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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關於仲裁申請書彙總八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申請書應用範圍廣泛,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申請書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請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仲裁申請書 篇1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xx

  地址:

  郵編:聯絡方式:

  委託人代理人:

  地址:

  聯絡方式:

  被申請人:河北省xxx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郵編:xxx聯絡電話:xxx

  案由:

  本人xxxxx於20xx年3月12日與本案被申請人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gf―xx———xxx合同編號:s2—2—xxxx下同。),本案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建築面積為81。16平方米,位於河北省市燕郊開發區規劃路南側的“上上城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棟xx單元的xxx號房。在萬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終迎來收房時刻,本人於20xx年3月4日接到被申請人的自20xx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書,本人委託本案代理人於20xx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卻等來了不符合合同約定面積(約定面積81。16平方米,實測面積為87。47平方米)及質量的商品房,被申請人要求本人依照實測面積補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據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約定,本人無義務承擔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導致無法及時,有效驗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請求:

  請求仲裁庭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本案之

  實際情況,對本人如下之請求給予仲裁支援:

  1、本人要求先驗收商品房,待驗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規定後,方履行支付相應款項之規定,要求流程明確,不模糊,收費專案明確,符合法律之規定。並要求被申請人不得懈怠,延誤,故意拖延,不盡驗收房配合等相關義務。

  2、根據本案合同之約定,本人要求被申請方對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承擔雙倍返還於本人,且產權歸屬於本人。即由被申請人(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面積誤差比7。775%中的4。775%誤差比對應的3。88平方米的房價(單價*****元/平方米)雙倍房價款:3。88平方米乘於****元/平方米(單價)乘於兩倍,合計******元。並於本人驗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項時衝抵。

  3、本人要求被申請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依據,並予於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請方承擔延遲交付,驗收房的違約責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違約金:(首付款數+月供數)乘於33天乘於萬分之一,合計*******元。

  5、本人要求被申請方承擔因其無法交付驗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誤工費,合計:*****元。

  事實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流程及質量問題,從而導致本人無法驗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1、被申請人驗收房流程規定:先進行房屋實測面積驗收簽字———》補交超出合同約定面積的商品房屋款項――》拿到相應材料前往物業管理處進行相關流程――》拿到房屋鑰匙實際勘測房屋面積及質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導致房屋所有權人的切身利益無法保障,先交款後驗收房屋,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之相關約定,不符合商品房驗收交付的約定。

  2、本案所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屋約定面積為81。16平方米。而根據被申請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實際實測面積為87。47平方米,實測面積多出6。31平方米,面積誤差比為7。775%之巨,根據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的合同條款約定。但本案的被申請人(商品房出賣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請人,亦買受人)補足所有誤差比面積總房價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擔),否則不提供驗收房之流程操作,於合同之約定而不顧,於法不顧。從而導致本人無法驗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

  3、被申請人無法正確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之依據。嚴重侵害了作為商品買受人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權法》中的有關規定。掩蓋,混淆業主的建築物的公攤所有權。

  4、因被申請人的原因,導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遲一個月多交付,約定交付日期為20xx年1月20日,實際通知驗收房屋日期為20xx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嚴重的逾期交付行為,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相關約定,被申請方(出賣方)應按日向申請方(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證:

  一、被申請方人證:

  二、申請方人證:

  1、****單元的*****號房業主。

  地址:*****************

  郵編:聯絡方式:

  2、****單元的*****號房業主。

  地址:*****************

  郵編:聯絡方式:

  物證:

  1、商品房買賣合同影印件,來源於雙方合法,有效簽署成立。該合同原件被申請人(出賣人)兩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請人,亦買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工商銀行燕郊分行一份。

  2、入住通知單影印件。來源於被申請人簽發郵寄。

  3、來源於被申請人財務部xxxxx簽發。

  根據本人與被申請人達成的仲裁條款,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銀某某,男,出生於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陽區

  法定代表人:×,性別:職務: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排程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排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性別:男。年齡:26。工作單位:x藥業集團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區xx路。電話: xxxx。郵編:1xxxxxxx0

