救治。

  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學校辦公室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搶救小組、保衛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後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四)聯絡、教育:

  組長:王保業

  副組長:曹玉柱

  成員: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後,聯絡小組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工會、教育處和相關部門的領導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訊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班主任

  1.級部主任根據校領導通知啟動本級部工作及通知保衛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脫。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分管安全領導、教育處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總務處、工會領導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校黨支部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影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衛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事故調查:

  組長:孫洋勇

  副組長:金同松

  成員:上級指派的領導,相關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釋出假訊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詢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交通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為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範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安排和行車安全管理,具體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維修、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彙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並保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並協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複雜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請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配合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後,儘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司機迅速報警,及時報告上級,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⑵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⑶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乾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保護,把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現場要做好保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立即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情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根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情況,決定採取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⑵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視具體情節可派員前往協助調查處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須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⑸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後,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後,根據交警的指揮,要及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後,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協助交管部門並參與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根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善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意見改進和實施防範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誌牌等警告標誌。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乾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