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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合集八篇

  在如今這個年代,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申請書不同於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興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髮放的工資1808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XXX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嘉興市秀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0X年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張xx,女,漢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電話:xxx。

  被申請人: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白雲區。郵編:510440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電話: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6個月經濟補償金10467.4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廣州白雲運動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雲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20xx年6月,白雲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由其關聯公司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請人)繼續履行,除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外,其餘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地點等一切照舊不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請人曾數次侵犯申請人勞動權益,其中20xx年9月,因被申請人扣剋申請人底薪工資數千元,申請人等人提出強烈反對,被申請人因此補發申請人人民幣1000元草草解決此事。20xx年12月31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期限為1年勞動合同。入廠至今,申請人勤勤懇懇、加班加點,奉獻青春,被申請人卻從未理會申請人今後的社會保障,逃避法律法規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嚴重損害申請人勞動權益。20xx年9月份以來,被申訴人單方面擅自變更工作地點,將主要生產裝置從廣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遷完畢並要求申訴人跟隨前往,申訴人則多次要求被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但遭拒絕。為維持自身權益,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經濟的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金,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援。

  此致

  廣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江蘇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xxx縣xxxx工業園區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中止對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的仲裁。

  事實與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白露洲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請求:責令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該項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是申請人未能按約於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貨款。

  客觀事實上,雖然《協議》約定:“申請人的拆遷隊伍20xx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過7月30日)進場前再付609231元,餘款25萬元拆卸結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於白露洲公司長期拖欠鹽城港口集團的租金,港口集團在申請人與白露洲公司簽訂協議後即告知申請人:該起重機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於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無法履行協議的事實,申請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儘快解決其與港口集團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請人才得以根據其與港口集團達成的協議,將第二筆貨款609231元化為601160元和8071元的兩張匯票給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將其中一筆601160元的匯票在白露洲賬上入一下的同時直接匯到港口集團,港口集團在收到該款項後解除對起重機的扣壓。誰知白露洲公司言而無信,601160萬元貨款入賬後卻不轉匯給港口集團。為避免錢、物兩空,申請人不得已之下於20xx年2月18日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起重機進行財產保全,並於20xx年2月20日向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港口集團對申請人拆除起重機的防礙(案號為[20xx]亭民一初字第0886號)。緊接著,港口集團以租賃合同糾紛對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亦向法院申請對白露洲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案號為[20xx]亭民一初字第1016號)。

  上述白露洲公司對申請人惡意隱瞞起重機被港口集團扣留的事實,導致申請人無法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拆除起重機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辯權並中止履行協議的事實,直接影響到本案的審理結果,而該節事實必須以申請人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礙的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鑑於另一案尚未審結,申請人依法向貴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請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特別授權代理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___ ,男,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請求事項: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份工資(截止到辭職當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請求認定被申請人提出的培訓違約金無效。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到被申請人處工作,擔任________設計師一職,並於________年____月份第一次外出參加培訓,當時被申請人並沒有與申請人簽訂協議,沒有約定服務年限。________年____月份,申請人第二次參加外出培訓,同樣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協議,沒有約定服務年限。因此,被申請人在沒有與申請人簽訂任何培訓協定約定服務年限的情況下,單由被申請人一方提出的培訓違約金無效,被申請人同樣沒有權利扣發工資作為培訓違約金。現具申請,請求依法仲裁。此呈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申請人:

日期: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鄒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戶籍地址: 廣東省**市**鎮*村XX村35號。聯絡電話:1392945xxx.

  被申請人:東莞嘉xx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xxx。聯絡電話: xxx。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3月份的工資2160.4元(固定工資20xx元+計件工資160.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共計27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元(從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個月零13天)。

  上述3項請求金額總計13020.4元。

  事實經過:

  20xx年11月18日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處任“跟單”一職,入職時雙方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口頭約定申請人的工資底薪為20xx元,另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號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在20xx年3月25號,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書,申請人不願意,說除非是本人意願,別人是無權叫本人寫辭職書的,後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書,都無果,被申請人便在3月30號發出《辭退書》,強行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但以財務出差為由,說遲幾天會轉賬2月份和3月份工資到申請人銀行戶頭。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資給申請人,故意拖欠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後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都無果,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窖鎮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 申請人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160元。

  申請人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申請人作為勞動者,在提供了勞動後,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勞動,在辭退申請人後卻不及時支付申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因此被申請人除應當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資2160元外,還應當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請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強行辭退申請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等規定,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為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1個月×2倍)。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後,卻不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支付申請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的差額6480元(計算方法:2160元×3個月)。

  由於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7

  反訴人(本訴被申請人):成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

  被反訴人(本訴申請人):****

  一、反訴請求

  請求裁決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 元。

  二、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 20xx年2月,反訴人與被反訴人商談,雙方口頭達成以下合作意願:由被反訴人擔當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結構專業“專業負責人”職位,同時被反訴人必須將其註冊結構師的人事關係和證、章轉到反訴人公司,雙方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於被反訴人與***公司直至xx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勞動關係,而被反訴人也一直不願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反訴人不能與被反訴人簽訂勞動合同。

  被反訴人在擔任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的“專業負責人”期間,由於屢屢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極其不負責任,造成反訴人設計圖紙嚴重錯誤,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損失

  如下:

  1、被反訴人拒絕審查業主****圖紙,由於標高錯誤造成基礎的涉及深度比設計深度相差很大,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

  2、xx年7月,被反訴人負責校對稽核併發行*****設計,由於其沒能盡到崗位責任,沒有發現圖紙基礎上的鋼柱地腳螺栓定位錯誤就發行圖紙,發生索賠,並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3、被反訴人負責*****工程的設計,但是驗收後發現結構圖紙與建築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圖紙嚴重不符,因此發生工程索賠,業主要求重新設計,反訴人於xx年12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被反訴人整改,被反訴人至今未進行任何回覆。初步估計此次設計事故給反訴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達30萬元,且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

  在給反訴人造成損失後,被反訴人沒有積極地與反訴人協商解決補救,而是在未與反訴人商量的情況下,於xx年9月30日擅自脫離崗位,離開了公司。

  綜上,被反訴人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因其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現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反訴人特向貴委提出反訴,請求公證裁決。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專案。承接該專案後,申請人即於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專案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係。被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並予以支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並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後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於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於仲裁程式規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願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