  被申請人:xx藥業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別:男。年齡:26。職務:總經理。地址:北京市tt區tt路。電話:xxx xxx。郵編:1xxxxxxx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xxx3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xxx3年11月22日由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xxx3年12月29日經tt區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傷殘六級。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保險手冊及有關的醫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於xxx3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後)、xxx3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摺本)。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後,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根據《xx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於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xx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重新核定工傷保險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後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於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tt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0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____路___號,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176,960.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__年開始20__年止,先後向申請人採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裝置。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於20__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後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於申請人。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男, 年 月 日生,漢族,住廣東省XXXXXXXXXXXX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白雲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xx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琅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xx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xx年4月4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xx年5月直至現在20xx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於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 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XX省X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髮放的工資18XX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XXX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8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21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終止雙方的業務合作行為,將申請人託管給被申請人的業務及資產交還給被申請人,由被申請人返還相應的價值 1150萬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可得利益損失450萬元。事實與理由:

  語音、寬頻等電信業務為專營業務,以前一直是由中國電信專營,國家為打破壟斷,將被申請人從中國電信分離出來,與中國電信競爭市場;被申請人進入岳陽與中國電信競爭市場,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敷設光釺電纜、建設機房等物理形式的網路基礎設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發展終端客戶資源;而申請人作為岳陽市唯一的有線電視傳輸單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終端有線電視客戶資源,有成熟的電信裝置、網線敷設技術力量,正是被申請人千方百計尋找的合作物件;雙方經多次協商溝通,於20xx年6月簽訂《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代被申請人墊資建設使用者接入系統,代理被申請人開展語音業務,代被申請人建設匯聚裝置、認證裝置、接入光纜和使用者網路;約定雙方合作期限5年,自20xx年6月15日到20xx年6月15日,協議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繼續合作的條款和條件並另行簽訂協議;約定申請人收益包括業務代理費、墊資補償和網路代維護費,其具體分成比例為,語音(含市話和長途),DIA(寬頻專線)以及其他業務,申請人為50%;資料(家庭上網),申請人為70%等。雙方簽訂協議後,申請人按照協議的約定,墊資13326250元,組織技術力量,將語音使用者接入系統和寬頻網路接入系統等雙方協議約定的工程建設完畢並投入使用;在代理經營業務期間,申請人利用自己的終端客戶資源,拓展市場,業務逐年長足發展,截止20xx年2月,申請人已發展使用者8129戶,業務收入成倍增長,申請人20xx年收入455449.7元,20xx年收入1083496元, 20xx年收入1726963元。

  20xx年2月16日,被申請人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簽訂了停止競爭協議,其核心內容是,非主導運營商在協議期內,停止業務發展,不再增加新使用者;該協議的簽訂,導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合作協議再也無法正常進行,被申請人的預期收益無法實現。20xx年3月19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去函,要求終止雙方的合作協議,由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的投資成本。20xx年3月21日,雙方開會溝通決定,對申請人提出的資產購買方案,因雙方都是國有企業,有嚴格的要求和流程,決定由申請人拿出具體可操作方案,同時啟動資產和臺賬的清理等相關工作,以便雙方下一步的商討;至於網路及業務的託管問題,由岳陽網通和申請人就其方案進行商討,共同推進該項工作的落實。20xx年4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岳陽市分公司簽訂《通訊業務及資產託管協議》,將合作業務及資產託管給被申請人岳陽市分公司。20xx年6月1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順延一年,順延至20xx年6月15日。20xx年12月23日,申請人委託湖南昌言律師事務所向被申請人出具律師函,要求被申請人就墊資的資金及形成的資產的後續運營進行商議。20xx年1月7日,被申請人回函,稱“此項工作正在處理之中”。自20xx年4月,申請人將業務及資產託管給被申請人後,一直託管到現在,被申請人也一直按照雙方的合作協議及託管協議的約定,支付相應的分成收入,但分成收入逐年減少,20xx年1296282元,20xx年 1529271元,20xx年1422337元,20xx年860161.8元,申請人的分成收入遠遠不能彌補

  申請人墊付的資金。

  電信業務為專營業務,申請人不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申請人墊資購買、敷設的電信設施、光纜等網路系統及發展的終端使用者資源等資產,在雙方合作期滿後,只能交還給被申請人,由被申請人返還相應的價值;這不僅符合雙方協議約定,也是實現社會價值最大化及保證使用者、消費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請人在與申請人合作期間,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簽訂停止競爭協議,申請人上千萬的墊資投入不能正常經營,過萬線已架設的分配電纜因不能吸收新使用者被閒置,申請人預期收益不能實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申請人應賠償申請人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滿期間,不能吸收新使用者導致的利潤損失;一是合作期滿後,申請人因不能吸收新使用者造成終端使用者減少,導致交還給被申請人終端使用者減少,被申請人返還價值相應減少的損失。

  現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第十一條,如發生爭議的一方可向岳陽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約定,特申請貴會

  予以仲裁。

  此致

  申 請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