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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及釋義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釋義

  導語: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魚我所欲也》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wù)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與(yú)?鄉(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à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嚴重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採用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卻不採用,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禍患然而卻不去做。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使它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飢餓的人都不會接受;(踩踏過才)用腳踢著給人家,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麼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麼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是可以停止了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註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捨棄魚肉而選擇熊掌的人。取:選取。

  捨生而取義者也:捨棄生命而選擇正義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於:比。

  5.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隻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闢: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願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透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竹籃”。

  18.豆:古代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製,陶製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捨粥。有一個飢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捨,後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因為輕視而不肯接受,這裡是不願意接受的意思。屑,認為值得,常與“不”連用。

  2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高官厚祿。萬鍾,這裡指高官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為一鍾。則,連詞,這裡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 何加:有什麼益處。加:好處。

  24.為:為了。下文“鄉為”“今為”的“為”都念“wèī(四聲)”。

  25.奉:侍奉。

  26. 所識窮乏者得與: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於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裡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27.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8.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29. 已:停止,放棄。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一詞多義

  1.而

  呼爾而與之。連線兩個動作,承接連詞(或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轉折連詞,卻

  2.於

  所欲有甚於生者,。比

  萬鍾於我何加焉, 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感激

  故不為苟得也 取得

  5.為

  鄉為身死而不受。情願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第一個“為”:為了,表目的。第二個“為”:接受。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採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定語中心語之間結構助詞 的

  人皆有之 代詞 它 文中指羞惡的本心

  得之則生 代詞 它 文中指一簞食一豆羹

  呼爾而與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代詞 它 文中指萬鐘的俸祿

  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代詞 它 文中指接受俸祿的行為

  此之謂失其本心 結構助詞 它,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為

  7. 生

  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命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獲得生命

  8.與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與通“歟”,語氣詞

  呼爾而與之 給

  9.加

  萬鍾於我何加焉 增加,這裡指帶來的好處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虛報

  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 增加

  10.莫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沒有什麼

  宮婦左右莫不私王 沒有誰

  11.故

  故患有所不闢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 因

  12.則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 那麼

  得之則生 就

  萬鍾則不辯禮儀而受之 連詞,這裡表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