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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

  為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開展,營造學生學習、成長的優良環境,學校將加強學生出勤管理。經研究,特規定如下:

  一、考勤範圍

  學生上課、社會實踐活動、寄宿生的晚寢以及學校、班級、班級組織(經學校批准的)的各種活動,都納入考勤範圍。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強學生出勤管理

  1.學生上課和各種活動出勤,由班主任負責。請假的學生應有班主任批准的書面請假條,如發現無故缺勤學生,班主任在第一時間與其家長取得聯絡,瞭解相關情況,同時做好記錄。班主任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

  2.寄宿生在校期間,不允許私自離開學校。因病或其他原因確需出校的,事前必須向宿舍管理人員或班主任請假。憑出入卡由教師或家長陪同離校,返校後及時交出入卡。

  3.寄宿生晚寢期間,由宿舍管理人員負責。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與班主任及家長聯絡。

  4.課堂出勤管理:

  (1)、每一個課堂,由課代表和科任教師負責學生的上課出勤考核工作。

  (2)、任課教師應對不按規定上課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上課後首先檢查學生人數並問詢缺勤原因,發現無故缺課的要及時和班主任聯絡。

  (二)嚴格執行請假審批制度。

  1、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學校正常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學,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如因病因事等原因無法上課或上課期間需離校,事前應由家長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批准後方可生效,班主任要和家長聯絡通報情況,最好讓學生家長到校接走學生,以免中途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

  3、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的,請假一週以內由班主任核實批准;請假一週以上由班主任核實上報,教務處批准。

  4、學生因病因事請假不能按時到校,必須由家長來校或打電話請假,學生在上課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回家,班主任須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學校。

  5、班級學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聯絡家長,瞭解情況,同時把處理情況做好記錄。若情況異常應立即向學校彙報。

  6、如果班級學生離家出走,無論什麼原因,班主任都要及時向學校彙報,並主動調查該學生有關情況,協助家長尋找學生,將相關情況做好記錄。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以養成學生遵守紀律,勤奮學習的良好習慣,根據教育有關法規和我校實際,對學生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1、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上課者作曠課論;上課正式鈴響後才進教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論;在下課前擅離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論。遲到、早退在15分鐘以上的為曠課一節。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計,早退二次按曠課一節計。

  (3)學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曠課論處。

  (4)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學生請病假需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醫院證明。病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級組長提出意見,政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由班主任、級組長和政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班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學生請假或家長代其請假都須寫好請假條,請假經批准後,應將請假條交各班儲存,在每週星期五放學後連同點名表送交校務處。

  (5)學生因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作無故曠課論處。

  (6)病事假由校務處根據請假條核准,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以曠課論。

  (7)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未愈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休學一年。

  2、考勤管理辦法

  (1)每班設立點名表,每節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課外活動等)均由任課教師(或值日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統計一次。每週星期五放學後,各班班長應把點名表(含已籤批手續的請假條)送交校務處。校務處負責對科任教師點名情況及學生考勤情況進行統計、登記。校務處應在每週星期二上午準時將1份科任點名情況表、2份各班考勤公佈表、2份各年級考勤統計表送交政教處,並將三種統計表各1份送教務處。政教處進行階段性全校考勤情況公佈。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和學生檔案。

  (2)每一節課,任課教師都要認真準確檢查學生出席情況,並負責記錄。對不認真執行點名常規的科任,教務處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特別對違反考勤規定將近達到處分的學生,班主任應先提出警告,並做家訪工作。

  (3)實行班級每週考勤記分制,由校務處在統計考勤時計分,各班總分記在考勤公佈表右上角。各班滿分20分,1人次遲到扣1分,曠課一節次扣2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點名表,按0分記。不繳交或撕毀點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學期曠課5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被評為各類好學生。

  (5)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五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6)對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者,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曠課累計2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3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班主任通知家長,並報政教處、教務處備案。曠課累計40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正式通知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7)各級組長應加強所負責年級考勤工作的管理,把違反考勤紀律達到處分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時通報班主任及政教處。

  (8)建立考勤結果與班主任工作業績掛鉤制度。各班考勤結果作為文明班級評比內容和先進班主任評選條件之一。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製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癒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週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並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週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並於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請假、銷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加強校風建設,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淄博外國語實驗學校和淄博師專附屬中學的所有學生。

  第三條學生請假一般分病假、事假兩種。

  第四條請假審批許可權: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內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請假事由:

