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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關於仲裁申請書集合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仲裁申請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姓名,男,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省**市**縣**鄉**村**號,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0755-*****。

  申請事項:

  1、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年**月份工資**元,逾期支付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小計**元;

  2、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元。

  3、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工資**元,以及逾期支付加班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小計**元;

  4、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應由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交納的社保費用**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實及主張依據等)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無視申請人作為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相關勞動法規,現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提出上述申請事項,請求仲裁委支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援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男,xxx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xx省xx縣xx鎮xx村x組x號。

  被申請人:廣州xxx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廣州市黃埔區xx路xx號xxx房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並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250元(4500元/月×2.5個月);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個月(從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雙倍工資差額49500元(4500元/月×11個月);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27000元(4500元/月×6個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7月15日的醫療費36935。59元、交通費137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145元(50元/天×70%×147天)、勞動能力鑑定費390元;

  五、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護理費147600元(4100元/月×30%×12個月×10年);

  六、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1000元(4500元/月×18個月);

  七、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傷殘津貼405000元(4500元/月×75%×12個月×10年);

  八、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000元(4500元/月×12個月);

  以上各項合計819198.59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x於20xx年8月入職被申請人廣州xx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崗位是搬運工,月工資為4500元,但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1月4日上午9點上班時,xxx在公司倉庫F1號庫內裝卸貨物時從5米高的貨物堆上掉下,當時由120急救車接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黃埔院區治療,經醫院診斷為:一、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1、右側額顳葉腦挫裂傷硬膜外下積血2、左顳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3、顱底骨折鼻漏4、右眼眶內側壁顴突鼻骨骨折5、右側額部頭皮挫裂傷;二、右中上肺創傷性溼肺、胸腔積血;三、右側6、7肋骨骨折;四、有肩鎖關節脫位;五、右側髖臼撕脫骨折。由於申請人無力負擔繼續治療的費用,被醫院強行要求出院。申請人共住院147天,住院期間需要護理。醫院建議繼續康復治療,加強營養,需專人陪護。20xx年3月1日,申請人的受傷事故已被認定為工傷事故。20xx年7月29日,申請人經過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為四級,護理等級為四級,停工留薪期從20xx年1月4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

  基於以上的事實以及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請求,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早日依法裁決。

  此致

廣州市黃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x0年12月3日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協議無效。

  事實與理由:

  xxx0年12月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該合同第12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合同中對具體的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後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仲裁協議屬於無效。

  為此,請求貴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5年2月20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申請人:××(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住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電話:××××××××

  被申訴人:張××

  申請要求: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1998年10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絡美國××大學房地產開發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並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20xx年10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後,未到本公司就業,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35萬元的損失。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8日

  附件:協議一份。(略);出國證書一套。(略);費用支出票證。(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______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_______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_______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______個月工資______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_____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______元,支付方式:年薪中______%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_____元,按______個月發放,第______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_元,年薪中的_____%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______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_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______年______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髮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_____元交通及誤餐補助,_____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_____年___月_____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附:證據:

  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

  2、勞動合同,調崗協議;

  3、工資條影印件;

  4、律師代理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