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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範文七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透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請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仲裁申請書 篇1

  仲裁申請書是爭議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已發生的爭議正式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律文書。可以說仲裁申請書是訴狀的一種,訴狀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文書名稱,即"仲裁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包括申請人的姓名 、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三)被申請人的身份,基本與申請人的事項相同。

  如果仲裁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應分別按照上述的要求寫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請書的主體部分,包括仲裁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一)仲裁請求。主要是請求仲裁委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申請人透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如買賣合同糾紛,因拖欠貨款引起的糾紛,可以提出要求對方何時給付貨款,並承擔違約金的責任;如因違約造成損失的,還可以提出賠償損失的數額和仲裁費用的承擔等內容。仲裁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另外,申請人如要申請財產或證據保全的,則要另寫申請書。

  (二)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裡所說的事實是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或是被申請人違約或侵權的事實和證據。事實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1.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2.爭議的發展過程;3.爭議的焦點和主要內容;4.對方(即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所依據的事實要如實陳述,具體清楚,實事求是,有理有據。

  所陳述的事實需要有證據支援。申請人負有舉證的責任,可在敘述事實中,用括號加以註明;也可在敘述事實之後,再寫明證據。申請人舉證時要注意:1.列舉證據名稱、內容及證明的物件;2.說明證據的來源和可靠程度;3.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4.提交證據的原件及影印件。

  在事實陳述清楚之後,應概括地分析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和責任,同時要提出仲裁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仲裁委的名稱、仲裁申請人簽章、仲裁申請時間和附件名稱。

仲裁申請書 篇2

  異議申請人:,男,漢族,現年歲,住鄭州市。電話:

  異議事項:請求對河南XXX有限公司與河南XXX有限公司工程款仲裁一案中,涉及異議申請人所加工的樓梯、護欄等鐵藝製作安裝工程進行除外仲裁。

  事實與理由:河南隆XXX有限公司與河南XXXX有限公司工程款仲裁一案,其中對工程款部分的裁決,包含有異議申請人所加工的樓梯、護欄等鐵藝製作安裝工程的價格,其裁決對異議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厲害關係,但是該裁決異議申請人並沒有參與,也沒有與有關方面達成仲裁協議,異議申請人無法舉證、表達自己的觀點理由,因此,如果裁決將異議申請人所加工的樓梯、護欄等鐵藝製作安裝工程的價格做出仲裁,就會對異議申請人的權利造成侵害。

  異議申請人特提出此申請,請仲裁庭批准。

  仲裁庭也可在仲裁當事人與異議申請人就其所加工的樓梯、護欄等鐵藝製作安裝工程價格達成最終具有強制履行效力的協議後提交仲裁庭後再對仲裁當事人的爭議進行仲裁。

  此致

  鄭州市仲裁委員會

  異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㈠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㈡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提出證據證明有哪些情形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透過,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佈,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明確: 申請人向有關法院申請執行內地或者香港特區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據執行地法律有關時限的規定。有關法院接到申請人申請後,應當按執行地法律程式處理及執行。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一)仲裁協議當事人依對其適用的法律屬於某種無行為能力的情形;或者該項仲裁協議依約定的準據法無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種法律為準時,依仲裁裁決地的法律是無效的;

  (二)被申請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員的適當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裁決所處理的爭議不是交付仲裁的標的或者不在仲裁協議條款之內,或者裁決載有關於交付仲裁範圍以外事項的決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可與未交付仲裁的事項劃分時,裁決中關於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部分應當予以執行;

  (四)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庭程式與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符,或者在有關當事人沒有這種協議時與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決對當事人尚無約束力,或者業經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銷或者停止執行的。

  有關法院認定依執行地法律,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的,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內地法院認定在內地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內地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區法院決定在香港特區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香港特區的公共政策,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肅平涼人,身份證號碼:××,住址:甘肅省平涼市某社,電話:×××

  被申請人:×××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觀瀾街道某路,電話:×××

  法定代表人:歐陽××

  申請事項:

  1、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2、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

  3、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1,516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379元,共計:26,895元。

  4、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今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2,55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3,138元,共計15,689元;

  5、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185,08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270元,共計231,351元;

  第2、3、4、5項合計:316,967元

  6、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會保險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曹×於1999年8月13日入職龍華×××電子廠(現已登出),工作崗位為ERP操作員,。20xx年,原龍華×××電子廠在寶安區工商分局註冊成立×××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請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請人處工作。入職時,公司並未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申請人入職10年以後,即20xx年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期限為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月2日起,該份勞動合同履行期已過,申請人因已經在被申請公司連續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被申請公司本應當自入職之日起即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然而直至20xx年1月1日,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月2日合同期滿後,申請人仍然繼續在被申請公司工作,被申請公司本應與申請人續訂無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然而直至起訴時止,書面勞動合同仍未訂立。

  申請人自入職被申請公司時起,便承擔了繁重的工作負荷,每日工作時間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每個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節的3天假期。申請人在被申請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個月,卻從未得到過加班費。不但如此,被申請人至今也沒有替申請人繳納社保費。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公司無視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公司理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12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及25%的經濟補償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申請單位應當支付20xx年1月2日至今(7個月)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及25%的'經濟補償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六條、《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231,351元;

  【1999年-20xx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xx年、20xx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xx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社保費。

  綜上所述,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申請。懇請貴委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訴狀一式二份。

  2.證據清單。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XX,男,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專案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X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公司負責人:

  證明人:

  住址:

  職務:

  申請事項

  1、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出院後實施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動活動功能訓練等康復費用_____元。

  2、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因工傷事故左跟骨內固定拆除手術費_____元。

  3、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住院期間_____天和出院後____天專人護理(共___天×____元)費用____元。

  4、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休息治療期限____個月工資(____元/月)____元)。

  5、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營養補助費____元。

  申請被申請人合計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總費用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一、入職工作情況和工傷事故事實

  本人_______,現年____歲,__,___族,職業___。住本市_______村。於_____年____月受聘於___市_______裝置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後指派在金剛_______鞭炮煙花總廠和醴陵_______與大瑤_______分廠,以及_______煙花廠進行鋼結構陽光棚製作。日工資標準_____元/天,吃住由_____負責。

  ____年___月_____日上午___時左右,本人在金剛_______鞭炮煙花總廠擴建安裝施工中,不幸從近四米多高的鋼結構陽光棚上摔下,導致雙腿後跟骨粉碎性骨折。於當日進駐____市中醫院骨科治療。在治療中醫院對右腳後跟實施石膏固定術。對左腳實施了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加自體骨植骨術等治療_____天。於(注:住院治療費用共___元,已由____公司支付)。於____年__月____日出院回家進行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活動與功能訓練等康復治療。期間進行了二次複查,其恢復效果一般。

  二、申請理由

  本人在康復期先後多次與_____公司協商,請求對此事繼續負責,支付上述申請的各項費用。但金和公司態度不明,均無結果。故特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此致

  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因受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負責人_________招聘,在被申請人承建的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部工地從事防水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每月_______元。同年____月____日上午,申請人在_____________作業時受傷,後被救護車送往成都_____________醫院治療______天。在此期間,被申請人結算了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並支付了申請人住院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申請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望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據目錄:

  1、__________公司招聘廣告;

  2、___________公司錄取申請人_________錄入通知;

  3、被申請人為申請人__________工傷醫療期間支付醫療費憑據影印件