  (一)在校期間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療者,憑校醫務室或醫院的證明可以請病假;在校外突發急病應電話報告班主任,返校後憑所在地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二)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事假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三天,同時必須應由學校有關部門按批假許可權為學生辦理請假手續。

  第六條請假程式:學生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填寫學校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由本人按批假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將有審批簽字的請假條交給相應部門。住校生請假必須把相應假條交給當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師,然後才能離校。

  第七條請假時間包括:上課、自習、集體活動。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述活動的均屬請假範圍。

  第八條學生請假超過兩個月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必須寫出休學申請,並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學校校長審批。休學期滿仍不能回校上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先由家長透過電話向班主任續假,等學生返校後再按請假程式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請假學生假滿回校後,應及時到班主任處報到並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獲批准,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者,以曠課論處,離開學校一天以10課時計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條考勤分為五項: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

  第十三條學生考勤使用學校統一印製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幹部負責登記。班主任負責檢查、督促。每週一課間操時間班級考勤員必須把上週考勤表交到學生處,同時領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條學生處將對各班級考勤情況一月一彙總一月一公佈。

  第十五條班級和個人出勤情況,將作為班級考核、學生綜合測評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第十七條一學期曠課一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同時否決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

  第十八條一學期曠課兩節以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報學校辦公會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生不能讓其他同學代替請假,任課教師教師沒有請假審批許可權,學生請假必須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5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 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6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上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曠課。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透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做好相關登記,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併到門衛室登記後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絡,查清原因。並及時向教導處報告。

  5、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班主任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證明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和相關人員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並做相應記錄。

  7、在教學時間內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絡家長,履行請假手續,並將學生移交相應的人員,如需緊急治療的相關教師帶領就醫。

  8、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導處批准。

  9、每日考勤從晨檢開始,遲到15分鐘以上為曠課一節。

  10、因病、事假超過一學期二分之一,應辦理休學申請手續,復學時應辦理申請手續,學校視情況留班複習。本制度從20xx年3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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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和我院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經管系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透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一、考勤辦法

  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軍訓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1、學院教學計劃安排的所有課程,每節課遲到5分鐘以上計遲到一次,累計三次按曠課一學時論,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者,計曠課一學時;

  2、學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課程,學生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當天課程安排少於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算);學院沒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課程如實習、見習、實訓,學生曠課一天,按實際教學時數計算;晚自習時間按兩學時計算;

  3、軍訓、集體活動、社會實踐,一天按8學時計算;

  4、假期、節日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

  二、請假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課以及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必須請假時,病假要有學院校醫室證明,凡請病假、事假、公假須向系辦公室領取《學生請假單》,填寫清楚後,按以下原則辦理,然後送本班考勤員登記,緊急情況事後請假的須在假期後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且回學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輔導員批准;

  2、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呈交系學工辦主任批准;

  3、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經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呈送系主任批准;

  4、請假一週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見,最後報學院審批;

  5、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校,或超過准假期限,或先自行離校後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三、曠課處理原則

  學生出勤情況與個人思想品德評定和各類個人評選掛鉤,並做為助學金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曠課為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對曠課的學生,按以下原則處理(學時數以一學期累計):

  (一)曠課5學時以上,取消該學期評獎資格;曠課超10課時,取消助學金評選資格;

  (二)曠課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三)曠課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曠課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五)曠課40-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曠課累積達60學時,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應予退學。

  四、其他規定

  (一)考勤員:每個班設考勤員一名。原則上由班長兼任,班長不在,由團支書或學習委員負責。考勤員要秉公辦事,如實登記考勤情況,否則,視為故意違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課結束時將考勤表給任課教師簽名。

  (二)任課教師要履行職責,自覺考勤。每週結束時,考勤員把本班考勤情況作小結公佈,並記錄在《班級日誌》上,將考勤結果統計好,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彙報,並於每週星期五下午交系學管辦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彙總並公佈學生考勤情況,同時送教務處存底和送學生處備案。

  (三)學生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全學期規定學時三分之一者,作休學處理。

  (四)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試及成績評定,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第二學期補考機會。

  (五)學生實習期間未經請假擅自缺席達實習時數四分之一或實習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評定實習成績。實習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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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後,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裡。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範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紮好。

  三、值日下課後應立即把黑板、講臺擦乾淨,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裡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並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後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情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週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後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並舉手示意,未答到並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於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並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幹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並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幹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並註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後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幹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誌。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並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後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後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准;

  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准;

  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准。

  (三)請假程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並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准後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後,要到准假人員處進行銷假併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並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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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勤範圍 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並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後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並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週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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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範圍

