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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實用的仲裁申請書模板彙總10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請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仲裁申請書 篇1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要求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檔案。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其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要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戶籍所在地(或外國人註明國籍):

  現住址: 聯絡電話:

  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的要求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檔案。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其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要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仲裁申請書 篇2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57年1月15日生,住區左鎮村,裝卸工,電話:.

  被申請人:唐山市區廠(性質 個體)

  業主:

  申請事項

  1、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傷待遇共計71213.37元。

  3、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被申請人處職工,20xx年7月7日上午工作時,被拖拉機撞傷,區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股骨中下段閉合骨折,左大腿下段皮裂傷、剝裂傷,於20xx年7月23日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而出院。“豐勞裁字(20xx)144號”裁決書已經確認申請人王玉山與被申請人市區鑫塔新增劑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20xx年1月21日,“唐勞社傷險認決字【20xx】A1015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王玉山屬於工傷。20xx年3月22日,“唐勞(工傷)鑑(初)字【20xx】0458號”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鑑定王玉山為玖級傷殘,停工留薪期12個月,現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王玉山因工受傷的醫療費15586.97元,鑑定費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8元,護理費262.4元,交通費96元,停工留薪工資12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9950元,傷殘就業補助金8550元及二次手術費6000元,共計71213.37元。並且要求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望裁如所請。

  此致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4月11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2.正文:寫明請求事項及理由。

  3.尾部。

  二、格式:

  迴避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及理由: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相關證據資料

  三、舉一範例供製作時參考:

  迴避申請書

  申請人:××市××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被申請人:b,男,××律師事務所

  請求事項及理由:

  申請人與××市××廠××產品購銷合同爭議,已為××市仲裁委員會受理,並由仲裁庭審理。據悉,由××市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b曾在案件被受理後與××廠的負責人等一起在××市××大酒店吃飯。此事實為申請人下屬職工c在該酒店所見,可予以證明。

  為防止不公正仲裁,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4條之規定,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並另行指定仲裁員審理本案。

  此致

  ××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____】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______仲裁委員會:

  貴會受理的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合同糾紛,因____________原因,我方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根據貴會《天津仲裁委員會證據規定》,特申請延長舉證期限。

  請予批准。

  此致

  ______仲裁委員會

  延期舉證申請人(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姓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漢族,住址: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需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

  (1)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1500元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__年6月27日至20____年9月23日雙倍工資(共16600元其中已支付工資3815元)因此需實際支付12785元

  (3) 以上二項合計1428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__年6月27日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技術員一職至20____年9月23日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我買社保,也沒有實現在試用期合格後補發1200元(應聘時講好,因為我是有經驗的技術員試用期合格後,取消試用期按3000元一個月發工資)。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以及《勞動法》第44條第2項的規定,我於20____年10月19日以被申請人“末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支付我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援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訴人:XX,男,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專案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X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仲裁申請書 篇8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

  事XXX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稽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20xx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援。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9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21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終止雙方的業務合作行為,將申請人託管給被申請人的業務及資產交還給被申請人,由被申請人返還相應的價值 1150萬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可得利益損失450萬元。事實與理由:

  語音、寬頻等電信業務為專營業務,以前一直是由中國電信專營,國家為打破壟斷,將被申請人從中國電信分離出來,與中國電信競爭市場;被申請人進入岳陽與中國電信競爭市場,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敷設光釺電纜、建設機房等物理形式的網路基礎設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發展終端客戶資源;而申請人作為岳陽市唯一的有線電視傳輸單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終端有線電視客戶資源,有成熟的電信裝置、網線敷設技術力量,正是被申請人千方百計尋找的合作物件;雙方經多次協商溝通,於20xx年6月簽訂《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代被申請人墊資建設使用者接入系統,代理被申請人開展語音業務,代被申請人建設匯聚裝置、認證裝置、接入光纜和使用者網路;約定雙方合作期限5年,自20xx年6月15日到20xx年6月15日,協議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繼續合作的條款和條件並另行簽訂協議;約定申請人收益包括業務代理費、墊資補償和網路代維護費,其具體分成比例為,語音(含市話和長途),DIA(寬頻專線)以及其他業務,申請人為50%;資料(家庭上網),申請人為70%等。雙方簽訂協議後,申請人按照協議的約定,墊資13326250元,組織技術力量,將語音使用者接入系統和寬頻網路接入系統等雙方協議約定的工程建設完畢並投入使用;在代理經營業務期間,申請人利用自己的終端客戶資源,拓展市場,業務逐年長足發展,截止20xx年2月,申請人已發展使用者8129戶,業務收入成倍增長,申請人20xx年收入455449.7元,20xx年收入1083496元, 20xx年收入1726963元。

  20xx年2月16日,被申請人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簽訂了停止競爭協議,其核心內容是,非主導運營商在協議期內,停止業務發展,不再增加新使用者;該協議的簽訂,導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合作協議再也無法正常進行,被申請人的預期收益無法實現。20xx年3月19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去函,要求終止雙方的合作協議,由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的投資成本。20xx年3月21日,雙方開會溝通決定,對申請人提出的資產購買方案,因雙方都是國有企業,有嚴格的要求和流程,決定由申請人拿出具體可操作方案,同時啟動資產和臺賬的清理等相關工作,以便雙方下一步的商討;至於網路及業務的託管問題,由岳陽網通和申請人就其方案進行商討,共同推進該項工作的落實。20xx年4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岳陽市分公司簽訂《通訊業務及資產託管協議》,將合作業務及資產託管給被申請人岳陽市分公司。20xx年6月1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順延一年,順延至20xx年6月15日。20xx年12月23日,申請人委託湖南昌言律師事務所向被申請人出具律師函,要求被申請人就墊資的資金及形成的資產的後續運營進行商議。20xx年1月7日,被申請人回函,稱“此項工作正在處理之中”。自20xx年4月,申請人將業務及資產託管給被申請人後,一直託管到現在,被申請人也一直按照雙方的合作協議及託管協議的約定,支付相應的分成收入,但分成收入逐年減少,20xx年1296282元,20xx年 1529271元,20xx年1422337元,20xx年860161.8元,申請人的分成收入遠遠不能彌補

  申請人墊付的資金。

  電信業務為專營業務,申請人不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申請人墊資購買、敷設的電信設施、光纜等網路系統及發展的終端使用者資源等資產,在雙方合作期滿後,只能交還給被申請人,由被申請人返還相應的價值;這不僅符合雙方協議約定,也是實現社會價值最大化及保證使用者、消費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請人在與申請人合作期間,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簽訂停止競爭協議,申請人上千萬的墊資投入不能正常經營,過萬線已架設的分配電纜因不能吸收新使用者被閒置,申請人預期收益不能實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申請人應賠償申請人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滿期間,不能吸收新使用者導致的利潤損失;一是合作期滿後,申請人因不能吸收新使用者造成終端使用者減少,導致交還給被申請人終端使用者減少,被申請人返還價值相應減少的損失。

  現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第十一條,如發生爭議的一方可向岳陽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約定,特申請貴會

  予以仲裁。

  此致

  申 請 人:

仲裁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因其違約行為向申請人支付貨款_________元和經濟損失__________元;

  (2)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

  事實與理由:

  (事實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被申請人承擔責任的理由)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同志,在我單位任職務,是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蓋章)

  年月日

  附:該法定代表人住所:

  電話:

  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性別:籍貫:

  出生年月:工作單位:

  家庭地址: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