  本考勤管理辦法適用於所有學生的校內外一切教學活動:學生開學註冊、上課、實驗、集體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生產學習、課間實習、考試、早操鍛鍊,以及其他要求學必須參加的活動。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要辦理審批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審批手續的,應透過電話等方式先行請假,事後補辦審批手續。請假制度做如下規定:

  1、一日以內的病事假,須有本人病事假條,班主任簽字批准。

  2、三日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或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院、部、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准。

  3、三日以上,一週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和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部、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學生處分管處長批准。

  4、一週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領導和學生處分管處長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5、如有特殊情況,夜間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須按照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6、生產實習的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需持有相關證明,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按以上辦法辦理請假手續。

  7、畢業生因聯絡工作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10天,由院、部、系審批;超過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一次請假超過20天的由院、部、系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此類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

  三、續假及銷假制度

  請假期滿,必須在當日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請假期滿後,及時按照審批程式銷假備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記錄由各班班長完成,各院、部、係指定學管科負責人統籌管理學生考勤工作。各班應在次周星期一將上週考勤情況統計彙總報院、部、系考勤負責人。每學期結束後由班長做出全班學期考勤分析,將考勤記錄冊交回院、部、系存檔。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報各班考勤情況。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相應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2、實行考勤預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應督促各班自覺做好考勤工作,切實採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點名相結合,提高學生到課率。學生處將對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累計彙總後,作為對部院系目標考核的依據之一。當學生曠課達到學籍管理規定時限邊緣,應及時提醒學生引起注意,經提示仍不改過者,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2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班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彙報,並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後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准後,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並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六、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學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並將情況上報到綜治安全辦公室。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3

  優良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體現,是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學生晚自習管理制度,促進我願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造優良的學習環境,理工學院特制定學生晚自習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物件及晚自習時間

  考勤物件:全體XX級學生

  自習時間:每週日至週五晚 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 考勤管理辦法

  1、 學習部每週對各班晚自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週一要將上一週《理工學院晚自習考勤登記表》上報並定期公佈考勤結果;

  2、 學習部工作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負責人應如實填寫自習檢查表,並及時出示請假者假條或說明理由,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

  3、 如果本班同學因事不能上自習,應提前提前與班主任請假,在學習部檢查時由班級負責人出事假條;

  4、 自習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檢查後儲存不得更改。如有異議,可以要求核對檢查表格。

  三、 晚自習紀律要求

  1、 學生必須按照分配自習室準時參加晚自習,保證學習質量,嚴肅學習紀律,未經許可不得缺席。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須報班主任批准並將有效請假條交給班級負責人以備檢查,其他一切口頭、電話、簡訊等形式的請假手續,學生會檢查人員不予認可;

  2、 晚自習期間手機一律為靜音、震動或關機模式,不準在教室接、打手機。嚴禁吸菸、吃零食、隨意走動或大聲喧譁,各班班委負責好本班自習紀律;

  3、 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遲到、早退等不良現象,各班負責人要認真登記並約束本班自習人員。

  四、 獎懲辦法

  1、 凡自習無故缺勤者,曠自習扣除活動分1分,遲到(早退)扣0.5分;

  2、 凡是無故違紀者都將處以通報處理;

  3、 晚自習紀律較差、缺勤人數較多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於表現優秀班級在評選“理工學院優秀班級體”時優先考慮。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4

  為嚴肅學院教學紀律,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障《xx大學xx學院學生考勤制度》順利執行,現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任課教師需認真如實填寫考勤報表,考勤報表需任課教師和教學班班長同時簽字,並於每次課(兩節課)後10分鐘內交於教務科。

  第二條 班主任需按時上交學生活動考勤情況記錄。

  第三條 班主任需嚴格稽核學生請假程式及相關證明,並按時將假條及相關證明上交教務科。

  第四條 教務科每天安排值班人員負責收取考勤報表,並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每週末統計學生考勤及請假情況,於下週一在教務公開欄公佈學生考勤情況。

  第五條 教務科負責對累計考勤達到處分條件的學生進行書面通報,教育及處理。

  第六條 考勤報表將作為任課教師課時量計算依據,未按時上交考勤報表者,不計當次課課時,累計三次不按時上交考勤報表者,按《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辦法》處理。

  第七條 不按時上交學生活動考勤及請假情況的班主任由教務科報學生科進行處理。

  第八條 教務科值班人員不按時值班、統計報表、通報學生,按《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辦法》處理。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5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並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範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範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彙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並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並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並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並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幹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佔20%,日常管理佔35%,外出考察佔15%,實踐鍛鍊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